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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2346 证券简称:汾西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时
为降低运营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
并同意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或公司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
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公告编号:2026-003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
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临时股东会
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公司接受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
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股东发生诉讼、
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等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不
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
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如股东在此期间异常取得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
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等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
公告编号:2026-003
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但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价格。为防止股
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
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
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
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
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
式交付至公司。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
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
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
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
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申请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
东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提交股份回购
申请。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在回购对象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
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公告编号:2026-003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轶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fxdzkj_csr@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 131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由于回购
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
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船汾西电子科技(山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