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巨骐信息: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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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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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

法律意见书

3-3-2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

/巨骐信息/申请人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巨骐有限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巨骐

工贸有限公司

昊圣投资

杭州昊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巨骐投资

杭州巨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含嫣投资

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山顾投资

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台州华睿

台州华睿石药丰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系申请人股东

宁波中桓

宁波中桓桓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申请人股东

杭州城卓

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杭州城锦

杭州城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杭州城田

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

请人股东

台州恒金

台州恒金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意见书

3-3-3

系申请人股东

中加投资

浙江中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申请人股东

游马地投资

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申请人股

杭州幸浩

杭州幸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申请人股东

京道智博

厦门京道智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申请人历史股东

富盛智能

浙江富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股子

公司,曾用名浙江富盛智能泛在物联网科技有

限公司、杭州巨骐图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富禹信息

浙江富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股子

公司

正益新能源

杭州正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股

子公司,曾用名杭州钱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钱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巨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巨骐物联

北京巨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股子

公司

溢光量芯

杭州溢光量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

股子公司,曾用名思文量子技术(浙江)有限

公司

巨骐运营

杭州巨骐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系申请

人控股子公司

富中联

浙江富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系申请人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法》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意见书

3-3-4

《管理办法》

《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2025 修

正)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修订)》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2025 修订)》

《规则适用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

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2025 修订)》

《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2025 修订)》

《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

2025 修订)》

《公司章程》

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现行有效的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经申请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的《杭州巨骐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联民生、

主办券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中企华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 月-5 月

报告期末

2025 年 5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

2025〕16763 号

法律意见书

3-3-5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法律意见书

3-3-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990号

致: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挂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和《规则适用指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查验和验证,为公司本次

挂牌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1.1 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86 年 4 月,是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金融

证券、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并购重组、房地产、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

务。本所在全国设有

6 个办公室,分别位于杭州、北京、上海、深圳、宁波与

武汉,共同构成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其中杭州为总所机构所在地。本所目前有

专业人员

600 余名。本所曾荣获“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

所”等称号。

1.2 经办律师简介

1、吕崇华律师

吕崇华律师于

1986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律意见书

3-3-7

律师。吕崇华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2、童智毅律师

童智毅律师于

2014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童智毅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1.3 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总机),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政编码:

310007。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作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工作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

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与申

请人本次挂牌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挂牌的法律资格及其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查

验,并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申请人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本次挂牌的实质条

件、申请人的设立、申请人的独立性、申请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申请人的股本

及演变、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申请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申请人公司章程的

制定与修改、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申请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申请人的税务、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

质量、技术等标准、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

和证明。

在查验工作中,本所律师向申请人提出了申请人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

清单,并得到了申请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所律师还就本次挂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申请人作了询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

法律意见书

3-3-8

了必要的讨论。在查验工作中,本所律师单独或与其他中介机构联合采取了书

面核查、访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等查验方式,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就所涉必要事项进行了查验或进一步复核。该

等资料、文件和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查验或进一步复核的结果构成本所律师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外,在对某些事项的合法性的认定上,本所律师也同

时充分考虑了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批准、确认和证明,该等批准、确认和证明

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或依据。本所律师积极组织、

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沟通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解决本次挂牌中存在的

问题。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律师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制作了本法律意见书。本法

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本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讨

论复核。

前述查验工作中,本所律师得到申请人如下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

为出具本次挂牌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承诺函,一切足以影响本

次挂牌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并无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申请人保证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本所律师声明及承诺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就有关事项的认定上,本

所律师以从相关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取得的文书,在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

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评估报告、验资

报告、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对

法律意见书

3-3-9

于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的审计机构、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主体资质,本所律师履行了特别注意义务并进行了查

验。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人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本所同意申请人在其为本次挂牌而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

部自行引用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申请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法律意见书

3-3-10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1 本次挂牌的批准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开程序,申请人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国股转让系统申请挂

牌并公开转让股票。

1.2 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申请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

关事宜的议案》,申请人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挂牌的有关事宜,

其授权范围具体包括:

1)履行与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提出公司股票挂牌

并公开转让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更新申请材料;

2)审阅、修订、批准及签署公司与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有

关文件;

3)在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获得核准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

及工商备案等手续;

4)聘请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3 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人(已经中

法律意见书

3-3-11

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股东按

1 人计算),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申请人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

具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1.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资料,核查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召开的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

挂牌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

效。

3、申请人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同意。

二、申请人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2.1 申请人的法律地位

申请人系由巨骐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305

6730651K 的《营业执照》。公司由倪晓璐、昊圣投资、巨骐投资、申屠宇通、

盛洁、倪晓琳、汪素珍共同发起设立,现有注册资本为

58,916,651 元,法定代

表人为倪晓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云

计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

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法律意见书

3-3-12

推广。

2.2 申请人存续的合法性

根据申请人《公司章程》和本所律师的查验,申请人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核查了申请人现

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与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文

件,书面核查了申请人的《公司章程》、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重大合

同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申请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申请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

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3.1 申请人符合《业务规则》和《挂牌规则》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

3.1.1 申请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前

身为巨骐有限,

2016 年 4 月 15 日,申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

股本总额为

2,016 万元,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申请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申请人成立至今,申请人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总股本为

5,891.6651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持续经营不少

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法律意见书

3-3-13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3.1.2 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及相关出资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

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和出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申请人的股权权属清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

根据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的协议及凭证并经各股东确认,申

请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不

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申请人的股

份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股权明晰,申请人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

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

(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3.1.3 申请人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申请人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决议等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已经依法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且设置了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章程必备条款》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申请人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

申请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管理层能够依据

前述公司治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并有效运作。

申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申请人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

制,申请人已审议通过了本次挂牌后生效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法律意见书

3-3-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等制度,可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

根据申请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相关个人信用报告材料、申请人报告期内股

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申请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业务规则》《治理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依法履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项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申请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出具的相关个人信用报告材料等,经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的核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因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④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法律意见书

3-3-15

⑥申请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市

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⑦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出具的说明及提供的相

关资质证书,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依法

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相关主体签署的调查表与承诺函及申请

人出具的说明,申请人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

外,不存在申请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已经采取有效

措施防范前述占用情形的发生。申请人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已经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议程序,相关交

易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申请人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及申请人出具的说明,申请人设有独

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申请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申请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请人报

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由天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全部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申请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表的可靠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

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3.1.4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申请人业务明确

法律意见书

3-3-16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申请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

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安防智慧运检、智慧信息系统工程、新能源智

能运维三大板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申请人主营业

务属于

C3829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根据《审计报告》,申请人 2023 年

度、

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37,389,028.45 元、309,156,992.69 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9%和 99.97%,其主营业务明确,并拥有与业

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2)申请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

,申请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分别

37,618,629.90 元、34,601,066.62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报告期末申请人的每股净资产为 7.14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根据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申请人的确认,申请人所处

行业或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

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

、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申

请人出具的说明,申请人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

形,或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产申请的情形;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

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业务明确,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

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申请人与国联民生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申请人已聘

请国联民生担任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并持续督导。经本所律师核查,国联民生

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具备担任申请人本次挂牌

法律意见书

3-3-17

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

根据国联民生出具的《关于推荐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国联民生同意推荐申请

人股份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已聘请主办券商且主办券商同意推

荐申请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

(五)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

3.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逐条比照《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股票的条件,结合《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应

内容,单独或综合采取了必要的书面审查、查证、面谈、函证等方式进行查

验。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具备《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相关条

款所规定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申请人的设立

4.1 申请人前身巨骐有限的设立

申请人前身巨骐有限设立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设立时的名称为“杭州巨

骐工贸有限公司”

,设立时的工商注册号为“

33*开通会员可解锁*7”,系由倪晓璐、

申屠宇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其中倪晓璐出资

350 万元,申屠宇通出资 15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前身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有关巨骐有限设立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历史沿革的详细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七、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4.2 巨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2.1 巨骐有限的内部批准

法律意见书

3-3-18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巨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巨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及评估

基准日,委托天健对巨骐有限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巨骐有限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2016 年 4 月 15 日,巨骐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巨骐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 21,588,266.41 元折合股份

2,01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 2,016 万元,超出股本部分净资产

1,428,266.41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巨骐有限各股东以其持有的巨骐有

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申请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持股

比例不变。

4.2.2 资产审计

根据天健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6〕3725 号”《审计报

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巨骐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 21,588,266.41

元。

4.2.3 资产评估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

155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巨骐有限经评估后

的净资产值为

24,750,542.24 元。

4.2.4 发起人协议的签署

申请人的发起人倪晓璐、昊圣投资、巨骐投资、申屠宇通、盛洁、倪晓

琳、汪素珍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共同签署了《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巨骐有限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设定为

2,01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

2,016 万元。

4.2.5 验资

天健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128 号”《验资报告》,对

巨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审验,根据前述

《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止,巨骐信息(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巨

法律意见书

3-3-19

骐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

2,016 万元。

4.2.6 创立大会的召开

2016 年 4 月 15 日,申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参

加了本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杭州巨骐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工作报告》《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多项

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申请人第一届董事会和除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监事会成

员。

4.2.7 工商登记

2016 年 4 月 27 日,申请人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

记,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651K 的

《营业执照》。申请人设立时的住所为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上宋南街

3 号第一

幢,法定代表人为倪晓璐,注册资本为

2,016 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

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交通设施及其配件、消防器材及其配

件、智能型环保接地箱、提示性标牌、安全性围栏、警示桩(块)

、电力防撞标

识牌的组织加工;电力设备、消防设施、拉线警示管、电力保护管、安防监控

设备、复合增强

CM 直壁管、复合增强 CM 双壁波纹管销售;智能电网在线监

测系统、机房智能综合测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研发及安装。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1,000.00

49.60%

2.

昊圣投资

454.00

22.52%

3.

巨骐投资

362.00

17.96%

4.

申屠宇通

50.00

2.48%

5.

盛洁

50.00

2.48%

6.

倪晓琳

50.00

2.48%

7.

汪素珍

50.00

2.48%

合计

2,016.00

100%

4.3 查验与结论

法律意见书

3-3-20

本所律师查阅了巨骐有限设立以及申请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套工商登记档案,书面核查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天健分别为申请人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等文

件,查阅了经申请人发起人签署的《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

、申请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设立行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得到

有权部门的批准,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人变更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依法签署了《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会因此引致申请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申请人在变更设立过程中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折为公司股本,并就有

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申请人创立大会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申请人的独立性

5.1 申请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根据申请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软件开

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法律意见书

3-3-21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独立从事其获得核准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其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

及其他关联方,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申请人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

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业务独立。

5.2 申请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系

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对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资产的依赖,具有

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申请人拥有独立于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5.3 申请人的人员独立

5.3.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申请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5.3.2 申请人董事、曾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

免,不存在超越申请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5.3.3 申请人拥有独立于其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

险、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申请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于关联企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人员独立。

法律意见书

3-3-22

5.4 申请人的机构独立

5.4.1 申请人已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聘请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的内部

组织结构图如下:

5.4.2 根据本所律师实地核查和了解,申请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生产

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5.4.3 申请人及其职能部门与股东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机构独立。

5.5 申请人的财务独立

5.5.1 申请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其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中兼职,

申请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5.5.2 申请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5.3 申请人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5.5.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没有占用申请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法律意见书

3-3-23

5.5.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没有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财务独立。

5.6 申请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

根据申请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

系统;申请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申请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能够独立地对外签署合

同,独立实施采购、承接业务;申请人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

续经营的能力。

5.7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就申请人本次挂牌关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要求,结合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相应内容,根据具体核查事项

所需而单独或综合运用了必要的书面核查、查证、实地调查、函证等方式进行

了查验。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2、申请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3、申请人业务体系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6.1 申请人的发起人

根据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及《公司章程》

,申请人的发起人为倪晓璐、昊

圣投资、巨骐投资、申屠宇通、盛洁、倪晓琳、汪素珍。

6.1.1 自然人发起人

(1)倪晓璐,女,身份证号码为 330183************,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申屠宇通,男,身份证号码为 330183************,中国国籍,无

法律意见书

3-3-24

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倪晓琳,女,身份证号码为 330106************,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汪素珍,女,身份证号码为 330123************,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盛洁,女,身份证号码为 330183************,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

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定资格。

6.1.2 非自然人发起人

1)昊圣投资

昊圣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9 日,现持有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80XX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

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南路

119 号第二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

眉开,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昊圣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412 万

元,昊圣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颜玲珠

242

58.74%

普通合伙人

2.

李眉开

3

0.73%

普通合伙人

3.

刘学军

20

4.85%

有限合伙人

4.

程国涛

15

3.64%

有限合伙人

5.

颜献民

13

3.16%

有限合伙人

6.

叶飞熊

10

2.43%

有限合伙人

7.

倪钢森

8

1.94%

有限合伙人

法律意见书

3-3-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8.

徐垚

7

1.70%

有限合伙人

9.

裘永军

5

1.21%

有限合伙人

10.

周铭权

5

1.21%

有限合伙人

11.

裘明松

5

1.21%

有限合伙人

12.

董琪

5

1.21%

有限合伙人

13.

孟庆铭

5

1.21%

有限合伙人

14.

汪罗丹

5

1.21%

有限合伙人

15.

黄良英

5

1.21%

有限合伙人

16.

陈云根

5

1.21%

有限合伙人

17.

王丽华

5

1.21%

有限合伙人

18.

冯建英

5

1.21%

有限合伙人

19.

沈旦阳

5

1.21%

有限合伙人

20.

李国飞

5

1.21%

有限合伙人

21.

朱凤连

5

1.21%

有限合伙人

22.

蔡梁

5

1.21%

有限合伙人

23.

朱迪

5

1.21%

有限合伙人

24.

姜琴

4

0.97%

有限合伙人

25.

李玉茹

3

0.73%

有限合伙人

26.

冯红

3

0.73%

有限合伙人

27.

李玲琪

3

0.73%

有限合伙人

28.

李薇薇

3

0.73%

有限合伙人

29.

罗利香

2

0.49%

有限合伙人

30.

徐惠燕

1

0.2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12

100%

--

2)巨骐投资

巨骐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现持有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91330183MA27W53W6F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

法律意见书

3-3-26

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天河小区红枫村

9 幢 5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倪晓

璐,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巨骐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332.80

万元,巨骐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倪晓璐

236.40

71.03%

普通合伙人

2.

陆涛

20

6.01%

有限合伙人

3.

周翀

10

3.00%

有限合伙人

4.

包玲飞

10

3.00%

有限合伙人

5.

李凯

9

2.70%

有限合伙人

6.

寿剑冬

7

2.10%

有限合伙人

7.

陈木根

5

1.50%

有限合伙人

8.

柴剑平

5

1.50%

有限合伙人

9.

任红英

4.6

1.38%

有限合伙人

10.

孙铁敏

3

0.90%

有限合伙人

11.

陈亮

2.6

0.78%

有限合伙人

12.

汪罗杰

2.5

0.75%

有限合伙人

13.

徐银军

2.4

0.72%

有限合伙人

14.

羊鑫昌

2

0.60%

有限合伙人

15.

颜开

2

0.60%

有限合伙人

16.

华燕敏

2

0.60%

有限合伙人

17.

颜献民

1.6

0.48%

有限合伙人

18.

俞挺

1.2

0.36%

有限合伙人

19.

申屠宇通

1.1

0.33%

有限合伙人

20.

颜亚芬

1.1

0.33%

有限合伙人

法律意见书

3-3-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21.

倪洪强

1.1

0.33%

有限合伙人

22.

李雷雷

1

0.30%

有限合伙人

23.

汪罗丹

0.6

0.18%

有限合伙人

24.

孙杭波

0.6

0.18%

有限合伙人

25.

颜玲珠

0.5

0.15%

有限合伙人

26.

李晨涛

0.5

0.1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32.80

100%

--

6.2 申请人目前的股东

6.2.1 申请人目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31,110

35.5266%

2.

昊圣投资

7,972,202

13.5313%

3.

巨骐投资

6,439,679

10.9302%

4.

含嫣投资

5,669,550

9.6230%

5.

山顾投资

4,413,734

7.4915%

6.

颜玲珠

1,735,378

2.9455%

7.

台州华睿

1,721,904

2.9226%

8.

袁玉琴

1,167,500

1.9816%

9.

宁波中桓

1,000,000

1.6973%

10.

颜泽伦

967,500

1.6422%

11.

申屠宇通

955,890

1.6224%

12.

杭州城卓

900,000

1.5276%

13.

杭州幸浩

813,158

1.3802%

14.

杭州城田

700,000

1.1881%

15.

台州恒金

600,000

1.0184%

法律意见书

3-3-28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6.

申屠音霏

493,425

0.8375%

17.

中加投资

483,750

0.8211%

18.

舒秋琴

425,700

0.7225%

19.

杭州城锦

400,000

0.6789%

20.

颜献民

247,000

0.4192%

21.

刘学军

200,000

0.3395%

22.

申屠春华

131,000

0.2223%

23.

程国涛

129,970

0.2206%

24.

倪森森

75,000

0.1273%

25.

周铭权

50,000

0.0849%

26.

王冬花

50,000

0.0849%

27.

徐惠燕

40,000

0.0679%

28.

任红英

30,000

0.0509%

29.

孟庆铭

20,000

0.0339%

30.

余萍

11,001

0.0187%

31.

练良玉

10,000

0.0170%

32.

吕健军

10,000

0.0170%

33.

董琪

10,000

0.0170%

34.

倪钢森

10,000

0.0170%

35.

姜琴

10,000

0.0170%

36.

冯晓东

10,000

0.0170%

37.

裘永军

10,000

0.0170%

38.

彭明立

8,600

0.0146%

39.

游马地投资

8,100

0.0137%

40.

余青

3,801

0.0065%

41.

戴银惠

2,200

0.0037%

法律意见书

3-3-29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42.

潘新星

2,000

0.0034%

43.

金明杰

2,000

0.0034%

44.

董红霞

2,000

0.0034%

45.

喻国顺

2,000

0.0034%

46.

徐建文

2,000

0.0034%

47.

王钧根

2,000

0.0034%

48.

徐宏正

2,000

0.0034%

49.

倪怡菁

2,000

0.0034%

50.

黄国民

2,000

0.0034%

51.

王月伟

2,000

0.0034%

52.

徐根兴

2,000

0.0034%

53.

裘振飞

2,000

0.0034%

54.

金法泉

2,000

0.0034%

55.

丁林锋

1,500

0.0025%

56.

陈郁

1,500

0.0025%

57.

叶华新

1199

0.0020%

58.

陈凤莲

1,000

0.0017%

59.

施力喨

1,000

0.0017%

60.

张群潮

1,000

0.0017%

61.

陈位琴

1,000

0.0017%

62.

唐秋华

1,000

0.0017%

63.

张瑞珍

1,000

0.0017%

64.

陆琴

1,000

0.0017%

65.

张雪娣

1,000

0.0017%

66.

张彩兰

1,000

0.0017%

67.

邵春霞

1,000

0.0017%

法律意见书

3-3-30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68.

孙叶飞

1,000

0.0017%

69.

马树元

1,000

0.0017%

70.

李富珍

1,000

0.0017%

71.

裘明松

1,000

0.0017%

72.

黄国芳

1,000

0.0017%

73.

李少先

1,000

0.0017%

74.

金峰

1,000

0.0017%

75.

孙华群

1,000

0.0017%

76.

徐国康

800

0.0014%

77.

吴延平

500

0.0008%

合计

58,916,651

100%

6.2.2 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各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倪晓璐

中国

330183************

2.

颜玲珠

中国

330123************

3.

颜泽伦

中国

330183************

4.

申屠宇通

中国

330183************

5.

申屠音霏

中国

330122************

6.

舒秋琴

中国

330122************

7.

颜献民

中国

330123************

8.

袁玉琴

中国

330106************

9.

刘学军

中国

330122************

10.

申屠春华

中国

330123************

11.

程国涛

中国

330105************

12.

倪森森

中国

330183************

法律意见书

3-3-31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3.

周铭权

中国

330183************

14.

王冬花

中国

330126************

15.

徐惠燕

中国

330183************

16.

任红英

中国

330124************

17.

孟庆铭

中国

330123************

18.

余萍

中国

330123************

19.

练良玉

中国

330126************

20.

吕健军

中国

330123************

21.

董琪

中国

330183************

22.

倪钢森

中国

330183************

23.

姜琴

中国

330123************

24.

冯晓东

中国

330183************

25.

裘永军

中国

330123************

26.

彭明立

中国

420683************

27.

余青

中国

330123************

28.

戴银惠

中国

330121************

29.

潘新星

中国

330123************

30.

金明杰

中国

330123************

31.

董红霞

中国

330123************

32.

喻国顺

中国

330123************

33.

徐建文

中国

330123************

34.

王钧根

中国

330123************

35.

徐宏正

中国

362524************

36.

倪怡菁

中国

330183************

37.

黄国民

中国

330123************

38.

王月伟

中国

330123************

法律意见书

3-3-32

序号

自然人股东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39.

徐根兴

中国

330123************

40.

裘振飞

中国

330183************

41.

金法泉

中国

330123************

42.

丁林锋

中国

330123************

43.

陈郁

中国

330123************

44.

叶华新

中国

440102************

45.

陈凤莲

中国

330123************

46.

施力喨

中国

330183************

47.

张群潮

中国

330123************

48.

陈位琴

中国

330123************

49.

唐秋华

中国

330123************

50.

张瑞珍

中国

441424************

51.

陆琴

中国

330123************

52.

张雪娣

中国

330123************

53.

张彩兰

中国

330123************

54.

邵春霞

中国

330123************

55.

孙叶飞

中国

330123************

56.

马树元

中国

330123************

57.

李富珍

中国

330123************

58.

裘明松

中国

330183************

59.

黄国芳

中国

330123************

60.

李少先

中国

330802************

61.

金峰

中国

330123************

62.

孙华群

中国

330123************

63.

徐国康

中国

330123************

64.

吴延平

中国

321102************

6.2.3 非自然人股东(除游马地投资外)

法律意见书

3-3-33

申请人非自然人股东昊圣投资、巨骐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6.1 申请人的发起人”,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含嫣投资

企业名称

杭州含嫣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JJA1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南路

103 号第二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屠宇通

出资额

879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含嫣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申屠宇通

普通合伙人

69

7.85%

2.

颜玲珠

有限合伙人

252.50

28.73%

3.

倪晓璐

有限合伙人

201

22.87%

4.

颜玲霞

有限合伙人

150

17.06%

5.

颜献民

有限合伙人

45

5.12%

6.

袁玉琴

有限合伙人

30

3.41%

7.

倪益娟

有限合伙人

18

2.05%

8.

申屠春华

有限合伙人

15

1.71%

9.

伊永忠

有限合伙人

15

1.71%

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

张苗苗

有限合伙人

9

1.02%

11.

周铭权

有限合伙人

9

1.02%

12.

周翀

有限合伙人

9

1.02%

13.

伊芳芳

有限合伙人

9

1.02%

14.

姜琴

有限合伙人

6

0.68%

15.

华燕敏

有限合伙人

4

0.46%

16.

蔡岐

有限合伙人

4

0.46%

17.

董琪

有限合伙人

3

0.34%

18.

蔡梁

有限合伙人

3

0.34%

19.

董建法

有限合伙人

3

0.34%

20.

董康

有限合伙人

3

0.34%

21.

李玉茹

有限合伙人

3

0.34%

22.

裘明松

有限合伙人

3

0.34%

23.

裘永军

有限合伙人

3

0.34%

24.

陈亮

有限合伙人

2

0.23%

25.

徐群国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26.

汪瑶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27.

颜亚芬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28.

汪罗杰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29.

孙杭波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30.

任红英

有限合伙人

1.50

0.17%

31.

孟庆铭

有限合伙人

0.90

0.10%

32.

吴闯闯

有限合伙人

0.60

0.07%

合计

879

100%

2)山顾投资

企业名称

杭州山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意见书

3-3-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PY95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南路

105 号第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颜玲珠

出资额

1,140.50 万元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顾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颜玲珠

普通合伙人

765.50

67.12%

2.

管炜

有限合伙人

50

4.38%

3.

颜献民

有限合伙人

50

4.38%

4.

颜建朋

有限合伙人

35

3.07%

5.

陆涛

有限合伙人

30

2.63%

6.

鲍杨帆

有限合伙人

25

2.19%

7.

沈旦阳

有限合伙人

25

2.19%

8.

程时进

有限合伙人

20.50

1.80%

9.

申屠宇通

有限合伙人

20

1.75%

10.

黄祖剑

有限合伙人

15

1.32%

11.

潘卫琦

有限合伙人

12.50

1.10%

12.

徐银军

有限合伙人

12

1.05%

13.

徐荆如

有限合伙人

10

0.88%

法律意见书

3-3-3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蒋菊华

有限合伙人

10

0.88%

15.

金洪升

有限合伙人

10

0.88%

16.

王泽毓

有限合伙人

10

0.88%

17.

葛郑增

有限合伙人

10

0.88%

18.

蔡岐

有限合伙人

10

0.88%

19.

伊永忠

有限合伙人

5

0.44%

20.

蔡梁

有限合伙人

5

0.44%

21.

孙蕾婕

有限合伙人

5

0.44%

22.

赵志刚

有限合伙人

5

0.44%

合计

1,140.50

100%

3)台州华睿

企业名称

台州华睿石药丰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MA2K779K7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仙居经济开发区白塔区块优亿路

28 号蓝

湾科创中心

6 号楼 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石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登记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台州华睿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37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2.50%

2.

上海石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2.50%

3.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000

65.00%

4.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333.33

20.83%

5.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66.67

4.17%

6.

郑建立

有限合伙人

1,000

2.50%

7.

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2.50%

合计

40,000

100%

4)宁波中桓

企业名称

宁波中桓桓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C9U1NL1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P012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中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41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 准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 融 资 担 保 、 代 客 理 财 、 向 社 会 公 众 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3 月 2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中桓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中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0.29%

2.

李仲岐

有限合伙人

1,000

29.33%

法律意见书

3-3-38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周行军

有限合伙人

900

26.39%

4.

黄梁

有限合伙人

800

23.46%

5.

骆舰

有限合伙人

400

11.73%

6.

项超

有限合伙人

300

8.80%

合计

3,410

100%

5)杭州城卓

企业名称

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CCT903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1-3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200 万元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城卓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0.99%

2.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19.80%

3.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9.90%

4.

胡建民

有限合伙人

2,000

9.90%

5.

杭州拱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9.90%

6.

张晓芳

有限合伙人

1,800

8.91%

法律意见书

3-3-39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钱青

有限合伙人

1,000

4.95%

8.

管晓红

有限合伙人

1,000

4.95%

9.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4.95%

10.

应银仙

有限合伙人

600

2.97%

11.

杭州金利多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2.97%

12.

钱宇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3.

蒋小斌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4.

方炜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5.

陈雪锋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6.

赵仁杰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7.

秦臻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8.

李钟虹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19.

浙江海博拓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2.48%

合计

20,200

100%

6)杭州城田

企业名称

杭州城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H0F0QX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

126 号(西湖创意谷)1 号楼 047 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7,600 万元

经营范围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

法律意见书

3-3-40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城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1.14%

2.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7.56%

3.

富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6%

4.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6%

5.

杭州泛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6%

6.

泛创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1.36%

7.

宁波缔卓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68%

8.

余姚市舜瑞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68%

9.

宁波莱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68%

10.

杭州拓天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68%

11.

袁晓炯

有限合伙人

800

4.55%

12.

孟圣喜

有限合伙人

600

3.41%

13.

陈娟

有限合伙人

500

2.84%

14.

陈剑波

有限合伙人

500

2.84%

合计

17,600

100%

7)台州恒金

企业名称

台州恒金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MA2K7J1U0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

5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41

出资额

25,78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台州恒金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00

1.55%

2.

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9.39%

3.

杭州城投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

18.15%

4.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680

14.27%

5.

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11.64%

6.

富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8.22%

7.

杨遥

有限合伙人

1,000

3.88%

8.

张晓芳

有限合伙人

1,000

3.88%

9.

包东群

有限合伙人

1,000

3.88%

10.

浙江一如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3.88%

11.

周文荣

有限合伙人

600

2.33%

12.

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2.33%

13.

吴红卫

有限合伙人

500

1.94%

14.

任向红

有限合伙人

500

1.94%

15.

金松乔

有限合伙人

500

1.94%

16.

应银仙

有限合伙人

500

1.94%

合计

25,780

100%

8)中加投资

企业名称

浙江中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3439X

法律意见书

3-3-4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11 号裕都大楼十层东座

法定代表人

杨剑霞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和咨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的销售。

成立日期

1995 年 9 月 7 日

经营期限

1995 年 9 月 7 日至 2035 年 9 月 7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加投资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剑霞

720

72.00%

2.

杨启航

280

28.00%

合计

1,000

100%

9)杭州城锦

企业名称

杭州城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GPH7D9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定安路

126 号(西湖创意谷)2 号楼 307 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700 万元

经营范围

服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城锦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43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2.70%

2

杭州研几文旅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

21.62%

3

余姚天昱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

18.92%

4

任向红

有限合伙人

600

16.22%

5

宁波市恒达钟表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13.51%

6

赵仁杰

有限合伙人

500

13.51%

7

马晨阳

有限合伙人

500

13.51%

合计

3,700

100%

10)杭州幸浩

企业名称

杭州幸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MWK683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

261 号西子大厦 1205 室

法定代表人

倪晓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幸浩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4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倪晓璐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6.2.4 申请人股东中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

1)“三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申请人非自然人股东中,

“游马地

5 号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系契

约型基金,其在申请人股东名册中登记为游马地投资。除上述情形外,其他非

自然人股东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

划等三类股东持股的情形。

2)“三类股东”的备案情况

根据游马地投资提供的资料,游马地投资系“游马地

5 号新三板股期混合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契约型基金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

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游马地投资

“三类股东”名称

游马地 5 号新三板股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号

ST7534

基金管理人

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登记号

P1000685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6514T

3)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游马地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成为申请人股东,申请人不存在通过协议转

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形成“三类股东”的情况。

根据游马地投资、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的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

东”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45

4)“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

根据游马地投资提供的资料,

“三类股东”存续期如下表所示:

三类股东名称

备案时间

存续期间

是否存续期间

游马地 5 号新三板股

期混合私募投资基金

2017 年 6 月 13 日

无固定存续期限

本所律师认为,间接持有申请人股份的“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符

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相关要求。

6.3 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3.1 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倪晓璐直接持有申请人

35.5266%的股份,通

过巨骐投资间接控制申请人

10.9302%的股份,通过杭州幸浩间接持有并控制申

请人

1.3802%的股份,合计控制申请人 47.8370%的股份。综上所述,倪晓璐为

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6.3.2 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请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倪晓璐

合计控制申请人

47.8370%的股份;颜玲珠直接持有申请人 2.9455%的股份,通

过山顾投资间接控制申请人

7.4915%的股份。颜玲珠与倪晓璐系母女关系,合

计控制申请人

58.2740%的股份。此外,颜玲珠和倪晓璐已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

,协议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双方向巨骐信息股东会行使提案

权和在相关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第三条

双方同意,任意一方拟向巨骐信息股东会提出提案之前,或在股东

会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将对相关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提案权或表决权。如果双方进行充

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对向

法律意见书

3-3-46

股东会提案或在股东会上行使何种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倪晓璐的意见为

最终一致意见。

第四条

不论双方所持巨骐信息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本协议对双方均

有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应以其持有的巨骐信息全部股份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

行动责任

/义务。

第五条

双方承诺,任意一方拟与除本协议双方外的任意第三方签订与本协

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有关巨骐信息控制权的协议或合同,均应事先取得对方的

书面同意,未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该等协议或合同均自始无效。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内,倪晓璐持续担任申请人的董事长,颜玲珠持续担任申请人的总

经理,结合申请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申请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

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

议和表决过程等)

、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前述二人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倪晓璐和颜玲珠,且报

告期内,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3.3 申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股份锁定作出的承诺

申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就其于本次挂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申

请人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本次挂牌后,本人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遵守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对所持公司股票进行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

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公司本次挂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三

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除上述转让限制外,本人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

法律意见书

3-3-47

得减持股票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4、本人违反本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4 非自然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申请人非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非自然人股东中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的企业及其基

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管理人编号

1.

台州华睿

SNK388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

P1032271

2.

杭州城田

SNA927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

P1032767

3.

台州恒金

SQD858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

P1032767

4.

杭州城锦

SJB263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

P1032767

5.

杭州城卓

SEY132

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

P1032767

6.

宁波中桓

SB3667

宁波中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73099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私募基金股东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

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除上述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非自然人股东外,申请人其余未办理私募基

金备案的非自然人股东(除游马地投资外)为巨骐投资、昊圣投资、含嫣投

资、山顾投资、中加投资和杭州幸浩。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

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的公开信息、查阅

上述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上述企业成立至今

仅对申请人进行投资,且在设立过程中未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金募集文件,不

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况,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

资管理。因此,前述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

法律意见书

3-3-48

金备案程序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6.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发起人、股东的工商登记档案、身份证件、公

司章程、合伙协议,综合采取了书面核查、访谈、外部查证等查验方式,就申

请人主体资格、住所

/主要经营场所、出资及所涉的评估、验资、出资资产向申

请人的交付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书面核查了申请人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企

业基本信息并追溯至自然人、国有主体、上市公司的最终出资人情况,并通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检索了申请人非自然人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基金产品登记备案情况,核查了相关合伙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

明,核查了合伙人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调查表和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全体发起人均

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2、申请人的发起人、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3、申请人的发起人、股东全部为中国境内股东,申请人的股东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起人已投入申请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申请人不

存在法律障碍。

5、发起人投入申请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申请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6、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

东”中持有权益的情形,间接持有申请人股份的“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

排,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相关要求。

七、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7.1 申请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股本及其演变

法律意见书

3-3-49

7.1.1 巨骐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012 年 12 月 12 日,申请人前身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注册成

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杭州巨骐工贸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2 日,巨骐有限办理完成设立相关工商登记,公司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350.00

70.00%

2.

申屠宇通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100%

本次出资已经富阳至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富至会

事验

[2012]174 号”《验资报告》审验。

7.1.2 2014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1 月,巨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8

万元,其中倪晓璐以货币方式增资

355.60 万元,申屠宇通以货币方式增资

152.40 万元。

2014 年 1 月,巨骐有限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

后,巨骐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8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705.60

70.00%

2.

申屠宇通

302.40

30.00%

合计

1,008.00

100%

本次出资已经富阳至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富至会

事验

[2014]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7.1.3 2015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次增资

1)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巨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申屠宇通将其持有的巨骐

有限

252.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倪晓璐。

2015 年 10 月,申屠宇通与倪晓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申

法律意见书

3-3-50

屠宇通将其持有的

25.04%巨骐有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2.40 万元)以

252.4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倪晓璐。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系以巨骐有限截至 2015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骐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958.00

95.04%

2.

申屠宇通

50.00

4.96%

合计

1,008.00

100%

2)增资

2015 年 10 月,巨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16

万元,其中倪晓璐以货币方式增资 42 万元,新股东盛洁以货币方式增资 50 万

元,新股东倪晓琳以货币方式增资 50 万元,新股东汪素珍以货币方式增资 50

万元,新股东昊圣投资以货币方式增资 454 万元,新股东巨骐投资以货币方式

增资 362 万元。

2015 年 10 月,巨骐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巨骐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016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1,000.00

49.60%

2.

昊圣投资

454.00

22.52%

3.

巨骐投资

362.00

17.96%

4.

申屠宇通

50.00

2.48%

5.

盛洁

50.00

2.48%

6.

倪晓琳

50.00

2.48%

7.

汪素珍

50.00

2.48%

合计

2,016.00

100%

本次增资已经浙江富春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浙富会验

[2015]第 0032 号”《验资报告》审验。

7.2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51

巨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4.2 巨骐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

7.3 股份公司设立至今的股权变动

7.3.1 2016 5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5 月,申请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发 328 万股股份,全部由

新股东含嫣投资以 3 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增资的每股价格系依据申请人当时

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2016 年 5 月,申请人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申请人股本增加至 2,344 万元,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1,000.00

42.67%

2.

昊圣投资

454.00

19.37%

3.

巨骐投资

362.00

15.45%

4.

含嫣投资

328.00

13.99%

5.

申屠宇通

50.00

2.13%

6.

盛洁

50.00

2.13%

7.

倪晓琳

50.00

2.13%

8.

汪素珍

50.00

2.13%

合计

2,344.00

100%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已于

2016 年 5

27 日收到含嫣投资汇入的 984 万元增资款。

7.3.2 2016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5 月,申请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发 244 万股股份,全部由

新股东山顾投资以 5 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增资的每股价格系依据申请人当时

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阶段以及当时公司的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

2016 年 5 月,申请人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申请人股本增加至 2,588 万元,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52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1,000.00

38.64%

2.

昊圣投资

454.00

17.54%

3.

巨骐投资

362.00

13.99%

4.

含嫣投资

328.00

12.68%

5.

山顾投资

244.00

9.43%

6.

申屠宇通

50.00

1.93%

7.

盛洁

50.00

1.93%

8.

倪晓琳

50.00

1.93%

9.

汪素珍

50.00

1.93%

合计

2,588.00

100%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已于

2016 年 5

31 日收到山顾投资汇入的 1,220 万元增资款。

7.3.3 申请人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股转系统函

[2017]1509 号”的《关于同

意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

,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后同意巨骐信息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将其纳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挂牌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7.3.4 申请人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主要股本变化情况

12017 11 月,申请人挂牌后第一次转增股本和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

2017 年 9 月,申请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总股本

2,5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1,294 万股。

2017 年 10 月,申请人发布《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本次转增股本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盛洁与倪晓璐签署《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盛洁将其持有的

50 万股申请人股份以 5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倪晓璐。

法律意见书

3-3-53

根据申请人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倪晓璐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增持了 50 万股申请人股份,增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协议

转让完成后,倪晓璐合计持有申请人

1,050 万股股份。

根据《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申请人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故盛洁无权参与申请人 2017 年半年度的权

益分配。

2017 年 10 月,申请人办理了上述股份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份变

动完成后,申请人股本增加至

3,882 万元,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1,575.00

40.57%

2.

昊圣投资

681.00

17.54%

3.

巨骐投资

543.00

13.99%

4.

含嫣投资

492.00

12.68%

5.

山顾投资

366.00

9.43%

6.

申屠宇通

75.00

1.93%

7.

倪晓琳

75.00

1.93%

8.

汪素珍

75.00

1.93%

合计

3,882.00

100%

22018 6 月,申请人挂牌后第二次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申请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总股本 3,882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 股,合计转增 1,125.78 万股。

2018 年 6 月,申请人办理了本次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增股本

完成后,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7.78 万元,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31.75

40.57%

2.

昊圣投资

878.49

17.54%

3.

巨骐投资

700.47

13.99%

4.

含嫣投资

634.68

12.68%

法律意见书

3-3-54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5.

山顾投资

472.14

9.43%

6.

申屠宇通

96.75

1.93%

7.

倪晓琳

96.75

1.93%

8.

汪素珍

96.75

1.93%

合计

5,007.78

100%

32020 4 月,申请人挂牌后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0 年 2 月,申请人分别与认购方颜玲珠、倪晓璐等 19 名自然人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约定,上述认购方以

3.50 元/股

的价格认购巨骐信息增发的

291.20 万股股份,上述认购方均以现金出资。

2020 年 3 月 14 日,申请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

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

申请人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 元/

股,预计募集资金为

1,019.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增发股份数(万股)

1.

颜玲珠

108.00

2.

倪晓璐

70.00

3.

沈旦阳

65.00

4.

袁玉琴

20.00

5.

倪森森

7.50

6.

周铭权

5.00

7.

徐惠燕

4.00

8.

孟庆铭

2.00

9.

董琪

1.00

法律意见书

3-3-55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增发股份数(万股)

10.

姜琴

1.00

11.

唐吉波

1.00

12.

倪钢森

1.00

13.

练良玉

1.00

14.

蒋枫

1.00

15.

冯晓东

1.00

16.

王征

1.00

17.

吕建军

1.00

18.

周杰

0.60

19.

裘明松

0.10

合计

291.20

本次定向发行已经天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

2020〕66 号”《验资报

告》审验。

2020 年 4 月,申请人办理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本次变更完成

后,申请人的总股本变更为 5,298.98 万股。

7.3.5 申请人于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21 年 2 月 9 日,申请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4 月 1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21〕809

号”的《关于同意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同意申请人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终止挂牌。

根据申请人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申请人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

法律意见书

3-3-56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申请人的工商资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

供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申请人终止挂牌时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2.9110

39.4965%

2.

昊圣投资

878.4902

16.5785%

3.

巨骐投资

700.4699

13.2190%

4.

含嫣投资

634.6800

11.9774%

5.

山顾投资

472.1399

8.9100%

6.

颜玲珠

108.0000

2.0381%

7.

倪晓琳

96.7500

1.8258%

8.

汪素珍

96.7500

1.8258%

9.

申屠宇通

95.5890

1.8039%

10.

沈旦阳

65.0000

1.2267%

11.

袁玉琴

20.0000

0.3774%

12.

倪森森

7.5000

0.1415%

13.

周铭权

5.0000

0.0944%

14.

徐惠燕

4.0000

0.0755%

15.

孟庆铭

2.0000

0.0377%

16.

余萍

1.1001

0.0208%

17.

蒋枫

1.0000

0.0189%

18.

冯晓东

1.0000

0.0189%

19.

练良玉

1.0000

0.0189%

20.

姜琴

1.0000

0.0189%

21.

王征

1.0000

0.0189%

22.

裘永军

1.0000

0.0189%

法律意见书

3-3-57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3.

唐吉波

1.0000

0.0189%

24.

吕健军

1.0000

0.0189%

25.

倪刚森

1.0000

0.0189%

26.

董琪

1.0000

0.0189%

27.

彭明立

0.8600

0.0162%

28.

游马地投资

0.8100

0.0153%

29.

周杰

0.6000

0.0113%

30.

余青

0.3801

0.0072%

31.

王华

0.2500

0.0047%

32.

戴银惠

0.2200

0.0042%

33.

徐宏正

0.2000

0.0038%

34.

金明杰

0.2000

0.0038%

35.

徐建文

0.2000

0.0038%

36.

潘新星

0.2000

0.0038%

37.

金法泉

0.2000

0.0038%

38.

董红霞

0.2000

0.0038%

39.

王均根

0.2000

0.0038%

40.

徐根兴

0.2000

0.0038%

41.

黄国民

0.2000

0.0038%

42.

喻国顺

0.2000

0.0038%

43.

余爱萍

0.2000

0.0038%

44.

倪怡菁

0.2000

0.0038%

45.

王月伟

0.2000

0.0038%

46.

丁林锋

0.1500

0.0028%

47.

陈郁

0.1500

0.0028%

48.

叶华新

0.1199

0.0023%

法律意见书

3-3-58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49.

陆琴

0.1000

0.0019%

50.

张群潮

0.1000

0.0019%

51.

张瑞珍

0.1000

0.0019%

52.

孙华群

0.1000

0.0019%

53.

施力喨

0.1000

0.0019%

54.

陈位琴

0.1000

0.0019%

55.

邵春霞

0.1000

0.0019%

56.

裘明松

0.1000

0.0019%

57.

陈凤莲

0.1000

0.0019%

58.

孙叶飞

0.1000

0.0019%

59.

唐秋华

0.1000

0.0019%

60.

李富珍

0.1000

0.0019%

61.

李少先

0.1000

0.0019%

62.

马树元

0.1000

0.0019%

63.

颜献民

0.1000

0.0019%

64.

黄国芳

0.1000

0.0019%

65.

陈杰

0.1000

0.0019%

66.

胡一萍

0.1000

0.0019%

67.

金峰

0.1000

0.0019%

68.

申屠春华

0.1000

0.0019%

69.

余政

0.1000

0.0019%

70.

张彩兰

0.1000

0.0019%

71.

张雪娣

0.1000

0.0019%

72.

徐国康

0.0800

0.0015%

73.

吴延平

0.0500

0.0009%

74.

西安华众

0.0200

0.0004%

法律意见书

3-3-59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75.

盛雪梅

0.0099

0.0002%

合计

5,298.98

100%

7.3.6 申请人于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的股份转让和增资

12021 2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份转让暨异议股东回购

根据申请人公告的《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承诺公告》,就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

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本

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2021 年 2 月,申请人异议股东沈旦阳、王华依据前述公告中所述的回购条

件及回购价格向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申请人回购其持有的全部申请人股份。

2021 年 2 月,沈旦阳分别与颜献民、申屠春华、刘学军、任红英、王冬花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华与颜玲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

议,沈旦阳和王华分别将其持有的申请人股份转让给上述自然人,具体转让情

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价格(万元)

转让单价(元/股)

沈旦阳

颜献民

24.00

76.80

3.20[注 1]

申屠春华

13.00

41.60

刘学军

20.00

64.00

任红英

3.00

9.60

王冬花

5.00

16.00

王华

颜玲珠

0.25

5.0750

20.30[注 2]

合计

65.25

213.0750

——

1:成本价(3.50 元/股)-历史分红(0.10 元/股+0.20 元/股)=3.20 元/股

2:成本价(20.60 元/股)-历史分红(0.10 元/股+0.20 元/股)=20.30 元/股

22021 5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5 月,余爱萍与裘振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余爱萍将其持

法律意见书

3-3-60

有的巨骐信息

0.2 万股股份以 0.2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裘振飞。

2021 年 5 月,周杰与颜献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周杰将其持有的

巨骐信息

0.6 万股股份以 3.3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颜献民。

32021 5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5 月,含嫣投资、昊圣投资、山顾投资分别与台州华睿、赵恩、秋

舒琴和程国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含嫣投资、昊圣投资、山顾投资将其

持有的部分巨骐信息股份转让给台州华睿、赵恩、秋舒琴和程国涛,具体转让

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价格(万元)

转让单价(元/股)

含嫣投资

台州华睿

38.7000

464.4000

12.00

山顾投资

6.5790

78.9480

昊圣投资

38.7000

464.4000

含嫣投资

赵恩

5.8050

69.6600

山顾投资

4.8375

58.0500

昊圣投资

38.7000

464.4000

巨骐投资

程国涛

8.1270

97.5240

昊圣投资

3.8700

46.4400

含嫣投资

舒秋琴

23.2200

278.6400

山顾投资

19.3500

232.2000

合计

83.9790

1,007.7480

——

42021 5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5 月,巨骐投资与中加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巨骐投资

将其持有的巨骐信息

48.375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加投资,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

盛 雪 梅与 颜玲 珠签 署《 股份 转 让 协议》, 约定盛 雪梅将其持 有的巨 骐信息

0.0099 万股股份转让给颜玲珠,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胡一萍与倪晓璐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胡一萍将其持有的巨骐信息

0.1 万股股份转让给倪晓

璐,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陈杰与倪晓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杰将其

持有的巨骐信息

0.1 万股股份转让给倪晓璐,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王征与程国

法律意见书

3-3-61

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征将其持有的巨骐信息

1 万股股份转让给程国

涛,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余政与颜玲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余政将其

持有的

0.1 万股股份转让给颜玲珠,转让价格为 12 元/股。西安华众与颜玲珠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西安华众将其持有的巨骐信息

0.02 万股股份转让给

颜玲珠,转让价格为

22.50 元/股。

2021 年 5 月,申请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上述股份转让的议案。

2021 年 6 月,申请人办理了上述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份转让

完成后,申请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3.1110

39.5003%

2.

昊圣投资

797.2202

15.0448%

3.

巨骐投资

643.9679

12.1527%

4.

含嫣投资

566.9550

10.6993%

5.

山顾投资

441.3734

8.3294%

6.

颜玲珠

108.3799

2.0453%

7.

倪晓琳

96.7500

1.8258%

8.

汪素珍

96.7500

1.8258%

9.

申屠宇通

95.5890

1.8039%%

10.

台州华睿

83.9790

1.5848%

11.

舒秋琴

42.5700

0.8034%

12.

程国涛

12.9970

0.2453%

13.

赵恩

49.3425

0.9312%

14.

中加投资

48.3750

0.9129%

15.

颜献民

24.7000

0.4661%

16.

袁玉琴

20.0000

0.3774%

17.

刘学军

20.0000

0.3774%

18.

申屠春华

13.1000

0.2472%

法律意见书

3-3-62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9.

倪森森

7.5000

0.1415%

20.

周铭权

5.0000

0.0944%

21.

王冬花

5.0000

0.0944%

22.

徐惠燕

4.0000

0.0755%

23.

任红英

3.0000

0.0566%

24.

孟庆铭

2.0000

0.0377%

25.

余萍

1.1001

0.0208%

26.

练良玉

1.0000

0.0189%

27.

吕健军

1.0000

0.0189%

28.

唐吉波

1.0000

0.0189%

29.

董琪

1.0000

0.0189%

30.

倪钢森

1.0000

0.0189%

31.

姜琴

1.0000

0.0189%

32.

蒋枫

1.0000

0.0189%

33.

冯晓东

1.0000

0.0189%

34.

裘永军

1.0000

0.0189%

35.

彭明立

0.8600

0.0162%

36.

游马地投资

0.8100

0.0153%

37.

余青

0.3801

0.0072%

38.

戴银惠

0.2200

0.0042%

39.

潘新星

0.2000

0.0038%

40.

金明杰

0.2000

0.0038%

41.

董红霞

0.2000

0.0038%

42.

喻国顺

0.2000

0.0038%

43.

徐建文

0.2000

0.0038%

44.

王钧根

0.2000

0.0038%

法律意见书

3-3-6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45.

徐宏正

0.2000

0.0038%

46.

倪怡菁

0.2000

0.0038%

47.

黄国民

0.2000

0.0038%

48.

王月伟

0.2000

0.0038%

49.

徐根兴

0.2000

0.0038%

50.

裘振飞

0.2000

0.0038%

51.

金法泉

0.2000

0.0038%

52.

丁林锋

0.1500

0.0028%

53.

陈郁

0.1500

0.0028%

54.

叶华新

0.1199

0.0023%

55.

陈凤莲

0.1000

0.0019%

56.

施力喨

0.1000

0.0019%

57.

张群潮

0.1000

0.0019%

58.

陈位琴

0.1000

0.0019%

59.

唐秋华

0.1000

0.0019%

60.

张瑞珍

0.1000

0.0019%

61.

陆琴

0.1000

0.0019%

62.

张雪娣

0.1000

0.0019%

63.

张彩兰

0.1000

0.0019%

64.

邵春霞

0.1000

0.0019%

65.

孙叶飞

0.1000

0.0019%

66.

马树元

0.1000

0.0019%

67.

李富珍

0.1000

0.0019%

68.

裘明松

0.1000

0.0019%

69.

黄国芳

0.1000

0.0019%

70.

李少先

0.1000

0.0019%

法律意见书

3-3-6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71.

金峰

0.1000

0.0019%

72.

孙华群

0.1000

0.0019%

73.

徐国康

0.8000

0.0015%

74.

吴延平

0.5000

0.0009%

合计

5,298.98

100%

52021 6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6 月,申请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总股本增加 592.6851 万

股,分别由台州华睿、京道智博、杭州城卓、杭州城锦、杭州城田、台州恒

金、王晶和孙建军以货币方式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价格(元/股)

1

台州华睿

88.2114

1,676.0166

19.00

2

京道智博

100

1,900

3

杭州城卓

40

760

4

杭州城锦

90

1,710

5

杭州城田

70

1,330

6

台州恒金

60

1,140

7

王晶

81.3158

1,545

8

孙建军

63.1579

1,200

合计

592.6851

11,261.0166

--

申请人本次增资价格系以市盈率法计算,在综合考虑市场同期可比公司的

公允价值后确定。

2021 年 6 月,申请人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

申请人的股本变更为 5,891.6651 万元,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3.1110

35.5266%

2.

昊圣投资

797.2202

13.5313%

法律意见书

3-3-65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巨骐投资

643.9679

10.9302%

4.

含嫣投资

566.9550

9.6230%

5.

山顾投资

441.3734

7.4915%

6.

台州华睿

172.1904

2.9226%

7.

颜玲珠

108.3799

1.8395%

8.

京道智博

100.0000

1.6973%

9.

倪晓琳

96.7500

1.6422%

10.

汪素珍

96.7500

1.6422%

11.

申屠宇通

95.5890

1.6224%

12.

杭州城卓

90.0000

1.5276%

13.

王晶

81.3158

1.3802%

14.

杭州城田

70.0000

1.1881%

15.

孙建军

63.1579

1.0720%

16.

台州恒金

60.0000

1.0184%

17.

赵恩

49.3425

0.8375%

18.

中加投资

48.3750

0.8211%

19.

舒秋琴

42.5700

0.7225%

20.

杭州城锦

40.0000

0.6789%

21.

颜献民

24.7000

0.4192%

22.

袁玉琴

20.0000

0.3395%

23.

刘学军

20.0000

0.3395%

24.

申屠春华

13.1000

0.2223%

25.

程国涛

12.9970

0.2206%

26.

倪森森

7.5000

0.1273%

27.

周铭权

5.0000

0.0849%

28.

王冬花

5.0000

0.0849%

法律意见书

3-3-66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29.

徐惠燕

4.0000

0.0679%

30.

任红英

3.0000

0.0509%

31.

孟庆铭

2.0000

0.0339%

32.

余萍

1.1001

0.0187%

33.

练良玉

1.0000

0.0170%

34.

吕健军

1.0000

0.0170%

35.

唐吉波

1.0000

0.0170%

36.

董琪

1.0000

0.0170%

37.

倪钢森

1.0000

0.0170%

38.

姜琴

1.0000

0.0170%

39.

蒋枫

1.0000

0.0170%

40.

冯晓东

1.0000

0.0170%

41.

裘永军

1.0000

0.0170%

42.

彭明立

0.8600

0.0146%

43.

游马地投资

0.8100

0.0137%

44.

余青

0.3801

0.0065%

45.

戴银惠

0.2200

0.0037%

46.

潘新星

0.2000

0.0034%

47.

金明杰

0.2000

0.0034%

48.

董红霞

0.2000

0.0034%

49.

喻国顺

0.2000

0.0034%

50.

徐建文

0.2000

0.0034%

51.

王钧根

0.2000

0.0034%

52.

徐宏正

0.2000

0.0034%

53.

倪怡菁

0.2000

0.0034%

54.

黄国民

0.2000

0.0034%

法律意见书

3-3-67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55.

王月伟

0.2000

0.0034%

56.

徐根兴

0.2000

0.0034%

57.

裘振飞

0.2000

0.0034%

58.

金法泉

0.2000

0.0034%

59.

丁林锋

0.1500

0.0025%

60.

陈郁

0.1500

0.0025%

61.

叶华新

0.1199

0.0020%

62.

陈凤莲

0.1000

0.0017%

63.

施力喨

0.1000

0.0017%

64.

张群潮

0.1000

0.0017%

65.

陈位琴

0.1000

0.0017%

66.

唐秋华

0.1000

0.0017%

67.

张瑞珍

0.1000

0.0017%

68.

陆琴

0.1000

0.0017%

69.

张雪娣

0.1000

0.0017%

70.

张彩兰

0.1000

0.0017%

71.

邵春霞

0.1000

0.0017%

72.

孙叶飞

0.1000

0.0017%

73.

马树元

0.1000

0.0017%

74.

李富珍

0.1000

0.0017%

75.

裘明松

0.1000

0.0017%

76.

黄国芳

0.1000

0.0017%

77.

李少先

0.1000

0.0017%

78.

金峰

0.1000

0.0017%

79.

孙华群

0.1000

0.0017%

80.

徐国康

0.0800

0.0014%

法律意见书

3-3-68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81.

吴延平

0.0500

0.0008%

合计

5,891.6651

100%

62023 8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3 年 7 月,宁波中桓与京道智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

一致,京道智博同意将其持有的

100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2,194.50 万元的对价

转让给宁波中桓。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系以京道智博与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第四条关于“股份回购”的约定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3 年 8 月,颜泽伦与汪素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

致,汪素珍同意将其持有的

96.75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96.75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

颜泽伦。

2023 年 8 月,申请人办理了上述股份转让的工商登记,上述股份转让完成

后,申请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3.1110

35.5266%

2.

昊圣投资

797.2202

13.5313%

3.

巨骐投资

643.9679

10.9302%

4.

含嫣投资

566.9550

9.6230%

5.

山顾投资

441.3734

7.4915%

6.

台州华睿

172.1904

2.9226%

7.

颜玲珠

108.3799

1.8395%

8.

宁波中桓

100.0000

1.6973%

9.

倪晓琳

96.7500

1.6422%

10.

颜泽伦

96.7500

1.6422%

11.

申屠宇通

95.5890

1.6224%

12.

杭州城卓

90.0000

1.5276%

法律意见书

3-3-69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王晶

81.3158

1.3802%

14.

杭州城田

70.0000

1.1881%

15.

孙建军

63.1579

1.0720%

16.

台州恒金

60.0000

1.0184%

17.

赵恩

49.3425

0.8375%

18.

中加投资

48.3750

0.8211%

19.

舒秋琴

42.5700

0.7225%

20.

杭州城锦

40.0000

0.6789%

21.

颜献民

24.7000

0.4192%

22.

袁玉琴

20.0000

0.3395%

23.

刘学军

20.0000

0.3395%

24.

申屠春华

13.1000

0.2223%

25.

程国涛

12.9970

0.2206%

26.

倪森森

7.5000

0.1273%

27.

周铭权

5.0000

0.0849%

28.

王冬花

5.0000

0.0849%

29.

徐惠燕

4.0000

0.0679%

30.

任红英

3.0000

0.0509%

31.

孟庆铭

2.0000

0.0339%

32.

余萍

1.1001

0.0187%

33.

练良玉

1.0000

0.0170%

34.

吕健军

1.0000

0.0170%

35.

唐吉波

1.0000

0.0170%

36.

董琪

1.0000

0.0170%

37.

倪钢森

1.0000

0.0170%

38.

姜琴

1.0000

0.0170%

法律意见书

3-3-70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9.

蒋枫

1.0000

0.0170%

40.

冯晓东

1.0000

0.0170%

41.

裘永军

1.0000

0.0170%

42.

彭明立

0.8600

0.0146%

43.

游马地投资

0.8100

0.0137%

44.

余青

0.3801

0.0065%

45.

戴银惠

0.2200

0.0037%

46.

潘新星

0.2000

0.0034%

47.

金明杰

0.2000

0.0034%

48.

董红霞

0.2000

0.0034%

49.

喻国顺

0.2000

0.0034%

50.

徐建文

0.2000

0.0034%

51.

王钧根

0.2000

0.0034%

52.

徐宏正

0.2000

0.0034%

53.

倪怡菁

0.2000

0.0034%

54.

黄国民

0.2000

0.0034%

55.

王月伟

0.2000

0.0034%

56.

徐根兴

0.2000

0.0034%

57.

裘振飞

0.2000

0.0034%

58.

金法泉

0.2000

0.0034%

59.

丁林锋

0.1500

0.0025%

60.

陈郁

0.1500

0.0025%

61.

叶华新

0.1199

0.0020%

62.

陈凤莲

0.1000

0.0017%

63.

施力喨

0.1000

0.0017%

64.

张群潮

0.1000

0.0017%

法律意见书

3-3-71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65.

陈位琴

0.1000

0.0017%

66.

唐秋华

0.1000

0.0017%

67.

张瑞珍

0.1000

0.0017%

68.

陆琴

0.1000

0.0017%

69.

张雪娣

0.1000

0.0017%

70.

张彩兰

0.1000

0.0017%

71.

邵春霞

0.1000

0.0017%

72.

孙叶飞

0.1000

0.0017%

73.

马树元

0.1000

0.0017%

74.

李富珍

0.1000

0.0017%

75.

裘明松

0.1000

0.0017%

76.

黄国芳

0.1000

0.0017%

77.

李少先

0.1000

0.0017%

78.

金峰

0.1000

0.0017%

79.

孙华群

0.1000

0.0017%

80.

徐国康

0.0800

0.0014%

81.

吴延平

0.0500

0.0008%

合计

5,891.6651

100%

72023 10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六次股份转让

2023 年 10 月,倪晓琳与袁玉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

致,倪晓琳同意将其持有的

96.75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96.75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

袁玉琴。

82024 2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七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2 月,颜玲珠与孙建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

致,孙建军同意将其持有的

63.1579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1,388.78 万元的对价

转让给颜玲珠。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系根据双方于

2021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杭

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四条关于“股份回购”

法律意见书

3-3-72

的约定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92024 3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八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3 月,赵恩与申屠音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

致,赵恩同意将其持有的

49.3425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592.11 万元的对价转让

给申屠音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102024 6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九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6 月,杭州幸浩与王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

致,王晶同意将其持有的

81.3158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1,823.86 万元的对价转

让给杭州幸浩。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系以王晶与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于

2021

6 月签署的《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

四条关于“股份回购”的约定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12024 11 月,申请人终止挂牌后第十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11 月,唐吉波和蒋枫分别与颜玲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经协

议各方协商一致,唐吉波同意将其持有的

1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44,544.00 元的

对价转让给颜玲珠,蒋枫同意将其持有的

1 万股巨骐信息股份以 44,602.00 元的

对价转让给颜玲珠。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系由协议双方协商确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晓璐

2,093.1110

35.5266%

2.

昊圣投资

797.2202

13.5313%

3.

巨骐投资

643.9679

10.9302%

4.

含嫣投资

566.9550

9.6230%

5.

山顾投资

441.3734

7.4915%

6.

颜玲珠

173.5378

2.9455%

7.

台州华睿

172.1904

2.9226%

8.

袁玉琴

116.7500

1.9816%

9.

宁波中桓

100.0000

1.6973%

10.

颜泽伦

96.7500

1.6422%

法律意见书

3-3-73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1.

申屠宇通

95.5890

1.6224%

12.

杭州城卓

90.0000

1.5276%

13.

杭州幸浩

81.3158

1.3802%

14.

杭州城田

70.0000

1.1881%

15.

台州恒金

60.0000

1.0184%

16.

申屠音霏

49.3425

0.8375%

17.

中加投资

48.3750

0.8211%

18.

舒秋琴

42.5700

0.7225%

19.

杭州城锦

40.0000

0.6789%

20.

颜献民

24.7000

0.4192%

21.

刘学军

20.0000

0.3395%

22.

申屠春华

13.1000

0.2223%

23.

程国涛

12.9970

0.2206%

24.

倪森森

7.5000

0.1273%

25.

周铭权

5.0000

0.0849%

26.

王冬花

5.0000

0.0849%

27.

徐惠燕

4.0000

0.0679%

28.

任红英

3.0000

0.0509%

29.

孟庆铭

2.0000

0.0339%

30.

余萍

1.1001

0.0187%

31.

练良玉

1.0000

0.0170%

32.

吕健军

1.0000

0.0170%

33.

董琪

1.0000

0.0170%

34.

倪钢森

1.0000

0.0170%

35.

姜琴

1.0000

0.0170%

36.

冯晓东

1.0000

0.0170%

法律意见书

3-3-74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37.

裘永军

1.0000

0.0170%

38.

彭明立

0.8600

0.0146%

39.

游马地投资

0.8100

0.0137%

40.

余青

0.3801

0.0065%

41.

戴银惠

0.2200

0.0037%

42.

潘新星

0.2000

0.0034%

43.

金明杰

0.2000

0.0034%

44.

董红霞

0.2000

0.0034%

45.

喻国顺

0.2000

0.0034%

46.

徐建文

0.2000

0.0034%

47.

王钧根

0.2000

0.0034%

48.

徐宏正

0.2000

0.0034%

49.

倪怡菁

0.2000

0.0034%

50.

黄国民

0.2000

0.0034%

51.

王月伟

0.2000

0.0034%

52.

徐根兴

0.2000

0.0034%

53.

裘振飞

0.2000

0.0034%

54.

金法泉

0.2000

0.0034%

55.

丁林锋

0.1500

0.0025%

56.

陈郁

0.1500

0.0025%

57.

叶华新

0.1199

0.0020%

58.

陈凤莲

0.1000

0.0017%

59.

施力喨

0.1000

0.0017%

60.

张群潮

0.1000

0.0017%

61.

陈位琴

0.1000

0.0017%

62.

唐秋华

0.1000

0.0017%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63.

张瑞珍

0.1000

0.0017%

64.

陆琴

0.1000

0.0017%

65.

张雪娣

0.1000

0.0017%

66.

张彩兰

0.1000

0.0017%

67.

邵春霞

0.1000

0.0017%

68.

孙叶飞

0.1000

0.0017%

69.

马树元

0.1000

0.0017%

70.

李富珍

0.1000

0.0017%

71.

裘明松

0.1000

0.0017%

72.

黄国芳

0.1000

0.0017%

73.

李少先

0.1000

0.0017%

74.

金峰

0.1000

0.0017%

75.

孙华群

0.1000

0.0017%

76.

徐国康

0.0800

0.0014%

77.

吴延平

0.0500

0.0008%

合计

5,891.6651

100%

7.4 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情况

2025 年 7 月 25 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接受“巨骐信

息”在浙江“专精特新”板入板培育的通知》

(浙股交股字(

2025)19 号),公

司在浙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入板培育,证券简称为“巨骐信

息”

,证券代码为“

861189”。

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不涉及股份发行及转让行为。

公司将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同意挂牌函至挂牌前,办理完毕浙江省股权

交易中心终止培育的相关流程。

7.5 申请人股本演变中所涉特殊投资条款

7.5.1 台州华睿

1)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

法律意见书

3-3-76

2021 年 6 月,台州华睿与巨骐信息、倪晓璐、颜玲珠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签

署了《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约

定,台州华睿作为股东享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信息)、优先购买

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特

殊股东权利。

2025 年 2 月,台州华睿与巨骐信息、倪晓璐、颜玲珠以及其他相关股东共

同签署《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

《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关回购义务

触发条件的相关事宜予以调整。

2)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

2025 年 10 月,台州华睿与巨骐信息、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终止协

议》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台州华睿同意《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中赋予台州华睿的特殊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共同出

售权、回购条款、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可

能为台州华睿带来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终

止,且其中与巨骐信息有关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全部自始无效。

7.5.2 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

1)特殊投资条款的签订

2021 年 6 月,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与巨骐信息、倪

晓璐、颜玲珠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

恒金作为股东享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信息)

、优先购买权、共同出

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

利。

2024 年 1 月,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与巨骐信息、倪

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就《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法律意见书

3-3-77

中有关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相关事宜予以调整。

2025 年 9 月,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与巨骐信息、倪

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就《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有关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相关事宜再次予以调整。

2)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

2025 年 10 月,杭州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与巨骐信息、

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终止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杭州城锦、杭州城

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同意《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中赋予杭州

城锦、杭州城田、杭州城卓和台州恒金的特殊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

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条款、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

优惠待遇等可能为台州华睿带来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自终止协议签署

之日起全部终止,且其中与巨骐信息有关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全部自始无效。

7.5.3 宁波中桓

1)特殊投资条款的签订

2023 年 7 月,宁波中桓与巨骐信息、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了《关于杭

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宁波中桓作为股东享

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信息)、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

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

2)特殊投资条款的部分解除

2025 年 10 月,宁波中桓与巨骐信息、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了《终止

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宁波中桓同意:

i)《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中赋予宁波中桓的

特殊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

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可能为宁波中桓带来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

或安排)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终止,且其中与巨骐信息有关的特殊股东权

法律意见书

3-3-78

利条款全部自始无效。

ii)《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第 4.1.1 条和第

4.1.5 条中关于巨骐信息通过“公司减资”方式回购宁波中桓所持巨骐信息股份

的约定全部自始无效。

根据上述约定,宁波中桓享有的有关申请人的全部特殊股东权利均已终

止,但与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回购义务尚未终止。在下述情况出现时,宁波中桓

可以要求倪晓璐和颜玲珠按照约定的对价回购其持有的申请人股份:(

1)申请

人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2)未经股东大会

批准,申请人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未经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实际控

制人将其主要精力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之外;(

4)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发生违反

同业竞争、竞业禁止承诺或违反保密义务等其他行为的(

5)申请人实际控制人

出现个人诚信问题;(

6)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持股平台违反股权转让及限制约

定的;(

7)由于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整合、合

并或其他类似事件的;(

8)其他因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原因使得申请人无法持续

经营的情形。

7.5.4 京道智博

1)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

2021 年 6 月,京道智博与巨骐信息、倪晓璐、颜玲珠以及其他股东共同签

署了《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约

定,京道智博作为股东享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信息)、优先购买

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遇等特

殊股东权利。

2)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

2023 年 7 月,宁波中桓与京道智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

定,京道智博将其持有的全部巨骐信息股份转让给宁波中桓。

2023 年 7 月,京道智博与巨骐信息、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了《终止协

议》

,根据协议约定,京道智博作为股东享有的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

信息)

、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

法律意见书

3-3-79

最优惠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

7.5.5 王晶、孙建军

1)特殊投资条款的签订

2021 年 6 月,王晶和孙建军与巨骐信息、倪晓璐、颜玲珠以及其他股东共

同签署了《关于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协

议约定,王晶和孙建军作为股东享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不包括巨骐信息)

、优

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公司清算优先权、对外出售权、最优惠待

遇等特殊股东权利。

2)回购权触发后其他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

2024 年 2 月,为执行孙建军享有的回购权,其与颜玲珠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孙建军与巨骐信

息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杭州巨骐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均自动终止且对协议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孙建军对上述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上述协议。

2024 年 6 月,为执行王晶享有的回购权,其与杭州幸浩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自王晶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王晶与巨骐

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杭州巨骐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均自动终止且对协议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

力。王晶对上述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7.5.6 申请人股东之间尚未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比对《规则适用指引》规定的应当于申请挂牌前清理的特殊投

资条款情形,申请人股东之间尚未终止的特殊股东条款不存在公司为特殊投资

条款的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

等情形,不属于《规则适用指引》规定的应当清理的特殊投资条款情形。

7.6 申请人股份质押的情况

经申请人及其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申请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80

7.7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公告,

核查了相关《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书面核查了申请人历次增资、股权转

让相关的决议、合同、价款支付凭证以及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等文

件,书面核查了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对股东进行了面谈,取

得了申请人股东就其所持申请人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2、申请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4、申请人及相关股东已按照《规则适用指引》之“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

款”规定,对应当清理的反稀释条款、最优惠条款、知情权及检查权等特殊投

资条款进行了清理,前述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解除过程不存在争

议或潜在纠纷。

5、根据申请人、宁波中桓、倪晓璐和颜玲珠共同签署的《终止协议》,与

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回购义务尚未终止,该条款约定合法有效,不属于《规则适

用指引》规定的应当清理的特殊投资条款,且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

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

次挂牌构成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申请人的业务

8.1 申请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申请人《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1.

富禹信息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

法律意见书

3-3-81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2.

正益新能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制造;电池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消防器材

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五金产品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安防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修理;广告制作;塑料制品制

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金属

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

产品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合成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

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

法律意见书

3-3-82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富盛智能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云计算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终

端测试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安防设备

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 活

动)。

4.

溢光量芯

量子技术开发;传感器、探测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

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电子器件、机械设备、传感器、仪器仪

表、通讯设备销售。

5.

巨骐物联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许可项目: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

6.

巨骐运营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咨

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询策划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2 申请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安

防智慧运检、智慧信息系统工程、新能源智能运维三大板块。

根据《审计报告》,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1-5

主营业务收入

237,389,028.45

309,156,992.69

76,726,644.41

其他业务收入

4,133.63

91,604.33

80,184.30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99%

99.97%

99.90%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主营业务突出。

8.3 申请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如下: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核准内容

有效期至

正益新

能源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D2333473

99

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

2027.1.5

富禹信息

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运

营合格证

UA0C-0-

HIQ-

20240119

142

中国民用

航空局

运行种类:航线飞行

经营种类:培训类、

其他类

2026.1.31

法律意见书

3-3-84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核准内容

有效期至

巨骐信息

安全生产许

可证

(浙)

JZ

安许证字

[2020]011

736

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建筑施工

2026.12.21

巨骐信息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D2333523

01

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

2027.2.7

巨骐信息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D3333196

80

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

员会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028.11.23

巨骐信息

承装(修、

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

4-3-

00682-

2017

国家能源

局浙江监

督办公室

承装类二级

承修类二级

承试类二级

2029.6.4

巨骐信息

安全生产标

准化证书

AQBJX

III

20230127

2

杭州市应

急管理局

标准化三级企业

2026.10.1

巨骐信息

武器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

证书

/

/

/

/

8.4 申请人的境外经营

经申请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以外

设立分、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8.5 查验与结论

法律意见书

3-3-85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业务资质

证书,了解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的主要流程、所从事业务的分类

和收入占比,同时查阅了《审计报告》,抽查了申请人主要业务合同并对申请人

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

及许可。

2、申请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分、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变更。

4、申请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1 申请人的关联方

9.1.1 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倪晓璐为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倪晓璐和颜玲

珠为申请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

股东(追溯至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

9.1.2 持有申请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申请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倪晓璐、昊圣投资、巨骐投资、含嫣投

资、山顾投资。本所律师已在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申请

人的实际控制人)”详细披露了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

9.1.3 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

1)富盛智能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盛智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富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X9GXR

法律意见书

3-3-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

150 号 11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铭权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1,200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

云计算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终

端测试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安防设备

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2 月 19 日至 2036 年 2 月 18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富禹信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富禹信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富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2N9W2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美岸中心

1 幢 309 室

法定代表人

周翀

法律意见书

3-3-87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5,800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正益新能源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正益新能源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正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UECL4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美岸中心

2 幢 612 室

法定代表人

申屠宇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3,000

1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

法律意见书

3-3-88

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备制造;电池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消防器材

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五金产品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安防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修理;广告制作;塑料制品制

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制造;金属

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

产品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合成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

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6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39 年 12 月 5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溢光量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溢光量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溢光量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B7RRC2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78 号 1 幢 E 座一层 105-3

法定代表人

颜玲珠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2,890.2599

96.3420%

时进

71.2800

2.3760%

裘新龙

38.4601

1.2820%

经营范围

量子技术开发;传感器、探测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

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电子器件、机械设备、传感器、仪器仪

表、通讯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巨骐物联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巨骐物联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巨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DF5QGP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9 号楼 1 至 14 层 101 内 2 层 205-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翀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90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1,000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

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巨骐运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巨骐运营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巨骐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E8EMHR5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8 号三层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颜玲珠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91

股东及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巨骐信息

100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咨

询策划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1.4 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共有董事

7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倪晓璐

董事长

颜玲珠

董事、总经理

孟庆铭

职工董事

宋世玉

董事

黄列群

独立董事

廖宗高

独立董事

钱美芬

独立董事

谢远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周翀

副总经理

周铭权

副总经理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法律意见书

3-3-92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亦为申请人的关联方。

9.1.5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曾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重要关联企业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杭州幸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晓璐控制

的企业

2.

浙江颐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控制的企业

3.

富中联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控制的企业

4.

杭州富阳亿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控制的企业

5.

杭州市富阳区博赞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注销)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经营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

6.

浙江富阳惠民球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献民控制

的企业

7.

杭州富阳中力电力电信器材经营部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父亲颜喜有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8.

杭州睿泽智能输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惠民控制

的企业

9.

富阳乒乓球厂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惠民担任

负责人的企业

10.

杭州富阳区常安镇鑫发劳务队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献民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11.

杭州知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献民控制

的企业

12.

杭州科迈印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配偶的弟弟倪勤

法律意见书

3-3-93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晓控制的企业

13.

杭州鼎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配偶的弟弟倪勤

晓控制的企业

14.

杭州展晖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配偶的弟弟倪勤

晓控制的企业

15.

杭州蔚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控制的企业

16.

上海凝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谢远友担任董事的企

17.

浙江创道慈善基金会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谢远友担任理事的基

金会

18.

上海堇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谢远友的配偶陈晔担

任总经理兼董事的企业

19.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谢远友的配偶陈晔担

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20.

杭州振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董事孟庆铭配偶的母亲黄祥玉控制

的企业

21.

杭州富阳优珍土特产商行

申请人董事孟庆铭的母亲李苏珍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

22.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黄列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2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黄列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2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黄列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25.

杭州墨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持股

50%、钱美

芬的父亲钱富根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法律意见书

3-3-9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6.

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担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企业

27.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28.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29.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30.

奥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担任独立董事的企

31.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雅观便利店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的父亲钱富根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32.

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配偶的父亲俞世然

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33.

余姚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配偶的父亲俞世然

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企业

34.

浙江余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独立董事钱美芬配偶的父亲俞世然

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企业

9.1.6 申请人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在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或报

告期内曾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邓高明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财务负责人

2.

卫丽娜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3.

汪瑶

报告期初前

12 个月内曾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目前担任申请人的财务经理

法律意见书

3-3-9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

侯小伟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董事

5.

俞立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独立董事

6.

周夏飞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独立董事

7.

钱彦敏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独立董事

8.

董琪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监事

9.

徐惠燕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监事

10.

裘明松

报告期内曾任申请人的监事

11.

杭州鑫泰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倪晓璐和颜玲珠曾经共

同控制的企业

1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担任独立董事

的企业

13.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担任董事的企

1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担任独立董事

的企业

1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担任独立董事

的企业

16.

杭州富阳雄鑫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配偶的哥哥徐

建荣控制的企业

17.

临海聿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董事侯小伟的父亲侯孟池控制

的企业

18.

上海多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高级管理人员卫丽娜的妹妹卫

丽媛控制的企业

19.

苏州新衡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高级管理人员卫丽娜的妹妹卫

丽媛的配偶程思进持股

50%,并担任监

事的企业

20.

上海靓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高级管理人员卫丽娜的妹妹卫

法律意见书

3-3-9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丽媛的配偶程思进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俞立担任独立董事的

企业

22.

杭州国美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俞立母亲陈爱行控制

的企业

23.

温州市瓯海娄桥闽闽副食品店

申请人曾任监事董琪配偶的父亲王照勇经

营的个体工商户

24.

萍乡绿城环保科技中心

申请人曾任监事裘明松的妹妹裘利明控制

的企业

25.

杭州延小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曾任监事徐惠燕姐姐徐惠琴的配偶

郑强控制的企业

26.

杭州富阳延小七餐厅

申请人曾任监事徐惠燕姐姐徐惠琴的配偶

郑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7.

杭州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已于

2023 年 4 月注销)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惠民曾经

控制的企业

28.

杭州睿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惠民曾经

控制的企业

29.

杭州富阳区常安镇安禾劳务队

(已于

2022 年 4 月注销)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弟弟颜惠民曾经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0.

富阳科迈彩印包装厂

(已于

2022 年 12 月注销)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颜玲珠配偶的弟弟倪勤

晓曾经控制的企业

31.

杭州富阳常安镇瑰宝日用品商行

(已于

2025 年 1 月离任)

申请人曾任监事董琪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2.

余姚铭权搬运队

(已于

2023 年 10 月注销)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周铭权曾经营的个体

工商户

33.

杭州方式建筑设计咨询事务所

(已于

2023 年 12 月注销)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俞立母亲陈爱行曾经

控制的企业

法律意见书

3-3-9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4.

杭州城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俞立的弟弟俞坚曾担

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的企业

35.

宁波一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6 月注销)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俞立的儿子俞洋曾持

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36.

临海揽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6 月注销)

申请人曾任董事侯小伟的配偶金杰芬曾经

控制的企业

37.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10 月离任)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曾担任董事的

企业

38.

杭州森凯科技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4 月注销)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周夏飞的配偶徐建明

曾经控制的企业

39.

浙江新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3 年 11 月离任)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钱彦敏曾担任董事的

企业

40.

浙江博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4 年 1 月离任)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钱彦敏曾担任董事的

企业

4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5 年 5 月离任)

申请人曾任独立董事钱彦敏曾担任独立董

事的企业

42.

杭州富阳区常安镇根花服装加工店

申请人曾任高级管理人员汪瑶母亲董根花

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9.1.7 申请人的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曹氏理发店

申请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昊圣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李眉开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

杭州富阳嘉联图文工作室

申请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含嫣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申屠宇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9.2 申请人的关联交易

9.2.1 采购商品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法律意见书

3-3-98

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富中联

水费和电费

54,603.89

137,684.93

162,415.27

9.2.2 销售商品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富中联

电费

18,054.69

76,214.95

77,978.36

9.2.3 关联租赁

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的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租方

租赁资

产种类

2025 1-5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

包括未纳入租赁

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增加的租赁负

债本金金额

确认的利

息支出

富中联

房屋

1,284,224.93

/

/

/

富中联

车辆

324,462.68

/

/

/

出租方

租赁资

产种类

2024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法律意见书

3-3-99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支付的租金(不

包括未纳入租赁

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增加的租赁负

债本金金额

确认的利

息支出

富中联

房屋

2,999,588.76

/

/

/

富中联

车辆

499,999.90

/

/

/

出租方

租赁资

产种类

2023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

包括未纳入租赁

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增加的租赁负

债本金金额

确认的利

息支出

富中联

房屋

/

2,999,588.77

/

11,553.61

富中联

车辆

175,221.36

/

/

/

9.2.4 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

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

最高融资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倪晓璐

5,000,000.00

2023/8/31

2024/8/21

倪晓璐

5,000,000.00

2024/3/28

2025/1/28

倪晓璐

5,000,000.00

2024/8/21

2025/2/21

倪晓璐

41,356,513.08

2024/12/10

2032/12/9

9.2.5 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法律意见书

3-3-100

关联方

期初本金余额

本期拆出金额

本期收回金额 期末本金余额

资金占用利息

拆出

2025 1-5

倪晓璐

6,260,000.00

1,500,000.00

/

7,760,000.00

91,319.10

2024 年度

倪晓璐

/

6,260,000.00

/

6,260,000.00

110,943.49

9.2.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根据《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申请人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91,573.79

3,520,462.78

4,187,261.38

9.2.7 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5.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其他应收款

倪晓璐

7,962,262.59

6,370,943.49

/

其他应收款

富中联

181,362.44

/

/

合计

/

8,143,625.03

6,370,943.49

/

预付款项

富中联

290,274.18

/

/

合计

/

290,274.18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5.31

2024.12.31

2023.12.31

应付账款

富中联

11,750.50

61,811.80

20,196.30

合计

/

11,750.50

61,811.80

20,196.30

其他应付款

富中联

7,149,775.20

/

/

法律意见书

3-3-10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5.31

2024.12.31

2023.12.31

合计

/

7,149,775.20

/

/

9.2.8 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代收

单位:元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5 31

2024 12 31

2023 12 31

富中联

代收货款

11,931,185.92

/

/

2)关联方代付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 5 31

2024 12 31

2023 12 31

富中联

代付采购款

9,707,720.97

/

/

基于本所律师在“12.2.1 2025 2 月,正益新能源收购富中联电力业务相

关资产”中披露的《电力相关业务之收购协议》,富中联在收购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为确保相关收购交易后正益新能源

可持续开展业务,减少富中联在前述未履行完毕合同中的违约风险,正益新能

源与富中联签署了《电力业务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在过渡期(系指前述

委托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相关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内,

富中联(作为被委托方)仍负责与客户进行日常沟通对接,但需及时将情况告

知正益新能源(作为委托方)

。所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采购、生产、产品运送、

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实际运营工作,均由正益新能源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成本和

费用。

基于《电力业务委托经营协议》中的相关过渡期安排,正益新能源与富中

联之间产生上述关联代收代付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为维护申请人业务独立

性的收购整合过程中的过渡性安排,有利于公司增强业务独立性。

9.3 申请人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及决策程序

9.3.1 申请人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申请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的主要规定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102

条款

规定内容

《公司章程》第

七十六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议案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

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会在审议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

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三)大会主持人宣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由 非 关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进 行 审 议 、 表 决 ;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

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章程》第

一百〇八条

(七)关联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3.虽属于董事会

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的。

以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百分之零点二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

法律意见书

3-3-103

条款

规定内容

事长审批。

《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制度另有规定的

除外);(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三)

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四)法律或《公

司章程》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或者公司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进行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关联交易

的,还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中介机构,对

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

估:(一)本制度第四条第(十二)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

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以下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2%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已为本次挂牌制定《公司章程(草

案)》,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章程必备条款》及《治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内容,该《公司章程

(草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将自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

日起生效。

9.3.2 申请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法律意见书

3-3-104

12023 年度履行的审议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2023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5,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2 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对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4 年度履行的审议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对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5 年度履行的审议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2025 年 2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浙江富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相关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2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富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力相关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正益新能源收购富中联电力相关业务

及因此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和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5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对 2025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法律意见书

3-3-105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报告期内(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报告期内(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情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3.3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

露。除公司本次挂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巨骐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其关联方”

)与巨骐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巨骐信息的控制地位,谋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

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充分尊重巨骐信息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

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

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巨骐信息及其下属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

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涉及本人

/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法律意见书

3-3-106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违规占用巨骐信息及其下属企业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违规向承诺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所承诺之事项给巨骐信息和/或其下属企业造成

任何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和

/或其下属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承诺人作为巨骐信息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9.4 关联交易的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档案或身份证明,书面核查

了主要关联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取得了申请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调查问卷,确认了申请人关联方的范围,查阅了《审计报告》中的相关内

容,核查了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申请人就关联交

易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

损害申请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申请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适当的决策或确认

程序。

3、申请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已规定了申请人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时的公允决策程序,体现了保护申请人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原则。

9.5 申请人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9.5.1 同业竞争状况

申请人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安防智慧运检、智慧信息系统工程、新能源智

能运维三大板块。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之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申请人不存在

法律意见书

3-3-107

同业竞争。

9.5.2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晓璐、实际控制人颜

玲珠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

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其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申请人

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申请人及其下属企业经

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如违反以上承诺,其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9.5.3 同业竞争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实地调查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场所,书面核查了相关

工商登记档案、与供应商及客户的重大合同,并与申请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

谈;同时取得了由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在

未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本所律师审查了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及

主营业务,并取得前述由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9.6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对于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和解

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申请人在为本次挂牌而准备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已作出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申请人的主要财产

10.1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10.1.1 房产

法律意见书

3-3-108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

下:

序号

所有

权人

权属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坐落

规划

用途

取得

方式

是否设

定抵押

1.

巨骐

信息

浙(

2025)杭州市不

动产权第

0591707 号

49,227.90

富阳区银湖街道阳泓路

68 号 工业 自建房

10.1.2 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

权人

权属证号

座落地

面积

(平方米)

终止日期

用途

是否设

定抵押

1.

巨骐

信息

浙(

2025)杭州市不

动产权第

0591707 号

富阳区银湖街道

阳泓路

68 号

24,629.00

2071.1.3

工业用地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并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查询

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不动产权。

10.2 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正益新能源

富中联

神堂路 8 号第 1 幢及附属配套

一体化车间

4,472.29

2025.1.1-

2025.12.31

2.

正益新能源

富中联

神堂路 8 号第 5 幢

1,500.80

2025.1.1-

2025.12.31

3.

巨骐信息

富中联

神堂路 8 号第 4 幢

4,934.75

2025.1.1-

2025.12.31

4.

巨骐信息

李文暄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风度柏

林一期 2 栋-1 单元

103

2025.3.15-

2026.3.15

法律意见书

3-3-109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5.

巨骐信息

李秀贤

广州市杨箕小区 A8 栋 1905 室

120

2024.4.6-

2027.4.5

6.

巨骐信息

北京万嘉晟物业有

限责任公司

天安国汇国际公寓 803 室

174.66

2025.5.27-

2026.5.26

7.

巨骐信息

杨小瑾

建邺区梦都大街 128 号紫鑫中

华广场 1 幢 2504 室

171.42

2025.1.1-

2025.12.31

8.

巨骐信息

佛山市中乐禅意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 6 号天华

商业楼 3 座 3 层铺号 308

61.19

2025.5.1-

2026.4.30

9.

巨骐信息

袁小珍

宁波市江北区鸿盛家园 28 幢

72 号 1302 室

97.70

2024.12.24-

2025.12.23

10.

巨骐信息

张增芳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

四段 46 号 49 栋

287.05

2025.4.30-

2026.4.29

11.

巨骐信息

施文博

银湖街道富闲路 500 号施家园

花苑北区 28 号 401 室

120

2024.11.1-

2025.11.1

12.

巨骐信息

富中联

浙江省杭州市宿阳区神堂路 8

号 4 号楼车位

305.28

2025.1.1-

2025.12.31

13.

溢光量芯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

园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

路 1378 号 1 幢 E1906

431.5

2023.9.6-

2026.9.5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价款支

付凭证等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的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

纷或潜在纠纷。

10.3 知识产权

10.3.1 申请人的商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

册商标共计

20 项,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110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巨骐信息

15260295

第 6 类

2035.10.13 原始取得

2.

巨骐信息

15260293

第 9 类

2035.12.13 原始取得

3.

巨骐信息

15260292

第 9 类

2036.4.27

原始取得

4.

巨骐信息

15260291

第 45 类 2035.10.13 原始取得

5.

巨骐信息

15260290

第 45 类

2036.2.13

原始取得

6.

巨骐信息

63182651

第 37 类

2032.9.13

原始取得

7.

巨骐信息

63192751

第 42 类

2032.10.6

原始取得

8.

巨骐信息

63195071

第 42 类

2032.9.13

原始取得

9.

巨骐信息

63202807

第 37 类

2032.10.6

原始取得

10.

富盛智能

43004312

第 9 类

2030.8.27

原始取得

11.

富盛智能

42999460

第 42 类 2030.11.27 原始取得

12.

富盛智能

42982748

第 35 类 2030.11.20 原始取得

13. 正益新能源

15420083

9 类 2025.12.27 受让取得

14. 正益新能源

15420115

9 类

2035.11.6

受让取得

15. 正益新能源

15420114

45 类 2035.11.6

受让取得

16. 正益新能源

15420113

6 类

2035.11.6

受让取得

17. 正益新能源

15420116

6 类

2035.11.6

受让取得

18. 正益新能源

15420112 第 45 类 2035.11.6

受让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11

序号

权属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9. 正益新能源

8246975

9 类

2031.7.13

受让取得

20. 正益新能源

8246946

9 类

2031.4.27

受让取得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已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

证,并通过中国商标网(

http://sbj.saic.gov.cn/)查询了上述商标的状态及权属情

况,以及就上述商标的权属情况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查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已获注册的商标,其商

标专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设置担保或行使权利受到其他限

制的情形。

10.3.2 申请人的专利

1)境内注册专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已

授权专利共计

198 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防外破监测系统

及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5.04.09

原始

取得

2.

巨骐信息

一种模块化电缆状态感知

方法及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5.04.07

原始

取得

3.

巨骐信息

一种基于非均匀 FDM-

NLFM 的电缆防外破方法

及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5.04.07

原始

取得

4.

巨骐信息

一种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

电缆设备定位系统及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5.04.07

原始

取得

5.

巨骐信息

一种电力电缆监测分析方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5.04.02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2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法及其系统

取得

6.

巨骐信息

一种多模式智能通讯系统

和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4.10.14

原始

取得

7.

巨骐信息

基于光纤测振技术的电缆

防护检测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12.13

原始

取得

8.

巨骐信息

一种地下电缆防外破监测

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2.10.11

原始

取得

9.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防外破监测设备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10.11

原始

取得

10.

巨骐信息

一种用于地下线缆防破坏

报警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8.16

原始

取得

11.

巨骐信息

液压井盖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8.09

原始

取得

12.

巨骐信息

回流缆防盗监测设备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11.11

原始

取得

13.

巨骐信息

用于接地箱的巡检设备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11.04

原始

取得

14.

巨骐信息

一种电场分布均匀的嵌入

式电压传感器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11.03

原始

取得

15.

巨骐信息

基于防篡改功能的电压传

感器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10.26

原始

取得

16.

巨骐信息

发热电缆的电缆接头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10.23

原始

取得

17.

巨骐信息

基于配电网的单相接地监

测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8.28

原始

取得

18.

巨骐信息

一种低压电路和数据采集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8.27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3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监测电路之间的隔离系统

取得

19.

巨骐信息

应用于高压电缆的智能接

地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08.27

原始

取得

20.

巨骐信息

一种用于高压电缆的智能

接地装置及使用方法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8.27

原始

取得

21.

巨骐信息

一种高压电路和数据采集

监测电路之间的隔离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8.25

原始

取得

22.

巨骐信息

一种智能监控的接地箱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8.17

原始

取得

23.

巨骐信息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智能

接地箱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08.17

原始

取得

24.

巨骐信息

一种基于无线通讯的智能

接地箱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8.17

原始

取得

25.

巨骐信息

一种适用于接地箱监控的

智能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8.14

原始

取得

26.

巨骐信息

一种基于 5G 网络的回流

缆区预警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08.13

原始

取得

27.

巨骐信息

适用于回流缆区段预警的

智能管理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8.13

原始

取得

28.

巨骐信息

基于智能管理监控的接地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8.07

原始

取得

29.

巨骐信息

智能井盖装置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07.30

原始

取得

30.

巨骐信息

适用于接地箱监控的智能

主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07.23

原始

取得

31.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井盖控制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6.09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4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32.

巨骐信息

基于视频智能检测的分布

式电缆防外破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07.05

原始

取得

33.

巨骐信息

分布式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8.04.27

原始

取得

34.

巨骐信息

一种高强度轻质竹基纤维

电缆井盖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9.18

原始

取得

35.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线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6.25

原始

取得

36.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盖板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6.25

原始

取得

37.

巨骐信息

一种标志桩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2.03

原始

取得

38.

巨骐信息

一种线缆防外破预警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10.11

原始

取得

39.

巨骐信息

一种红外温度探测仪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09.29

原始

取得

40.

巨骐信息

一种输电线路防外破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9.29

原始

取得

41.

巨骐信息

一种地下电线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8.04

原始

取得

42.

巨骐信息

一种综合管廊液压安全井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8.04

原始

取得

43.

巨骐信息

一种可消除应力的接线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7.01

原始

取得

44.

巨骐信息

一种机房智能综合测控系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5.13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5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45.

巨骐信息

回流缆防盗监测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11.11

原始

取得

46.

巨骐信息

用于接地箱的巡检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11.04

原始

取得

47.

巨骐信息

一种电场分布均匀的嵌入

式电压传感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1.03

原始

取得

48.

巨骐信息

基于物联网和运维检修制

度的隧道云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11.02

原始

取得

49.

巨骐信息

具有防洪实时反馈系统的

智能井盖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1.02

原始

取得

50.

巨骐信息

基于防篡改功能的电压传

感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10.26

原始

取得

51.

巨骐信息

发热电缆的电缆接头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10.23

原始

取得

52.

巨骐信息

一种接地箱密封性检测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10.12

原始

取得

53.

巨骐信息

用于 5G 通讯设备的节电

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10.12

原始

取得

54.

巨骐信息

一种方便维护的 5G 通讯

用电缆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0.10

原始

取得

55.

巨骐信息

具有实时监测模块的 5G

通讯终端天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10.10

原始

取得

56.

巨骐信息

具有分级排水模块的智能

井盖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9.29

原始

取得

57.

巨骐信息

基于状态监控的智能井盖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9.28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6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58.

巨骐信息

具有底部送风功能的机房

环境恒湿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09.28

原始

取得

59.

巨骐信息

基于温度和湿度参数的机

房环境实时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9.27

原始

取得

60.

巨骐信息

基于分区监控系统的电缆

排管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09.27

原始

取得

61.

巨骐信息

一种电力数据采集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11.30

原始

取得

62.

巨骐信息

一种数据采集检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08.25

原始

取得

63.

巨骐信息

一种低压供电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8.25

原始

取得

64.

巨骐信息

一种高压供电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08.25

原始

取得

65.

巨骐信息

一种应用于电缆隧道的水

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08.06

原始

取得

66.

巨骐信息

具有防护结构的回流缆区

段智能预警主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07.30

原始

取得

67.

巨骐信息

适用于回流缆区段预警的

智能主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7.27

原始

取得

68.

巨骐信息

模块化的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7.27

原始

取得

69.

巨骐信息

一种防雷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7.24

原始

取得

70.

巨骐信息

一种防水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7.23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7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71.

巨骐信息

适用于接地箱监控的智能

主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7.23

原始

取得

72.

巨骐信息

防火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07.22

原始

取得

73.

巨骐信息

抗震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7.22

原始

取得

74.

巨骐信息

防盗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7.21

原始

取得

75.

巨骐信息

模块化的回流缆区段智能

预警主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7.21

原始

取得

76.

巨骐信息

一种新型 SMC 综合接地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6.19

受让

取得

77.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井盖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6.09

原始

取得

78.

巨骐信息

一种高压电缆智能监测终

端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01.04

原始

取得

79.

巨骐信息

一种全息感知防外破箱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9.12.30

原始

取得

80.

巨骐信息

一种信号源装配箱体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9.12.30

原始

取得

81.

巨骐信息

一种全息感知防外破箱体

的监控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12.30

原始

取得

82.

巨骐信息

一种 SMC 电缆保护管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9.12.14

受让

取得

83.

巨骐信息

回流缆区段预警装置用加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9.12.02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8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速度传感器

取得

84.

巨骐信息

一种回流缆区段预警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12.02

原始

取得

85.

巨骐信息

一种运行环境智能调控系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8.11.21

原始

取得

86.

巨骐信息

一种电缆护层接地环流在

线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11.21

原始

取得

87.

巨骐信息

壁挂式单相保护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07.20

原始

取得

88.

巨骐信息

配网智能接地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8.07.20

原始

取得

89.

巨骐信息

一种高压接地箱预埋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7.12.25

原始

取得

90.

巨骐信息

一种免维护主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7.12.20

原始

取得

91.

巨骐信息

一种电流互感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7.12.20

原始

取得

92.

巨骐信息

超高压智能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5.31

原始

取得

93.

巨骐信息

用于高压电缆局放与故障

定位的在线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7.05.09

原始

取得

94.

巨骐信息

电缆接头测温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5.09

原始

取得

95.

巨骐信息

电力电缆防外力破坏智能

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7.05.09

原始

取得

96.

巨骐信息

壁挂式直接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7.04.25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19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97.

巨骐信息

壁挂式保护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4.25

原始

取得

98.

巨骐信息

壁挂式交叉互联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04.25

原始

取得

99.

巨骐信息

智能型地埋在线式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4.24

原始

取得

100.

巨骐信息

智能型地埋离线式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7.04.24

原始

取得

101.

巨骐信息

智能型直立式交叉互联接

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04.19

原始

取得

102.

巨骐信息

智能型直立式保护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7.04.19

原始

取得

103.

巨骐信息

智能型直立式直接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7.04.19

原始

取得

104.

巨骐信息

一种输电线路新型取能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04.10

原始

取得

105.

巨骐信息

一种输电线路危险点智能

警示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7.04.10

原始

取得

106.

巨骐信息

一种作业警示牌声光报警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04.10

原始

取得

107.

巨骐信息

一种新型的智能标志桩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11.16

原始

取得

108.

巨骐信息

一种智能综合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07.28

原始

取得

109.

巨骐信息

一种机房智能检测控制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6.07.28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20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110.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隧道

测控的硫化氢智能监测系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1.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隧道

测控的氧气智能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2.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机房

测控的湿度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3.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机房

测控的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4.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机房

测控的温度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5.

巨骐信息

基于 CAN 通讯总线隧道

测控的甲烷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6.

巨骐信息

一种开关柜内部高压设备

局部放电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17.

巨骐信息

智能监测终端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4.12.18

原始

取得

118.

巨骐信息

高压电缆终端可视化监拍

装置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4.10.30

原始

取得

119.

巨骐信息

机房控制柜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9.11

原始

取得

120.

巨骐信息

智能井盖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12.13

原始

取得

121.

巨骐信息

光纤震动主机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8.12.04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21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22.

巨骐信息

高压电缆护层环流装置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11.26

原始

取得

123.

巨骐信息

电缆护层接地环流在线监

测装置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8.11.21

原始

取得

124.

巨骐信息

运行环境智能调控装置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8.11.21

原始

取得

125.

巨骐信息

智能保护接地箱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07.20

原始

取得

126.

巨骐信息

电缆接头防爆盒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8.07.20

原始

取得

127.

巨骐信息

一体式机柜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08.03

原始

取得

128.

巨骐信息

地埋式接地箱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05.09

原始

取得

129.

巨骐信息

智能型不锈钢接地箱

(1)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04.28

原始

取得

130.

巨骐信息

智能型不锈钢接地箱

(2)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7.04.28

原始

取得

131.

巨骐信息

智能标志桩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11.16

原始

取得

132.

巨骐信息

测控机房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6.07.28

原始

取得

133.

巨骐信息

接地箱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34.

巨骐信息

后封板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07.04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22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35.

巨骐信息

环流主机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6.07.04

原始

取得

136.

富盛智能

一种 5G 基站动环机柜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4.11

原始

取得

137.

富盛智能

5G 动环机柜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4.11

原始

取得

138.

富盛智能

一种智能驱鸟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8.22

原始

取得

139.

富盛智能

一种复合互感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2.8.11

原始

取得

140.

富盛智能

室外双仓机柜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4.11

原始

取得

141.

富盛智能

加密模块主机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8.22

原始

取得

142.

富盛智能

驱鸟器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8.22

原始

取得

143.

溢光量芯

一种基于量子光场压缩态

的弱光成像近红外定焦镜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05.05

原始

取得

144.

溢光量芯

电缆探伤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10.18

原始

取得

145.

溢光量芯

光场压缩态模式清洁器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10.09

原始

取得

146.

溢光量芯

量子光场压缩态光参量放

大器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5.06

原始

取得

147.

溢光量芯

量子红外探测仪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5.06

原始

法律意见书

3-3-123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148.

正益新能源

一种适用于多种场合的电

缆桥架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02.24

受让

取得

149.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多功能电缆分支箱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8.03.22

受让

取得

150.

正益新能源

一种可跟随的光伏板安装

支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4.05.07

受让

取得

151.

正益新能源

数字写真的模拟图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1.15

受让

取得

152.

正益新能源

绝缘防火桥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3.11.08

受让

取得

153.

正益新能源

电缆接头防火防爆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0.25

受让

取得

154.

正益新能源

一种动态防护警示围栏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10.13

受让

取得

155.

正益新能源

数智低压配电成套柜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3.10.11

受让

取得

156.

正益新能源

智能驱鸟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09.25

受让

取得

157.

正益新能源

高分子复合绝缘电缆支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9.05

受让

取得

158.

正益新能源

高强度合金高压电缆固定

抱箍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3.08.08

受让

取得

159.

正益新能源

高强度合金高压电缆接头

防爆盒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3.08.08

受让

取得

160.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太阳能警示安全围栏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1.08

受让

法律意见书

3-3-124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161.

正益新能源

一种高压电缆自适应多功

能敷设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1.08

受让

取得

162.

正益新能源

一种电缆中间接头防爆防

火盒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1.08

受让

取得

163.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多功能自承式电缆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1.08

受让

取得

164.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多向抗震电缆桥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01.08

受让

取得

165.

正益新能源

一种新型绝缘防护安全围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06.19

受让

取得

166.

正益新能源

一种耐火电缆桥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67.

正益新能源

一种全功能自承式电缆支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68.

正益新能源

一种具有身份识别的电缆

保护管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69.

正益新能源

一种整体式电缆敷设车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70.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多功能电缆隔槽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71.

正益新能源

一种带有 NFC 标牌的埋

地标志块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72.

正益新能源

一种定位识别标志块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05.24

受让

取得

173.

正益新能源

一种新型 SMC 电缆沟槽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9.12.14

受让

法律意见书

3-3-125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174.

正益新能源

一种变电站绝缘移动围栏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5.06

受让

取得

175.

正益新能源

一种智能安全个人工器具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05.06

受让

取得

176.

正益新能源

一种信息安全用防摔型显

示屏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8.03.14

受让

取得

177.

正益新能源

一种信息安全教学展示装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03.13

受让

取得

178.

正益新能源

一种加固防风型交通警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03.13

受让

取得

179.

正益新能源

一种信息安全教学用展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8.03.13

受让

取得

180.

正益新能源

一种安防领域专用的可调

节安全指示牌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17.12.27

受让

取得

181.

正益新能源

一种信息处理的纸张信息

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7.12.27

受让

取得

182.

正益新能源

一种多动能警示牌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7.12.27

受让

取得

183.

正益新能源

一种信息安全用数据销毁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12.27

受让

取得

184.

正益新能源

一种脉冲电子围栏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7.12.20

受让

取得

185.

正益新能源

新型管道封堵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06.27

受让

取得

186.

正益新能源

一种声光报警作业警示牌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7.06.16

受让

法律意见书

3-3-126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取得

187.

正益新能源

一种弹簧减振器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7.03.24

受让

取得

188.

正益新能源

一种电缆隧道内电缆接头

防火隔槽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12.01

受让

取得

189.

正益新能源

一种标志桩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16.11.15

原始

取得

190.

正益新能源

一种电子警示桩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6.11.15

受让

取得

191.

正益新能源

一种电缆井支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03.21

受让

取得

192.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公司,国网浙江

省电力有限公司电

力科学研究院,巨

骐信息

一种基于边缘计算的电力

电缆监测分析系统及其方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7.13

原始

取得

193.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公司杭州供电公

司,国网浙江省电

力有限公司,国家

电网有限公司,巨

骐信息

基于 UWB 技术的电缆隧

道施工人员定位安全管理

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9.10.24

原始

取得

194.

巨骐信息,顾晓阳

一种全息感知外力破坏监

测系统的传感器及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7.29

原始

取得

195.

巨骐信息,国网浙

江省电力公司杭州

一种用于光纤振动报警系

统的安装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10.10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27

序号

专利权人

发明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供电公司,国家电

网公司

196.

巨骐信息,海南电

网有限责任公司琼

海供电局

数显智能接地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17.06.27

原始

取得

197.

姚广元,张健,巨

骐信息,富禹信息

一种具有姿态检测的回流

缆区段预警智能主机

发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0.08.10

原始

取得

198.

溢光量芯,杭州师

范大学

一种双波长激光测试组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7.25

原始

取得

2)境外注册专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拥有的已

授权专利共计

2 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专利名称

注册

国家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

告日期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实用

新型

Erdungsgehäuse mit

intelligenter Überwachung

(智能监控型接地箱体)

德国

DE2020201

05507

申请人

2020.10.26

原始

取得

2.

发明

SYSTEM FOR

MONITORING

CIRCULATING CURRENT

OF HIGH-VOLTAGE

CABLE METAL SHEATH

(高压电缆金属护套环流监

测系统)

美国

EP3992642

申请人

2023.06.07

原始

取得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境内外专利证书,并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查询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

法律意见书

3-3-128

司已获授权专利的权属情况及年费缴费信息,取得了受让取得的专利的转让协

议、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以及境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查询,核查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

为,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专利均已获授权,申请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10.3.3 申请人已备案的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备案的域名共

2 项,其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日期

1.

申请人

hzjqit.com

ICP 备 16026568 号-1

2020.03.30

2.

富盛智能

fldit.com

ICP 备 19049955 号-1

2019.12.05

本所律师在互联网公开平台就上述域名注册情况进行查询,并就上述域名

的 ICP 备案情况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

进行了查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域名已由申请人备案。

10.3.4 申请人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 50

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1.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电网设备管理系

统软件 V1.0

2015SR200172

2015.10.19

受让

取得

2.

巨骐信息

巨骐接地环流在线监测系

统软件 V1.0

2015SR200174

2015.10.19

受让

取得

3.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电网实时监控系

统软件 V1.0

2015SR200176

2015.10.19

受让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29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4.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电网实时监控资

产管理系统 V1.0

2016SR006973

2016.1.12

原始

取得

5.

巨骐信息

巨骐电力在线监测综合平

台软件 V1.0

2017SR242251

2017.6.7

原始

取得

6.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巡检系统软件

V1.0

2017SR258170

2017.6.13

原始

取得

7.

巨骐信息

巨骐设备导航系统软件

V1.0

2017SR389451

2017.7.21

原始

取得

8.

巨骐信息

巨骐电塔智能巡检系统软

件 V1.0

2017SR399323

2017.7.26

原始

取得

9.

巨骐信息

全息感知外力破坏监测系

统 V1.0

2019SR1188698

2019.11.22

受让

取得

10.

巨骐信息/

富盛智能

机房环境智能测控系统

V1.0

2020SR1080698

2020.9.11

原始

取得

11.

巨骐信息/

富盛智能

智能井盖在线监测系统

V1.0

2020SR1119353

2020.9.17

原始

取得

12.

巨骐信息

巨骐电缆助手小程序软件

V1.0

2021SR1093515

2021.7.23

原始

取得

13.

巨骐信息

电网多元融合管理系统

V1.0

2021SR2007377

2021.12.6

原始

取得

14.

巨骐信息

电网隧道管理系统 V1.0

2023SR0074627

2023.1.12

原始

取得

15.

巨骐信息

巨骐作业应用小程序系统

V1.0

2023SR0074657

2023.1.12

原始

取得

16.

巨骐信息

巨骐实验室设备信息管理

平台 V1.0

2023SR0074656

2023.1.12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30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17.

巨骐信息

智慧井盖综合管理系统

V1.0

2023SR0074658

2023.1.12

原始

取得

18.

巨骐信息

巨骐智造二维码识别系统

V1.0

2023SR0341691

2023.3.15

原始

取得

19.

巨骐信息

电网多元融合管理系统

V3.0

2023SR1324425

2023.10.27

原始

取得

20.

巨骐信息

光伏电站智慧化管控系统

V1.0

2023SR1330456

2023.10.30

原始

取得

21.

巨骐信息

配网精益化管理系统平台

V1.0

2023SR1515863

2023.11.27

原始

取得

22.

巨骐信息

高压电缆综合监测系统

V1.0

2024SR0168410

2024.1.25

原始

取得

23.

巨骐信息

地下电缆数字化普查系统

V1.0

2024ST1010036

2024.7.16

原始

取得

24.

巨骐信息

巨骐作业应用小程序系统

V2.0

2024SR1228269

2024.8.22

原始

取得

25.

巨骐信息

巨骐自动仓储货位管理软

件系统 V1.0

2024SR1355785

2024.9.11

原始

取得

26.

巨骐信息

巨骐仓库存储管理软件系

统 V1.0

2024SR1355750

2024.9.11

原始

取得

27.

巨骐信息

巨骐料箱储存管理软件系

统 V1.0

2024SR1355772

2024.9.11

原始

取得

28.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仓储 WMS 管理

软件系统 V1.0

2024SR1527084

2024.10.15

原始

取得

29.

巨骐信息

巨骐料箱机器人管理软件

系统 V1.0

2024SR1526886

2024.10.15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31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30.

巨骐信息 机房 AI 节能控制系统 V1.0 2024SR1745162

2024.11.11

原始

取得

31.

巨骐信息

电缆数字化通道综合管理

系统 V1.0

2024SR1834506

2024.11.19

原始

取得

32.

巨骐信息

巨骐堆垛机仓库管理软件

V1.0

2024SR1999471

2024.12.6

原始

取得

33.

巨骐信息

巨骐智能仓储 WCS 管理软

件系统 V1.0

2024SR2220031

2024.12.27

原始

取得

34.

巨骐信息

电力电缆隧道综合监测系

统 V1.0

2025SR0075912

2025.1.13

原始

取得

35.

巨骐信息

局放-干扰多任务迁移系统

V1.0

2025SR0821831

2025.5.20

原始

取得

36.

巨骐信息

高压电缆多模态放电类型

诊断系统 V1.0

2025SR0822524

2025.5.20

原始

取得

37.

巨骐信息

电力鸿蒙监测终端系统

V1.0

2025SR1362199

2025.7.25

原始

取得

38.

巨骐信息

电缆防外破的光纤声波监

测系统 V1.0

2025SR1362212

2025.7.25

原始

取得

39.

巨骐信息

智能巡检巨骐 V1.0

2025SA0105743

2025.7.29

原始

取得

40.

巨骐信息

物联中枢系统 V1.0

2025SR1775928

2025.9.15

原始

取得

41.

巨骐信息

电力设备监测告警中心系

统 V1.0

2025SR1775923

2025.9.15

原始

取得

42.

巨骐信息

运维电力监控系统 V1.0

2025SR1775963

2025.9.15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32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

方式

43.

巨骐信息

在线监测装置全链式制造

执行与设备管理平台 V1.0

2025SR2086863

2025.10.28

原始

取得

44.

溢光量芯

ORF 图像增强数据处理系

统 V1.0

2024SR1486232

2024.10.10

原始

取得

45.

富盛智能

智能标示桩实时监控平台

系统 V1.0

2018SR607610

2018.8.1

原始

取得

46.

富盛智能

地下线缆普查管理系统

V1.0

2018SR726867

2018.9.10

原始

取得

47.

富盛智能

线缆路径管理系统 V1.0

20018SR726859

2018.9.10

原始

取得

48.

富盛智能

员工积分管理系统 V1.0

2018SR726852

2018.9.10

原始

取得

49.

富盛智能

电力设备监测综合平台

Web 系统 V1.0

2018SR726831

2018.9.10

原始

取得

50.

富盛智能

运行维护管理平台系统

V1.0

2018SR726842

2018.9.10

原始

取得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上述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软件著作权由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享

有。

10.4 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拥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

子设备等。根据申请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固定资产主要通过购买方

式取得。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合法拥有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上述主要固定

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法律意见书

3-3-133

10.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核查了由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财产的权属证书、价款支付凭证

等资料,实地调查了有关财产的使用和控制情况,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查证了

有关财产的权属及状态,并向有关权属登记主管部门就上述财产的权属登记情

况进行了查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上述财产的取得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申请人已取得上述财产完备的权属证书。

3、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况外,申请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限制。

4、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法有效。

十一、申请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1 申请人的重大合同

11.1.1 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签署的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1.

2022.12.16

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物资经销分公司

电缆局放在线监测

1,000.00

2.

2023.7.19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21040 工程建设项目地下

改造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

2,559.00

3.

2023.6.2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有线型高压电缆护层接地

环流在线监测装置

2,121.46

4.

2023.12.22

杭州欣美成套电器

制造有限公司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1,603.78

5.

2024.4.2

徐州沛坤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

1,170.00

法律意见书

3-3-134

序号

合同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6.

2024.6.11

杭州电力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

高压开关柜

2,662.41

7.

2024.6.26

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水智

能制造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

1,054.66

8.

2024.8.29

北京昊天工信

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综合电缆监测系统软

件、智能电网在线监测管

理系统

2,000.00

9.

2025.2.17

杭州华宇电力

设备有限公司

高压中置柜、环网柜

1,157.90

11.1.2 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签署的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日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1.

2023.5.6

常州丽曜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采购太阳能单晶硅组件

128.73

2.

2023.8.1

陕西公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采购电力监测和数据采

集系统

122.40

3.

2023.11.13

四川聚安惠科技

有限公司

采购检测类仪器

604.42

4.

2023.11.24

上海西门子高压

开关有限公司

采购气体绝缘封闭式组

合电器

575.00

5.

2024.1.1

思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采购

10kV 干式并联电

抗器及配套附件

206.00

6.

2024.5.2

蓉中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采购高压中置柜

1,012.00

7.

2024.7.15

杭州凡东节能科

技有限公司

采购信息化系统工程设

备及软件

450.00

8.

2025.3.5

浙江五星电力设

采购环网柜

326.94

法律意见书

3-3-135

序号

合同日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备工程有限公司

9.

2025.3.1

常州丽曜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采购光伏组件

156.27

11.1.3 借款及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签署的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且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

行的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贷款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1.

103C21320

2400008

2024.12.11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科技支行

12,050

2024.12.10-

2032.12.9

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

2.

9524202580

175

2025.3.28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500

2025.3.28-

2026.3.19

3.

571XY2411

15T000161

2024.12.4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

(授信)

2024.11.25-

2025.11.24

4.

银杭富字第

2024060 号

2024.7.8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富阳

支行

6,000

(授信)

2024.7.8-

2025.6.24

质押担保

2)抵押/质押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

内容

/质押物

/质押期限

1.

103C213202

40000802

2024.12.11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科技

支行

最高额抵

22,055

万元

浙(

2025)杭

州市不动产权

0591707 号

2024.12.10-

2032.12.9

2.

银杭富字第

2024060 号

2024.7.8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最高额质

6,000

票据、保证金

账户内资金

2024.7.8-

2025.6.24

法律意见书

3-3-136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

内容

/质押物

/质押期限

富阳支行

万元

11.2 重大侵权之债

经申请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11.3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1.3.1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账面余额排

名前五的其他应收款如下所示: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万元)

款项性质

1.

倪晓璐

[注]

796.23

拆借款

2.

杭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履约保证金

3.

湖北省惠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押金保证金

4.

杭州临安数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40.16

押金保证金

5.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36.31

押金保证金

注:该款项系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浙江高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与申请人存在

业务往来)占用申请人资金所产生的拆借款。报告期后,实际控制人以相同方式新增资金

占用

460.75 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已归还全部拆借款及相

应利息,解除了资金占用行为。

11.3.2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账面余额排

名前五的其他应付款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万元)

款项性质

1.

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注]

1,523.20

应返还拆迁补偿款

2.

富中联

714.97

费用类款项

3.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7.50

费用类款项

法律意见书

3-3-137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万元)

款项性质

4.

浙江尚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保证金

5.

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普华招标咨询

分公司

6.58

保证金

注:

2019 年 6 月,申请人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银湖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拆除补偿协

议》

,取得

1,326.10 万元拆迁补偿款。2020 年 12 月,申请人与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

公司和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办事处共同签署《关于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协议

约定,若申请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成功竞得银湖新区富闲路北入口 15-13 地块,申请

人应当退回已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326.10 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已成

功取得上述土地,但因历史原因复杂,上述款项尚未退回。申请人已将上述款项列示为其

他应付款,账龄自

2020 年 12 月开始计算,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谨慎计提相应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加计前述谨慎计提利息后,申请人应退还的本息合计为

1,523.20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上述金额

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合法有效。

11.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采取了单独或综合书面审查、函证、查证、访谈等查验方式,书

面审查了申请人上述重大合同,向申请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函证,与

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向本所提供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上述披露的

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是上述合同或协议的签约主体,不存在需变更合

同主体的情形。

3、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影响申请人经营或构成本次挂牌障碍的重大侵权之

债。

4、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报告期内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138

5、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申请人实际控制人已归还全部拆借款及相应利息,解除了资金占用行为,

未对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除前述拆借行为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外,申请人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其形成合法有

效。

十二、申请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1 申请人设立至今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申请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申请人设立

至今的增资扩股相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七、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的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2 申请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申请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申请人未发生《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行为情况如下:

12.2.1 2025 2 月,正益新能源收购富中联电力业务相关资产

为全面、彻底解决申请人与富中联同时参与电力相关业务的问题,基于优

化申请人产业结构、增强申请人业务独立性和完整性的考虑,虽然申请人所从

事的主营业务与富中联被收购之电力业务并无重叠、竞争关系,申请人仍决定

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正益新能源对富中联的电力业务资产组进行全面收购。

2025 年 2 月 21 日,申请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由

正益新能源收购富中联的全部电力电网业务资产。

2025 年 2 月 6 日,浙江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前述拟收购的资

产范围为业务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以及往来款项等资产和权益,

该等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1,902.41 万元。

2025 年 2 月 21 日,正益新能源与富中联签订《电力相关业务之收购协

议》,同意以

1,902.41 万元的对价收购全部电力电网业务资产。同日,因《电

法律意见书

3-3-139

力相关业务之收购协议》签署时,富中联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电力相关业务合

同,且该等合同的权利义务承继存在特殊性,为尽力达成《电力相关业务之收

购协议》的主旨,确保正益新能源完整收购富中联的全部电力相关业务且后续

可持续正常经营,同时避免富中联产生违约责任,正益新能源与富中联签署了

《电力业务委托经营协议》

,同意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对前述富中联尚未履行完

毕的电力相关业务合同进行妥善处理。

2025 年 11 月 13 日,正益新能源与富中联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将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调整为 1,639.48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正益新能源已向富中联足额支付全部收购价

款。

12.3 申请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根据申请人的内部决策文件、申请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无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收购或出

售资产等行为。

12.4 查验与结论

除本法律意见书“四、申请人的设立”“七、申请人的股本及演变”和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核查工作外,本所律师就申请人是否存在拟

进行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计划向申请人进行

确认,并书面审查了上述主要资产收购相关的转让协议、评估报告以及款项支

付凭证等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的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2、申请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资产收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3、申请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无拟进行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法律意见书

3-3-140

十三、申请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1 申请人章程的制定

2016 年 4 月 15 日,申请人的《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

其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申请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备案已经履行了法定程

序;申请人《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2 申请人报告期初至今的章程修改情况

1、2023 年 8 月,因公司股权转让,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的股权结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2025 年 9 月,因《公司法》修订及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

范公司治理,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备案。

13.3 挂牌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为申请人本次挂牌之目的,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章程必备条款》及

《治理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

《公司章

程(草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于本次挂牌后生

效。

13.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验了申请人工商档案,并书面审查了申请人报告期内历次修订

的公司章程、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的会议文件以及《公开转让说

明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订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2、申请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本次挂牌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申请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法律意见书

3-3-141

14.1 申请人的组织机构

申请人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申请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3 名独立董事)组成,申请人根据《公司法》

《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申请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已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

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挂牌规则》

《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5 年 9 月 4 日,申请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自该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钱美芬、黄列

群、孟庆铭组成,其中,钱美芬、黄列群系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钱美芬

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申请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4.2 申请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

,申请人设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股东会为申

请人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权力。

董事会为申请人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申请人董事

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并设有董事会秘书,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申

法律意见书

3-3-142

请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申请人现任总经理颜玲珠、副总经理周翀和周铭权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谢远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14.3 申请人的内控制度

申请人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

申请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对其他内控制度予以修

订,前述内控制度的相关内容与设置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制度后认为,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该等规则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4.4 申请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材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申请人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召开

次数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报告期内,申请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4.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采取了书面审查等查验方式,对申请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

员配置及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报告期内的会议文

件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上

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申请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法律意见书

3-3-14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申请人报告期内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

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申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1 申请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申请人《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申请人共有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3 人,财务负责人 1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其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倪晓璐

董事长

2.

颜玲珠

董事、总经理

3.

宋世玉

董事

4.

孟庆铭

职工董事

5.

黄列群

独立董事

6.

廖宗高

独立董事

7.

钱美芬

独立董事

8.

谢远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9.

周铭权

副总经理

10.

周翀

副总经理

经申请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15.2 报告期内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5.2.1 申请人董事变化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144

变动时间

董事

变动原因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初)

倪晓璐(董事长)、颜玲珠、孟庆铭、侯

小伟、周夏飞、俞立、钱彦敏

/

2025 年 9 月至今

倪晓璐(董事长)、颜玲珠、孟庆铭(职

工董事)、黄列群、廖宗高、钱美芬

第三届董事会到期换届

15.2.2 申请人监事变化情况

变动时间

监事

变动原因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初)

董琪(监事会主席)、裘明松、徐惠燕

/

2025 年 9 月

/

因申请人组织架构调

整,申请人取消监事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申请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钱美芬、

黄列群和孟庆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新选举产生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5.2.3 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变动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初)

总经理:颜玲珠

副总经理:周翀、周铭权

董事会秘书:卫丽娜

财务负责人:邓高明

/

2023 年 5 月

总经理:颜玲珠

副总经理:周翀、周铭权、卫丽娜

董事会秘书:卫丽娜

邓高明因个人原因辞任财务

负责人职务

2023 年 6 月

总经理:颜玲珠

副总经理:周翀、周铭权、卫丽娜

董事会秘书:卫丽娜

财务负责人:谢远友

董事会聘任谢远友为财务负

责人

2024 年 1 月至今

总经理:颜玲珠

卫丽娜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

法律意见书

3-3-145

变动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副总经理:周翀、周铭权、谢远友

董事会秘书:谢远友

财务负责人:谢远友

会秘书,董事会聘任谢远友

为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的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3 申请人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中有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经申请人现任独立董事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申请人现任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15.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查阅了申请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以及报告期内申请人选举或聘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取得了公安机关、征信机构向该等人员

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通过网络系统查询等方式,就上

述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申请人已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任职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申请人的税务

16.1 申请人现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146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审计报告》,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执行的主

要税种、税率及适用的相关政策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20%、15%

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巨骐信息

15%

15%

15%

富禹信息

20%

20%

20%

正益新能源

25%

20%

20%

溢光量芯

20%

20%

20%

富盛智能

25%

25%

25%

巨骐物联

20%

20%

/

16.2 申请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6.2.1 企业所得税优惠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浙江省

认定机构

2021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和《关于对浙江省

认定机构

2024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申请人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自

2021 年至 2027 年。报告期

内,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缴。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法律意见书

3-3-147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

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溢光量芯、富禹信息、巨骐物联和巨骐运营在报告期内均适用该项政策,

正益新能源在

2023-2024 年适用该项政策。

16.2.2 增值税优惠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自 2017 年 11 月起,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

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

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人享受该项政策。

16.3 申请人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申请人及控股子

公司享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

励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100.00

-

-

2022 年富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奖励资金

15.00

-

-

法律意见书

3-3-148

补助项目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软件即征即退

14.67

63.11

108.39

2025 年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5.00

-

-

2023 年度富阳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补助

-

36.61

-

富阳区 2023 年度科技项目(奖励类)财政奖

励(补助)资金

-

30.00

-

高新制造业加计抵减

-

20.43

24.67

小升规补助

-

20.00

-

专精特新奖励

-

20.00

-

2024 年度杭州市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

15.00

-

社保稳岗补贴

-

12.02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奖励资金

-

10.00

-

杭州市 2024 年专利专项资金

-

9.17

-

2024 年富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项

目补助资金

-

4.53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3.15

-

富阳市人力资源特殊人才奖励

-

-

50.00

浙江制造认证补助

-

-

30.00

发明专利补助款

-

-

22.00

标准化项目补助

-

-

20.00

2023 年富阳区技能队伍建设补助资金

-

-

16.96

富阳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

-

-

15.00

研发经费补助

-

-

9.60

科技局补助款

-

-

8.00

失业保险政府补助

-

-

6.40

2022 年第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资助经费

-

-

6.00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款

-

-

5.00

法律意见书

3-3-149

补助项目

2025 1-5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富阳区银湖街道固定资产投资申报补助

-

-

3.00

其他零星补贴

1.00

9.71

2.56

合计

192.28

382.58

417.60

16.4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项信用报告,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不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16.5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和北京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审计报告》所得税申报及缴税凭证、所获政府补助的汇款凭证及相关政府文

件,查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申请人所执行税种、税率

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3、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七、申请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1 申请人的环境保护

17.1.1 申请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申请人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安防智慧运检、智慧信息系统工程、新能源智能

运维三大板块。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

2013〕150 号)的相关规

法律意见书

3-3-150

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

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

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申请人所属行

业为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C3829)。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2023 年修

订),申请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不属于上述规定所

述的重污染行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申请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

于上述文件认定的重污染行业范围。

17.1.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

根据申请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

/登记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1

巨骐信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651K001X

2030.9.2

2

富盛智能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30183MA27WX9GXR001Z

2026.4.13

17.1.3 环境保护相关合规证明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专项信用报告,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

发生环境保护事故。

17.2 产品质量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项信用报告,并经申请人确认及本所律师

核查,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法

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17.3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核查了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回执、

书面审查了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

息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实地查看了

法律意见书

3-3-151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查阅了申请人有关环境保护、质量管

理事宜的内部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申请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高污染行业,其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发

生环境保护事故。

2、申请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的要求,报

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8.1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项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8.2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适用指引》中关于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认定标准,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

大诉讼、仲裁案件。

18.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事项。

18.4 查验与结论

本所律师取得并书面审查了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法律意见书

3-3-152

经理关于是否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的声

明、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并进行了必要的网

络检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截至报告期末,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法律意见书

3-3-153

第三部分 结论

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

体资格及法定条件,不存在对本次挂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本次挂牌

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尚需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

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3-3-154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TCYJS2025H1990 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

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2025 年 月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童智毅

签署:_______________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