[临时报告]昊翔股份: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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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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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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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
目录
释
义............................................................................................................................ 2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5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5
四、昊翔股份的设立
.................................................................................................. 10
五、昊翔股份的独立性
.............................................................................................. 13
六、昊翔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5
七、昊翔股份的股本及演变
...................................................................................... 20
八、昊翔股份的业务
.................................................................................................. 29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37
十、昊翔股份的主要财产
.......................................................................................... 46
十一、昊翔股份的重大债权债务
.............................................................................. 52
十二、昊翔股份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6
十三、昊翔股份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57
十四、昊翔股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58
十五、昊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59
十六、昊翔股份的税务
.............................................................................................. 61
十七、昊翔股份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保障
.......................... 63
十八、昊翔股份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68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69
二十、结论意见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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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昊翔股份、公司、股份公司
指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昊翔有限
指
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昊翔股份之前身
本次挂牌
指
昊翔股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昊永控股
指
合肥昊永控股有限公司
昊翰投资
指
合肥昊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昊慧投资
指
合肥昊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
平台
智视科技
指
合肥智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昊翔长丰分公司
指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
指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施行的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2025]230Z3769 号)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所、本所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小东、黄孝伟、韩金涛律师
容诚、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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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天律意字第 02141 号
致: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天禾所接受昊翔股份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昊翔股份本次挂牌工作。本
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昊翔股份本
次挂牌项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昊翔股份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
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昊翔股份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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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挂牌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所律师仅对昊翔股份本次挂牌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昊
翔股份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
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昊翔股份为申请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昊翔股份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
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1、2025 年 6 月 9 日,昊翔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等与昊翔股份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6 月 23 日,昊翔股份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 5,000.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与昊翔股份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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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昊翔股份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具体
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
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昊翔股份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昊翔股份系由昊翔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根据昊翔股份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为
5,000.00 万元,并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昊翔股份依法有效存续且满两年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 的《营业执照》。昊翔股份营业期限
为长期。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经营状态为存续,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为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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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并取得《营业执照》,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
起计算。昊翔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昊翔股份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年。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满两年,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
终止的情形,且持续经营满两年,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昊翔股份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所述,公司系依法设立且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
5,000.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且昊翔股份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以及《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昊翔股份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昊翔股份及其股东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
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
形;昊翔股份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
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的股票发行
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
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股权明晰,股
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及《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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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昊翔股份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公司明确
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根据昊翔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昊翔股份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其提供的业务资质证书、信用安徽查询的《企业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控股股东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
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昊翔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依法依规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且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
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
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
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
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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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为本次挂牌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日;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公司的说明,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
5、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经营许可资质证件、相关资
产权属证明、报告期内的重要合同、组织机构图、公司治理制度、“三会”
文件,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三会”文件,报告期内,昊翔股份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确认程
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或其他资源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且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的公司治理
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业务规则》
2.1 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昊翔股份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昊翔股份的《营业执照》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昊翔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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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所属行业或从事的业务不属
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形,不属于法规政策明
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或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审计报告》,昊翔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0,436.00 万元、45,998.85 万元、14,140.50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02%、98.85%、98.04%,公司业务明确,且在报告期
内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3,752.11 万元、5,728.14 万元和 1,617.1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之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已与财通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
协议书》,聘请财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进行持续督导。财通证券已完成尽职
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已聘请财通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
续督导,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及《业务规则》
2.1 条第(五)
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本次申请挂牌符合《挂牌规则》《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申请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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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昊翔股份的设立
(一)昊翔股份设立的程序、资格及方式
昊翔股份设立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系由昊翔有限整体变更而来。设立的程
序如下:
1、2024 年 12 月 18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开展昊翔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相关事宜。昊翔有限委托容诚开展审计工作、中水致远开展评估工作。
2、2025 年 3 月 3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昊翔有限整体变更为昊翔
股份的相关事宜。
3、2025 年 3 月 17 日,昊翔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4、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制定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应由股东会选举
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5、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熊伟为第一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6、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7、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
监事会主席。
8、2025 年 3 月 31 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5]230Z0018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9、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股份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
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 的《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注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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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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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设立的程序、资格及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昊翔股份设立条件
1、昊翔股份设立时股本为 5,000.00 万股,发起人的出资及出资方式符合设
立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昊翔股份筹办事项均依法进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昊翔股份名称已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完成登记。
4、昊翔股份首次股东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5、昊翔股份首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随后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肥昊翔建立了符合法定
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6、昊翔股份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的设立条件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昊翔股份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昊翔
有限全体股东昊永控股、王飞波、陈旭峰、昊翰投资、叶福华、楼虎儿作为昊翔
股份的发起人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签订《发起人协议》,就设立昊翔股份事宜达
成协议,约定以昊翔有限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258,817,862.80 元按照 1:0.1932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5,000.00 万股。各发
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上述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净
资产余额部分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发起人协议》还约定了昊翔股份的经
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注册资本、经营管理机
构、争议解决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内容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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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昊翔股份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
纷。
(四)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等程序
容诚对昊翔有限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0082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昊翔有
限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258,817,862.80 元。
中水致远对昊翔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并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028 号《资产
评估报告》。经评估,昊翔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
28,505.57 万元。
昊翔有限整体变更为昊翔股份后,容诚对发起人投入昊翔股份的资本进行了
验证,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18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设立时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
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昊翔股份成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了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 5,00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合肥昊
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报告》《关于制定
<合肥昊翔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
应由股东会选举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成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所
议事项、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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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3
立的程序、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昊翔股份的独立性
(一)昊翔股份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等资料,昊翔股份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昊翔股份拥有
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系统,拥有与上述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
和管理人员,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研发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因此,昊翔股
份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昊翔股份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昊翔股份的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昊翔股份的资产独立
昊翔股份持续经营多年,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研发系统、辅助生
产研发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研发场所,合法拥有与生产
经营、研发有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昊翔股份资产独立于股东的资产,与股东资产权属关系界定明确,不存
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控股
股东占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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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4
(三)昊翔股份的人员独立
1、昊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任免符合法定程序,
应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由昊翔股份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昊翔股
份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昊翔股份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东越权任命的情形。
2、根据昊翔股份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的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昊翔股份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3、经昊翔股份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
他关联方的员工,并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署了劳动合同,
制定了有关劳动、人事、薪酬制度。昊翔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
独立于关联企业。
(四)昊翔股份的财务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
度。
2、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在银行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账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3,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五)昊翔股份的机构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设置了商务部、技术部、项目部、采购部、
物控部、生产部、制造工程部、质保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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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5
2、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具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场所,不存在与股
东单位混合办公情形。
3、昊翔股份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法人
治理结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
情形。
(六)昊翔股份自主经营能力和其他方面独立性
昊翔股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
营活动,具有充分的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且不存在
独立性方面的其他缺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昊翔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昊翔股份的发起人
1、昊翔股份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昊翔股份工商档案资料,昊翔股份共有
6 名发起人,包括 4 名自然
人、
1 家公司、1 家合伙企业。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
1)自然人发起人
序号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1
叶福华
浙江省宁波市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王飞波
浙江省宁波市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3
陈旭峰
浙江省宁波市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楼虎儿
浙江省宁波市
23*开通会员可解锁*******
(
2)昊永控股
昊 永 控 股 成 立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123MA8QK0R651,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飞波,住所为安
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口
5 号楼,经营范围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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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6
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昊永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王飞波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经核查,昊永控股系王飞波独资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资产
由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受他人委托管理私募基金情形,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
3)昊翰投资
昊 翰 投 资 成 立 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123MA8PRXEY9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熊伟,主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合肥
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口
5 号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昊翰投资目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1
熊伟
26.43
3.57
普通合伙人
2
叶福华
286.785
38.72
有限合伙人
3
楼虎儿
100.00
13.50
有限合伙人
4
吴福珍
70.00
9.45
有限合伙人
5
李新平
60.00
8.10
有限合伙人
6
梅磊
50.00
6.75
有限合伙人
7
昊慧投资
19.20
2.59
有限合伙人
8
许用用
10.00
1.35
有限合伙人
9
王劲松
9.50
1.28
有限合伙人
10
汪永飞
8.50
1.15
有限合伙人
11
刘玉霞
8.00
1.08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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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12
方基
7.50
1.01
有限合伙人
13
马标
6.50
0.88
有限合伙人
14
张龙
6.00
0.81
有限合伙人
15
马川云
6.00
0.81
有限合伙人
16
陈丽娟
6.00
0.81
有限合伙人
17
郑作鹏
5.00
0.68
有限合伙人
18
薛成
4.50
0.61
有限合伙人
19
王静
4.00
0.54
有限合伙人
20
许磊
4.00
0.54
有限合伙人
21
方俊
4.00
0.54
有限合伙人
22
林桂华
4.00
0.54
有限合伙人
23
郑文义
4.00
0.54
有限合伙人
24
周正
3.50
0.47
有限合伙人
25
叶超潮
3.50
0.47
有限合伙人
26
柴高峰
3.50
0.47
有限合伙人
27
方军
3.00
0.41
有限合伙人
28
陈立科
2.80
0.38
有限合伙人
29
单细林
2.50
0.34
有限合伙人
30
张玉
2.50
0.34
有限合伙人
31
方春雨
2.50
0.34
有限合伙人
32
李影
2.00
0.27
有限合伙人
33
王盼
2.00
0.27
有限合伙人
34
牛冬云
2.00
0.27
有限合伙人
35
吴海平
1.00
0.14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740.715
100.00
注:合肥昊翰合伙人中,李新平与叶福华系舅甥关系;吴福珍与王静系夫妻关系;吴福
珍与单细林系舅甥女关系。
昊翰投资有限合伙人昊慧投资目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1
熊伟
8.3895
18.59
普通合伙人
2
叶婷
3.995
8.85
有限合伙人
3
李庆荣
3.525
7.81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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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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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4
朱永强
3.525
7.81
有限合伙人
5
贾良聪
3.525
7.81
有限合伙人
6
董传全
3.525
7.81
有限合伙人
7
吴传翠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8
疏小梅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9
韩觅觅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10
赵小伟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11
李翠翠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12
夏登慧
2.35
5.21
有限合伙人
13
王博
1.175
2.60
有限合伙人
14
吴旋
1.175
2.60
有限合伙人
15
梁修侠
1.175
2.60
有限合伙人
16
余德琴
1.0105
2.24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45.12
100.00
经核查,昊翰投资、昊慧投资系昊翔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资产由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受他人委托管理私募基金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昊翔股份上述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发起人
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昊翔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发起人和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2、昊翔股份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昊翔股份的发起人共
6 名,住所均在中国境内。昊翔股份设立时,各发
起人以其在昊翔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按照
1:0.1932 的比例折成昊
翔股份的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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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19
(二)昊翔股份的现有股东
1、昊翔股份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昊翔股份成立至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昊翔股份现有股东
6
名,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昊永控股
2,059.285
41.19
2
王飞波
860.00
17.20
3
陈旭峰
790.00
15.80
4
昊翰投资
740.715
14.81
5
叶福华
390.00
7.80
6
楼虎儿
160.00
3.20
合计
5,000.00
100.00
2、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现有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资产
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3、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上述法人和合伙企业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东的主体资格,股东人数穿透后不存在实际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
情形。
4、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叶福华与王飞波系夫妻关系,
王飞波持有昊永控股
100%股权,叶福华为昊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近亲属关系。
(三)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永控股持有昊翔股份
41.19%股份,为昊翔股
份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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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0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王飞波直接持有昊翔股份
17.20%的股份,并通
过昊永控股控制昊翔股份
41.19%的股份,叶福华直接持有昊翔股份 7.80%的股
份,叶福华和王飞波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66.19%股份的表决权。此
外,叶福华还通过昊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74%的股份。叶福华、王飞波可对公
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叶
福华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叶福华和王飞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昊永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叶福
华、王飞波。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七、昊翔股份的股本及演变
(一)昊翔股份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股份设立。昊翔股份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昊永控股
2,059.285
41.19
净资产
2
王飞波
860.00
17.20
净资产
3
陈旭峰
790.00
15.80
净资产
4
昊翰投资
740.715
14.81
净资产
5
叶福华
390.00
7.80
净资产
6
楼虎儿
160.00
3.20
净资产
合计
5,000.00
100.00
昊翔股份设立时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昊翔股份的设立”。
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
存在纠纷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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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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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昊翔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
昊翔股份系由昊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昊翔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2011 年 4 月,昊翔有限设立
2010 年 9 月 10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合)登记名预核准字[2010]
第
1219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核准公司名称为“合肥昊翔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2 日,股东叶福华、王飞波召开股东会,同意设立合肥昊翔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
2011 年 4 月,其中叶福华出资 300.00 万元、王飞波出资 200.00 万元。公司经营
范围汽车配件设计、制造、加工,橡塑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子产品的生产、
销售。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1 年 4 月 12 日,安徽恒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恒谊验字(2011)04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4 月 11 日,昊翔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
以货币出资的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叶福华出资 300.00 万元、王飞波出资
200.00 万元。
2011 年 4 月 13 日,昊翔有限于肥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4*开通会员可解锁*4),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昊翔有限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叶福华
300.00
60.00
货币
2
王飞波
200.00
40.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2、2012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增资至 2,0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0 万元,并增加新股东。其中,原股东王飞波增资至 860.00 万元(增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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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2
资
660.00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43%;新股东楼虎儿增资 80.00 万元,持股
比例为
4%;新股东黄杰增资 3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6%;新股东宁波富亚达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亚达”)增资
44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2%;
原股东叶福华出资
300.00 万元不变,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15%。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2012 年 4 月 27 日,安徽申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申维验字(2012)第 02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4 月 27 日,昊翔有限已收到黄杰、富亚
达、王飞波以及楼虎儿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其中王飞波增
资
660.00 万元、楼虎儿增资 80.00 万元、黄杰增资 320.00 万元、富亚达增资 44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昊翔有限的实收资本增加至
2,000.00 万元。
2012 年 5 月 9 日,昊翔有限本次增资在肥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登记备
案,并领取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43.00
货币
2
富亚达
440.00
22.00
货币
3
黄杰
320.00
16.00
货币
4
叶福华
300.00
15.00
货币
5
楼虎儿
80.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3、2012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叶福华将在公司 8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4%)以 8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黄杰;将在公
司
6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3%)以 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富亚达,
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2 年 7 月 6 日,叶福华分别与黄杰、富亚达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3
书》,约定叶福华将在公司
8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4%)以 80.00 万元价
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黄杰;将在公司
6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3%)以 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富亚达。
2012 年 7 月 17 日,昊翔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在肥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
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43.00
货币
2
富亚达
500.00
25.00
货币
3
黄杰
400.00
20.00
货币
4
叶福华
160.00
8.00
货币
5
楼虎儿
80.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4、2014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富亚达将在公司 5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2.5%)以 5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黄杰;将在公
司
45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22.5%)以 45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旭峰,
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富亚达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4 年 5 月 12 日,富亚达分别与黄杰、陈旭峰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书》,约定富亚达将在公司
5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2.5%)以 50.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黄杰;将在公司
450.00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22.5%)以
45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陈旭峰。
2014 年 5 月 20 日,昊翔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
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4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43.00
货币
2
陈旭峰
450.00
22.50
货币
3
黄杰
450.00
22.50
货币
4
叶福华
160.00
8.00
货币
5
楼虎儿
80.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5、2018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黄杰将其持有公司
的
11.5%股权以 281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叶福华;将其持有公司的 11%股权
以
269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陈旭峰,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黄
洁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8 月 18 日,黄杰与叶福华、陈旭峰共同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书》,约定黄杰将其持有公司
450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22.5%)转让给叶
福华、陈旭峰,其中
230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11.5%)以 281 万元价格转
让给公司股东叶福华;其中
220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11%)以 269 万元价
格转让给公司股东陈旭峰。
2018 年 12 月 19 日,昊翔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43.00
货币
2
陈旭峰
670.00
33.50
货币
3
叶福华
390.00
19.50
货币
4
楼虎儿
80.00
4.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5
本所律师注意到,本次股权转让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实
际转让价格为:转让方黄杰实际将其持有公司的
11.5%股权以 446 万元价格转让
给叶福华;将其持有公司的
11%股权以 427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陈旭峰。本次股
权转让时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后续已主动按照实际转让价款补缴个人所得
税及滞纳金。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税款的缴纳情况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6、2023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增资至 2,500.00 万元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资 500.00 万
元,由昊翰投资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并通过了公
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公司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2 月 9 日,昊翔有限本次增资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
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确认昊翰投资认购公司
50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际对价为 1,149.9035 万元,
其中
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649.90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4 年 1 月 31
日,昊翰投资向昊翔有限支付出资款
1,149.903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34.40
货币
2
陈旭峰
670.00
26.80
货币
3
昊翰投资
500.00
20.00
货币
4
叶福华
390.00
15.60
货币
5
楼虎儿
80.00
3.20
货币
合计
2,500.00
100.00
经核查,昊翰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系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作准备,因此本次增资时为认缴,待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再根据授予情况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6
实缴出资。根据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
240.7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3.7 元/股;同时全体股
东确认本次增资中昊翰投资认购公司
5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际对价为 1149.9305
万元。
2024 年 1 月 31 日,昊翰投资向公司实缴出资 1149.9305 万元,昊翔有限
本次增资已完成实缴。
7、2023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公司按照
2022 年 12 月 21 日的股权比例,向股东以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
分红金额
1,500.00 万元(含税),分红相关税费由股东自行承担。(2)股东陈
旭峰将其持有公司
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75.00 万元)转让给昊永控股,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3)通过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11 月 6 日,陈旭峰与昊永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基于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扣除分红款 1,500.00 万元后折算确定股权转让
价格为
3.88 元/股,由陈旭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75.00
万元)转让给昊永控股,转让总价
1,067.00 万元。
同日,公司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11 月 24 日,昊翔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王飞波
860.00
34.40
货币
2
昊翰投资
500.00
20.00
货币
3
陈旭峰
395.00
15.80
货币
4
叶福华
390.00
15.60
货币
5
昊永控股
275.00
11.00
货币
6
楼虎儿
80.00
3.20
货币
合计
2,500.00
100.00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7
8、2024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增资至 5,000.00 万元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其中由昊翰投资追加认缴投资 240.715 万元、陈旭峰追加认缴投
资
395.00 万元、楼虎儿追加认缴投资 80.00 万元、昊永控股追加认缴投资
1,784.285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公司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24 年 11 月 6 日,陈旭峰向昊翔有限支付增资款 395.00 万元;2024 年 11
月
8 日,昊翰投资向昊翔有限支付增资款 240.715 万元;2024 年 11 月 8 日,楼
虎儿向昊翔有限支付增资款
80.00 万元;2024 年 11 月 12 日,昊永控股向昊翔有
限支付增资款
1,784.285 万元。
2024 年 5 月 23 日,昊翔有限本次增资在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
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昊翔有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昊永控股
2,059.285
41.19
货币
2
王飞波
860.00
17.20
货币
3
陈旭峰
790.00
15.80
货币
4
昊翰投资
740.715
14.81
货币
5
叶福华
390.00
7.80
货币
6
楼虎儿
160.00
3.20
货币
合计
5,000.00
100.00
经核查,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由认缴股东于
2024 年 11 月将认缴的出资额缴
付至公司账户,本次增资已完成实缴。
2025 年 8 月 18 日,容诚出具《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874
号),复核公司
2024 年 1 月收到股东实缴出资款 11,499,305.00 元,2024 年 11
月收到股东实缴出资款
2,500.00 万元。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8
(三)
2025 年 3 月,昊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昊翔股份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昊翔股份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昊永控股
2,059.285
41.19
净资产
2
王飞波
860.00
17.20
净资产
3
陈旭峰
790.00
15.80
净资产
4
昊翰投资
740.715
14.81
净资产
5
叶福华
390.00
7.80
净资产
6
楼虎儿
160.00
3.20
净资产
合计
5,000.00
100.00
昊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详见“四、昊翔股份的设立”。
本所律师注意到,昊翔股份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
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份公司提交的
设立相关的《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合肥昊翔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文件中记载的个别内容存在笔误,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股份改制事项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关于启动新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就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上述文件记载笔误内
容予以更正并补充确认,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
记备案。
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昊翔股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经全体发起人确认,公
司股份改制中的股东会决议记载内容笔误对公司股份制改制方案的实施不造成
实质性影响,全体发起人对股份公司的设立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上述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的整体变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29
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材料存在错误表述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更正并
经全体发起人补充确认,且已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补充备案,该等情
形未对公司股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因此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
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自昊翔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权变动合法、真实、有
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昊翔股份在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
板入板培育的通知》(皖股交挂牌
[2025]11 号),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区域性股
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证券简称为“昊翔智能”,证券代码为
“
88129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期间,
不涉及股份发行及交易行为。公司将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同意挂牌函至挂
牌前,办理完毕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终止挂牌的相关流程。
(五)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也不存在被冻结及其他争议情况。
八、昊翔股份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0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及
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业务许可与资质情况
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材料,除营业执照外,昊翔股份目前拥有的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1、排污登记
(
1)昊翔股份目前持有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002X 的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12 日。
(
2)昊翔股份目前持有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003Z 的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15 日。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
3、产品认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
声明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1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57
2025/7/31
2035/7/30
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80
2025/7/15
2035/7/14
3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08
2025/6/20
2035/6/19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1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4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71
2025/6/9
2035/6/8
5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3
2025/4/25
2035/4/24
6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24
2025/2/20
2035/2/19
7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456
2025/1/6
2035/1/5
8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9
2024/12/24
2034/12/23
9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8
2024/12/24
2034/12/23
10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431
2024/12/24
2034/12/23
11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432
2024/12/24
2034/12/23
12
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433
2024/12/18
2034/12/17
13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430
2024/12/12
2034/12/11
14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71
2024/10/30
2034/10/29
15
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311
2024/8/30
2034/8/29
16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5
2024/8/14
2034/8/13
17
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90
2024/8/13
2034/8/12
18
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91
2024/8/13
2034/8/12
19
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7
2024/7/1
2034/6/30
20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15
2024/4/9
2034/4/8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2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21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01
2024/3/22
2034/3/21
22
内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052
2024/2/29
2034/2/27
23
内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053
2024/2/29
2034/2/27
24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6
2024/2/3
2034/2/2
25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23
2024/1/25
2034/1/24
26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7
2023/12/7
2033/12/6
27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9
2023/12/7
2033/12/6
28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8
2023/12/7
2033/12/6
29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91
2023/12/6
2033/12/5
30
外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1
2023/12/5
2033/12/4
31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67
2023/11/4
2033/11/3
3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657
2023/9/18
2033/9/17
3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658
2023/9/18
2033/9/17
34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9
2023/9/9
2033/9/8
35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0
2023/9/9
2033/9/8
36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1
2023/9/9
2033/9/8
37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166
2023/8/10
2033/8/9
38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64
2023/8/10
2033/8/9
39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167
2023/8/10
2033/8/9
40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168
2023/8/10
2033/8/9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3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41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165
2023/8/10
2033/8/9
4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9
2023/7/16
2033/7/15
4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1
2023/7/16
2033/7/15
44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0
2023/7/16
2033/7/15
4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2
2023/7/16
2033/7/15
46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68
2023/4/28
2033/4/27
47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051
2023/3/28
2033/3/27
48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7
2023/3/23
2033/3/22
49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14
2023/1/31
2033/1/30
50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1
2022/12/14
2032/12/13
51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0
2022/12/14
2032/12/13
5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61
2022/10/27
2032/10/26
53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58
2022/7/13
2032/7/12
54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134
2022/6/18
2032/6/17
5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35
2022/6/18
2032/6/17
56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55
2022/2/24
2032/2/23
57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7
2022/2/24
2032/2/23
58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05
2022/1/13
2032/1/12
59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44
2021/9/9
2031/9/8
60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36
2021/6/22
2031/6/21
61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94
2021/5/25
2031/5/24
6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90
2021/5/24
2031/5/23
6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88
2021/5/20
2031/5/19
64
汽车后视镜
(带转向信号
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06
2021/5/11
2031/5/10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6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60
2020/10/13
2030/10/12
66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185
2020/7/21
2030/7/20
67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6
2020/4/28
2030/4/27
68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0
2020/4/28
2030/4/27
69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9
2020/4/28
2030/4/27
70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4
2020/4/28
2030/4/27
71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9
2020/4/27
2030/4/26
72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1
2020/4/27
2030/4/26
7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7
2020/4/27
2030/4/26
74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1
2020/4/27
2030/4/26
7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3
2020/4/27
2030/4/26
76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2
2020/4/27
2030/4/26
77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4
2020/4/27
2030/4/26
78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3
2020/4/27
2030/4/26
79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8
2020/4/27
2030/4/26
80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8
2020/4/27
2030/4/26
81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5
2020/4/27
2030/4/26
8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5
2020/4/27
2030/4/26
8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3
2020/4/27
2030/4/26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5
序号
产品名称
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
84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7
2020/4/27
2030/4/26
8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7
2020/4/27
2030/4/26
86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2
2020/4/27
2030/4/26
87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79
2020/4/27
2030/4/26
88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5
2020/4/27
2030/4/26
89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3
2020/4/27
2030/4/26
90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2
2020/4/27
2030/4/26
91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6
2020/4/27
2030/4/26
9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0
2020/4/27
2030/4/26
93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0
2020/4/27
2030/4/26
94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24
2020/4/27
2030/4/26
95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6
2020/4/27
2030/4/26
96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14
2020/4/27
2030/4/26
97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9
2020/4/26
2030/4/25
98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31
2020/4/26
2030/4/25
99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94
2020/4/16
2030/4/15
100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080
2020/4/10
2030/4/9
101
汽车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5
2020/4/9
2030/4/8
102
汽车后视镜(带转向信号灯)
2*开通会员可解锁*208
2020/4/7
2030/4/6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6
4、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Sdn. Bhd.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换
发的《质量体系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0537843,认证昊翔股份已实施符合
IATF16949:2016 的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1、中小型注塑件的生产;2、
后视镜的设计和生产,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9 日。
(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颁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NOA2504448,认证昊翔股份环境管理体
系符合标准:
GB/T 24001-2016 idt ISO 14001:2015 标准,适用范围:汽车中小型
注塑件(膨胀水箱、加油口盖)的生产;汽车零部件(碳罐)的生产;
3C 范围
内汽车后视镜的设计生产,注册截止日期:
2028 年 6 月 18 日。
(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换发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NOA2313354,认证昊翔股份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
GB/T 45001-2020 idt ISO 45001:2018 标准,适用
范围:汽车中小型注塑件(膨胀水箱、加油口盖)的生产;汽车零部件(碳罐)
的生产;
3C 范围内汽车后视镜的设计生产,注册截止日期:2026 年 11 月 12 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许可证
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三)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与经营相关的重
大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经昊翔股份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二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过变更。
(四)根据《审计报告》,昊翔股份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0,436.00 万元、45,998.85 万元、14,140.5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99.02%、98.85%、98.0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7
(五)持续经营情况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4、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指标良好,不
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1、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昊永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叶福华、王飞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外,控股股东昊永控股无对外投资。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合肥昊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福华持股
100%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直接或间接持有昊翔股份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如下: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8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陈旭峰
直接持有公司
15.8%股份
2
昊翰投资
直接持有公司
14.81%股份
3
楼虎儿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2%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
4、昊翔股份控股企业
智视科技,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昊翔股份的主要财产
/(三)股权”。
5、昊翔股份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昊翔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叶福华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监事
2
楼虎儿
董事
3
吴福珍
董事
4
梅磊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5
刘玉霞
董事
6
许用用
监事会主席
7
汪永飞
监事
8
熊伟
职工代表监事
9
王飞波
控股股东总经理、董事
6、昊翔股份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及昊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昊翔股份
关联方。
7、昊翔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1
开化军华榨油坊
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福华哥哥控制
2
开化小芳建材商行
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福华姐姐控制
3
宁波市海曙古林恒易塑料厂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飞波姐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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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39
序号
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
4
宁波市海曙古林恒奇塑料制品厂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飞波姐姐控制
5
宁波鼎硕文化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飞波姐姐持股
40%
且为第一大股东
6
宁波市镇海辉年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楼虎儿
配偶控制
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译物资回收部(个体
工商户)
公司董事刘玉霞父亲控制
8
肥西县顺流再生资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公司董事刘玉霞姐妹控制
9
苏州旭冉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负责人梅磊妻姐持股
50%且
担任执行董事
10
阜南县俄式烤馒头店
公司财务负责人梅磊妻姐控制
1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川冒菜店
公司监事许用用配偶控制
12
肥西县桃花镇潜景粮油店
公司监事许用用配偶父亲控制
13
合肥经济开发区乡亲乡邻粮油店
公司监事许用用配偶父亲控制
14
合肥昊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监事熊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合肥市包河区奋巧图文设计服务部
公司监事熊伟控制
8、其他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1)持股 5%以上股东陈旭峰直接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燃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合计持股
100%,
陈旭峰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2
宁波富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合计持股
100%,
陈旭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宁国市格瑞特服饰有限公司
陈旭峰持股
70%,且担任监事
4
宁波柏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合计持股
100%
5
宁波燃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合计持股
100%
6
宁波富亚达服饰有限公司
陈旭峰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合计持股
100%,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7
宁波丰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陈旭峰持股
8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8
宁波辰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陈旭峰持股
7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0
伙)
9
宁波柏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陈旭峰控制的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持股 5%以上股东陈旭峰间接控制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业、陈旭峰密切关系家庭成员目前或过去
12 个月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9、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罗周彬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
2
徐志阳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3
余宗勤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昊永控股财务负责人
4
宁波市鄞州红园道路绿
化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飞波父亲持股
33.33%企业,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注销。
5
宁波市海曙华东建材租
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飞波父亲及姐姐合计持股
100%企业,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注销。
6
合肥市高新区陋时文化
科技工作室
公司董事刘玉霞控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注销。
7
宁波甬府壹号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陈旭峰持股 55%并担任监事,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注销。
8
合肥昊安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曾经控股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注销。
9
合肥昊辰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注销。
10、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徐伟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昊安的少数股东。
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交易,基于谨慎性、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2
上海臣溪栎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昊安的合营方徐伟
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为关联方
3
万衡
公司员工且为公司控制子公司智视科技的少数股东,
基于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4
颜国达
公司员工且其配偶为公司控制子公司智视科技的少数
股东,基于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
方
5
周敏君
公司控制子公司智视科技的少数股东,且其配偶为公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1
司员工,基于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
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及其
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
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发生额
2024 年度
发生额
2023 年度
发生额
上海臣溪栎贸易有限
公司
原材料
1,537,334.09
4,231,625.64
1,474,529.08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
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发生额
2024 年度
发生额
2023 年度
发生额
上海臣溪栎贸易有限
公司
原材料
—
—
566,806.48
2、关联方资金拆借
(
1)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元
关
联 方
2025 年 1-3 月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熊伟
250,000.00
—
—
250,000.00
2024 年度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50,000.00
—
—
250,000.00
2023 年度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250,000.00
—
—
250,000.00
(
2)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元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2
关
联 方
2025 年 1-3 月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王飞波
—
—
—
—
2024 年度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3,000,000.00
93,000.00
3,093,000.00
—
2023 年度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3,270,400.09
3,247,899.62
13,518,299.71
3,000,000.00
3、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
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发生额
2024 年度
发生额
2023 年度
发生额
上海臣溪栎贸易有
限公司
出售固定资产
—
—
521,332.71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3 月发生额
2024 年度发生额
2023 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90,658.30
6,354,874.25
11,787,611.39
其中:工资薪金
437,312.42
1,620,876.87
998,762.54
股份支付费用
853,345.88
4,733,997.38
10,788,848.85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关联方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
收款
叶福华
40,501.58
2,025.08
—
—
—
—
其他应
收款
熊伟
250,000.00 194,400.00 250,000.00 194,400.00 250,000.00
93,725.00
其他应
收款
刘玉霞
—
—
10,884.50
544.23
—
—
关联方往来主要系员工备用金。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3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上海臣溪栎贸
易有限公司
3,613,524.26
2,359,659.27
1,474,529.08
应付票据
上海臣溪栎贸
易有限公司
342,811.72
342,811.72
—
其他应付款
王飞波
—
—
3,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叶福华
—
6,185.78
82,478.34
其他应付款
楼虎儿
—
20,901.27
7,653.85
其他应付款
吴福珍
30,570.84
—
39,894.34
其他应付款
熊伟
—
6,715.13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
2025 年 6 月 23 日,昊翔股份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以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 2023 年以来
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
的情形。监事熊伟已于
2025 年 8 月提前还清上述借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昊翔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
真实,具备合理性、公允性,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确认程序,该等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对关联
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
公允决策的程序,其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4
(五)关联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
减少本人
/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
简称“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
/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5、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
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认定本人
/本企业为公司关
联主体期间内有效。”
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避免资金占用事项出具了书面承诺:“
1、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规范挂牌公
司与关联主体资金往来的规定,不利用本人
/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
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2、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生效并
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认定本人
/
本企业为公司关联主体期间内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述承
诺合法有效。
(六)同业竞争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5
2、为有效避免发生同业竞争,昊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出具了《规范或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
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承
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3、本企业及本企业附
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
秘密;
4、若本企业及本企业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
产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企业承诺不利用公
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
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公司所有,因此给
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承诺函在本企业被认定为公司关
联主体期间内有效”。
昊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1、
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不
再对任何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将持
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
任何活动;
3、本人未来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
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本承诺函在本
人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主体期间内有效”。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6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关于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
隐瞒。
十、昊翔股份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昊翔股份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
号
权证号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
质
面积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期
限
用途
他项
权利
1
皖(
2025)
肥 西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38293
号
肥 西 经 开 区
玉 兰 大 道 与
程 长 庚 路 交
口 昊 翔 智 能
1 幢厂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房屋所
有权
出 让
/
自建房
共有宗地面
积
16,666.0
㎡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3,459.81 ㎡
至
2062 年 1
月
19 日止
工 业
用地
/
工业
无
2
皖(
2025)
肥 西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38294
号
肥 西 经 开 区
玉 兰 大 道 与
程 长 庚 路 交
口 昊 翔 智 能
2 幢厂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房屋所
有权
出 让
/
自建房
共有宗地面
积
16,666.0
㎡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4,507.70 ㎡
至
2062 年 1
月
19 日止
工 业
用地
/
工业
无
3
皖(
2025)
肥 西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38292
号
肥 西 经 开 区
玉 兰 大 道 与
程 长 庚 路 交
口 昊 翔 智 能
3 幢厂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房屋所
有权
出 让
/
自建房
共有宗地面
积
16,666.0
㎡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4,507.70 ㎡
至
2062 年 1
月
19 日止
工 业
用地
/
工业
无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7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昊翔股份拥有专利共
2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 16 项,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日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汽车后视镜外壳体自
动喷涂生产线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6/28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2
汽车后视镜外壳体全
角度喷涂装置及其喷
涂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7/5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3
汽车活性炭自动灌装
炭粉的设备及其灌装
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9/9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4
汽车活性碳罐无纺布
焊接设备及其焊接方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9/19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5
一种汽车后视镜外壳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0/18 昊翔
发明
原始
无
序
号
权证号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
质
面积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期
限
用途
他项
权利
4
皖(
2025)
肥 西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38296
号
肥 西 经 开 区
玉 兰 大 道 与
程 长 庚 路 交
口 昊 翔 智 能
3 幢 厂 房 改
造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房屋所
有权
出 让
/
自建房
共有宗地面
积
16,666.0
㎡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5,202.42 ㎡
至
2062 年 1
月
19 日止
工 业
用地
/
工业
无
5
皖(
2025)
肥 西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38295
号
肥 西 经 开 区
玉 兰 大 道 与
程 长 庚 路 交
口 昊 翔 智 能
5 幢厂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房屋所
有权
出 让
/
自建房
共有宗地面
积
16,666.0
㎡
/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2,515.22 ㎡
至
2062 年 1
月
19 日止
工 业
用地
/
工业
无
6
皖(
2025)
合 肥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1083548
号
经 开 区 方 兴
大道以南、莲
花路以西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让
宗 地 面 积
40,000.00
㎡
至
2075 年 6
月
8 日止
工 业
用地
无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8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日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体注塑成型脱模机械
臂
股份
取得
6
一种电动汽车后视镜
加工用磨边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4/6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7
一种汽车后视镜外壳
成型模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4/18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8
一种小型汽车后视镜
外壳成型模具及其成
型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4/19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9
镜片装配机械手及无
边框后视镜镜片装配
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2/30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10
后视镜密封件成型模
具及无边框后视镜的
密封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1/3
昊翔
股份
发明
原始
取得
无
11
一种四连杆充电口盖
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4/2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2
一种汽车后视镜防雾
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9/26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3
一种汽车零部件精工
校对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9/26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4
一种汽车后视镜质量
检测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9/26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5
一种转向安全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1/9/26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6
一种汽车后视镜后盖
的装配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7/4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7
一种便于拆装的汽车
中央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7/4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8
汽车零部件喷漆用的
快速干燥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7/4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19
可调节式内后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7/25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0
无框一体式调节外后
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8/25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1
一种后视镜压接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9/8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2
一种带有投影灯的后
视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9/19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3
一种具有错装检测功
能的外后视镜装配线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9/19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49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日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4
一种充电加油口盖密
封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9/19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5
一种防晃动车内后视
镜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9/19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6
一种方便换模的膨胀
水壶焊接模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9/19
昊翔
股份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2、商标
根据昊翔股份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昊翔股份拥有
3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
服务项目类别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7674890
3
第
12 类
2024/7/28
-2034/7/27
昊翔股
份
原始
取得
无
2
7675861
8
第
35 类
2024/7/28
-2034/7/27
昊翔股
份
原始
取得
无
3
7689868
4
第
12 类
2024/8/7
-2034/8/6
昊翔股
份
原始
取得
无
3、域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共拥有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域名
ICP 备案主体
ICP 备案
审核通过时间
1
hfhxqc.net
昊翔股份
皖
ICP 备 2023014084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股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公司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
合肥智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MAEGPX9P5Q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叉口合肥昊翔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tmp/bef34927-a081-44ff-9ce6-3d8c8aa55cb0-html.html
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0
法定代表人
叶福华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
2025 年 4 月 8 日
2、智视科技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沿革
(
1)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昊翔股份
400.00
80.00
2
万衡
50.00
10.00
3
周敏君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注:万衡系智视科技员工;周敏君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颜国达配偶。
(
2)股权沿革
2025 年 4 月,昊翔股份、王晓峰、周敏君签署股东会决议及《合肥智视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设立智视科技,智视科技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
中昊翔股份持股
80%、王晓峰持股 10%、周敏君持股 10%。
2025 年 4 月 8 日,智视科技于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并领取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23MAEGPX9P5Q 的《营业执照》。
2025 年 7 月,王晓峰与万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智视科技 10%
股权转让给万衡,转让价格
0 元。
2025 年 7 月 23 日,本次股权转让于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并换取新的《营业执照》。此后智视科技股权未发生变动。
本所律师注意到,智视科技设立背景为万衡及颜国达具有多年从事汽车零部
件的产品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经验,拟创业成立公司,因创业资金需求较大,
故与昊翔股份合作。其中颜国达根据家庭内部安排,由颜国达配偶周敏君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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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1
司股东之一,颜国达则负责参与合作公司管理;公司设立时万衡先委托其表哥王
晓峰代为持股,
2025 年 7 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王晓峰将股权还原至万衡。
智视科技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也未开展经营活动。
(四)分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有
1 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8NUBP64X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21 日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汤都路交口科创
1 栋 G201
负责人
楼虎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至
2041 年 4 月 12 日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昊翔股份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均系公司自
购取得,目前该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六)经核查,昊翔股份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
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
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风险。
(七)房屋租赁
经核查昊翔股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情形如下:
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房屋坐落
租赁面
积(㎡)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间
1
昊翔股份
刘杰
观澜公馆
7 幢 1404
室
105
员工宿
舍
5,700 元/季
度
2025.04.01
-2026.03.31
2
昊翔股份
安 徽 轩 辕
节 能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合肥市经开区桃花
工业园玉兰大道与
黄岗路交口东
300
1800
员工宿
舍
43,100 元/月
2023.10.14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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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2
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房屋坐落
租赁面
积(㎡)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间
公司
米国源文化产业园
3
昊翔股份
合 肥 春 开
景 韵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
县桃花工业园沣河
路与桥湾路交叉口
5 间
员工宿
舍
4,350 元/月
2024.11.18
-2025.11.17
4
昊翔股份
合 肥 春 开
景 韵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
县桃花工业园沣河
路与恒山路交叉口
2 间
员工宿
舍
1,700 元/月
2024.11.18
-2025.11.17
5
昊翔股份
合 肥 帝 豪
机 械 有 限
公司
黄冈路与玉兰大道
路交叉东南角合肥
帝豪
1#厂房
4,802.51
加工制
造
22.75 元/㎡/
月
2025.04.02-
2027.04.01
本所律师注意到,昊翔股份上述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昊翔股份虽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承租方有权依据相关租
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产,其在相应租赁合同项下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租赁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
合同效力,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其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出租方均有权出租
相关房产,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十一、昊翔股份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昊翔股份与主要客户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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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3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履行
情况
1
《采购主合同》
奇瑞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2.5.1-2025.4.30
止。合同到期后除双
方另行签订的合同货
物价格条款以外,合
同期限自动延一年。
合同期限延长不受次
数限制。
正在
履行
2
《生产采购一般
条款》(
201209
版)
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汽
车集团、上海
捷能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
充电口、加
油口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17.2.20 签署,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若双
方签订新的一般条
款,则以新的为准。
履行
完毕
3
《生产采购一般
条款》(
202403
版)
上海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汽
车集团、上海
捷能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
充电口、加
油口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4.3.20 签署,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若双
方签订新的一般条
款,则以新的为准。
正在
履行
4
《生产采购一般
条款》
上汽大通汽
车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充
电口、加油
口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3.9.19 合同签署后
生效,在双方商业行
为持续期间持续有
效。
正在
履行
5
《 采 购 协 议 》
(
2023 年 第 1
版)
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
充电口、加
油口、水壶、
碳罐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自
2023.1.1 起至
2023.12.31 止,到期如
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
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履行
完毕
6
《采购协议》
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
充电口、加
油口、水壶、
碳罐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有效期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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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4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履行
情况
7
《采购协议》
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
充电口、加
油口、水壶、
碳罐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有效期自
2025.1.1 起
至
2027.12.31 止,协
议到期后,双方仍继
续开展协议项下业务
的,则实际发生的本
协议项下的业务仍受
本协议的约束。
正在
履行
8
《采购主协议
(适用于尊界车
型)》
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订单为
准,主要包
括后视镜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有效期为
2025.1.1-2030.12.31
正在
履行
9
《采购合同通用
条款(国内
2020
版)》
浙江远景汽
配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
为准,主要
包括后视镜
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0.7.31 起生效,双
方之前所签署的协
议,如内容与本通用
条款相冲突的,以本
通用条款为准。
履行
完毕
10
《采购合同通用
条款(国内
2024
版)》
浙江远景汽
配有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
为准,主要
包括后视镜
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5.3.25 起生效,双
方之前所签署的协
议,如内容与本通用
条款相冲突的,以本
通用条款为准。
正在
履行
11
《采购合同通用
条款(国内
2024
版)》
浙江极氪智
能科技有限
公司
以具体订单
为准,主要
包括后视镜
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5.4.3 起生效,双方
之前所签署的协议,
如内容与本通用条款
相冲突的,以本通用
条款为准。
正在
履行
12
《采购合同通用
条款(国内
2024
版)》
武汉路特斯
汽车有限公
司、武汉吉利
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
以具体订单
为准,主要
包括后视镜
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5.3.26 起生效,双
方之前所签署的协
议,如内容与本通用
条款相冲突的,以本
通用条款为准。
正在
履行
13
《零部件采购通
则》
(
LP2024010442
)
浙江零跑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具体订单
为准,主要
包括后视镜
等
根据实际
订单结算
2024.1.16-2027.1.15
正在
履行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昊翔股份与主要供应商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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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5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
同
内
容
合同金
额(万
元)
合同期限
履行情
况
1
《长期协议
2021-2023》
美视伊汽车镜
控
(苏州)有限
公司
电
机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1.1.1-
2023.12.31
履行完
毕
2
《长期协议
2024-2026》
美视伊汽车镜
控
(苏州)有限
公司
电
机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1.1-
2026.12.31
正在履
行
3
《采购合同》
(
HX-ZP-20221123-028)
浙江得爱友邦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喷
漆
件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2.1.1-
2023.12.31
履行完
毕
4
《采购合同》
(
HX-2P-2*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得爱友邦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喷
漆
件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1.1-
2026.12.31
正在履
行
5
《采购合同》
(
HX-ZP-20221123-057)
上海保隆工贸
有限公司
摄
像
头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
毕
6
《采购合同》
(
HX-ZP-20221123-057)
上海保隆工贸
有限公司
摄
像
头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1.1-
2024.12.31
正在履
行
7
《采购合同》
(
HX-ZP-20221123-018)
上海莱迩德汽
车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转
向
灯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
毕
8
《采购合同》
(
HX-ZP-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莱迩德汽
车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转
向
灯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1.1-
2025.12.31。
合同到期前
一个月,如无
重新签订,自
动延续至新
合同签订为
止。
正在履
行
9
《批量价格协议》
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
摄
像
头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7.1-
2024.12.31
履行完
毕
10
《批量价格协议》
深圳引望智能
技术有限公司
摄
像
头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5.1.1-
2025.3.31
履行完
毕
11
《采购合同》
(
HX-ZP-20221123-099)
宁波精成车业
有限公司
电
机
驱
动
器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3.1.1-
2023.12.31
履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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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6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
同
内
容
合同金
额(万
元)
合同期限
履行情
况
12
《采购合同》
(
HX-ZP-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精成车业
有限公司
电
机
驱
动
器
根据实
际订单
结算
2024.1.1-
2026.12.31
正在履
行
3、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025 年 8 月,昊翔股份与财通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委托财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持续督导。
经核查,昊翔股份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并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
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根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及昊翔股份的声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除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外,报告期内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昊翔
股份其他应收款
581,023.23 元,主要为员工借款及押金、保证金,其他应付款
867,944.38 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报销款及其他。昊翔股份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合法有效,不存在异常情形。
十二、昊翔股份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及其前身昊翔有限设立至今无分立、合并、
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也没发生过吸收合并、增加注册资
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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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7
(二)昊翔股份及其前身昊翔有限共发生过三次增资扩股行为,具体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之“七、昊翔股份的股本及演变”相关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及其前身昊翔有限上述增资扩股行为均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真实、合法、有效。
(三)根据昊翔股份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昊翔股份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昊翔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该章程共
11 章 148 条,包含总则,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等内容。该章程业经合肥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备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昊翔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住所变更,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此
次章程修改业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5 年 6 月 4 日,昊翔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启动
新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办人员工作失误,昊翔股份成立时向合肥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的《公司章程》存在个别内容记载笔误,同意公司更正相关
错误内容。此次启用的新章程业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经核查,昊翔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昊翔股份
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
2025 年 6 月 23 日,昊翔股份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该章程系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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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8
性文件的要求制订,自昊翔股份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施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十四、昊翔股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昊翔股份已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昊翔股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依法履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职
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负责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等进行监督。公司设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管理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向董事会负责。
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已经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昊翔股份制定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
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经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昊翔股份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核查,该议事规则共
八章七十三条,具体规定了昊翔股份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
会的召开、会议记录、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决议的执行等内容。
2、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经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昊翔股份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核查,该议事规则共
七章四十一条,具体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董事会提案的审议与表决、董事
会决议的实施、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等内容。
3、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经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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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59
18 日召开的昊翔股份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核查,该议事规则共
八章三十四条,具体规定了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监事
会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表决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昊翔股份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等会议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
5 次董事会、3 次监事会。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昊翔股份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翔股份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是在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昊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昊翔股份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5 名,分别为:叶福华、
吴福珍、梅磊、楼虎儿、刘玉霞,其中叶福华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均由公司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选举产生。
2、监事
昊翔股份现任监事会为第一届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分别为许用用、汪永
飞、熊伟,许用用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许用用、汪永飞由公司成立大会暨首次股
东会选举产生,熊伟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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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60
昊翔股份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分别为总经理叶福华,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梅磊,均由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聘任。
(二)报告期初至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
1)2023 年 1 月,昊翔有限执行董事为楼虎儿。
(
2)2023 年 2 月 9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执行董事变更为叶
福华。
(
3)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会,选举叶福
华、吴福珍、梅磊、楼虎儿、刘玉霞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翔股份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2、监事变动情况
(
1)2023 年 1 月,昊翔有限监事为徐志阳。
(
2)2023 年 2 月 9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监事变更为楼虎儿。
(
3)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熊伟出任昊翔股份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股东
会,选举许用用、汪永飞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
翔股份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1)2023 年 1 月,昊翔有限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楼虎儿。
(
2)2023 年 2 月 9 日,昊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变更为叶福
华。
(
3)2023 年 12 月 1 日,昊翔有限执行董事叶福华先生作出决定,同意任
命罗周彬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
4)2024 年 8 月 1 日,执行董事叶福华先生作出决定,同意罗周彬辞去公
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并任命梅磊为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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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61
(
5)2025 年 3 月 18 日,昊翔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叶
福华为总经理,梅磊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昊
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最近二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昊翔股份最近二年内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经核查,昊翔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人员;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被起诉、被执行记录;最近 24 个月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属于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十六、昊翔股份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
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
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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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3-3-62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
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1.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昊翔股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2023 年 12 月 7 日,昊翔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昊翔股份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率。
2、政府补助
昊翔股份报告期内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单项补助金额
10 万元以上)如下:
①2023 年度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
依据
1
2022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
策资金
157.72
《
2021 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
制造业)》
(合经信法规
[2021]125
号)
2
增值税所得税返还
74.15 《招商引资双方协议》
3
2021 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
发展政策第三批次项目奖补资金
53.00
《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4
2022 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
发展政策“免申即享”第一批次
项目奖补资金
20.00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合办
[2021]8 号)
②2024 年度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
依据
1
增值税所得税返还
81.40 《招商引资双方协议》
2
2023 年度数字化、网络化、智
能化等转型升级款
12.18
《
2023 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
经信法规
[2023]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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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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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25 年 1-3 月
序号
内容
金额(万元)
依据
1
合肥市
2022 年技术改造财政增
量贡献奖励政策项目资金
155.6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
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
局
关于申报 2022 年技术改造财政
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
2
增值税所得税返还
17.30 《招商引资双方协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报告期内税收缴纳情况
对于公司的税收缴纳情况,税务机关出具了无欠税证明,证明报告期内昊翔
股份正常申报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申报纳税,不存
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税收缴纳合法合规。
十七、昊翔股份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保障
(一)环境保护
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
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
造业”(
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公司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根据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司
未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项目建设环评及验收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建设项目已履行的环评及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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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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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手续如下:
(
1)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013 年 4 月 3 日,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
<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肥环建审
[2013]049 号),同意《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评价结论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项目在评价区域
内建设。
2016 年 12 月 22 日,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肥环验第
[2016]188 号),
同意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通过工程竣工环保
验收。
(
2)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023 年 2 月 13 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
[2023]2008 号),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3 年 12 月 23 日,昊翔有限出具《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
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023
年
12 月 30 日,昊翔有限在公开网站公示了验收情况。
(
3)高端汽车电子及智能后视镜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2025 年 4 月 8 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高端汽车电子及智能后视镜研发智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的函》
(环建审
[2025]2021 号),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5 年 8 月 20 日,昊翔股份出具《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汽
车电子及智能后视镜研发智造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认
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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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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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2 日,昊翔股份在公开网站公示了验收情况。
3、排污登记
(
1)昊翔股份目前持有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002X 的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12 日。
(
2)昊翔股份目前持有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003Z 的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527J003Z,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15 日。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颁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NOA2504448,认证昊翔股份环境管理体
系符合标准:
GB/T 24001-2016 idt ISO 14001:2015 标准,适用范围:汽车中小型
注塑件(膨胀水箱、加油口盖)的生产;汽车零部件(碳罐)的生产;
3C 范围
内汽车后视镜的设计生产,注册截止日期:
2028 年 6 月 18 日。
5、根据公司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注意到,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存在环保验收完成
前先行投入使用情况。
2023 年 12 月 23 日,昊翔有限出具《合肥昊翔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
环保验收,
2023 年 12 月 30 日,昊翔有限在公开网站公示验收情况。昊翔股份
已自行进行完成整改。根据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昊翔股份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形。
昊翔股份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昊翔股份因项目验收完成前投入生产被处罚而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足额予以补偿,保证昊翔股份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
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昊翔股份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安全生产
公司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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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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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公司《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核查,昊翔股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
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
昊翔股份目前持有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Sdn. Bhd.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换
发的《质量体系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0537843,认证昊翔股份已实施符合
IATF16949:2016 的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1、中小型注塑件的生产;2、
后视镜的设计和生产,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9 日。
根据公司《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核查,昊翔股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公司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说明,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431 人。其中签署劳动合同 377 人,达到退
休年龄
54 人签署劳务合同。
本所律师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劳务派遣暂
行规定》规定的上限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瑕疵,但基于以
下因素,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1)公司已逐步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整改和规范,根据工作性质、
实际用工情况,减少劳务派遣人数,降低劳务派遣员工比例。经整改规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比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
(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情形发生在用工
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工单位逾期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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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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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的。截至目前,公司未受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并且公司已自行完成整改。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昊翔股份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若将来
因任何原因出现昊翔股份因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或牵涉任何劳动
/劳务纠纷、诉讼、仲裁或其他可能导致昊翔股份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本人将对
昊翔股份由前述情形产生的支出无条件承担全额补偿义务,保障昊翔股份不会因
此遭受损失。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瑕疵,但已经
整改和规范,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
1)根据公司提供的花名册、社保缴纳明细及公积金缴纳明细,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昊翔股份及子公司共有员工 431 人,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员工总人数
431
43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需缴纳人数
54
54
符合缴纳条件员工人数(
a)
377
377
已缴纳人数(
b)
309
308
缴纳比例(
c=b/a)
81.96%
81.70%
未缴纳人数
68
69
其中:未缴
纳原因
当月新入职员工
8
9
在其他单位缴纳
5
5
其他
55
55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存在未为全部符合缴纳条件员工缴纳社保公积
金的情况,主要原因为:①部分新入职员工社保公积金正在办理中;②部分员工
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③部分员工因参加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放弃
缴纳社保公积金。
(
2)根据公司《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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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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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昊翔股份没有因未为部分符合条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事
宜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3、昊翔股份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因为员工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符合规定,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的要求或决定,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及赔偿等费用,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本人在承担上述责任及损失后不向
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住
房公积金的情况,但昊翔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因劳动用工和社保、公积金问题受到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昊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也承诺如发生补缴情形将
承担相应补缴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损失,故昊翔股份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执行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昊翔股份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昊翔股份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一)根据昊翔股份声明以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
2023 年 1 月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行为受
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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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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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昊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
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3 年 1 月以来,昊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
案件。
(三)根据昊翔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声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3 年 1 月以来,昊翔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昊翔股份、昊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责任主体所作出的
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承诺、约束措施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
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前述承诺、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昊翔股份已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并已履行了现阶段
所必需的所必须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股票挂牌申请的重大法
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审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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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翔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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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昊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
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刘 浩
经办律师:王 小 东
黄 孝 伟
韩 金 涛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