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正康新材: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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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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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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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112 证券简称:正康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正康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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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

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手机

信息、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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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

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在会议结束

前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人数。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

况。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

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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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记名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

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监事的(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

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通知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

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七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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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有关条款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

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内”、

“以上”

,都含本数;

“过”

“超过”

,都不含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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