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开诚生态: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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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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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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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正 文 .......................................................................................................................................... 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8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26
八、公司的业务 ............................................................................................................................ 41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 4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5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6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9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0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 ..................................................................... 72
十六、公司的税务 ........................................................................................................................ 7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其他合规性 ........................................................................................ 78
十八、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80
十九、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81
第三节 附 件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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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申请人/开诚生态/
公司
指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宁波开诚
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汇能生态技术有限
公司
本次挂牌
指
申请人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开诚有限/有限公
司
指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整体变
更为开诚生态
开诚控股
指
宁波开诚世纪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曾用
名:宁波开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开信
指
宁波开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东
甬潮创投
指 甬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白鹭林壹号
指
宁 波 甬 潮 白 鹭 林 壹 号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系公司历史股东
嘉兴汇石
指
嘉兴汇石鼎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公司历史股东
杭州城泰
指
杭州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
史股东
杭州城霖
指
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
史股东
杭州城卓
指
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
史股东
杭州汇能
指 杭州汇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皮埃西
指
宁波市鄞州区皮埃西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
股东,曾用名:宁波市鄞州区皮埃西种猪扩繁有限公
司,已注销
泰宁饲料
指 宁波泰宁饲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已吊销
开诚工艺品
指 宁波开诚工艺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舟山分公司
指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注销
开诚餐厨
指
宁波开诚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慈溪开诚
指 慈溪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开诚智惠生活
指 浙江开诚智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鄞州分公司
指 浙江开诚智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开诚环保
指 宁波开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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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诚环境
指
宁波开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开诚同虹环境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开诚丽美
指
宁波开诚丽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系开诚餐厨的
全资子公司
重庆开诚环境
指
重庆涪陵开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开诚环境的全资
子公司
惠生活物业
指 浙江开诚惠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慈溪丽优
指
慈溪丽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的全资
子公司,已注销
四川开诚
指
四川开诚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的
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开诚清韵
指 宁波开诚清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诚时尚家居
指 宁波开诚时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开诚家居科技
指 宁波开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耀嵘环保
指 上海耀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创国际
指 宁波三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利赛可
指 宁波利赛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主办券商/国泰海
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指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00Z2022 号”《审计报
告》
《发起人协议》
指
2021 年 8 月 6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宁波开诚生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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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事会议事规则》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度》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指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修订并在本次挂牌后生效
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 挂 牌 审 核 适 用
指引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
报 告 期 、 最 近 两
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具有普
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
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仅为《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
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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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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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02F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
致: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挂牌审
核适用指引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
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挂牌出具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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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声明事项
(一)在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如下保
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和正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
均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
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其它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
(四)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相关的境内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
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并不对与公司及本次挂牌相关的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亦不对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的事项发表意见。在《法律意见书》中涉及或
述及的境外非本所律师独立核查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有关法律事项,均为本
所律师在履行相应注意义务后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验资报告、内控报告、第三方法律意见书或公司的文件进行引述。同时,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
告、内控报告、第三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
味着本所律师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合法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和保证。
(五)《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
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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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要求
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
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本次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
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七)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必备法律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就《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由叶子民律师、吴晓霞律师、刘斐玥律师共同签署,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基于上述声明,就公司本次挂牌发
表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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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2.查阅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战略计划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
合法、有效。
(二)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战略计划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本次挂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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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挂牌豁免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挂牌已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持有的《营业执
照》;2.查阅公司完整工商登记资料;3.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查阅《公司章程》;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历
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6.查阅《审计报告》;7.取得公司出
具的书面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由 12 名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现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2
74738281X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朱豪轲,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 7,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
镇通达路 181 号,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4 月 21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
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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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
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
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政府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图;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会会议文件;4.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现行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
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6.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查阅《公开转让说明书》;8.查
阅《审计报告》;9.查阅公司与国泰海通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书》;10.查阅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推荐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11.登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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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等网站进行查询;12.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1.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所述,公司系依
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由开诚有限
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自开诚
有限 2003 年成立至今已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一)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
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或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
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
2.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及“十、公司的
主要财产”所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
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
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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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建立了
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作。
2.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在其《公司章程》设置其与
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已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草案)》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变化”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八、公司的业务”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具备
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出
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以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查询,公司及相关主体
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因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24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12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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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子公司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已设立独立
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容诚已对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
及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财务
报表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为本次挂牌提交的财
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7.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所律师仅根据
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三)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八、公司的业务”及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餐厨垃圾处理成
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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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2.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分开。
3.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所述,报
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4.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或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已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5.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5.87 元/股,未低于
1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7,464.10 万元、4,589.55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
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6.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所属
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如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或属于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的产
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
(4)主要从事其他金融或投资业务,或公司持有主要从事上述业务企业的
股权比例 20%以上(含 20%)或为其第一大股东;
(5)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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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挂牌审核适用指引 1 号》1-3
条之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根据公司与国泰海通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已聘
请国泰海通为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并对公司股票挂牌进行推荐及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在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费用的支付以
及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等事项。
2.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推荐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国泰海通已完成
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公司进
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获得主办券商推荐及督导,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五)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挂牌审
核适用指引 1 号》中规定的关于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但公司本次挂牌尚需通
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四、公司的设立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完整工商登记资
料;2.查阅“容诚审字[2021]200Z0518 号”《审计报告》;3.查阅《宁波开
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4.查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会议文件;
5.查阅“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486 号”《评估报告》;6.查阅“容诚
验字[2021]200Z0043 号”《验资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诚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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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开诚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同意开诚有限名称变更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72,204,704.17 元,按照 2.1343:1 的比例折股,折合股
本 8,068.41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净资产 91,520,548.17 元计入资本公积;
(4)同意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由依法定程序变更后的股份公
司承继。
2.2021 年 8 月 6 日,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签订了《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3.2021 年 8 月 23 日,容诚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43 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止,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
已收到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开诚有限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8,068.4156 万元。
4.2021 年 8 月 23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宁波开诚生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组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暨成立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选举朱豪轲、朱华伦、陈道
烨、鲍佩芬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舒国平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组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暨成立股份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的议案》《关于选举贺祖昌、高更生为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与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相关的
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5.2021 年 8 月 26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股份公司成立核发了《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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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资格、条
件和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为合法、有效。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的成立、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协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程序
1.审计
2021 年 8 月 5 日,容诚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00Z0518 号”《审计报
告》,经其审验,截至审计基准日即 2021 年 2 月 28 日,开诚有限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为 172,204,704.17 元。
2.资产评估
2021 年 8 月 6 日,中水致远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486 号”
《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开诚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
值为 404,534,284.69 元。
3.验资
2021 年 8 月 23 日,容诚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43 号”《验资报
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止,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
已收到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开诚有限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8,068.4156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
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情况”所述。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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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起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为开诚控股、宁波开信、朱豪轲、李丹艳、
陈道烨、嘉兴汇石、杭州城泰、白鹭林壹号、甬潮创投、胡康、杭州城霖、杭
州城卓 12 名自然人和企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关
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及出资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资格。
五、公司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2.查阅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3.查阅《公开转
让说明书》;4.抽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查阅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6.抽查公司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凭
证、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7.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8.查验公司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9.查阅公司出具的书面说
明;10.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11.对公司主要客
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注册资本已
全部缴足。如《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具备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生产、销售系统,具有独立的业务经营系统,资产独立完
整。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二)公司的业务独立
1.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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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开转让说明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其经营不存
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大依赖。
3.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合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4.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5.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所述,公司
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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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1.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
事和工资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
2.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
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独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独立为员工
发放工资。
3.如《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变
化”所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
1.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集士港支行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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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8281XA 的《营业执照》,公
司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财务独立。
(五)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同时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相
关业务部门。
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完整工商登记资
料;2.查阅《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3.查阅公司非
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4.查阅公司现有股东出具
的《调查表》;5.查阅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6.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下同)查询非自然人股东
的情况;7.对公司股东进行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情况
1.发起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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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等
文件,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设立,股份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开诚控股
4,795.00
59.4293
净资产折股
2
宁波开信
700.00
8.6758
净资产折股
3
朱豪轲
546.00
6.7671
净资产折股
4
李丹艳
504.00
6.2466
净资产折股
5
陈道烨
455.00
5.6393
净资产折股
6
嘉兴汇石
184.2096
2.2831
净资产折股
7
杭州城泰
184.2096
2.2831
净资产折股
8
白鹭林壹号
184.2096
2.2831
净资产折股
9
甬潮创投
184.2096
2.2831
净资产折股
10
胡康
147.3676
1.8265
净资产折股
11
杭州城霖
92.1048
1.1415
净资产折股
12
杭州城卓
92.1048
1.141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8,068.4156
100.00
-
2.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开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时,全体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发起人姓名/
名称
国籍
住所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1
朱豪轲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3302031966********
2
李丹艳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3302271968********
3
陈道烨
中国
宁波市江东区****
3301061969********
4
胡康
中国
杭州市西湖区****
3307241975********
5
开诚控股
中国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戴家村(鄞县
大道古林段 288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93509B
6
宁波开信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戴家村
91330203MA2GW5HQ45
7
嘉兴汇石
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
基金小镇 3 号楼 102 室-93
91330402MA29GBJ58U
8
杭州城泰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 126 号
(西湖创意谷)2 号楼 306 工位
91330102MA2GPH8L0X
9
白鹭林壹号
中国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0 号 3 号楼 202 室
91330201MA2CJ5WD93
10
甬潮创投
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掌起镇集贸市
场 B#楼 1-25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862031
11
杭州城霖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374 室
91330102MA2AX83B06
12
杭州城卓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
路 1399 号 21 幢 101-1-38
91330110MA2CCT9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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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均系中国籍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
起人并进行出资的资格,如《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发
起人股东出资已实际缴付,并履行验资程序。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出
资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1.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共 5 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开诚控股
5,450.3400
72.6712
2
宁波开信
650.6850
8.6758
3
朱豪轲
507.5325
6.7671
4
李丹艳
468.4950
6.2466
5
陈道烨
422.9475
5.6393
合计
7,500.00
100.00
2.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出具的书面说明、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开诚控股
名称
宁波开诚世纪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3509B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戴家村(鄞县大道古林段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7 月 13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本所律师核查,开诚控股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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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豪轲
520.00
52.00
2
朱华伦
300.00
30.00
3
李丹艳
180.00
18.00
合计
1,000.00
100.00
(2)宁波开信
名称
宁波开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2GW5HQ45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戴家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豪轲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以及其他按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
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宁波开信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开信系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宁波开信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朱豪轲
217.88
31.13%
普通合伙人
2
李丹艳
201.12
28.73%
有限合伙人
3
陈世跃
30.00
4.29%
有限合伙人
4
鲍佩芬
25.00
3.57%
有限合伙人
5
郭明龙
25.00
3.57%
有限合伙人
6
彭志辉
25.00
3.57%
有限合伙人
7
黄安娜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8
吴浩阳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9
陈玉刚
20.00
2.86%
有限合伙人
10
朱静科
18.00
2.57%
有限合伙人
11
郑勇雷
18.00
2.57%
有限合伙人
12
陈帅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3
王昊浩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4
姜五英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5
陈建国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6
柯爱萍
15.00
2.14%
有限合伙人
17
朱君逸
5.00
0.7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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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开信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及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
除合伙人朱豪轲、李丹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外,其他合伙人与实际控制人
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宁波开信及各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
公司《公司章程》、宁波开信工商档案资料,公司通过宁波开信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已经过公司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
原则,公司通过宁波开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朱豪轲
朱豪轲,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031966********,住址为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李丹艳
李丹艳,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68********,住址为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5)陈道烨
陈道烨,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1061969********,住址为宁波
市江东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
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开诚控股持有公司 5,450.34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为 72.67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开诚控股的出资人为朱豪轲、朱华伦兄弟,及朱华伦的
配偶李丹艳,三人分别持有开诚控股的股权比例为 52%、30%和 18%,共同通
过开诚控股对公司股东会施加重大影响。同时,朱豪轲、朱华伦兄弟均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且分别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共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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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朱豪轲、朱华伦、李丹艳为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报告期内开诚
控股持续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 59.43%增加至 72.6712%,朱豪轲、朱
华伦及李丹艳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亦相应上升,且朱豪轲、朱华伦兄弟报告
期内均在公司任职,股份公司成立后均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持续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安排。因此,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
为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并保证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和一致
性,朱豪轲、朱华伦、李丹艳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
之前,或在股东会或董事会针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须在一致行动人内
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
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但提案权和
表决权的行使和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前提。
(2)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就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关于有关
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行使是否及如何行使提案权,行使何种表决权,各方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朱豪轲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
(3)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署之日起五个自然年度内有效。若在有效期届满
前,各方未共同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视为继续长期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开诚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朱豪
轲、朱华伦、李丹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公司
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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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完整工商登记资
料;2.查阅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3.查阅公司历次变更
所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4.查阅公司自成立时起的历次验资
报告;5.对公司股东进行访谈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1. 2003 年 4 月,宁波汇能成立
2003 年 4 月 5 日,杭州汇能、皮埃西、泰宁饲料共同签署《宁波汇能生态
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合资设立宁波汇能,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其中,
杭州汇能认缴出资 58.5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9%;皮埃西认缴出资 48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2%;泰宁饲料认缴出资 43.5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29%。
2003 年 4 月 17 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正源会验
(2003)210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4 月 16 日,宁波汇能(筹)
已收到股东杭州汇能、皮埃西、泰宁饲料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汇能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设立完成后,宁波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杭州汇能
58.50
58.50
39.00%
2
皮埃西
48.00
48.00
32.00%
3
泰宁饲料
43.50
43.50
29.00%
合计
150.00
150.00
100.00%
2. 2005 年 9 月,宁波汇能第一次增资,并更名为开诚有限
2005 年 9 月 28 日,宁波汇能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宁波汇能变更为
开诚有限;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75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25 万元,全
部由开诚工艺品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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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9 月 29 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正会验(2005)
319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9 月 29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股东开
诚工艺品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25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企业名称变更及注册资本变
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杭州汇能
58.50
58.50
15.60%
2
皮埃西
48.00
48.00
12.80%
3
泰宁饲料
43.50
43.50
11.60%
4
开诚工艺品
225.00
225.00
60.00%
合计
375.00
375.00
100.00%
3. 2008 年 3 月,开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4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开诚工艺品将所持 60%股权
(对应实缴出资额 225 万元)以 225 万元价格转让给开诚控股;杭州汇能将所
持 15.6%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58.50 万元)以 58.50 万元价格转让给开诚控股;
泰宁饲料将所持 11.6%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43.50 万元)以 43.50 万元价格转
让给开诚控股。
同日,开诚工艺品、杭州汇能、泰宁饲料与开诚控股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已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皮埃西
48.00
48.00
12.80%
2
开诚控股
327.00
327.00
87.20%
合计
375.00
375.00
100.00%
4. 2010 年 11 月,开诚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10 月 9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皮埃西将其所持 12.8%股权
(对应实缴出资额 48 万元)以 12 万元价格转让给开诚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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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皮埃西与开诚控股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核准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375.00
375.00
100.00%
合计
375.00
375.00
100.00%
经查阅皮埃西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皮埃西股权退出时的法定
代表人,皮埃西出资人为鄞县农林局(现为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举办的
事业单位宁波市畜牧工程技术研究服务中心(现为宁波市鄞州区畜牧兽医站),
以及国有企业鄞县水产供销公司(现为宁波市鄞州双农水产有限公司),且皮
埃西已于 2012 年 2 月注销。在皮埃西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存在因 2005 年 9 月
开诚工艺品对宁波汇能增资导致皮埃西的股权比例下降,但未就增资办理评估、
备案的瑕疵,以及 2010 年将股权转让予开诚控股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
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的程序瑕疵。
经本所律师访谈皮埃西股权退出时的法定代表人,皮埃西持有公司股权期
间,已按照当时经办、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了程序,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022 年 3 月 7 日,鄞州区所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即宁波市鄞州区国有
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皮埃西所持宁波开诚股权变动真实有
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3 年 2 月 8 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宁波开
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局管辖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
之日,上述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
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就上述国有股权变动存在的程序瑕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承诺如下:“如公司因历史沿革瑕疵被任何第三方主张赔偿或被相关主管部门
处以罚款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所有赔偿款项、罚款及一切
相关费用的缴付义务,并对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皮埃西已于 2012 年 2 月注销,皮埃西股权变动程序瑕疵事项已经宁
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确认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争议或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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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此出具承诺,上述瑕疵不会构成本次挂
牌的法律障碍。
5. 2011 年 1 月,开诚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1 月 21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 825 万元,其中开诚控股认缴 705 万元,新股东陈妙维、沈
炳国分别认缴 60 万元。
2011 年 1 月 24 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正会验(2011)
1024 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825 万元,全体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1,080.00
1,080.00
90.00%
2
陈妙维
60.00
60.00
5.00%
3
沈炳国
60.00
60.00
5.00%
合计
1,200.00
1,200.00
100.00%
6. 2011 年 4 月,开诚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6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至 1,8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开诚控股、陈妙维、沈炳国分别认缴 540 万元、30 万
元、30 万元。
2011 年 4 月 8 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正会验(2011)
1120 号”《验资报告》,经其验证,截至 2011 年 4 月 8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全体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1,620.00
1,620.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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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妙维
90.00
90.00
5.00%
3
沈炳国
90.00
90.00
5.00%
合计
1,800.00
1,800.00
100.00%
7. 2012 年 10 月,开诚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17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沈炳国、陈妙维分别将所持
90 万元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均为 90 万元)以 90 万元价格转让给开诚控股;
将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日,沈炳国、陈妙维分别与开诚控股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开诚有限股东开诚控股签署新的《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章
程》。
经核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1,800.00
1,800.00
100.00%
合计
1,800.00
1,800.00
100.00%
8. 2014 年 9 月,开诚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4 年 9 月 6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全部由开诚控股认缴。
2020 年 4 月 28 日,容诚就该次增资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10”《出
资复核报告》,验证 2014 年 9 月 9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开诚控股以货币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200 万元。
经核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3,000.00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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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5 年 3 月,开诚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5 年 3 月 24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全部由开诚控股认缴。
经核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6,000.00
3,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3,000.00
100.00%
10. 2015 年 11 月,开诚有限第六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 10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1,000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全部由开诚控股认缴。
经核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11,000.00
3,000.00
100.00%
合计
11,000.00
3,000.00
100.00%
2020 年 4 月 28 日,容诚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10”《出资复核报
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开诚控股以货币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3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
开诚控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开诚控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00 万元。前述三期出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累计实收资本 7,000 万元。
上述实缴出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11,000.00
7,000.00
100.00%
合计
11,000.00
7,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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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11. 2019 年 12 月,开诚有限减资
2019 年 10 月 29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1,000 万元
减至 7,000 万元。
同日,开诚有限在宁波晚报上发布《减资公告》,公告公司注册资本拟由
11,000 万元减至 7,000 万元。
经核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减资事宜。
本次减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7,000.00
7,000.00
100.00%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12. 2019 年 12 月,开诚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23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开诚控股将所持 3%股权
(对应实缴出资额 210 万元)以 210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道烨。
同日,陈道烨与开诚控股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6,790.00
6,790.00
97.00%
2
陈道烨
210.00
210.00
3.00%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13. 2020 年 1 月,开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 月 14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开诚控
股将所持 700 万元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700 万元)以 7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宁
波开信,所持 245 万元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245 万元)以 245 万元价格转让
给陈道烨,所持 546 万元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546 万元)以 546 万元价格转
让给朱豪轲,所持 504 万元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504 万元)以 504 万元价格
转让给李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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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同日,宁波开信、陈道烨、朱豪轲、李丹艳分别与开诚控股就上述股权转
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4,795.00
4,795.00
68.50%
2
宁波开信
700.00
700.00
10.00%
3
朱豪轲
546.00
546.00
7.80%
4
李丹艳
504.00
504.00
7.20%
5
陈道烨
455.00
455.00
6.50%
合计
7,000.00
7,000.00
100.00%
14. 2020 年 4 月,开诚有限第七次增资
2020 年 4 月 14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
加至 7,884.2060 万元,其中新增 884.2060 万元分别由甬潮创投认缴 184.2096 万
元,白鹭林壹号认缴 184.2096 万元,嘉兴汇石认缴 184.2096 万元,胡康认缴
147.3676 万元,杭州城霖认缴 92.1048 万元,杭州城卓认缴 92.1048 万元。
根据甬潮创投、白鹭林壹号、嘉兴汇石、胡康、杭州城霖、杭州城卓分别
与开诚有限、朱豪轲、朱华伦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约定甬潮创投以 1,0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4.2096 万元;白鹭林壹号以 1,000 万元价格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4.2096 万元;嘉兴汇石以 1,0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 184.2096 万元;胡康以 8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7.3676 万元;杭州城霖以 5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2.1048 万元;
杭州城卓以 5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2.1048 万元。认购价格均为
5.43 元/注册资本。
2020 年 4 月 30 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0]200Z0011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上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合计人民币 884.206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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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4,795.00
4,795.00
60.8179%
2
宁波开信
700.00
700.00
8.8785%
3
朱豪轲
546.00
546.00
6.9253%
4
李丹艳
504.00
504.00
6.3926%
5
陈道烨
455.00
455.00
5.7710%
6
甬潮创投
184.2096
184.2096
2.3364%
7
白鹭林壹号
184.2096
184.2096
2.3364%
8
嘉兴汇石
184.2096
184.2096
2.3364%
9
胡康
147.3676
147.3676
1.8691%
10
杭州城霖
92.1048
92.1048
1.1682%
11
杭州城卓
92.1048
92.1048
1.1682%
合计
7,884.2060
7,884.2060
100.00%
15. 2020 年 7 月,开诚有限第八次增资
2020 年 7 月 1 日,开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884.2060 万
元增加至 8068.4156 万元,其中新增 184.2096 万元全部由杭州城泰认缴。
根据杭州城泰与开诚有限、朱豪轲、朱华伦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约
定杭州城泰以 1,000 万元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4.2096 万元,认购价格
为 5.43 元/注册资本。
2020 年 7 月 21 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0]200Z0018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开诚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 184.2096 万元,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核准了本次变更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开诚控股
4,795.00
4,795.00
59.4293%
2
宁波开信
700.00
700.00
8.6758%
3
朱豪轲
546.00
546.00
6.7671%
4
李丹艳
504.00
504.00
6.2466%
5
陈道烨
455.00
455.00
5.6393%
6
甬潮创投
184.2096
184.2096
2.2831%
7
白鹭林壹号
184.2096
184.2096
2.2831%
8
嘉兴汇石
184.2096
184.2096
2.2831%
9
杭州城泰
184.2096
184.2096
2.2831%
10
胡康
147.3676
147.3676
1.8265%
11
杭州城霖
92.1048
92.1048
1.1415%
12
杭州城卓
92.1048
92.1048
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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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合计
8,068.4156
8,068.4156
100.00%
16. 2021 年 8 月,开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开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参见《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四、公司
的设立”所述,开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和发起人资
格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
为合法、有效。
在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开诚控股
4,795.00
59.4293%
2
宁波开信
700.00
8.6758%
3
朱豪轲
546.00
6.7671%
4
李丹艳
504.00
6.2466%
5
陈道烨
455.00
5.6393%
6
甬潮创投
184.2096
2.2831%
7
白鹭林壹号
184.2096
2.2831%
8
嘉兴汇石
184.2096
2.2831%
9
杭州城泰
184.2096
2.2831%
10
胡康
147.3676
1.8265%
11
杭州城霖
92.1048
1.1415%
12
杭州城卓
92.1048
1.1415%
合计
8,068.4156
100.00%
17. 2023 年 3 月,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暨代持还原
根据胡康与王国达签署的《委托代持股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胡康将受
托持有的公司 110.5257 万股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还原至王国达名下。
关于本次代持还原的具体情况见本节之“(四)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及
还原情况”所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开诚控股
4,795.00
59.4293%
2
宁波开信
700.00
8.6758%
3
朱豪轲
546.00
6.7671%
4
李丹艳
504.00
6.2466%
5
陈道烨
455.00
5.6393%
6
甬潮创投
184.2096
2.2831%
7
白鹭林壹号
184.2096
2.2831%
8
嘉兴汇石
184.2096
2.2831%
9
杭州城泰
184.2096
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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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10
王国达
110.5257
1.3699%
11
杭州城霖
92.1048
1.1415%
12
杭州城卓
92.1048
1.1415%
13
胡康
36.8419
0.4566%
合计
8,068.4156
100.00%
18. 2024 年 8 月,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8 月 31 日,嘉兴汇石、白鹭林壹号、甬潮创投分别与开诚控股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嘉兴汇石将所持有的公司 184.2096 万股股份以
1,317.1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股,白鹭林壹号将所持有的公司 184.2096 万
股股份以 1,357.65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股,甬潮创投将所持有的公司
184.2096 万股股份以 1,292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股。
同日,胡康、王国达分别与开诚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约定胡康将所持有的公司 36.8419 万股股份以 263.4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
股,王国达所持有的公司 110.5257 万股股份以 790.2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
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开诚控股
5,494.9960
68.1051%
2
宁波开信
700.00
8.6758%
3
朱豪轲
546.00
6.7671%
4
李丹艳
504.00
6.2466%
5
陈道烨
455.00
5.6393%
6
杭州城泰
184.2096
2.2831%
7
杭州城霖
92.1048
1.1415%
8
杭州城卓
92.1048
1.1415%
合计
8,068.4156
100.00%
19. 2024 年 11 月,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11 月 18 日,杭州城泰、杭州城卓、杭州城霖分别与开诚控股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城泰将所持有的公司 184.2096 万股股份以
1,325.23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股,杭州城卓、杭州城霖分别将所各自持有
的公司 92.1048 万股股份以 677.53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开诚控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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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38
1
开诚控股
5,863.4156
72.6712%
2
宁波开信
700.00
8.6758%
3
朱豪轲
546.00
6.7671%
4
李丹艳
504.00
6.2466%
5
陈道烨
455.00
5.6393%
合计
8,068.4156
100.00%
经本所律师访谈股份转让相关股东确认,前述股份转让已履行完毕,已按
照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就转让事项各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0. 2025 年 2 月,公司分立暨减资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分立基准日,采取派生分立形式,分立成两家公司,即保
留开诚生态并新设开诚清韵;同意对公司资产和负债实施分割,开诚生态和开
诚清韵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后,
开诚生态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至 7,500 万元,新设公司开诚清韵的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68.4156 万元,原公司股东在存续公司开诚生态和新设公司
开诚清韵持有同等的股权比例。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关于宁波开诚
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公告》,对本次分立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2025 年 1 月 8 日,容诚出具“容诚审字[2025]200Z0540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66,258,755.44 元,负债总额为
270,185,032.15 元,所有者权益为 296,073,723.29 元。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派生分立债务清
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025 年 4 月 30 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5]200Z007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 5,684,156.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经核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分立事宜并向公司换发了《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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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开诚控股
5,450.3400
72.6712%
2
宁波开信
650.6850
8.6758%
3
朱豪轲
507.5325
6.7671%
4
李丹艳
468.4950
6.2466%
5
陈道烨
422.9475
5.6393%
合计
7,5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分立并减少注册资本未履行直接通知债权人的
手续,不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程序规定,
但鉴于:(1)该次分立及减资事项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方式通知债权
人;(2)公司已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派生分立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
情况的说明》,相应债务承担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明确开诚生态和开诚
清韵对公司分立及减资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分立不会减少或损害对债
权人的债务清偿能力;(3)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结束后至今,公司未收到债权
人因本次分立及减资事项向公司主张债权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或对本次分立
事项提出异议;(4)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及相关
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公司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亦不存
在因分立及减资事项与相关债权人产生诉讼或仲裁纠纷的情形;(5)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本次分立及减资程序瑕疵给公司原债权人造
成损失或导致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分立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的上述程序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
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公司股东出具的《调查表》,自本次变更完成至《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已披露的历史股东皮埃西股权变动及公司分
立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的程序瑕疵事项外,公司及其前身开诚有限的设立、历
次增资扩股和股权/股份转让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二)股东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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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调查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合法有效,股权清晰,不存
在争议或纠纷。
(三)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1.开诚控股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截至 2014 年 4 月股权代持发生前,开诚控股的股东为朱豪轲和朱华伦,分
别持有开诚控股 55%和 45%股权。朱豪轲为避免其当时的婚姻状况变化可能对
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与其朋友葛明钢签署《股份代持协议》,约定
将其持有的开诚控股 55%股权委托葛明钢代为持有,并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办
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开诚控股 55%股权登记至葛明钢名下,形成
股权代持。
朱豪轲与其前妻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初步协商后,便与葛明钢签署《股份
代持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上述《股份代持协议》解除,并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还原登记至朱豪轲名下。根据朱
豪轲与其前妻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已明确约定“宁波开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股权(登记人为男方)归
男方所有”,双方均书面确认“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并无其它不同意
见”。
根据开诚控股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对朱豪轲、葛明钢访谈确认并核
查《离婚协议书》,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确认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2020 年 4 月,开诚有限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7,884.2060 万元,其
中胡康认缴 147.367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根据王国达与胡康签署的《委托代持
股协议》及王国达的出资凭证,胡康增资取得的 147.367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
的 110.5257 万元注册资本,系王国达委托胡康代为出资并代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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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经本所律师对王国达、胡康访谈并核查其签署的《委托代持股协议之终止
协议》,胡康已将所持公司 110.5257 万股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无偿还原至
王国达名下,即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终止,双方确认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王国达出具的《调查表》、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本所律师对王国达访谈
确认,王国达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
排,不存在代第三方持有股份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营业执照》;2.查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3.查
阅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4.取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5.查阅《审计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
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
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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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
真空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
产”之“(四)公司对外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成套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生产经
营相关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如下:
(1)公司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情况
序号 被授予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1
开诚生态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GR202333100
572
宁波市科学技
术局、宁波市
财政局、国家
税务总局宁波
市税务局
2023.12.08
2026.12.08
2
开诚生态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海曙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4.09
2026.02.28
3
开诚生态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鄞州区
综合行政执法
局
2024.07.12
2025.06.30
4
开诚生态
安全生产许可
证
(浙)JZ 安
许证字
[2023]004031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2023.08.03
2026.08.02
5
开诚生态
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施工劳
务不分等级
D333317836
宁波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2023.07.27
2028.07.27
6
开诚生态
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环保工
程专业承包贰
D233413228
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2023.10.13
202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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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
级
7
开诚生态
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备
案回执
3302963APX
海曙海关
2014.12.22
2068.07.31
8
开诚生态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1324Q10234R
5M
浙江公信认证
有限公司
2024.07.01
2027.07.18
9
开诚生态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1322S10190R
1M
浙江公信认证
有限公司
2022.08.05
2025.09.15
10
开诚生态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1324E10188R
5M
浙江公信认证
有限公司
2024.07.01
2027.07.18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情况
序号 被授予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1
慈溪开诚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置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慈溪市城市管
理局
2023.09.08
2028.09.10
2
慈溪开诚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慈溪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2024.09.05
2025.09.05
3
开诚餐厨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置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海曙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4.11.27
2029.11.27
4
开诚丽美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海曙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2.27
2026.02.26
5
开诚丽美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
许可证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镇海区
住房和建设交
通局
2025.02.25
2026.02.24
6
开诚丽美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江北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2.19
2026.02.19
7
开诚丽美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甬鄞
[2025]0023 号
宁波市鄞州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4.01
2030.03.31
8
开诚丽美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高新区建
设和交通管理
局(生态环境
局)
2025.03.26
2026.03.31
9
开诚智惠生
活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浙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海曙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6.13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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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诚智惠生
活
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鄞建审(生活
垃圾经营)
[2025]009
宁波市鄞州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5.06.16
2026.05.31
(3)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与慈溪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
拥有 2 项特许经营权,具体如下:
序号
特许经营
项目
授予方
取得方式
期限
权利内容
1
宁波项目
宁波市城
市管理局
公开招标
2016.12.22-
2036.12.21
授予开诚餐厨建设、投资和运营宁波市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权利,其中一期设计
处置能力:餐饮垃圾 400 吨/天,废弃食
用油脂 40 吨/天;二期新增处置能力:餐
饮垃圾 200 吨/天,废弃食用油脂 20 吨/
天
2
慈溪项目
慈溪市城
市管理局
公开招标
2017.11.03-
2042.11.03
授予慈溪开诚投资、建设和运营慈溪市
餐厨垃圾处理厂,收集、运输并处理慈
溪市辖区内 75 吨/日及以上餐厨垃圾和
200 吨/日厨余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
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公司
股东均为中国籍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公司不属于根据上述规定设立的外
商投资企业,不存在外资股,且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所列的国家
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领域,因此公司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相关产业政策
的情形,亦不涉及履行相关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
经取得与其经营相关的必要资质和许可。
(二)公司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
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三)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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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餐厨垃
圾处理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大
于 99%,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
(四)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4 月 21 日至长期。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约定。
3.根据公司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相关人员劳动
合同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4.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查阅关联自然人身份证
明文件;3.查阅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4.查阅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5,944.53
99.69%
48,085.30
99.71%
其他业务收入
111.68
0.31%
141.98
0.29%
合计
36,056.21
100%
48,227.2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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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5.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6.取得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7.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调查表》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开诚控股
持有公司本次挂牌前 72.6712%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
朱豪轲
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开诚控股 52%股权,持有宁波开信 31.13%份
额,并直接持有公司本次挂牌前 6.7671%的股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之一
3
朱华伦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开诚控股 30%股权,系朱豪轲的弟
弟,并与李丹艳系夫妻关系,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4
李丹艳
持有开诚控股 18%股权,持有宁波开信 28.73%份额,并直接持有公
司本次挂牌前 6.2466%的股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
开诚控股、朱豪轲、李丹艳的基本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
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公司的现有股东”所述。
朱华伦,男,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
M31****(*),境内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清宁街410号****。
2.其他直接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开信
持有公司本次挂牌前8.6758%的股份,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宁波开信的基本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二)公司的现有股东”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开信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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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
1
陈道烨
持有公司本次挂牌前5.6393%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道烨的基本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二)公司的现有股东”所述。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开诚家居科技
朱豪轲持有 10%股权,担任监事;朱豪轲配偶罗靓持
有 86%股权,担任经理
2
宁波通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开诚家居科技持有 90%股权;朱豪轲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3
宁波凌和工贸有限公司
朱豪轲持有 6%股权,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华
伦持有 45%股权;朱豪轲子女朱彧永持有 22%股权;
朱豪轲子女朱禾羽持有 18%股权;朱豪轲配偶罗靓持
有 9%股权
4
开诚工艺品
宁波凌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朱豪轲担任
执行董事兼经理
5
开诚时尚家居
宁波凌和工贸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朱豪轲担任
执行董事兼经理
6
宁波开信
朱豪轲持有 31.13%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艳持有 28.73%份额
7
开诚清韵
开诚控股持有 72.67%股权;宁波开信持有 8.68%股
权;朱豪轲持有 6.77%股权,担任经理、董事;李丹
艳持有 6.25%股权
5.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拥有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开诚餐厨
公司持股 100%
2
慈溪开诚
公司持股 100%
3
开诚智惠生活
公司持股 100%
4
开诚环保
公司持股 100%
5
开诚环境
公司持股 84.25%
6
开诚丽美
开诚餐厨持股 100%
7
重庆开诚环境
开诚环境持股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
“(四)公司对外投资”所述。
6.其他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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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朱豪轲
董事长
2
朱华伦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陈道烨
董事、副总经理
4
鲍佩芬
董事、财务总监
5
陈世跃
董事、副总经理
6
徐岳东
董事会秘书
7
刘飞鹏
监事会主席
8
黄安娜
职工代表监事
9
陈玉刚
监事
公司控股股东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具
体如下: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1
朱豪轲
开诚控股执行董事、经理
2
朱华伦
开诚控股监事
除上述情形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尚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丹艳及朱华伦女婿之父亲薛学朗持有 80%股
权,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女婿之母亲薛秀霞
持有 20%股权
2
宁波聚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70%股权,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宁波市鄞州区博驰特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 30%股权
3
宁波聚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90%股权,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4
宁波中杰弹性体有限公司
李丹艳弟弟李嘉玳持有 60%股权,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5
宁波市鄞州云达塑料机械配件厂
李丹艳弟弟李嘉玳持有 100%股权,担任负责人
6
宁波市海曙古林驰浩五金厂
鲍佩芬担任个体经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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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7
宁波优铭模具有限公司
鲍佩芬配偶朱红意持有 20%股权,担任总经理
8
宁波安纳杰集团有限公司
鲍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持有 90%股权,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10%股权
9
宁波安纳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安纳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鲍佩芬
配偶哥哥朱红光持有 39%股权,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10%股权
10
宁波普锐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安纳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鲍
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
宁波聚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安纳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鲍佩芬
配偶哥哥朱红光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2
宁波市鄞州区博驰特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鲍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持有 94%份额,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13
宁波安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鲍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
亿楷彬汽车智控系统(宁波)有限
公司
鲍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担任董事长
15
上海安智芯车规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鲍佩芬配偶哥哥朱红光担任董事
16
浙江宏鼎汽摩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徐岳东担任董事
17
宁波智合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22%股权
18
天亚(宁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李丹艳妹妹李佳艳持有 10.78%股权
19
宁波领辰构件有限公司
李丹艳弟弟李嘉玳持有 21%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8.公司在报告期内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周凤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控股监事,已于 2023 年 4 月离任
2
徐虹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
3
朱建林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
4
舒国平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
5
高更生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监事,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
6
贺祖昌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监事,已于 2024 年 8 月离任
7
郭明龙
报告期内曾任开诚生态副总经理,已于 2024 年 5 月离任
8
慈溪丽优
报告期内开诚生态曾持有 100%股权,已于 2023 年 4 月注
销
9
四川开诚
报告期内开诚环境曾持有 60%股权,已于 2025 年 1 月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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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创国际
报告期内陈道烨曾持有 60%股权,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已于 2023 年 3 月卸任并转让全部股权
11
宁波雄创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朱豪轲曾持有 36%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朱华伦曾持有 34%股权,陈道烨曾持有 30%股权,已
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12
利赛可
报告期内开诚时尚家居曾持有 5%股权、宁波雄创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曾持有 35%股权,已于 2024 年 9 月退出持股
13
宁波贝速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开诚家居科技曾持有 70%股权,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
14
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顺悦
日用百货经营部
报告期内徐岳东担任负责人,已于 2024 年 1 月注销
15
宁波旭宁家居用品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徐岳东前配偶李亚红持有 95%股权,担任执行董
事兼经理,前配偶之母亲金仙香持有 5%股权
16
宁波南合再生资源回收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利赛可持有 100%股权,已于 2024 年 2 月退出持
股
17
宁波甬润再生资源回收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利赛可持有 80%股权,已于 2024 年 3 月退出持
股
18
宁波鸿溢盛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舒国平持有 12.5%份额并担任合
伙人
19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舒国平担任负责人
20
宁波鄞州笃昌久信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舒国平持有 60%股权,担任执行
董事兼经理,与母亲谢彩兰合计持有 100%股权
21
江西扬泰建筑干粉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舒国平担任董事
22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舒国平持有 75%股权,担任执行
董事
23
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徐虹配偶翁晓敏担任董事、总经
理
24
宁波宁大绿色建筑研究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徐虹配偶翁晓敏担任执行董事
25
郸城县枫晔餐饮发展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徐虹哥哥配偶陈凤华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徐虹哥哥及其配偶合计持有 100%股权
26
浙江昊源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徐虹哥哥徐学军担任执行董事、
经理;徐虹哥哥及其配偶合计持有 100%股权
27
宁波晨邦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曾经的独立董事徐虹哥哥徐学军持有 30%股权
(2023 年 5 月吊销未注销)
28
重庆安纳杰汽车配件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宁波安纳杰集团有限公司曾持有 22%股权,已于
2025 年 1 月退出持股
29
林飞君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2 年 5 月
离职
30
武汉开诚顺合工程材料
有限公司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朱华伦曾持有 95%股权,已于 2022 年
2 月注销
31
宁波真如工艺品有限公
司
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宁波凌和工贸有限公司曾持有 100%股
权,已于 2022 年 1 月转让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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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即公司
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相关人员
薪酬合计 440.47 万元,2024 年相关人员薪酬合计 419.03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开诚家居科
技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113,868.30
1.63%
35,366.34
0.56%
报告期内,出于便捷性考虑,公司向开诚家居科技采购家居日用品作为礼
品,相关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具有偶发性。相
关交易金额较小,占同类费用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2)关联担保
借款方
出借方
担保方
担保
形式
借款期间
借款金额
(万元)
担保履行情况
开诚环保
中国银行
朱豪轲
保证
2023.10-
2027.10
4,177.19
正在履行
开诚餐厨
中国银行
朱豪轲、朱华
伦、李丹艳
保证
2018.05-
2029.12
8,000.00
正在履行
慈溪开诚
鄞州银行
朱豪轲、朱华
伦、开诚工艺
品
保证
2020.07-
2026.07
1,700.00
正在履行
开诚生态
交通银行
朱豪轲
保证
2023.06-
2024.12
100.00
履行完毕
3.关联方往来余额
科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截至 2024.12.31 账面余
额(万元)
截至 2023.12.31 账面余
额(万元)
预付款项
耀嵘环保
-
100.00
其他应付款
耀嵘环保
720.00
-
其他应付款
开诚家居科技
-
0.07
4. 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交易期间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耀嵘环保
2024 年
向公司出售开诚环境 19.25%股权
1,320.00
技术服务费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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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看好湿式氧化未来业务前景,经与耀嵘环保协商,约定以 1,320.00
万元价格收购耀嵘环保所持开诚环境 19.25%股权,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开诚
环境的控制权。双方于 2023 年末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24 年初按
照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股权交割,相关款项已按协议约定支付。
2024 年,公司按照报告期前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向耀嵘环保支付湿式氧化
产线设备相关技术服务费。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股份公司成立时,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中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划分以及关
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在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等相关制度,对本次挂牌后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及回避表决程序做出进一步规定,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可以有
效地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3 年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相
关关联股东或董事均保持回避。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相
关关联股东或董事均保持回避。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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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在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
股东或董事均保持回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
公平的情形。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其他股东宁波开信、陈道烨,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分
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本人任职或控
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企业/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公司在资产、
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
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企业/本人
承担赔偿责任。”
(五)同业竞争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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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
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1
开诚家居科技
家居、家纺用品和蔺草制品的贸易
2
宁波通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家居、家纺用品和蔺草制品线上销售
3
宁波凌和工贸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持股
4
开诚时尚家居
物业租赁业务
5
开诚工艺品
家居、家纺用品和蔺草制品制造、加工、销售
6
宁波开信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7
开诚清韵
物业投资建设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其他
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体系,独立开展相关业务。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控制的其他企业所
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且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公
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公司
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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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不会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也不会为与
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
面的帮助;
3、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企业/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秘密;
4、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企业/本人将终止从事该
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赔偿公司因此
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从中受益,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所得收
益全额补偿予公司;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
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验公司取得的相关境内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域名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无形资产
证明文件;2.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查询证明;3.取得国家
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4.查验公司最近一年专利年费缴纳凭证;5.登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下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
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下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https://www.ccopyright.com.cn/,下同)查询;6.查阅《审计报告》;7.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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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工商档案材料;8.取得并查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文件及实地走访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土地及房屋
1.自有土地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地产权如下:
序
号
权利
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
置
建筑面
积
(m2)
宗地面
积
(m2)
土地使用
期限
用途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慈溪
开诚
浙(2023)慈
溪市不动产权
第 0047924 号
新浦镇
半掘浦
九塘闸
西侧
5,482.78
20,000
2042.08.31
止
工业
用地
出让
无
2
开诚
餐厨
浙(2019)宁
波市海曙不动
产权第
0085387 号
宁波市
海曙区
洞桥镇
宣裴村
12,540.46
33,251
2068.05.03
止
公共
设施
用地
出让
已抵
押
3
开诚
环保
浙(2022)宁
波市(奉化)
不动产权第
0032591 号
奉化经
济开发
区滨海
新区工
业 30-3
号
在建
23,333
2072.05.26
止
工业
用地
出让
已抵
押
注:(1)根据慈溪开诚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81*开通会员可解锁*088),慈溪开诚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设定抵押,为宁波鄞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开诚自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期间发生的主债权在
1,150 万元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担保;同时对 81*开通会员可解锁*692 号合同项下 1,700 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抵押权人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贷款金额已清偿,
相关不动产抵押登记已注销;(2)开诚餐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编号:海曙 2023 人抵 074),开诚餐厨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设定
抵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与开诚餐厨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主债权在 4,000 万元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担保,前述主债权包括海曙 2018 人
借固 00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3)开
诚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奉化 2023 人抵 200),开
诚环保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与开诚环保自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期间发生的主债权在 3,000 万元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担保,抵押权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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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纠纷,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亦不存在其他抵押或权利限制的情形。
2.租赁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号
出租方
承租
方
权证号
权属人
产证
用途
租赁
期限
坐落地址
租赁
标的
租赁
用途
是否
办理
租赁
备案
1
宁波公
运汽车
客运服
务中心
有限公
司
开诚
生态
浙
(2019)
宁波市海
曙不动产
权第
0306182 号
宁波公
运场站
开发有
限公司
(注)
交通
2021.0
4.01-
2026.0
3.31
宁波市古
林镇海曙
区通达路
181 号
三
层、
四
层、
五层
部分
办公
是
注:产权人宁波公运场站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委托书》,确认全权委托宁波公运汽车客
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所属房产的开发、租赁、经营和管理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承租的租赁房产存在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租赁用途
不符瑕疵,但该等瑕疵房产均不涉及生产性用房。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可及
时找到替代性的租赁场所,如需搬迁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均较低,相关瑕疵
租赁房产不涉及公司的生产活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
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本单位/本人保证:在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任何期间内,若因为
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挂牌前存在房屋租赁用途不符等瑕疵而导致公司或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处罚或引起合同纠纷,承诺人将无条件地全额赔偿因此给
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租赁房产的上述瑕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1.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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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权属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出具
的商标档案及本所律师核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截至
商标档案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 4 项,详情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文
国际分
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商标
状态
他项
权利
1
开诚生态
5732625
7
2019.09.07-
2029.09.06
受让取得 注册 无
2
开诚生态
5732621
7
2019.12.21-
2029.12.20
受让取得 注册 无
3
开诚生态
6273743
7
2020.03.28-
2030.03.27
受让取得 注册 无
4
开诚生态 25423112
7
2018.11.21-
2028.11.20
受让取得 注册 无
2.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专
利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
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 97 项已授权的境内专利权,其中 31 项发明专
利、66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12 项,详情如下:
序
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首次发表
日期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他项
权利
1
开诚生
态
开诚餐厨废
弃物资源化
智控系统
V1.0
2021SR05861
83
2020.02.2
0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2
开诚生
态
开诚生态环
卫一体化智
能管控平台
V 1.0
2023SR01989
53
2022.01.0
5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3
开诚生
态
开诚生态垃
圾收运智能
设备端 APP
2023SR01989
50
2022.01.1
2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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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序
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首次发表
日期
取得
方式
权利
范围
他项
权利
V1.0
4
开诚生
态
开诚生态环
卫及垃圾服
务 APP V1.0
2023SR01989
51
2022.01.3
0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5
开诚生
态
餐厨设备远
程数控运维
系统 V1.0
2022SR04020
26
2021.04.0
8
2021.04.1
0
受让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6
开诚智
惠生活
开诚智惠分
类 APP(用
户端)V1.0
2020SR15339
60
2020.09.2
5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7
开诚智
惠生活
开诚智惠垃
圾分类智能
设备端 APP
V1.0
2020SR15339
17
2020.10.0
5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8
开诚智
惠生活
开诚智惠垃
圾分类及环
卫一体化管
理云平台
V1.0
2020SR15338
98
2020.10.2
1
未发表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9
开诚丽
美
开诚基于互
联网的收油
宝大数据分
析系统 V1.0
2022SR06616
49
2021.04.1
7
2021.04.2
9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10
开诚丽
美
开诚废弃食
用油脂收运
智慧平台
V1.0
2022SR06698
88
2021.04.0
3
2021.04.0
5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11
开诚丽
美
开诚收油宝
智能化管理
系统 V1.0
2022SR06795
67
2021.04.3
0
2021.05.0
6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12
开诚餐
厨、陈
玉刚、
孙杰
“清新开
诚”数字化
应用管理系
统 V1.0
2023SR10730
28
2023.03.0
1
2023.04.1
2
原始
取得
全部
权利
无
4.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
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查询,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 项已授权的域名,详情如下:
序号
域名
权利人
备案号
域名到期时间
1
ksst.cn
公司
浙 ICP 备 12020413 号-1
2027.06.2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
权、域名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截至报告期末,除《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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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书》已披露的不动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
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对外担保、对外许可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相关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
产权纠纷。
(四)公司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
(1)开诚餐厨
名称
宁波开诚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835358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
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废物资
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有机肥料
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6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2)慈溪开诚
名称
慈溪开诚有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5998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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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九塘闸西侧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3 月 23 日至 2041 年 3 月 22 日
登记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3)开诚智惠生活
名称
浙江开诚智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2H6E955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通达路 181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
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
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
务;广告发布;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
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家政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4)开诚环保
名称
宁波开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7MMURH2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 399 号(小微产业园 7
号厂房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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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5)开诚环境
名称
宁波开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7K5NQW5W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明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通达路 181 号 09 幢 4 楼 0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五金产品研
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照明器具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3 月 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84.25%,袁志文持股 8.75%,周振忠持股 7%
(6)开诚丽美
名称
宁波开诚丽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MA2GW0Q48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
资源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
施管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开诚餐厨持股 100%
(7)重庆开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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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名称
重庆涪陵开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2MAEMYD4M9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明龙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护国路 116 号 3 幢 1 单元 1-2(自主承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 年 6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6 月 5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开诚环境持股 100%
2. 分公司
(1)舟山分公司
名称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2MA2A3WKA2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司前村老塘山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鄞州分公司
名称
浙江开诚智惠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J6LMK1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朱豪轲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陈黄村陈岐小区北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参股公司
(1)惠生活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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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
名称
浙江开诚惠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CJB0D1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可英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创大厦 3-152 室
经营范围
物业服务;二手房经纪、经销;房屋配套设施维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
务;家政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餐
饮管理及咨询服务;广告服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市政道路维护服
务;仓储服务;道路保洁服务;河道保洁服务;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垃圾分类;公
共厕所管理;消杀服务;汽车代驾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营);道路货物运输;养老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
零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8 月 16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陈可英持股 90%
根据公司子公司工商档案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子公司股
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
4. 报告期内已转让或注销子公司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注销 2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分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四川开诚
名称
四川开诚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DGWU7U1X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明龙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富华南路 1606 号 7 栋 1 单元 9 层 913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
技术研发;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
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
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租赁;肥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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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销前的股权结构
开诚环境持股 60%,四川羽千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0%
因未按照预期开展业务,公司决定将四川开诚进行注销,并于 2025 年 1 月
取得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四川开诚截至
注销前无实际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已处置完毕。经本所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当地环保、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四川开诚存续期间不存在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2)慈溪丽优
名称
慈溪丽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J4D5A9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鲍佩芬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半掘浦九塘闸西侧办公楼 203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资
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
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销前的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因未按照预期开展业务,公司决定将慈溪丽优进行注销,并于 2023 年 4 月
取得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根据公司书面确认,慈溪丽优截至注销
前无实际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已处置完毕。根据慈溪丽优所在
地工商、税务、社会保险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当地环保、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慈溪丽优存
续期间不存在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3)北京分公司
名称
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113MA01XRAA72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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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66
负责人
郭明龙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畅大道 14 号院 1 号楼 2 层 1 单元 211
经营范围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销售环保专用设备;清洁服
务;维修专用设备;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
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4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 月 25 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京顺)登字
[2023]第 0662750 号”《登记通知书》,核准北京分公司注销登记事宜。根据
公司书面确认,北京分公司截至注销前无实际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资产、
债务已处置完毕。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当地环保、税
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北京分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上述主管部门的处
罚记录。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
谈;2.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3.查验公司提供的重大合
同;4.查阅《审计报告》;5.向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发函询证;6.取得公
司出具的书面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公司及其子
公司与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00 万元及
以上)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
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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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
2.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公司及其
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前五名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50 万元
及以上)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1
浙江日盛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螺旋输送机
404.42
2
浙江日盛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螺旋输送机
342.00
3
浙江澳德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电控柜等
174.80
4
宁波辰昌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172.80
5
宁波辰昌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163.00
6
浙江凡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挤压机
框架合同
7
宁波首创厨余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服务
框架合同
8
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除臭系统
525.00
9
江苏东邦机械有限公司
离心机
336.00
10
江苏东邦机械有限公司
离心机
244.00
3.借款授信合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授信、借款合同(公司及其子
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或等值以上外币))
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序
号
合同
类型
借款
人
贷款银行
合同金额
期限
担保方式
1
借款合
同
开诚
餐厨
中国银行
海曙支行
9,000.00
2018.06.15-
2029.12.30
开诚餐厨提供质押担保(注);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朱豪
轲、朱华伦及李丹艳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2
借款合
同
慈溪
开诚
宁波鄞州
农村商业
银行
1,700.00
2020.07.27-
2026.07.23
朱豪轲、朱华伦、开诚工艺品提
供最高额保证;慈溪开诚以其名
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提供担
保
3
最高额
授信协
议
慈溪
开诚
宁波鄞州
农村商业
银行
1,150.00
2023.04.23-
2026.07.23
慈溪开诚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房屋提供抵押
4
综合授
信额度
合同
开诚
生态
宁波通商
银行
7,000.00
2024.04.09-
2025.10.09
朱豪轲、开诚工艺品对 3,000 万
元债务本金额度分别提供最高额
保证
5
借款合
开诚
中国银行
12,800.00
2023.10.18-
公司及朱豪轲提供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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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环保
奉化支行
2030.05.18
证,开诚环保以其名下土地使用
权提供抵押
注:开诚餐厨与中国银行海曙支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19 年应字 003
号),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该质押合同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办
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到期日为 2029 年 1 月 9 日。
4.对外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正在履行的以上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为合法、有效,亦不存在重大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除
《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截至报
告期末的金额较大(指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属
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
登记资料;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3.取得公司
出具的书面说明;4.查阅《审计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设立至今的合并、分立、增资及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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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公司自前身开
诚有限成立之日至今,共发生 8 次增资扩股、1 次分立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已发生的增资、分立及减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历史国
有股东皮埃西股权变动及公司分立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的程序瑕疵事项已在
《法律意见书》披露。
(二)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三)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
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
东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记录等资料;2.查阅《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草案)》及报告期内历次《章程修正案》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3.查阅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股份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公司章程》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最近两年的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1.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调整董事会
人数并按《公司法》要求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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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增加公司
现有股东出资情况条款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进行
派生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在本次挂牌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两年修订的公司章程均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相应完成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合法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公司章程》系依据《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为本次挂牌之目的,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拟申请本次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公司章
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章
程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2.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设置了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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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业务部门等组织机构。公司设置监事会作
为内部监督机构,符合《挂牌规则》《治理规则》等规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 1 名,对
董事会负责。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
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4.公司建立了完整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
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本所律
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分别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议事方式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为本次挂牌之目的,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草案)》。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并将于公司本次挂牌后
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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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系合法、有效;股
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化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2.查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调查表》;3.登录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网站检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及受处罚情况;4.查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学历证明文件;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件;6.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豪轲
董事长
2
朱华伦
副董事长、总经理
3
陈道烨
董事、副总经理
4
鲍佩芬
董事、财务总监
5
陈世跃
董事、副总经理
6
徐岳东
董事会秘书
7
刘飞鹏
监事会主席
8
黄安娜
职工代表监事
9
陈玉刚
监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
《治理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变化情况
1.公司董事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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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由朱豪轲、朱华伦、陈道烨、鲍佩芬、舒国平、
朱建林及徐岳东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朱豪轲为董事长,朱华伦为副董事长,舒
国平、朱建林、徐岳东为独立董事。
(2)2024 年 1 月,徐岳东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徐虹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 5 名,并换届选举朱豪轲、朱
华伦、陈道烨、鲍佩芬、陈世跃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不设独立董
事。
2.公司监事的任免
(1)报告期初,公司监事会由贺祖昌、高更生、黄安娜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黄安娜为职工代表监事。
(2)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换届选举刘飞鹏、陈玉刚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安娜,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报告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名,为总经理朱华伦、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陈道烨、财务总监鲍佩芬。
(2)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新增聘
任郭明龙、陈世跃为副总经理。
(3)2024 年 5 月 15 日,副总经理郭明龙因退休卸任。
(4)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陈道烨
卸任董事会秘书,改聘徐岳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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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为合法、有效;
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审计报告》;
2.取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查验公司持
有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并 登 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4.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
纳税申报表;5.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办理了税
务登记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
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6%、3%
土地使用税
土地实际占地面积
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税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税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税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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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企业税率优惠
开诚生态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诚生态自 2023 年至 2025 年享受
15%的税率优惠。
2)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
销。开诚生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
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开诚智惠生活、慈溪丽优、开诚环境、开诚环保、四川开诚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4)节能环保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要
求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至 3 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 4 至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该条款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子公司开诚餐厨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优惠。
5)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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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36
号》,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具体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
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该
条款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子公司慈溪开诚和开诚餐厨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增值税
1)先进制造业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
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开诚生态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子公司开诚智惠生活从 2020 年 6 月 18 日开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上
述优惠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
合法、有效。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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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属性
2018 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
区级竣工项目补助
358,416.24
358,416.24
与资产相关
科技创新 2025 重大专项补助-有机垃圾
资源化成套装备开发及工程示范
412,951.65
135,228.04
与资产相关
2023 年度海曙区“凤凰行动”专项扶持资
金
2,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度“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度第二批“甬江人才工程”制造业
项目奖励经费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经济发展政策兑现奖励
374,600.00
与收益相关
特色优势企业奖励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度硬科技计划奖励经费
167,460.00
-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77,879.00
-
与收益相关
海曙区 2023 年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后
补助市级补助)
74,800.00
-
与收益相关
录用特定贫困人口减免增值税
52,000.00
-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度“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专项资金
-
2,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宁波市 2023 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
1,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3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度古林镇经济政策兑现奖励
-
208,300.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海曙区优秀企业家补助
-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度海曙区制造业单项奖励
-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海曙区 2022 年度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
-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宁波市节水型企业(第十一批)
-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海曙区 2022 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专项
奖励资金
-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海曙区 2023 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
金补助
-
72,000.00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126,143.94
14,0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5 万元以下)
126,158.00
272,841.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6,470,408.83
5,160,785.28
—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
合法、有效。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情形
根据公司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支机构所在地税务局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分别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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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税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被
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其他合规性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查阅公司建设项目对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及环评验收文件;2.取得环保部门和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4.查阅公
司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取得公司出具
的书面说明;6.登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查询公司报
告期内在环境保护方面守法情况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核查,公司就其在运行的主营业
务产品相关生产项目已经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
项目
公司
项目名称
环评报
告/登
记表出
具时间
环评报告/登记表审批意见
验收情况
审批部门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开诚
餐厨
宁波市餐
厨垃圾处
理厂工程
(一期)
项目
2015.11
宁波市鄞
州区环境
保护局
2016.01.26
鄞环
[2016]9 号
已验收
2
慈溪
开诚
慈溪市餐
厨垃圾处
理项目
2015.12
慈溪市环
境保护局
2016.02.02
慈环建
[2016]6 号
已验收
3
慈溪
开诚
慈溪市餐
厨垃圾处
理二期工
程
2018.11
慈溪市环
境保护局
2018.12.20
慈环建
[2018]435
号
已验收
4
慈溪
开诚
慈溪市餐
厨垃圾沼
气发电项
目
2019.08
宁波市生
态环境局
慈溪分局
2019.09.16
慈环建
〔2019〕
155 号
已验收
5
慈溪
开诚
慈溪市厨
余垃圾处
理工程
2020.04
宁波市生
态环境局
慈溪分局
2020.05.20
慈环建
[2020]70
号
已验收
6
慈溪
新增氧化
2022.06
宁波市生
2022.06.27
慈环建
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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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开诚
系统与污
水处理扩
容工程
态环境局
慈溪分局
[2022]117
号
7
慈溪
开诚
日处理
20 吨废弃
食用油脂
项目
2023.06
宁波市生
态环境局
慈溪分局
2023.07.03
慈环建
(2023)
114 号
已验收
8
舟山
分公
司
年产 20
套餐厨垃
圾处置环
保设备项
目
2020.05
舟山市生
态环境局
定海分局
2020.05.15
备案编号
2020-023
已验收
2.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第三条
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
证。”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
排污许可证或排
污登记情况
证书编号或登记编号
有效期
1
舟山分公
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
91330902MA2A3WKA2N001Y
2020.07.17-2025.07.16
2
舟山分公
司
城镇污水排入排
水管网许可证
浙舟(定)字第 2020248 号
2020.08.14-2025.08.13
3
慈溪开诚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59984001U
2024.03.26-2029.03.25
4
慈溪开诚
城镇污水排入排
水管网许可证
浙(排)慈字第 2020(新)
0016 号
2020.07.27-2025.07.26
5
开诚餐厨
排污许可证
91330212MA28353589001U
2023.06.05-2028.07.19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规
定的情况
根据公司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
业专项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应急管理部门官网查询,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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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产品环境监督标准规定的情况
根据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
业专项信用报告》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
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式:1.取得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出具的书面说明;2.取得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3.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
国等网站进行查询;4.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文件;5.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及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查
询,并取得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填写的《调查表》、无犯
罪记录证明或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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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等网站进行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
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的书面说明、《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等网站进行查询,上述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和
《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二)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次挂牌的审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经本所盖章、负责人及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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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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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叶子民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吴晓霞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刘斐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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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
第三节 附 件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序
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公司
餐饮垃圾破袋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6.03.24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
公司
具有主轴偏心结构
的密封式精分制浆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4.09.11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3
公司
配有喷淋功能的双
弧筛分式轻物质分
离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3.11.28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4
公司
配有甩刀破碎功能
的垃圾筛分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3.11.14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5
公司
厨余垃圾资源化无
害化综合处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3.03.29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6
公司
厨余垃圾生化处理
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2.05.21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7
公司
破碎筛分一体分拣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2.05.21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8
公司
整体式装载酸化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2.05.21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9
公司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的融洗筛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0
公司
一种餐厨垃圾处理
系统的分拣、清洗
筛分、粉碎及筛选
出料工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1
公司
餐厨垃圾分拣前过
程中的废水收集系
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2
公司
带喷淋结构的摆动
式破袋分拣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3
公司
餐厨垃圾的清洗精
分拣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4
公司
一种浆化离心处理
系统的油水分离工
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2.01.2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5
公司
一种综合处理高含
水有机废弃物的处
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1.04.07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6
公司
一种餐厨垃圾的处
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0.07.28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7
公司
一种餐厨垃圾通过
厌氧发酵用来发电
的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09.10.12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8
公司
一种餐饮废弃物的
处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09.02.24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19
公司
一种餐厨垃圾分选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08.06.17
发明
专利
受让
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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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序
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0
公司
一种餐饮废弃物的
处理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07.03.19
发明
专利
受让
取得
无
21
公司
一种利用餐饮废弃
物发酵生产饲料的
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07.08.16
发明
专利
受让
取得
无
22
公司
一种餐厨余物制备
饲料粗蛋白粉的生
产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06.09.06
发明
专利
受让
取得
无
23
公司
一种含油污水处理
装置及处理工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8.30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4
公司
一种生物质细破碎
分离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12.31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5
公司
一种封闭式多级破
碎的粉碎机及其工
作方法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1.15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6
公司
一种拨料筛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12.26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7
公司
一种油水分离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1.05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8
公司
一种餐厨垃圾调浆
除砂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1.05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29
公司
一种高防护等级的
智能散热控制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10.23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30
公司
餐厨垃圾接料除砂
预处理方法及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11.14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31
公司
一种生物质细破碎
分离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12.31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2
公司
一种管道过滤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12.31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3
公司
一种旋流除砂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9.12.31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4
公司
一种有机质分离一
体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12.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5
公司
一种厨余分拣筛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8.12.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6
公司
一种沥水除渣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12.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7
公司
一种垃圾撕碎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12.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8
公司
一种固液分离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39
公司
分段式干式厌氧系
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0
公司
干式厌氧卧式罐除
砂除杂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7.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1
公司
一种自卸式永磁除
铁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09.22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2
公司
一种物料输送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09.22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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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43
公司
干式厌氧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8.29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4
公司
有机垃圾破袋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6.08.29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5
公司
除杂分离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6.03.24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6
公司、
杭州市
环境集
团有限
公司
一种厨余垃圾筛选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7
公司、
杭州市
环境集
团有限
公司
一种厨余垃圾搅拌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8
公司、
杭州市
环境集
团有限
公司
一种厨余垃圾分选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10.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49
公司
一种除砂装置及车
载除砂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0
公司
一种螺旋轴、压榨
机及厨余垃圾处理
车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1
公司
一种接料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2
公司
一种螺旋转动机构
及垃圾除杂分离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3
公司
一种搅拌轴及垃圾
搅拌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4
公司
一种新型节能型污
泥湿式氧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55
公司
一种生物质垃圾分
选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5.04.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56
公司
一种破碎分离装置
及车载垃圾处理系
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7
公司
一种甩刀及垃圾破
分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8
公司
一种蒸汽换热机组
及餐厨垃圾处理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59
公司
一种齿圈、破分机
及餐厨垃圾处理车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0
公司
一种垃圾破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8.08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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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序
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61
公司
一种厨余垃圾有机
固渣湿式氧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12.13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2
公司、
浙江凡
翔机械
设备有
限公
司、朱
华伦、
郑勇
雷、吴
浩阳、
王昊浩
一种新型可移动网
架式单螺杆压榨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6.18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63
公司
一种撬装式厨余垃
圾处理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05.24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4
公司
一种水力制浆机分
层式甩刀组件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5.24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5
公司
一种刀箱可移动的
破碎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5.26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6
公司
一种废弃油脂接收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7.31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7
公司
一种废弃油脂回收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8.17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8
公司
一种用于厨余垃圾
的湿热氧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4.03.29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69
开诚环
境
一种厨余垃圾制备
生物炭基有机肥的
方法及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6.04
发明
专利
原始
取得
无
70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污泥湿式
氧化分解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1
开诚环
境
一种污泥湿式氧化
的一体化处理反应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2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电镀废水
循环回收减排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3
开诚环
境
一种工业废水用可
回收催化剂的催化
湿式氧化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4
开诚环
境
高浓度有机浓液湿
式氧化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5
开诚环
境
一种高效降低化学
镀镍废水污染物处
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6
开诚环
境
一种酸液有效回收
再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7
开诚环
境
一种催化湿式氧化
预处理焦化废水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tmp/6ef2be14-f318-4231-b067-ebfb549f4ea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87
序
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78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紫外催化
湿式氧化降解污染
物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79
开诚环
境
一种污泥化学调理
多级混合工艺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12.20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0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垃圾渗滤
液湿式氧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1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酸性重金
属废水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2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高浓度农
药化工废水湿式氧
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3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高浓度化
工废水湿式氧化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4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化工污水
湿式氧化反应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5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电镀废水
零排放循环利用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6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化学镀镍
废水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7
开诚环
境
一种含油污泥湿式
氧化反应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8
开诚环
境
一种市政污水湿式
氧化反应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89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酸液高效
回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0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循环水位
控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1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高浓度医
药化工废水湿式氧
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2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草甘膦废
水湿式氧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3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氨基磺酸
镍电铸废水循环回
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4
开诚环
境
一种污泥处理湿式
氧化反应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5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重金属废
水处理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6
开诚环
境
一种新型高浓度造
纸黑液湿式氧化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7.19
实用
新型
受让
取得
无
97
开诚环
境
一种应用于高浓度
工业废水的湿热氧
化处理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4.03.29
实用
新型
原始
取得
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