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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
(
2025)粤13破申176号决定书,决定对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泰科技”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
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恒泰科技预重整期间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
理人”)。
为依法推进恒泰科技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优化整合,
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
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泰科技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2251D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50.75万元
住所地及实际营业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
1号
法定代表人:曾贤华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切削加工
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资质与创新能力
恒泰科技拥有较完善的研发制度、建立了较齐全的研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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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科技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研发中心,打造了电芯技术研发部、中心实验室、
研发车间、理化实验室等功能部门,确保产品研发、生产、测试全流程高效控制。
同时,设立了《产品研发管理办法》《研发经费管理办法》《研发准备金制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保证科学规范的项目与产品开发管理,并有规划地进行
研发经费预算核算,明确每一年度开发方向和目标。研发中心作为核心技术成果
转化的核心管控枢纽,目前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
发中心。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恒泰科技于
2019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产品也获得了
CCC、CB、UL、CE、KC、PSE、BSMI、RoHS、REACH等高新技
术产品权威认证。
得益于恒泰科技健全的研发制度、高效的研发体系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恒泰
科技
2019年被评为广东省高成长企业,2021年成功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目前已累计申请专利
212项,其中已获授权4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56
项,并累计获得授权版图保护登记证书
115项,主要产品线已构成一系列专利保
护壁垒。
(三)主营业务概述
恒泰科技系一家专注于大圆柱电池和微小型锂电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
术企业。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两大板块,分别为大圆柱电池业务、
3C消费类微小锂
电池业务。
1、大圆柱电池业务
大圆柱(
46系列)电池是恒泰科技2023年新建项目带来的业务,该等电池的
1.3GWh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启动,于2024年建成投产,包括土建部分整体耗资
约
3亿元。该项目的投产,使恒泰科技成为行业内第二家具备大圆柱电池量产能
力的国内企业。
大圆柱(46系列)目前具有如下市场认可的优势:
(
1)单体电池尺寸和容量提升后,整体电池包的空间利用率和成组效率得
到相应提升,从而带来电池包的能量密度提升以及成本的下降;
(
2)46mm 外径是目前兼顾续航和经济性的设计方案;
(
3)大圆柱电池是目前几种主流电池形态中安全性最高的,其应力均匀,
散热性能好,电芯数量下降,降低了电池的热管理难度,叠加泄压阀、集成结
构件等技术增强了电池包的结构强度。
3
大圆柱电池可广泛应用于动力与储能领域,涵盖储能、乘用车、小动力、
工程车、特种车(船)、机器人等细分应用领域。鉴于目前各类大圆柱电池工
艺较为稳定及统一,恒泰科技的大圆柱电池生产线除了可生产大圆柱锂电池外,
亦可经调整后用于生产大圆柱钠电池。
受限于累讼众多,保全冻结严重以及投产前市场预热不足,恒泰科技大圆柱
生产线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停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复工复产。目前,恒
泰科技正与相关合作方落实合作事项,拟涉足大圆柱钠电池生产,吸取过去市场
定位失准的教训,集中在对安全性能、循环次数等要求高但对能量密度要求较低
的高毛利细分应用场景进行突破,争取推动大圆柱生产线复工复产。前述合作事
项的进一步实质性进展,以届时恒泰科技的公告为准,并且,产业化批量产销的
形成亦需慎重推进,为此,也希望对相关产业有深厚理解的意向投资人提出宝贵
建议。
2、3C消费类微小型锂电池业务 3C消费类微小型锂电池业务已经营十余年,恒泰科技以其质量、供应稳定性
享誉业内,是境内外众多
3C消费类头部企业如小米、荣耀、华米、捷波朗(GN
Netcom A/S的全资子公司)、高驰、安克以及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等的战略供应商,其供应的专利弧形电池更是三星电子可穿戴新品不可替代的配
件。
恒泰科技在
3C消费类微小锂电池领域拥有丰富的专利技术储备,且构建了完
善的人才梯度培养体系。当前智能指环、智能眼镜等新一代可穿戴设备方兴未艾
,全球出货量与市场规模增长较快,应用场景拓宽实用性增强,推高高端品类微
小锂电池的市场需求。目前,行业已度过“内卷”最严重的2023年及2024年,加
上恒泰科技恰恰在弧形电池、针式电池等高端品类微小锂电池较具优势,若能成
功实施重整,预计高端品类微小锂电池产品毛利润可持续维持在20%以上,微小
锂电池业务盈利能力有望短期内得到修复及提升。
(四)主要资产情况
结合恒泰科技已向公众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资产账面价值总
额约
4.31亿元,主要资产类型为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
具体数据以公司公告及意向投资人尽调情况为准。
(五)负债情况
4
结合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登记与审核情况,公司负债总额约
3.96亿,具体数
据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表数据为准。
二、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对临时管理人、投资方及恒泰科技均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临时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恒泰科技的重整
程序。如无特殊情况,恒泰科技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5、为确保预重整程序及后续的重整程序可以全面解决恒泰科技的债务问题
实现重生,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恒泰科技进入重整程序时,恒
泰科技符合法定条件的子公司将申请与恒泰科技一并进入重整程序,进行协同重
整,为此,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方案,应全面考虑恒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情
况。而恒泰科技作为新三板公司,其公告的定期报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以合并报
表及其附注为主,可以为意向投资人全面掌握恒泰科技及其子公司情况提供重要
参考,在投资方案中全面考量恒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也有利于意向投资人
准确把握恒泰科技重整及其后续经营计划的真实资金需求,避免遗漏造成投资失
准。相应的,本次公开招募中提及“控股恒泰科技”或“取得恒泰科技控制权”
或类似表述,均包含间接控股恒泰科技并表子公司之含义。在投资方案全面解决
恒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与恒泰科技进行协同重整的
子公司,在其重整程序中不单独招募重整投资人。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
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
投资人参选资格。
7、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名投资
人参与遴选报名,在报名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投资人。
(二)资格条件
拟报名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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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成
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监管要
求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根据本公告要
求缴纳保证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
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
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
交易。
5、意向投资人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有助于做大做强恒泰科技主业的,
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名投资
人参与遴选报名,在报名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
部资格条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意向投资人处理本次遴选及预重整、重整程序
中的相关事务。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
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
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前(详见下文“招募流
程”),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临时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
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7、本次招募的投资人类型分为两类:
(1)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恒泰科技控制权、拟对恒泰科技重要资产
进行收购、或拟与恒泰科技进行重大权益性合作、或进行前述事项的组合,并为
前述事项提供资金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将此类意向投资人类型定为“产业投
资人”;
(2)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恒泰科技股票但不欲获得恒泰科技控制权
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将此类意向投资人类型定为“财务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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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勾选其类型。
8、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恒泰科技重整投资人后,将按时签订重整
投资协议,完全履行恒泰科技重整计划载明的各项义务。
9、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
件。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
30时止。期限届满后,临时管
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
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与纸
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
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到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
(htkjglr@163.com)。
以联合体进行报名的,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交本公告项下的
所有报名材料,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需提交各自的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投资人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以及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所
附的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方案需保持
一致(详见下文“4、报名文件”)。
3、邮寄地址
收件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收件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1号
收件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黄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律师)
4、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本公告附件一),单体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勾选
单体报名,组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勾选联合体报名,并依次罗列牵头投
资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名称。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二、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之“(二)资格条件”第7项的说明,勾选相应的投资人类型。联合体中既有产
7
业投资人又有财务投资人的,统一勾选产业投资人。此表需盖章签字(单位)/
签字捺印(自然人),并在所附的材料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应附:
意向投资人和/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若为公司,则需包含意向
投资人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
主营业务及其核心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注明与恒泰
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还可补充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若为自然人,则提供其个人简介、投资经验,注明与恒泰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
排,还可补充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为联合体,则需逐一
按上述标准介绍牵头投资人及每名联合体成员,并说明每名联合体成员的投资金
额及相关出资安排,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安排,联合体中既有产业
投资人又有财务投资人要说明每名联合成员的具体投资人类型。
投资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意向中写明拟投资金额、投资目
标、拟获得恒泰科技的股权比例/拟获得恒泰科技的核心资产、资金来源(如资
金需进行融资的,需提供融资进展及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安排。具有重整投资
经验的投资人,亦可直接出具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除包含前述内容外,可加上债
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重整后的经营计划等内容。注意:报名文
件中包含的投资意向/投资方案仅为初稿,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后续尽职调查以及
与临时管理人的沟通情况,形成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详见下文“(四)提
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承诺函(本公告附件二), 此函需盖章签字(单位)/签字
捺印(自然人);
(3)保密承诺函(本公告附件三),此函需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
自然人);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遴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本公告附件四)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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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五),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
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本公告附件六),组建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或
联合体成员需提交此函,并盖章签字(单位)/签字捺印(自然人)。
(二)报名材料审查及保证金缴纳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临
时管理人将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并告知保证金缴纳
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后2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
纳保证金。每名产业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
元整),每名财务投资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整)。意向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的,每个联合体视其类型由牵头投资人缴纳一
份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账 号:645781241891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经临时管理人通知未能补正报
名材料的,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保证金的处理详见下文“(七)保证金的处理”
此外,恒泰科技持续生产经营及大圆柱电池复工复产急需纾困资金,意向投
资人有意投入该等纾困资金的,可联系临时管理人。纾困资金可作为保证金的一
部分。纾困资金对于推动恒泰科技持续经营及实现大圆柱电池复工复产有重大作
用,投入纾困资金的意向投资人,遴选重整投资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
虑。有意投入纾困资金的意向投资人,请从速咨询临时管理人(见上文“收件电
话”)。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并缴纳保证金后,由临时管理人安排对恒泰
科技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
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由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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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自行承担,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亦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
职调查的具体安排由临时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
向尽调,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并缴纳保证金后,应按届时临时管理人要求
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切实可行的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
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重整后的经营计划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
条件等。具体以临时管理人届时另行通知为准。
(五)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结合恒泰科技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
情况,组织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的遴选。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
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
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
整投资人。
(六)签订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
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
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
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
恒泰科技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七)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在遴选程序中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的意
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缴纳
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
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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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
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恒泰科技及临时管
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如法院最终未裁定受理恒泰科技重整,或恒泰科技最终被实施破产清
算,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情形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
缴纳的保证金(但前述情形因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
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造成的,则该名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按上
述第3项规定处理)。
五、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
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临时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临
时管理人文件等一切临时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
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
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
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一)恒泰科技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恒泰科技预重整成功
,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即使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
整不成功,恒泰科技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在衡量前述
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报名与遴选,参加本次报名及遴选产生的成
本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为确保预重整程序及后续的重整程序可以全面解决恒泰科技的债务
问题实现重生,预重整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恒泰科技进入重整程序
时,恒泰科技符合法定条件的子公司将申请与恒泰科技一并进入重整程序,进
行协同重整。前述子公司包括恒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
公司,可能包括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恒泰德能电池有限公司。为此,意向投资人
制定投资方案时,应全面考虑恒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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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临时管理人有权作出补充说明。
附:附件一至附件六模板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
xkuLsuNLrmEyc_upPBt_A?pwd=1234提取码:1234)及下载二维码
特此公告。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