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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
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
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
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
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20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
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
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
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
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时限。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
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
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
公告编号:2025-020
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上述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
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
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
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
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释义
(一)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
公告编号:2025-020
易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
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
等。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未尽
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