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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112 证券简称:正康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正康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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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
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手机
信息、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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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
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在会议结束
前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人数。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
况。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
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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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记名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
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监事的(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
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通知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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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
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
“以上”
,都含本数;
“过”
、
“超过”
,都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