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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
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
”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公告编号:2026-004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6-004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记名或书面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与《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之规定有抵触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内”
、
“以下”
,含本数;
“过”
、
“超过”
、
“不
满”
、
“以外”
、
“以内”
、
“低于”
、
“少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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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监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