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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5010 证券简称:回水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我们作为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杭州
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
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竞拍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购买物业作为总部运营基地、核心研发中心及全国项目运维中枢建设,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系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好
地引进优秀人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竞拍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的议案》。
2、关于变更投资建设新能源碳基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投资方案的变更,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
调整。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投资建设新能源碳基负极材料深加工项
目方案的议案》。
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国升、胡正广、梅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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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