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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1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8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0
八、公司的业务
.................................................................................................................................... 36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5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5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9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4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5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 77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81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 85
十九、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 88
二十、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88
二十一、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0
二十二、结论意见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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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语句具有如下含义:
申 请 人 、兆 力集 团 、
公司
指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兆力电机
指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系兆力电机集
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更名而来
兆力有限
指
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系兆力电机前身,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更名而来
芜湖胜驰
指
芜湖市胜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航盛
指
中山市航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胜驰曾用名
芜湖振越
指
芜湖市振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振越
指
中山市振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振越曾用名
芜湖奋厉
指
芜湖市奋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奋力
指
中山市奋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
奋厉曾用名
芜湖知临
指
芜湖市知临天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知临科技
指
北京知临天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芜湖
知临曾用名
芜湖万苏
指
芜湖市万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万苏
指
中山市万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芜
湖万苏曾用名
芜湖阳尔
指
芜湖市阳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阳尔
指
中山市阳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芜
湖阳尔曾用名
深圳分公司
指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兆力
指
深圳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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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湖南兆力
指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湖南兆力深圳分公司
指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兆力达
指
深圳市兆力达电机有限公司
香港兆力
指
兆力電機(香港)有限公司(ZHAOLI MOTOR
(HONGKONG) CO., LIMITED )
新加坡兆力
指
ZHAOLI MOTOR (SINGAPORE) PTE. LTD.
泰国兆力
指
ZHAOLI GROUP (THAILAND) CO., LTD.
东莞迈拓
指
东莞市迈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铭广
指
中山市铭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由东莞市铭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东莞铭壮
指
东莞市铭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达利通
指
深圳市达利通软件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兆力
指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深圳杰力
指
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中山博赞
指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芜湖共利
指
芜湖市共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杰力
指
东莞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三会
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开源证券、主办券商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193号《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关联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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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投 资 者关 系管 理 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度》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法》
指
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 证 券 法律 业务 管 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证 券 法律 业务 执 业规则》
指
《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则 ( 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 挂 牌 审核 业务 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 法 律 意见 书》 、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 月至 5 月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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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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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德恒
01F20211487-01号
致: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并担
任其本次挂牌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
规定,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为本次挂牌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
意见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财务顾问等专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之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
所引用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亦
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3.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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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
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证
监会、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在进行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该等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8.本法律意见书应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应分解使用或进行可能导致歧义。
基于上述声明事项,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
司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为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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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未分配利润
按比例共享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案》《关于聘请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适用的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
(二)公司股东会批准和授权
1.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23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未分配利润按比例共享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
式的议案》《关于聘请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事项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适用的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
2. 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根据公司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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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包括:
“
1、履行并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管单位或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根据反馈意见不
时补充、更新申请材料等;
2、批准、签署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其他文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以及主办券商的要求,调整、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
4、聘请本次挂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的不时要求
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新的规定,对本次挂牌方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
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6、负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公司股票登记托管、限售登
记等相关手续,签订相关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7、在本次挂牌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新的公司章程以及涉及其他
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等相关手续;
8、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申请
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中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挂牌事项全部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上述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挂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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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挂
牌豁免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由兆力电机通过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现持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GC4K2Y
住
所
中山市阜沙镇阜居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140 万元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具;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2.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系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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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的前身兆力电机成立
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兆力集团系兆力电机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同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0,14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权明晰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公司注册资本已
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四)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所述,公司及其重
要的控股子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行为均已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历次股权
转让、增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
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挂牌规则》第十二条、《挂牌
规则》第十三条、《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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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公司已依法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
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
。
(
2)经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后,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
3)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之“(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情况”
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与许可。
(
2)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实际控制
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该等主体的确认
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及环保、产品质量等领域监
管部门的相关网站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
定的下列情形: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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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行政处罚;④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⑤公司、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且尚未消除;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⑦中国证监会和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
3)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已设立独立的
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
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
报表的可靠性;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已由立信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为本次挂牌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 (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公
开转让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合同等资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明确,且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下列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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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
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
3)不符合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
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下同)分
别为
11,689.89 万元、10,809.90 万元、3,584.34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每股
净资产为
6.79 元,不低于 1 元/股。
3.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阅公司历年企业登
记资料,公司最近二年持续经营,公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解散的情形,
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的情形。
4.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资产、业务、人
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分开。
5.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报
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
/或确认程序,能够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6.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及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业务明确,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与开源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开源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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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具备《挂牌规则》第二章、《业务规
则》第
2.1 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程序
1.设立程序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兆力电机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计和评估
2024 年 12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兆力
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A54001 号),
经其审计,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兆力电机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47,881.794943 万元。
2024 年 12 月 6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
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
2024)第 2-2408 号),经其评估,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兆力电机净资产评估值为 65,522.61 万元。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兆力电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全体股东同意以兆力电机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经审计
账面净资产值
47,881.794943 万元作为基础折股,拟设立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10,14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中 10,140 万元计入公
司注册资本,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3.签署发起人协议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兆力电机全体股东签署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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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其在
兆力电机所享有的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47,881.794943 万元按照
4.7721:1 的比例折股为 10,1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
的余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
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40
万元。
4.召开成立大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兆力集团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办
情况的议案》《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广东兆力电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与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
5.验资
2025 年 9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A15072 号《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以兆力电机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出资,共计股本人民币 10,140 万元,
大于股本部分
377,417,949.43 元计入资本公积。
6.变更登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社
会信用代码:
31*开通会员可解锁*8)。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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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段翔
2,340.00
23.08
2
谭桂妹
1,710.00
16.86
3
阳金元
1,350.00
13.31
4
张启华
1,260.00
12.43
5
罗永庆
450.00
4.44
6
芜湖市胜驰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03.00
3.97
7
李美花
270.00
2.66
8
谢彩霞
270.00
2.66
9
谢黎明
270.00
2.66
10
谭新元
270.00
2.66
11
芜湖市振越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67.00
2.63
12
黎志芳
180.00
1.77
13
芜湖市奋厉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70.00
1.68
14
芜湖市知临天启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
140.00
1.38
15
芜湖市万苏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95.00
0.94
16
李世旺
90.00
0.89
17
郑小林
90.00
0.89
18
向东林
90.00
0.89
19
夏青岭
90.00
0.89
20
欧阳小龙
90.00
0.89
21
夏智高
90.00
0.89
22
孙仲仪
90.00
0.89
23
芜湖市阳尔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5.00
0.64
合计
10,140.00
100.00
(二)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设立条件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要求的以下
规定:
1.发起人人数为 23 位,且所有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并实缴的股本数为 10,140.00 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章程约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司名称,即“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6.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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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有合法取得的住所,即“中山市阜沙镇阜居街 10 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程
序、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由兆力集团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相应的设备、
专利、商标等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兆力集团承继。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设备、专利、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完整,
公司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资产独立。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依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公司在人事体系、工资管理和社会
保障制度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独立运作。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
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
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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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等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具有健全的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之“(四)公司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所述。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公
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公司独立地
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公司具有面向市场的自
主经营能力。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在独立性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股东会决议、发起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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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
发起人共
23 名,其中 17 名为自然人股东,6 名为机构股东。各发起人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住所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
1
段翔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2,340.00
23.0769
2
谭桂妹
广东省中山市
净资产折股
1,710.00
16.8639
3
阳金元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1,350.00
13.3136
4
张启华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1,260.00
12.4260
5
罗永庆
湖南省衡阳市
净资产折股
450.00
4.4379
6
芜湖胜驰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403.00
3.9744
7
李美花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270.00
2.6627
8
谢彩霞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270.00
2.6627
9
谢黎明
湖南省衡阳市
净资产折股
270.00
2.6627
10
谭新元
广东省中山市
净资产折股
270.00
2.6627
11
芜湖振越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267.00
2.6331
12
黎志芳
江西省抚州市
净资产折股
180.00
1.7751
13
芜湖奋厉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170.00
1.6765
14
芜湖知临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140.00
1.3807
15
芜湖万苏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95.00
0.9369
16
李世旺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17
郑小林
湖南省祁阳县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18
向东林
湖南省永州市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19
夏青岭
广东省深圳市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20
欧阳小龙
湖南省新宁县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21
夏智高
湖南省新宁县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22
孙仲仪
湖南省祁阳县
净资产折股
90.00
0.8876
23
芜湖阳尔
安徽省芜湖市
净资产折股
65.00
0.6410
合计
——
——
10,140.00
100.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
股东均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
比例均符合公司设立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至今,股东及其持股数均未
发生变化。公司的发起人即为公司的现有股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境外永久
居留权
住所
1
段翔
43293019780820****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2
谭桂妹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广东省中山市
3
阳金元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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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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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启华
43293019741006****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5
罗永庆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湖南省衡阳市
6
李美花
43293019800421****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7
谢彩霞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8
谢黎明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湖南省衡阳市
9
谭新元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广东省中山市
10
黎志芳
36252519840415****
中国
无
江西省抚州市
11
李世旺
43123019830318****
中国
无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12
郑小林
43293019810203****
中国
无
湖南省祁阳县
13
向东林
432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湖南省永州市
14
夏青岭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广东省深圳市
15
欧阳小龙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湖南省新宁县
16
夏智高
43*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
无
湖南省新宁县
17
孙仲仪
43293019740125****
中国
无
湖南省祁阳县
2.机构股东
(
1)芜湖胜驰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胜驰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芜湖市胜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中山市航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F0MD579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209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1 日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胜驰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芜湖胜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43.20
3.5732
2
郑海云
有限合伙人
259.50
21.4640
3
唐光亮
有限合伙人
195.00
16.1290
4
龚啸
有限合伙人
90.00
7.4442
5
周舟
有限合伙人
78.00
6.4516
6
向东林
有限合伙人
70.50
5.8313
7
何旭辉
有限合伙人
54.00
4.4665
8
马燕婵
有限合伙人
52.50
4.3424
9
杨祖亮
有限合伙人
45.00
3.7221
10
袁向东
有限合伙人
43.50
3.598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2
11
韦彦
有限合伙人
27.00
2.2333
12
夏青岭
有限合伙人
22.50
1.8610
13
罗永庆
有限合伙人
22.50
1.8610
14
谢长征
有限合伙人
15.00
1.2407
15
谭新元
有限合伙人
15.00
1.2407
16
余赳
有限合伙人
15.00
1.2407
17
欧阳秋月
有限合伙人
13.50
1.1166
18
吴海涛
有限合伙人
12.00
0.9926
19
刘景
有限合伙人
12.00
0.9926
20
谢春
有限合伙人
9.00
0.7444
21
罗香情
有限合伙人
9.00
0.7444
22
林子纯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3
刘慧华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4
文亮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5
王红日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6
夏磊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7
唐羊羊
有限合伙人
7.50
0.6203
28
郝森鹏
有限合伙人
6.00
0.4963
29
杨剑
有限合伙人
6.00
0.4963
30
江志刚
有限合伙人
6.00
0.4963
31
邓益年
有限合伙人
6.00
0.4963
32
郭爱明
有限合伙人
6.00
0.4963
33
严殿尧
有限合伙人
3.00
0.2481
34
夏沛元
有限合伙人
3.00
0.2481
35
赵立华
有限合伙人
3.00
0.2481
36
蒋建波
有限合伙人
3.00
0.2481
37
熊奇
有限合伙人
3.00
0.2481
38
罗海玲
有限合伙人
1.80
0.1489
39
彭纯亮
有限合伙人
1.80
0.1489
40
李巍
有限合伙人
1.80
0.1489
41
伍旭升
有限合伙人
1.50
0.1241
42
杨俊宇
有限合伙人
1.50
0.1241
43
王凯
有限合伙人
1.50
0.1241
4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1.50
0.1241
45
周长胜
有限合伙人
1.50
0.1241
46
罗香爱
有限合伙人
1.20
0.0993
47
罗海波
有限合伙人
1.20
0.0993
合计
1,209.00
100.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胜驰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2)芜湖振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3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振越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芜湖市振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中山市振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F18NP16
住
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801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1 年 12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振越是外部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朋友)的持股
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芜湖振越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23.40
2.9213
2
段翔
有限合伙人
177.00
22.0974
3
罗子娱
有限合伙人
141.00
17.603
4
梁小莉
有限合伙人
75.00
9.3633
5
伍雁玲
有限合伙人
72.00
8.9888
6
翟积芳
有限合伙人
72.00
8.9888
7
谭桂妹
有限合伙人
69.00
8.6142
8
邹家欣
有限合伙人
27.00
3.3708
9
范丽秀
有限合伙人
24.00
2.9963
10
占小莉
有限合伙人
15.00
1.8727
11
邓瑞晶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2
邓婷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3
邓杰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4
谢鸿发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5
曾小花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6
马玉梅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7
李珏
有限合伙人
9.00
1.1236
18
白艳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19
彭妮丽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0
梁爱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1
尹冰冰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2
李望梅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3
李玉梅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4
吴琦景
有限合伙人
6.00
0.7491
25
魏蓉
有限合伙人
0.60
0.0749
合计
801.00
100.00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4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振越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3)芜湖奋厉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奋厉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芜湖市奋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中山市奋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EK7166E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2 日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奋厉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芜湖奋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94.20
18.4706
2
林小龙
有限合伙人
78.00
15.2941
3
翁立国
有限合伙人
60.00
11.7647
4
牛重圆
有限合伙人
43.50
8.5294
5
欧阳湘
有限合伙人
37.50
7.3529
6
周雪勇
有限合伙人
18.00
3.5294
7
何志刚
有限合伙人
13.50
2.6471
8
唐雅恒
有限合伙人
13.50
2.6471
9
韦瑶瑶
有限合伙人
12.00
2.3529
10
杨超
有限合伙人
12.00
2.3529
11
黄件华
有限合伙人
9.00
1.7647
12
蔡庆丰
有限合伙人
9.00
1.7647
13
夏智高
有限合伙人
9.00
1.7647
14
蒋新普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15
邬叶清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16
杨有成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17
汪霞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18
杨婷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5
19
冯伟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20
谭庆辉
有限合伙人
6.00
1.1765
21
林道洋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2
戴莉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3
周长胜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4
陈蓉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5
夏珍艳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6
敬彪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7
屈进升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8
王芳芳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29
蒋建波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30
曹慧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31
张颖
有限合伙人
3.00
0.5882
32
杨发莲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3
杨振飞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4
周红波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5
郭桥英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6
伍雄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7
张皓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8
张建军
有限合伙人
1.80
0.3529
39
曾凡弯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0
夏乐平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1
韦雨湘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2
张金林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3
杨武礼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4
罗莹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5
刘润葆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6
姚荣海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7
范贤细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8
韦科宇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49
蔡建国
有限合伙人
1.20
0.2353
合计
510.00
100.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奋厉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4)芜湖万苏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万苏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芜湖市万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中山市万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ENAN01W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6
出资额
285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1 年 12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万苏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芜湖万苏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44.40
15.5789
2
向东林
有限合伙人
90.00
31.5789
3
胡新照
有限合伙人
61.50
21.5789
4
雷文
有限合伙人
18.00
6.3158
5
周彤
有限合伙人
15.00
5.2632
6
蒋雄伟
有限合伙人
9.00
3.1579
7
刘润葆
有限合伙人
6.00
2.1053
8
龙小华
有限合伙人
6.00
2.1053
9
汪志
有限合伙人
3.00
1.0526
10
奚之松
有限合伙人
3.00
1.0526
11
陈军
有限合伙人
3.00
1.0526
12
冷德光
有限合伙人
3.00
1.0526
13
俞建恒
有限合伙人
2.10
0.7368
14
姚霞
有限合伙人
1.80
0.6316
15
马家林
有限合伙人
1.80
0.6316
16
陈凤
有限合伙人
1.80
0.6316
17
林杉
有限合伙人
1.80
0.6316
18
马阿涛
有限合伙人
1.80
0.6316
19
李元龙
有限合伙人
1.50
0.5263
20
王成玉
有限合伙人
1.50
0.5263
21
陶羊羊
有限合伙人
1.50
0.5263
22
湛新丽
有限合伙人
1.50
0.5263
23
王宿城
有限合伙人
1.50
0.5263
24
王秀芬
有限合伙人
1.20
0.4211
25
骆丹丹
有限合伙人
1.20
0.4211
26
胡新辉
有限合伙人
1.20
0.4211
27
张亚楠
有限合伙人
0.90
0.3158
合计
285.0000
100.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万苏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5)芜湖知临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7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知临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芜湖市知临天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北京知临天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C6G5TK3Q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6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知临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芜湖知临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188.00
33.5714
2
唐光亮
有限合伙人
200.00
35.7143
3
何旭辉
有限合伙人
60.00
10.7143
4
张艳君
有限合伙人
20.00
3.5714
5
谢长征
有限合伙人
20.00
3.5714
6
邱国强
有限合伙人
20.00
3.5714
7
蒋建波
有限合伙人
12.00
2.1429
8
周长胜
有限合伙人
12.00
2.1429
9
李昌德
有限合伙人
12.00
2.1429
10
谭庆辉
有限合伙人
12.00
2.1429
11
刘景
有限合伙人
4.00
0.7143
合计
560.00
100.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知临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6)芜湖阳尔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阳尔的
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8
名
称
芜湖市阳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中山市阳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FF73U9C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阳金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95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1 日
登记机关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阳尔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芜湖阳尔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阳金元
普通合伙人
28.80
14.7692
2
谢黎明
有限合伙人
30.00
15.3846
3
李世旺
有限合伙人
25.50
13.0769
4
郑小林
有限合伙人
15.00
7.6923
5
聂国平
有限合伙人
9.00
4.6154
6
向锋林
有限合伙人
6.00
3.0769
7
张湘伟
有限合伙人
6.00
3.0769
8
庞李平
有限合伙人
6.00
3.0769
9
蒋新梅
有限合伙人
6.00
3.0769
10
李昌德
有限合伙人
6.00
3.0769
11
蒋世利
有限合伙人
3.00
1.5385
12
谢朋
有限合伙人
3.00
1.5385
13
袁文英
有限合伙人
3.00
1.5385
14
罗晔
有限合伙人
3.00
1.5385
15
许晴罚
有限合伙人
2.40
1.2308
16
陈佳宇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17
曹素敏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18
欧阳和香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19
谢崇万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0
赖叶殷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1
兰支多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2
翟华伟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3
奚青青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4
刘润葆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5
杨瑞
有限合伙人
1.80
0.9231
26
夏隆欢
有限合伙人
1.50
0.7692
27
熊卫平
有限合伙人
1.50
0.7692
28
伍旭升
有限合伙人
1.50
0.7692
29
周长胜
有限合伙人
1.50
0.7692
30
邓美平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1
伍春花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2
张亮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3
张尚勇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4
邹冬生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5
杨石桥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29
36
王春照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7
彭中丹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8
张皓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39
谢芳平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40
叶强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41
周艳
有限合伙人
1.20
0.6154
42
张亚楠
有限合伙人
0.90
0.4615
43
李荣军
有限合伙人
0.90
0.4615
44
魏蓉
有限合伙人
0.60
0.3077
45
罗香爱
有限合伙人
0.60
0.3077
46
湛新丽
有限合伙人
0.60
0.3077
47
黄伟
有限合伙人
0.30
0.1538
合计
195.00
100.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阳尔成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亦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公司股东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经办律师访谈,段翔、谭桂妹、阳金
元与张启华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芜湖胜驰、芜湖振越、芜湖奋厉、芜
湖万苏、芜湖知临、芜湖阳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阳金元;阳金元与欧阳小
龙为叔侄关系,谢彩霞系谭桂妹配偶的妹妹,郑小林为张启华配偶的兄弟;因
此,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华、芜湖胜驰、芜湖振越、芜湖奋厉、芜湖
万苏、芜湖知临、芜湖阳尔、谢彩霞、郑小林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
其他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情况。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段翔直接持有公司
23.0769%股份,谭桂妹直
接持有公司
16.8639%股份,阳金元直接持有公司 13.3136%股份,张启华直接持
有公司
12.4260%股份。根据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公司股东
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若协议各方在公
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四方中三方或以上的
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出现两方与另两方意见相左且无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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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一致行动人之间意见不一致无法形成多数决时,应以
丙方(阳金元)的意见为准。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合计持有公司
65.6804%股权。因此,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芜湖胜驰、芜湖振越、芜湖奋厉、芜湖万苏、
芜湖知临、芜湖阳尔、谢彩霞、郑小林持有公司
14.7929%股份,为段翔、谭桂
妹、阳金元与张启华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合
计控制公司
80.473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中的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机构股东均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公司的发起人
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设立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均具备担任股东的资格,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3.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的登记资料,公司前身设立时的名称为“广东兆力电
机集团有限公司”,兆力电机前身设立时的名称为“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兆力电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一)公司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7 年 4 月 16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
兆力有限,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出资方式为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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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6 日,兆力有限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2000MA4WGC4K2Y 的《营业执照》。
兆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阳金元
540.00
540.00
27.00
2
段翔
480.00
480.00
24.00
3
谭桂妹
360.00
360.00
18.00
4
张启华
240.00
240.00
12.00
5
罗永庆
100.00
100.00
5.00
6
李美花
60.00
60.00
3.00
7
谢黎明
60.00
60.00
3.00
8
谭新元
60.00
60.00
3.00
9
谢彩霞
60.00
60.00
3.00
10
李世旺
20.00
20.00
1.00
11
郑小林
20.00
20.00
1.00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2.有限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
(
1)2019 年 2 月,增资至 5,000 万元暨住所第一次变更
2018 年 11 月 16 日,广东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2,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注册资本新增 3,000 万元,其中,段翔认缴增资
720 万元,阳金元认缴增资 810 万元,谭桂妹增资 540 万元,张启华增资 360 万
元,罗永庆增资
150 万元,李美花增资 90 万元,谢黎明增资 90 万元,谭新元增
资
90 万元,谢彩霞增资 90 万元,李世旺增资 30 万元,郑小林增资 30 万元,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时间为
2050 年 1 月 1 日前。同意公司新增设两处经营场
所,具体为:中山市阜沙镇牛角村东阜公路侧厂房
4 号壹层东面及中山市阜沙
镇东阜公路
20 号 1 幢 201、202 房。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9 年 2 月 14 日,广东兆力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2000MA4WGC4K2Y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兆力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
(
%)
1
阳金元
1,350.00
1,350.00
27.00
2
段翔
1,200.00
1,200.00
24.00
3
谭桂妹
900.00
900.00
18.00
4
张启华
600.00
600.00
12.00
5
罗永庆
250.00
25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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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美花
150.00
150.00
3.00
7
谢黎明
150.00
150.00
3.00
8
谭新元
150.00
150.00
3.00
9
谢彩霞
150.00
150.00
3.00
10
李世旺
50.00
50.00
1.00
11
郑小林
50.00
50.00
1.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2021 年 3 月 24 日,深圳中礼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深中礼验字
[2021]A029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到张启
华、谢黎明、谭新元、谭桂妹、阳金元、李世旺、李美花、郑小林、谢彩霞、
段翔和罗永庆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3)2021 年 7 月,增资至 9,000 万元暨公司名称变更
2021 年 7 月 23 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编号:
442*开通会员可解锁*30),公司已成功申报“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的名称。
2021 年 7 月 27 日,兆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9,000 万
元,注册资本新增
4,000 万元,其中谭桂妹增资 810 万元,张启华增资 660 万
元,罗永庆增资
200 万元,李美花增资 120 万元,谢黎明增资 120 万元,谭新元
增资
120 万元,谢彩霞增资 120 万元,段翔增资 1,140 万元,李世旺增资 40 万
元,郑小林增资
40 万元,向东林增资 90 万元,孙仲仪增资 90 万元,黎志芳增
资
180 万元,夏青岭增资 90 万元,夏智高增资 90 万元,欧阳小龙增资 90 万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时间为
2050 年 6 月 30 日;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立信出具的《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股
本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A15071 号,以下简称“《复核报
告 》 ” ) , 验 证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实 收资本 ( 股本)人 民币
90,000,000.0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兆力电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翔
2,340.00
2,340.00
26.00
2
谭桂妹
1,710.00
1,710.00
19.00
3
阳金元
1,350.00
1,350.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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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启华
1,260.00
1,260.00
14.00
5
罗永庆
450.00
450.00
5.00
6
李美花
270.00
270.00
3.00
7
谢彩霞
270.00
270.00
3.00
8
谢黎明
270.00
270.00
3.00
9
谭新元
270.00
270.00
3.00
10
黎志芳
180.00
180.00
2.00
11
李世旺
90.00
90.00
1.00
12
郑小林
90.00
90.00
1.00
13
向东林
90.00
90.00
1.00
14
夏青岭
90.00
90.00
1.00
15
欧阳小龙
90.00
90.00
1.00
16
夏智高
90.00
90.00
1.00
17
孙仲仪
90.00
90.00
1.00
合计
9,000.00
9,000.00
100.00
(
4)2021 年 12 月,增资至 10,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兆力电机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9,000 万元增至 10,000 万元,其中中山振越增资 267 万元,中山阳尔增资 65
万元,中山万苏增资
95 万元,中山奋力增资 170 万元,中山航盛增资 403 万元;
同意就前述事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同日,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中山阳尔、中山万苏、中山航盛、中山奋力及
外部投资者平台中山振越与公司、阳金元、段翔、谭桂妹、张启华签订《增资
协议》,分别认购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65 万元、95 万元、403 万元、170 万元、
267 万元,认购价格分别为 195 万元、285 万元、1,209 万元、510 万元、801 万
元,其中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兆力电机取得了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MA4WGC4K2Y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兆力电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
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翔
2,340.00
2,340.00
23.40
2
谭桂妹
1,710.00
1,710.00
17.10
3
阳金元
1,350.00
1,350.00
13.50
4
张启华
1,260.00
1,260.00
12.60
5
罗永庆
450.00
450.00
4.50
6
李美花
270.00
270.00
2.70
7
谢彩霞
270.00
270.00
2.70
8
谢黎明
270.00
270.00
2.70
9
谭新元
270.00
270.00
2.70
10
黎志芳
180.00
180.0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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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世旺
90.00
90.00
0.90
12
郑小林
90.00
90.00
0.90
13
向东林
90.00
90.00
0.90
14
夏青岭
90.00
90.00
0.90
15
欧阳小龙
90.00
90.00
0.90
16
夏智高
90.00
90.00
0.90
17
孙仲仪
90.00
90.00
0.90
18
中山阳尔
65.00
65.00
0.65
19
中山万苏
95.00
95.00
0.95
20
中山航盛
403.00
403.00
4.03
21
中山奋力
170.00
170.00
1.70
22
中山振越
267.00
267.00
2.67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根据《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中山阳尔、
中山万苏、中山航盛、中山奋力及中山振越合计
3,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5) 2022 年 12 月,增资至 10,14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5 日,兆力电机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由
10,000 万元增至 10,14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140 万元,由知临科技以货
币方式认缴出资,于
2050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同意就前述事项重新制定公司章
程。
2022 年 12 月 23 日,知临科技、兆力电机、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
华签订《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知临科技
560 万
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兆力电机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增资事项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知临科技 560
万元,其中
14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兆力电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翔
2,340.00
2,340.00
23.08
2
谭桂妹
1,710.00
1,710.00
16.86
3
阳金元
1,350.00
1,350.00
13.31
4
张启华
1,260.00
1,260.00
12.43
5
罗永庆
450.00
450.00
4.44
6
中山航盛
403.00
403.00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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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美花
270.00
270.00
2.66
8
谢彩霞
270.00
270.00
2.66
9
谢黎明
270.00
270.00
2.66
10
谭新元
270.00
270.00
2.66
11
中山振越
267.00
267.00
2.63
12
黎志芳
180.00
180.00
1.77
13
中山奋力
170.00
170.00
1.68
14
知临科技
140.00
140.00
1.38
15
中山万苏
95.00
95.00
0.94
16
李世旺
90.00
90.00
0.89
17
郑小林
90.00
90.00
0.89
18
向东林
90.00
90.00
0.89
19
夏青岭
90.00
90.00
0.89
20
欧阳小龙
90.00
90.00
0.89
21
夏智高
90.00
90.00
0.89
22
孙仲仪
90.00
90.00
0.89
23
中山阳尔
65.00
65.00
0.64
合计
10,140.00
10,14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的设立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权变动。
(四)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清理情况
202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华与芜湖知临签
署了《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
议”),约定若发生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IPO 等情形,芜湖知临有权要
求公司和
/或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华回购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权益等
特殊权利。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华与芜湖知临天启
签署了《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彻底终止公司与芜湖知临之间的
对赌条款、知情权等优先权利条款且确认相关优先权利安排自始无效,确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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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方之间没有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已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全部清理,
相关股东
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前身兆力电机、兆力有限的成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均已依
法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了所需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均符合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
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具之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
具;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兆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深圳兆力的经营范围为: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具
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废品收购,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电机、取暖器、
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具的生产。
根据芜湖兆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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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芜湖兆力的经营范围为: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具及器具、五金制品、
模具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
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湖南兆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湖南兆力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
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兆力达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深圳兆力达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
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
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具体
的经营活动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开展,未超出各
自《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1. 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注册文件材料及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中国香港设有全资子
公司香港兆力、在新加坡设有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兆力并在泰国设有子公司泰国
兆力,前述公司尚未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除此以外,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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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
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经营。
2.境外销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
公司的业务(四)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及认证”,公司具备相关进出口业务资
质;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境外产品认证,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
业务(四)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及认证”。
根据公司的说明、《审计报告》及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及认证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认证范
围
证书文号
发证单位
颁发日期
有效
期
1
公司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
GR20244
400320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省税务局
2024.11.2
8
三年
2
公司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
44209643
Z7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山海关
2017.6.21
长期
3
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罩极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机、压缩机、贯流风机、电机组合件、五金制品的设计、生产
及相关管理活动
00224S21
189R0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4.4.12
至
2027.4
.11
4
公司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
罩极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机、压编机、贯流风机、电机组合件、五金制品的设计、生产
00224Q2
1895R1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4.4.12
至
2027.9
.29
5
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罩极异步电动机、无刷直流电机、压缩机、贯流风机、电机组合件、五金制品的设计、生产
及相关管理活动
00225E31
181R1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4.11
至
2028.4
.11
6
公司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
排污登记
91442000
MA4WG
C4K2Y00
1X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
2025.10.1
0
至
2030.1
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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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7
公司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准予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
放污水
粤中排字
第
02023083
7 号
中山市水务局
2023.5.30
至
2028.5
.29
8
公司
食品药品经
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热食类
食品制销
JY344201
71463345
中山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1.11.1
7
至
2026.1
1.16
9
深圳兆力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
GR20224
4205138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12.1
9
三年
10 深圳兆力
报关单位备
案证明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
44039671
72
中华人民共和
国福强海关
2012.3.29
长期
11 深圳兆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罩极异步电动机的
设计和生产
00224Q2
4257R5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4.7.17
至
2027.1
0.10
12 深圳兆力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罩极异步电动机的设计和生产及相关
管理活动
00222E31
902R2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6.19
至
2028.6
.19
13 深圳兆力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
排污登记
9*开通会员可解锁*8783
32002X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
2024.6.25
至
2029.6
.24
14 深圳兆力
食品经营许
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销
JY344030
6181850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
监管局
2023.6.8
至
2028.6
.7
15 芜湖兆力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
GR20233
4005194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
省税务局
2023.11.3
0
三年
16 芜湖兆力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YJ 型单相罩极异
步电动机的设计、生产及相关管理活
动
00222E33
178R1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9.23
至
2028.1
0.8
17 芜湖兆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YJ 型单相罩极异
步电动机的设计、
生产
00222Q2
5089R1M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9.23
至
2028.1
0.8
18 芜湖兆力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
91340221
MA2NM
Q3E6A00
1Q
芜湖市生态环
境局
2024.10.2
8
至
2029.1
0.27
19 芜湖兆力
食品经营许
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JY334022
11015970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2024.5.6
至
2029.5
.5
20 湖南兆力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
4312964
A0B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永州海关
2024.11.7
长期
21 湖南兆力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
排污登记
91431124
MAE476
2U9X001
Y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
2025.10.1
1
至
2030.1
0.10
22
深圳兆力
达
报关单位备
案证明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
4403164
VTO
中华人民共和
国福中海关
2025.6.12
长期
公司主要产品认证情况如下:
1.境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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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声明)机构
首发日
期
变更日
期
有效期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19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12.4
2025.4.25
2033.12.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41120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1.1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20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12.4
2025.4.25
2033.12.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41120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1.1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421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12.4
2025.4.25
2033.12.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411206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1.1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43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2.11.4
2025.4.24
2032.11.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210736213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10.12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44
单 相 罩 极异 步 电 动机
兆力集团
2022.11.4
2025.4.24
2032.11.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2107362588
单 相 罩 极异 步 电 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10.12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3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2.9.22
2025.4.24
2032.9.2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2107352863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7.2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2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2.9.22
2025.4.24
2032.9.2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210735286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7.2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81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7.1
2025.4.24
2033.6.30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39314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6.20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39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5.9.10
- 2035.9.9
II 型自愿认证
CQC25107484616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9.2
- 20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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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声明)机构
首发日
期
变更日
期
有效期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2.17
2025.4.24
2033.2.16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37469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31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2.17
2025.4.24
2033.2.16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374770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31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2.17
2025.4.24
2033.2.16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375072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31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8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10.10
2025.4.25
2033.10.9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405939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9.25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83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2.6.13
2025.4.24
2032.6.12
II 型自愿认证
CQC2110730692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1.8.2
2025.3.14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42
无 油 压 缩机 用 单 相异 步 电 动机
兆力集团
2023.2.21
2025.5.27
2033.2.20
产品认证证书
CVC23006010075
无 油 压 缩机 用 单 相异 步 电 动机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2023.2.17
2025.5.15
长期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141
无 刷 直 流电机
兆力集团
2025.9.12
-
2035.9.1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5107485794
无 刷 直 流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9.10
- 2035.9.9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006416287 直流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12.25
-
2035.3.1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直流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4.23
2025.3.25
2035.3.1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直流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4.23
2025.3.25
2035.3.13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9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3.10.16
-
2033.10.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42
资质
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声明)机构
首发日
期
变更日
期
有效期
II 型自愿认证
CQC2310739924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8.22
2025.3.12
2033.5.20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4.7.4
2025.4.25
2034.7.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410742147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3.5
2025.3.12
2028.7.20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6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4.7.4
2025.4.25
2034.7.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4107421477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3.5
2025.3.12
2028.7.20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7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4.7.4
2025.4.25
2034.7.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4107421476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3.5
2025.3.12
2028.7.20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兆力集团
2024.7.4
2025.4.25
2034.7.3
II 型自愿认证
CQC2410742147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3.5
2025.3.12
2028.7.20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0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0
2023.10.31
2030.5.19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4812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0
2023.9.15
2033.9.1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3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9
2023.10.31
2030.5.28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553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0
2023.7.25
2033.7.2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9
2023.10.31
2030.5.28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4827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0
2023.7.25
2033.7.2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7
单 相 罩 极异 步 电 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9
2023.10.31
2030.5.28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6608
单 相 罩 极异 步 电 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0
2023.9.15
2033.9.1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9
2023.10.31
2030.5.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43
资质
编号
认证内容
发证(声明)机构
首发日
期
变更日
期
有效期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7346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0
2023.4.12
2033.4.11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749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5.29
2023.10.31
2030.5.28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759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4.16
2023.9.15
2033.9.1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7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6.3
2023.10.31
2030.6.2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5.28
2023.9.15
2033.9.1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05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8.1
2023.10.11
2030.7.3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7.3 2024.1.9 2034.1.8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1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深圳兆力
2020.10.12
2023.10.31
2030.10.1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9.10
2023.9.15
2033.9.14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808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芜湖兆力
2020.9.17
2023.10.20
2030.9.16
产品认证证书
CVC2*开通会员可解锁*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2020.7.10
2023.10.13
长期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开通会员可解锁*054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湖南兆力
2025.5.12
-
2035.5.11
II 型自愿认证
CQC25107470927
罩 极 异 步电动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5.9
- 2035.5.8
2.境外认证
证书类别
认证内容
适用地区
VDE 认证
VDE(Verband Deutscher Elektrotechniker)即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成立于
1920 年,总部位于德国奥芬巴赫,是德国电气工
程、电子及信息技术领域的权威标准化与认证机构。其下属的VDE 检测认证研究所依据 VDE、EN、IEC 等标准开展产品认证,覆盖电缆、家电、医疗设备等
50 余类产品领域。截至 2024
年,全球已有近
50 个国家的 20 万种电气产品获得 VDE 标志,
在许多国家
VDE 认证标志甚至比本国的认证标志更加出名,尤
其被进出口商认可和看重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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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
CE 认证
该认证标明产品符合欧盟在卫生、安全和环保法等方面有关指令的相关规定,并作为通关凭证,证明此项产品可在欧洲市场自由交易,部分其他国家亦执行该标准
欧盟
UL 认证
UL 认证(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Certification)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设立的产品安全认证标
识,用于证明产品符合美加两国特定安全标准,是全球范围内极具权威性的安全认证之一。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科学、严格的测试与评估,验证产品在安全性能、使用可靠性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从而为消费者、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产品安全”的信任背书,降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如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
美国
RoHS 认证
RoHS 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
6
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
0.01%
欧盟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必需的资
质或许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之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部分所述。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审计报告》,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公司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1,088,008,751.56 元、1,053,948,525.27 元和 434,598,375.94 元,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75%、95.66%、95.91%。公司最近两年
一期持续经营相同的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报告期内的
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五)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核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
重大合同、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等,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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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核查,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
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
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事由;公
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业务的情形,公司持续经
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均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开展,未超出各自《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中国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香港兆力、
在新加坡设有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兆力并在泰国设有子公司泰国兆力,前述公司
尚未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除此以外,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经营。
3.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必需的资质或许可,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持
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
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段翔、谭桂妹、阳金元与张启华,其一致
行动人为芜湖胜驰、芜湖振越、芜湖奋厉、芜湖万苏、芜湖知临、芜湖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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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彩霞、郑小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
7 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四)对外投
资情况”。
4.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配偶邓志远持有
60%股权并实
际控制的公司,担任该公司董事及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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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莞市锐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持有
25%股权、实际控制人之
一段翔配偶邓志远持有
75%股权并实际控制的公司
3
深圳市美尚电器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配偶邓志远持有
100%股权并实
际控制的公司
4
中山市恒森电器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桂妹持有
92%股权并实际控制的
公司,担任该公司监事
5
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桂妹配偶谢正仁持有
55%股权并
实际控制的公司
6
中山市共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张建湘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
亲属持股的公司
7.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均为关联方。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存在变化。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谢彩霞
曾担任公司监事,于
2022 年 5 月离任
2
深圳市达利通软件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曾经控股的子企业,于
2022 年 9 月 4 日注销
3
东莞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配偶邓志远曾持有
63%股权并
实际控制的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对外转出
4
中山市森美源电器有限责任公
司
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曾持有
100%股权的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对外转出
8.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视同公司的关联方,该等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山市铭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铭壮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20%股权的参股公司
2
东莞市迈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22%股权的参股公司
3
中山市铭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20%股权的参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注销
4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
20%股权的参股公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方名
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发生额
(元)
2024 年度发生额
(元)
2025 年 1 月至
5 月发生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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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市迈拓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7,116,553.71
7,461,816.44
2,943,047.23
2
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
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252,035.40
-
-
3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20,546,098.33
20,538,158.12
6,926,864.22
4
中山市共利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14,198,258.23
9,670,206.46
3,729,429.25
5
中山市铭广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7,462,141.47
7,182,640.89
2,456,525.33
6
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
司
购买商品和接受
劳务
5,496,042.16
5,223,458.65
1,409,678.00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内容
2023 年度发生额
(元)
2024 年度发生额
(元)
2025 年 1 月至 5
月发生额(元)
1
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
司
销售商品
179,329.25
9,097.35
-
2
中山市恒森电器有限公
司
销售商品
154,243.20
633,422.64
2,831.86
3
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
司
销售商品
16,230,248.97
21,892,681.89
6,945,890.72
3. 关联租赁
序号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2023 年度发
生额(元)
2024 年度发生额
(元)
2025 年 1 月至 5 月
发生额(元)
1
中山市共利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厂房
1,644,711.73
1,640,477.44
686,809.14
2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
厂房
411,244.85
397,123.08
186,577.27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序号
关联方名
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发生额
(元)
2024 年度发生额
(元)
2025 年 1 月至
5 月发生额
(元)
3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
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
-
718,495.56
134,867.25
4
中山市共利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
-
1,979,219.71
1,374,979.50
5
东莞市迈拓
固定资产转让
-
199,1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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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三)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做出监事决
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召开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召开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
开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 5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确认,各关联董事或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
(四)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关联交
易的决策机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
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并避免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承诺如下:
“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兆
力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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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
关协议或合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兆力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
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5、若因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公司及
其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社会公众
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而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承诺如下:
“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兆
力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
关协议或合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兆力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
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5、因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公司及其
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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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进行赔偿,本人因违反相关公开承诺而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五)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配偶邓志远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微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包括生产单相电容运转电机、罩极
电机、贯流风机、直流电机、无刷电机、齿轮箱电机等系列电机电器产品,与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鉴于段翔仅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段翔及其配偶邓志
远实际并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阳金元及张启华
负责。同时,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5 月,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
的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合计分别为
3.36%、4.56%、4.57%,其
业务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的合计分别为
0.77%、1.54%、2.15%,占比
较小。因此,前述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同业竞争的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桂妹、阳金元
与张启华已向公司出具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兆力
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从事与兆力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兆力集团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
权的方式从事与兆力集团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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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兆力集团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4.本人承诺不以兆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
而损害兆力集团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兆力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兆力集团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兆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人期间持续有效。”
为有效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翔已向公司出
具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
1.除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
争外,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兆力集
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 除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外,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
事与兆力集团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 深圳杰力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产品,深圳杰力仅可向截止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
2025 年度已发生的存量客户销售竞争性产品,且不得开发新客户;
深圳杰力未来每年度就前述竞争性产品实现的销售总额,不得超过其在
2025 年
度达成的销售额(以下简称“承诺金额”)。兆力集团有权通过要求深圳杰力
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销售明细数据等方式获取深圳杰力竞争业务的收入、
毛利及销售情况,并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超过承诺比例、承诺客户范围或承诺
金额以及拟要求深圳杰力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兆力集团董事会认定竞争业务超
过承诺比例、承诺客户范围或承诺金额,兆力集团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
5日内将超过承诺比例、承诺客户范围或承诺金额的事实以及拟要求的处置措施
书面通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兆力集团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收到前述通知后,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
超过承诺比例、承诺客户范围或承诺金额的竞争业务,或将该等竞争业务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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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权益通过合理安排(如委托生产及
/或销售)转让给兆力集团或其下属企业。
4.若兆力集团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
权的方式从事与兆力集团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
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兆力集团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5.本人承诺不以兆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
而损害兆力集团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人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兆力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兆力集团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兆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人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披露的关联方情况真实、准确;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犯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其现行有效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均已作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3.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段翔配偶邓志远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杰力电机有限公
司,主要从事微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但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同业竞争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避免将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4. 公司已对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
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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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自有不动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
型
权利性
质
坐落
土地使用期
限
面积
(
m²)
用途
有无权利限制
1
兆力集团
粤(
2021)
中山市不动
产权第
0230646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自
建房
中山市阜沙
镇上南村
2017 年 11月
16 日至
2067 年 11
月
15 日
土地:
226666.7
房屋:
62103.05
工业用地
/工
业
抵押
2
芜湖兆力
皖(
2019)
芜湖县不动
产权第
0006686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其
他
安徽新芜经
济开发区
内,科创三路以南,新
丰路以西
1#生产厂房
2067 年 8
月
21 日止
共有宗地
面积:
20000 房
屋建筑面
积
2560.36
工业用地
/工
业
无
3
芜湖兆力
皖(
2019)
芜湖县不动
产权第
0006685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其
他
安徽新芜经
济开发区
内,科创三路以南,新
丰路以西
2#生产厂房
2067 年 8
月
21 日止
共有宗地
面积:
20000
房屋建筑
面积:
4247.44
工业用地
/工
业
无
4
芜湖兆力
皖(
2023)
湾沚区不动
产权第
0000163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自
建房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经四路
888
号
3 幢 3#
生产车间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
2067 年 8
月
21 日止
共有宗地
面积
20000.00/房屋建筑
面积
1393.84
工业用地
/工
业
无
5
芜湖兆力
皖(
2023)
湾沚区不动
产权第
0000164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自
建房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经四路
888
号
4 幢 4#
生产车间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
2067 年 8
月
21 日止
共有宗地
面积
20000/房
屋建筑面
积
5008.58
工业用地
/工
业
无
6
芜湖兆力
皖(
2022)
湾沚区不动
产权第
0011027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
所有权
出让
/自
建房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经四路
888
号
5 幢宿舍
楼
2067 年 8
月
21 日止
共有宗地
面积
20000/房
屋建筑面积
3686.7
工业用地
/工
业
无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不动产存在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
同》(编号为
HTC440780000ZGDB2022N04L)及补充协议,公司将上述第 1 项
不动产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为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融资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8,762.97 万元的抵押担
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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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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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的上述不动产均已取得权
属证书,公司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除上述已披露的
抵押情况外,上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租赁、出租不动产
1.租赁土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况。
2.租赁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m2) 权属证明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费用
租赁备案情况
1
文裕辉
深圳兆
力
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
业区
49 栋兆力
厂办公楼
101、
C 栋宿舍 4-5
层、
A 栋
4,150.00
粤(
2016)
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06204 号
(仅对应办公楼部分)
(注
1)
2025.4.1-
2027.3.31
工业
160,000 元/
月
是
2
道县莲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湖南兆
力
道县智能制造机械装备产业
园
A6 栋、A7
栋
16,739.20
湘(
2020)
道县不动产
权第
0003067 号
2024 年 12月
3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电机生产
62,772 元/
月
是
注
1:因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就租赁房产宿舍及厂房部分建筑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深圳市松岗沙浦
围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厂房使用证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及深圳市
宝安区松岗街道出具的《证明》,上述物业在租赁期内暂无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或土地整备计划,上
述公司在租赁期内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
3.对外出租房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对外出租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m2) 权属证明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费用
租赁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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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1 兆力集团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限公
司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阜居
街
10 号(兆力
工业园))
1693 和 3 间
宿舍
粤(
2021)
中山市不动
产权第
0230646 号
2025.1.1-
2025.12.31
厂房、宿
舍
22,316 元/
月
无
2 兆力集团
中山市共利五金制造有限公
司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阜居
街
10 号(兆力
工业园))
5398 和 8 间
宿舍
粤(
2021)
中山市不动
产权第
0230646 号
2025.1.1-
2025.12.31
厂房、宿
舍
71,350 元/
月
无
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或出租房屋瑕疵情形对本次挂
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未拥有任何在建工程。
(四)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拥有账面价值
65,426,112.18 元的专用设备、2,440,488.17 元的运输工具、
335,491.38 元的通用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与其生产
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
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65 项已授权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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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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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7 项已核准注册商标,其中 5 项境内商标,2 项境外商
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2025 年 9 月 10 日,中山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公司取得的
境外商标真实有效的核查意见》,上述
2 项境外商标系公司申请取得,公司为
该等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证书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质押、许可、司法查封、诉讼仲裁、被注销、撤销或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3.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1 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4.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3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备案号
审核通过日期
他项权
利
1
兆力集团
gdzhaolimotor.com
粤
ICP 备 2023082981 号-
1
2023.7.20
无
2
深圳兆力
zhaolimotor.com
粤
ICP 备 13020738 号-1
2023.8.4
无
3
深圳兆力
119.136.22.69
粤
ICP 备 13020738 号-2
2023.8.4
无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
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拥有
7 家控股子公司、3 家参股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兆力
拥有
1 家分公司。前述子公司、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深圳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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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
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78332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业区
49 号 A 栋兆力厂厂房二
101
法定代表人
夏青岭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2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具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废品收购,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具的生产。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兆力集团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
2)深圳兆力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
①
2008 年 2 月,深圳兆力设立
2008 年 12 月 15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008]第 1833595 号),同意预先核准深圳兆力名称为“深圳市兆力电机有限
公司
”。
2009 年 2 月 6 日,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飞验资
报字(
2009)第 060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2 月 6 日,深圳兆力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2 月 13 日,深圳兆力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4*开通会员可解锁*2 的《营业执照》。
深圳兆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张衡宇
50
50
2
朱宏锋
30
30
3
谢彩霞
20
20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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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1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27 日,深圳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衡宇将其持有
的深圳兆力
50%股权转让给段小荣;同意朱宏锋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2%股权转
让给谢彩霞;同意朱宏锋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28%股权转让给段小荣,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1 年 7 月 27 日,朱宏锋与段小荣、谢彩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朱宏锋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28%股权给段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2%股权
转让给谢彩霞。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本次转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股权转让见证书》(见证书编号
JZ2*开通会员可解锁*)。2011 年 9 月 27 日,张衡
宇与段小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张衡宇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50%股
权转让给段小荣。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本次转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股权转让见证书》(见证书编号
JZ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1 年 10 月 10 日,深圳兆力全体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兆力取得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44*开通会员可解锁*2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小荣
78
78
2
谢彩霞
22
22
合计
100
100
③
2014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1 月 12 日,深圳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谢彩霞将其持
有的深圳兆力
19%股权转让给谭桂妹;同意段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14%股
权转让给郑海云;同意段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26%股权转让给段翔;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11 月 12 日,谢彩霞、段小荣与谭桂妹、郑海云、段翔共同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谢彩霞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19%股权转让给谭桂妹,段
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14%股权转让给郑海云,段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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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26%股权转让给段翔。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本次转让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见证书编号
JZ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4 年 11 月 12 日,深圳兆力法定代表人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章程修正
案。
2014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兆力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小荣
38
38
2
段翔
26
26
3
谭桂妹
19
19
4
郑海云
14
14
5
谢彩霞
3
3
合计
100
100
④
2020 年 6 月,增资至 1,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28 日,深圳兆力作出变更决议,同意深圳兆力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股东变更为:郑海云出资 140 万元,谭桂妹出资 190 万
元,谢彩霞出资
30 万元,段翔出资 260 万元,段小荣出资 380 万元;同意修改
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 28 日,全体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了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 30 日,深圳兆力就本次增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
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段小荣
380
38
2
段翔
260
26
3
谭桂妹
190
19
4
郑海云
140
14
5
谢彩霞
30
3
合计
1,000
100
⑤
2021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6 月 17 日,深圳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段翔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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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深圳兆力
26%股权转让给兆力集团,谭桂妹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19%股权转让
给兆力集团,段小荣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38%股权转让给兆力集团,郑海云将
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14%股权转让给兆力集团,谢彩霞将其持有的深圳兆力 3%股
权转让给兆力集团。
2021 年 6 月 17 日及随后,段翔、谭桂妹、段小荣、郑海云、谢彩霞分别与
兆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段翔将其所占深圳兆力
26%
的股权以
11,931,700.25 元的价格转让给兆力集团,谭桂妹将其所占公司 19%的
股权以
8,719,319.42 元的价格转让给兆力集团,段小荣将其所占公司 38%的股权
以
17,438,638.83 元的价格转让给兆力集团,郑海云将其所占公司 14%的股权以
6,424,761.67 元的价格转让给兆力集团,谢彩霞将其所占公司 3%的股权以
1,376,734.65 元的价格转让给兆力集团。同日,深圳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同日,深圳兆力股东兆力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公司章程。
2021 年 6 月 17 日,深圳兆力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兆力集团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兆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2.芜湖兆力
(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芜湖
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MA2NMQ3E6A
住
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区经四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阳金元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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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实缴出资额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67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具及器具、五金制品、模具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兆力电机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
2)芜湖兆力的设立及股权变更
①
2017 年 5 月,芜湖兆力设立
2017 年 5 月 15 日,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芜)登记名预核准字
[2017]第 4732 号),同意预先核准芜湖兆力
名称为“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决定出资 2,000 万元设立芜湖
兆力,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前,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7 年 5 月 25 日,芜湖兆力取得了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40221MA2NMQ3E6A 的《营业执照》。
芜湖兆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阳金元
200
10
2
张启华
180
9
3
翟积芳
600
30
3
兆力集团
1,020
51
合计
2,000
100
②
2020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8 月 25 日,芜湖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翟积芳将其持有
的芜湖兆力
90 万元股权转让给阳金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0 年 8 月 25 日,翟积芳与阳金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翟积芳将
其持有的
90 万元股权转让给阳金元。
2020 年 8 月 25 日,芜湖兆力取得了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40221MA2NMQ3E6A 的《营业执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6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芜湖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阳金元
290
14.5
2
张启华
180
9.0
3
翟积芳
510
25.5
4
兆力集团
1,020
51.0
合计
2,000
100
③
2021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1 月 11 日,芜湖兆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阳金元将其持
有的
290 万元股权转让给兆力集团,张启华将其持有的 180 万元股权转让给兆
力集团,翟积芳将其持有的
510 万元股权转让给兆力集团;同意通过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2021 年 11 月 10 日,阳金元与兆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阳金
元将其持有的芜湖兆力
290 万元出资转让给兆力集团;张启华与兆力集团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启华将其持有的芜湖兆力
180 万元出资转让给兆力
集团;翟积芳与兆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翟积芳将其持有的芜湖
兆力
510 万元出资转让给兆力集团。
2021 年 11 月 18 日,芜湖兆力取得了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21MA2NMQ3E6A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芜湖兆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兆力集团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芜湖兆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3.湖南兆力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南
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24MAE4762U9X
住
所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高新区
135 升级版厂房 2 号地块 A6、A7 号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
阳金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64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6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兆力集团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湖南兆力的企业登记档案、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湖南兆力自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深圳兆力达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
兆力达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兆力达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MEMDT93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业区
49 号 A 栋厂房二 201
法定代表人
夏青岭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兆力集团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兆力达的企业登记档案、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深圳兆力达自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5.香港兆力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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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兆力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AO LI MOTOR (HONGKONG) CO.,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6490219
住
所
RM03, 24/F, Ho King Comm CTR, 2-16 Fayuen ST, Mongkok Kowloon,
HONGKONG
注册资本
3,000 万港币
企业类型
私人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币)
持股比例(
%)
兆力集团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根据公司提供的香港兆力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章程等资料,香港兆力自设
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说明及董事长阳金元出具的《确认函》,
由于香港兆力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公司尚未办理境外投资所需的发改部门、商
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6.新加坡兆力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加
坡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ZHAOLI MOTOR (SINGAPORE) PTE. LTD.
商业号码
202530270Z
住
所
421 TAGORE INDUSTRIAL AVENUE, #02-13, TAGORE 8, SINGAPORE
787805
注册资本
10,000 新币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7 月 12 日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新币)
持股比例(
%)
香港兆力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加坡兆力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章程等资料,新加坡兆力
自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说明及董事长阳金元出具的《确认
函》,由于新加坡兆力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公司尚未办理境外投资所需的发改
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7.泰国兆力
(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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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国
兆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ZHAOLI GROUP (THAILAND) CO., LTD.
商业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8
住
所
曼谷市叻甲挽县(
Lat Krabang),公三巴为特镇(Khlong Sam
Prawet),隆高路(Romklao)56 巷 46 号
注册资本
5,000,000 泰铢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8 日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泰铢)
持股比例(
%)
香港兆力
200
0.0040
新加坡兆力
4,999,800
99.996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
2)泰国兆力的设立及股权变更
①
2025 年 9 月,泰国兆力设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泰国兆力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章程等资料,泰国兆力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泰铢)
持股比例(
%)
1
Ms. Kelly Shane Perez
Labro
100
0.0020
2
Ms. Violeta Tabanag
Mirasol
100
0.0020
3
新加坡兆力
4,999,800
99.996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②
2025 年 10 月,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泰国兆力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章程等资料,
2025 年 10 月 14
日
Ms. Kelly Shane Perez Labro 及 Ms. Violeta Tabanag Mirasol 将其所持泰国兆力
股权转让至香港兆力并完成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国兆力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泰铢)
持股比例(
%)
1
香港兆力
200
0.0040
2
新加坡兆力
4,999,800
99.9960
合计
5,000,000
1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及董事长阳金元出具的《确认函》,泰国兆力目前尚未开展
业务,公司正在办理境外投资所需的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主
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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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
8.深圳分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
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30H0W1L
营业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业区
49 栋办公楼 101
负责人
谢黎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9.湖南兆力深圳分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南
兆力深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分公司名称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NBQW32U
营业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第二工业区
49 号 A 栋厂房二 301
负责人
龚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10.公司的参股公司
(
1)中山铭广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山
铭广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山市铭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曾用名:东莞市铭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29XY
住
所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颂德路
5 号第三栋一楼和二楼
法定代表人
桂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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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68
注册资本
3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桂小平
105.00
30.00
兆力集团
70.00
20.00
胡健成
70.00
20.00
邓巧玲
52.50
15.00
蒋宇
28.00
8.00
李心成
8.75
2.50
郝德治
8.75
2.50
张建湘
7.00
2.00
合计
350.00
100.00
(
2)中山博赞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山
博赞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山市博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6TR5H4H
住
所
中山市阜沙镇阜居街
10 号 4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中行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陈玲平
120.00
60.00
兆力集团
40.00
20.00
李中行
12.00
6.00
杨庆辉
10.00
5.00
聂新招
10.00
5.00
张建湘
8.00
4.00
合计
200.00
100.00
(
3)东莞迈拓
根据公司提供的东莞迈拓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东莞迈拓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东莞市迈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4404M
住
所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北岸二路
6 号 1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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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69
法定代表人
陈丽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产销、加工:五金制品、锌铝合金压铸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邹传福
325.00
65.00
兆力集团
110.00
22.00
周佳诚
55.00
11.00
夏云峰
5.00
1.00
李才秀
5.00
1.00
合计
5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
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的不动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公司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纠纷;除已披露的抵押情况外,前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
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公司租赁或出租房屋瑕疵情形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相应知识产权, 该等知识产权不存在产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
5.公司合法拥有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
他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
期内正在履行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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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
1.重大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认定标准为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已履行完毕
或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若某前五大客户未签订框架协议,则选取其对应
年度单笔交易金额最大的销售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2.重大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认定标准为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已履行完
毕或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若某前五大供应商未签订框架协议,则选取其
对应年度单笔交易金额最大的采购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合肥融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融达环境技术有限公
司购销合同》
硅钢片
人民币
1737.50
万元
履行完毕
2
广东中晟电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销售合同》
硅钢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履行完毕
3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铝锭
人民币
540.00
万元
履行完毕
4
江门市神优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
《江门市神优有色金属有限
公司购销合同》
纯铜线
人民币
449,57
万元
履行完毕
5
鹤山市德兴环球电缆有限公
司
《采购合同》
漆包线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6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漆包线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行
3. 借款及融资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销售产
品
合同金额
履行情
况
1
慈溪市悦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采购合同》
罩极电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2
爱丽思生活用品
(苏州)有
限公司
《基本采购协议》
罩极电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3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基本交易合同》
压缩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4
宁波市聚梦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采购合同》
罩极电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年度购销框架协议》
罩极电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6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年度销售合同》
直流电机
以订单为准
正在履
行
7
MK BR S.A
《
PROFORMA
INVOICE》
罩极电机
USD
82,555.20
履行完
毕
8
宁波曼华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罩极电机
203.00 万元
履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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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借款、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金
额
/授信额
度(万
元)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1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
《授信协议》
(
757XY250618T000292)
5,000
-
2025.6.20-
2027.6.19
无
2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
行
《中国建设银行跨境代付通业务合
同》(
2024 年跨境代付通第 20 号)
2,100
LPR 利率
减
35 基
点(
1 基
点
=0.01%)
2024.9.24-
2025.9.23
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3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
(
757XY250618T00029202)
《国内信用证副本》
(
LC7602500511)
1,000
-
-
无
4. 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抵押
人
/
保证人
抵押
权人
/
被保证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金额(万
元)
担保方式
担保开始
日
担保结束
日
1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
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
(
HTC440780000ZGDB2022N04L)
18,762.9
以公司所有的权属证号编号
为“粤
(2021)中
山市不动产权
第
0230646
号”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022
年
1
月
1
日
2032
年
12
月
31
日
《
<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
HTC440780000ZGDB2022N04L-1)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而承担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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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外,公司报告
期内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重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但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
的合同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争议或纠纷。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承担的重大侵权之债。
3.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4. 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
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行为
根据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合
并、分立、减资等行为。公司的增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
股本及其演变”。
(二)公司的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化、收购及
出售资产情况,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
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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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及公司提供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及修正案等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中山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
1.有限公司期间,《公司章程》的修改
2024 年 10 月 9 日,兆力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部分股东
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
2.股份公司期间,《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公司期间,《公司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未进行任何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以及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
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挂牌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为本次挂牌目的,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草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 6 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均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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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挂牌公司的治理要求。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构成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
成;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
5 名董事组成,并配有董事会秘书;监
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
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占全体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
法人治理结构,上述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控制度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议案。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挂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行有效及本次挂牌后适用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均分别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召开程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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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事方式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三)公司报告期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议案、决
议等文件,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搭建了公司运行的基本框架,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
《公司章程》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等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以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共
1 名,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阳金元
董事长
2
张启华
总经理、董事
3
段翔
董事
4
谭桂妹
董事
5
向东林
董事
6
胡新照
监事会主席
7
谢黎明
监事
8
郑小林
职工代表监事
9
周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所涉及的三会会议资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公司的确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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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始终为阳金元、张启华、段翔、谭桂
妹、向东林。
2.关于监事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公司未设置监事会,谢黎明为公司监事。
因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成立大会
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黎明、胡新照为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监事,选举郑小林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新照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张启华为公司经理。
因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启华为公司总经理,周舟为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聘任周舟为董事会
秘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发生
变化的原因系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等原
因,其变动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建立更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起到了积极作用,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公司上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与声明文件,公安机关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以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2.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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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4.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聘任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
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系基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等原因,其变动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对公司建立更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变动合法、有效。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办理
了税务登记,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
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士地面积
*适用税率
1 元/㎡、9 元/㎡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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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
有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文),2023 年至 2027 年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公司从 2021 年至 2023 年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3.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公司从 2024 年至 2026 年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4.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取得由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公司从 2022
年至
2024 年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5.公司子公司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取得由安徽省
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公司从 2023年至
2025 年所得税减按 15%计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单笔金额超过
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财政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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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序号
补助项目
被补贴主
体
金额(元)
依据文件
2025 年度 1 月-5 月
1
退失业保险
芜湖兆力
22,192.32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2
用工补贴
芜湖兆力
114,500.00
湾沚区人社局重点企业自主用工补贴
3
中山市企业科技
创新补助
兆力集团
264,000.00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科发〔
2023〕99 号)和《中山市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山科发〔
2023〕125 号)
4
展 会 补 助 (
2023
年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暨家电采购展览会)
兆力集团
51,901.00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
2024 年中央外经
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拨付计划的通知
5
高企申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奖励
芜湖兆力
230,000.00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
方案(芜政办〔
2020〕29 号)
6
中山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2023 年
中山市制造业企
业数字化奖补
兆力集团
500,000.00
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
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奖励计划的通知(中
工信〔
2024〕305 号)
7
开拓国际市场项
目奖补(
2023 年
广东(土耳其)
商品展览会暨
2023 年土耳其秋
季国际家庭用
品、礼品及家用
电器展览会)
兆力集团
39,421.00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
2024 年中央外经
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拨付计划的通知
8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
用税奖励
芜湖兆力
180,000.00
关于调整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新开秘
〔
2023〕8 号)
9
稳扩岗补助
兆力集团
20,183.95
中山市
2022 年新春暖企九条
2024 年度
10
产业扶持资金
芜湖兆力
6,974,763.00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22 年
度优秀企业的通报(纳税大户奖)湾政
秘〔
2023〕11 号
11
工业发展专项资
金
兆力集团
1,668,600.00
关于组织
2023 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
目库的通知
12
就业补贴
兆力集团
72,600.0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
请办理指导清单
(2021 年修订版)》的通
知
13
支持制造业企业
增产增效项
兆力集团
21,000.00
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项目拟资
助计划的公示
14 2022 年技改收入
芜湖兆力
578,700.00
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打造
“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知(芜经信技术〔
2022〕51 号)
15
新增研发费用补
助
芜湖兆力
359,800.00
《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
2022-2023
年)》(芜政〔
202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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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省技术中心奖补
芜湖兆力
300,000.0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
业发展政策(
2022-2023 年)的通知(芜
政〔
2022〕23 号)
17
展会补助
兆力集团
34,373.00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
2024 年中央外经
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拨付计划的通知
18
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国创中心试点应用中望
2DCAD&3DCAD
产品项目款财政
扶持
兆力集团
471,192.9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政务服务
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广东省
数字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工信数
字产业函〔
2024〕34 号)
19
稳扩岗补助
芜湖兆力
67,130.88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
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3 年度
20
高端装备厂房建
设专题项目
兆力集团
1,665,200.00
2022 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
金项目拟资助计划
21
2022 年变压器增
容补贴
芜湖兆力
119,700.00
关于印发《湾沚区工业企业电增容补贴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湾发改办
(
2022)50 号)
22
保障房补贴
芜湖兆力
680,000.00
保障性住房补贴湾政办秘(
2022)25 号
23
产业扶持资金
芜湖兆力
2,926,700.00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22 年
度优秀企业的通报(纳税大户奖)湾政
秘〔
2023〕11 号
24
中山市企业科技
创新补助
兆力集团
278,400.00
《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科发〔
2023〕99 号)和《中山市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中山科发〔
2023〕125 号)
25
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
兆力集团
120,000.00
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中
工信〔
2023〕78 号
26
新春暖企政策制
造业企业奖补
兆力集团
102,5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2 年
新春暖企九条的通知(中府函〔
2022〕
52 号)
27
工业发展专项资
金
兆力集团
541,800.00
关于组织
2023 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
目库的通知
28
降低规上工业企
业用电用气
兆力集团
73,382.00
关于下达
2023 年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
用气成本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29
支持制造业企业
增产增效项
兆力集团
70,000.00
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项目拟资
助计划的公示
30
展会补助
兆力集团
41,771.57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
2024 年中央外经
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拨付计划的通知
31
高企申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奖励
芜湖兆力
100,000.00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
方案(芜政办〔
2020〕29 号)
32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
用税奖励
芜湖兆力
157,500.00
关于调整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
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新开秘
〔
2023〕8 号)
33
稳扩岗补助
芜湖兆力
72,421.92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
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上
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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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四)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信用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对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和公司的确认,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无
税收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所在地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其在报告期内所执行税种、
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3. 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
存在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C3813 微
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
[2013]150 号)、《环境保
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
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
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公司的排污许可及登记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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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最新的《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主体
证书及登记编号
有效期
1
兆力集团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登记编号:
91442000MA4WGC4K2Y001X)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9 年
1 月 1 日
2
兆力集团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中排字第
020230837 号)
2023 年 5 月 30 日 至 2028
年
5 月 29 日
3
深圳兆力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证书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878332002X)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9
年
6 月 24 日
4
芜湖兆力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340221MA2NMQ3E6A001Q)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5 日
5
湖南兆力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证书编号:
91431124MAE4762U9X001Y)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0 日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
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
1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年产
电机
6400 万
台生产项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阜)环建表(
2021)0014
号)
已于
2022 年 1 月编制《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及信息公开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年产
8000
万台电机改扩
建项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产
8000 万台电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
(阜)环建表(2025)0027 号)
已与
2025 年 11 月 7 日编制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年产
8000 万台电机改扩
建项目填报数据》,目前处于
信息公开阶段
2
深圳兆力
深圳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迁
扩建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深宝环水批
[2014]600283
号)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松岗管理所出具《建设项目
环保“三同时”检查验收简
表》
3
芜湖兆力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
产项目
芜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环行审
[2018]106 号)
已于
2019 年 4 月编制《芜湖
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
4
芜湖兆力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
产项目(二
期)
芜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环行审
[2022]78 号)
已编制《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
公司家用电器电机生产项目
(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
5
湖南兆力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电机研发生产项目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电机研发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道环评字〔
2025〕8 号)
办理中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
6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
1.2MKW
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根据《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
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简化流程,免除办理环境影响评
价等支持性文件。
7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
集团二期
162KW 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
目
8
芜湖兆力
芜湖市兆力电
机有限公司
0.41V 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第三条第三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按规定免除
环境影响评价等支持性文件。
9
芜湖兆力
芜湖市兆力电
机有限公司
0.6MV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4.环保合规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中所载的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年产电机
6400 万台生产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的生产内容为“主要从事罩极电机生产”,但该项目的实际生产
产品种类为各类电机(包括但不限于罩极电机),存在生产产品范围与环评批
复生产范围的差异。公司已申请“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8000 万
台电机改扩建项目”并取得环评批复,将生产内容增设为全年生产电机
8000 万
台,产品种类包括罩极电机、直流电机、电容电机、伺服电机、步进电机、直
线电机等。
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证明》:“兹证
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42000MA4WGC4K2Y,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批复的广东
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年产电机
6400 万台生产项目以及 2025 年 9 月改建后年产 8000
万台电机改扩建项目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中(阜)环建表(
2021)0014 号),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罩极电机,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因超标排
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情形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也不构成就生态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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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8000 万台电机改扩建项目的环保验收尚未完成仍处于办理程序中,在符合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完成自主验收,不构成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该公司及其生产项目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
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生
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被或将被本单位行政处罚的情
形。”
湖南兆力电机有限公司电机研发生产项目相关环保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专用信用报告
/公用信用信息报告及湖南省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向湖南兆力出具的《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站、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等网站,报告
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况,不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负面舆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已根据相关
要求,履行了环保相关手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2014 修订)》等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不属于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目前所
实际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无需取得安全生产方面的许可手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公用信用信息报
告,前述公司在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领域不存在除本法律意见书“二十、公司
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披露内容之外的违法信息记录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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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
经营过程中已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期内未出现过因违反安全生
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公用信用信息报
告,前述公司在报告期内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信息记录
/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产
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立了相
对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一)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共计
2,129 人。公司与该等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
《劳务合同》(针对退休人员),经抽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劳务合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条款。
(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社保种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境内在册员工
人数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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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种类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应缴人数
(注)
1,810
缴纳人数
1,215
1,214
1,280
1,188
1,188
备注
319 人已达退休年龄
注:应缴人数
=境内在册员工人数-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人数- =2,129 人-319 人=1,810 人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共 622 人存在应缴纳社会
保险而尚未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的情形,主要
原因是:公司共有
536 名员工因已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该部分员工的社保缴纳意愿低;
1名上月新入职员工,暂未办理完毕
手续;
7 人为实习生,公司仅缴纳特定工伤保险;17 人为被征地人员,由征地
方缴纳社会保险;
4 人由政府缴纳社会保险。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住
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境内在册员工人数
2,129
应缴人数
1,810
缴纳人数
1,183
备注
319 人已达退休年龄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共 627 人存在应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要原因是:公司共有
536 名员工因已
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该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
金缴纳意愿低;
1 名上月新入职员工,暂未办理完毕手续。
(四)劳务派遣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兆力曾存在劳务派遣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兆力集团
深圳兆力
芜湖兆力
报告期末劳务派遣人数
94 人
38 人
1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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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兆力集团
深圳兆力
芜湖兆力
用工总量
1,282 人
212 人
562 人
派遣用工人数占比
7.33%
17.92%
3.20%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劳务派遣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
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合作的劳务派遣单
位均具备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深圳兆力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其用工总数的比例超过
10%
的情形。深圳兆力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制定了
整改方案。报告期后,公司已对劳务派遣事项进行了整改,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深圳兆力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降低至
8.98%,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用工情
况持续规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鉴于深圳兆力已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形采取有
效的整改措施,因此深圳兆力报告期内曾存在的上述劳务派遣用工问题不构成
本次挂牌的实质法律障碍。
(五)劳务外包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或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下同)需要为职工
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对公司处以罚款或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费用,本
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此类费用、罚款及任何相关的费用,无须公
司支付任何对价,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七)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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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社
会保险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而影响本次挂牌条件的情况。
十九、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
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2025 年 11 月 10 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江门市新会区
祥丰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出具(
2025)粤 0705 民初 10637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江门市新会区祥丰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应向原
告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
2,762,073.3 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尚未执行完毕。该案涉及金额占公司
2025 年 5 月 31 日净
资产的比例为
0.4%,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该等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向诉讼
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芜 湖 市 兆 力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诉 慈 溪 市 宏 邦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
2025)浙 0282 民初 26665 号)已受理立案,该案将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开庭审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判决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涉案
金额为
1,312,439.6 元,占公司 2025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2%,金额和
占比均较小,不构成重大诉讼,且该等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向诉讼的对方当事
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除上述司法案件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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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
本所律师注意到,报告期内公司曾受到
2 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南关缉简违字〔
2025〕1042 号)。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 年 4 月 27 日,公
司 以 一 般 贸 易 方 式 向 海 关 申 报 出 口 发 电 机 零 件 等 货 物 一 批 , 报 关 单 号
5*开通会员可解锁*060931。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关别申报有误,与实际不符,
申报关别
5165,实际应为 5166。公司前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违法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
369,950 元。南沙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0.15 万元。
就上述处罚事项,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
八条之规定,公司的违法情形属于法定裁量标准中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不属于
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2.2025 年 8 月,芜湖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应急
告
[2025]监二-1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芜湖兆力存在压铸车间坩埚
式熔化
/保温电阻炉在生产期间炉旁设置有开放式排水沟,且存在积水、总经理
助理奚之松持有主要负责人(金属冶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蒋雄伟持有其
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雷文持有其他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培训合格证且已到期,龙小华持有安全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未见其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
九十九条第(二)项与第一百零二条,对芜湖兆力作出人民币
48,000 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2025 年 8 月,芜湖市湾沚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该违法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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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
((芜)应急复查(
2025)监二-11 号)及公司提供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
及山东神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家用电器电机
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上述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完毕,且芜湖兆力
已经缴纳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就上述事项及时缴纳罚款及整改,公司前述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及公安机关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
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一、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并未参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制作,但参与了《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与法律意见书有关章节的讨论工作并已审阅《公开转让说明书》,特别
审阅了公司引用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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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并无矛盾之处,本所律师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和《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本次
挂牌的有关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公
司就本次挂牌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
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由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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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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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王丽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尹传志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芦爱玲
二○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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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清单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类型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状态
他项权利
1
兆力集团
一种具有辅助散热装置的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发明专利
2023/9/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
兆力集团
一种具备两种冷却方式的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发明专利
2023/6/2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
兆力集团
一种含油轴承组件铆压装配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发明专利
2020/9/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
兆力集团
一种罩极电机定子绕线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2/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转轴扭矩检测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1/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加工夹持机械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1/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加工用焊接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0/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
兆力集团
一种用于罩极电机的内定子压入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0/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
兆力集团
一种双出轴电机出厂测试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7/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 兆力集团
一种防卡死的齿轮减速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7/1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 兆力集团
一种具有稳定性的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7/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 兆力集团
一种散热结构、电机机壳及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7/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 兆力集团
一种低噪音可调速直流无刷活塞雾化气
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2024/3/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 兆力集团
一种转子全自动车削抛光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0/9/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 兆力集团
一种自动压轴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0/10/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 兆力集团
一种定子铁芯冲压、检测、焊接一体化
生产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0/8/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4
17 兆力集团
一种负压风机的控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0/3/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8 兆力集团
可自由组合延长电机寿命的支架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0/7/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9 兆力集团
双端滚动轴承支撑转轴电机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0/7/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0 兆力集团
一种无刷电机拉绳控制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18/9/2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1 兆力集团
一种使用直流无刷电机吊扇的控制器安
装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19/6/1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2 兆力集团
一种使用直流无刷电机吊扇灯的控制器
安装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19/6/1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3 兆力集团
新型自动化气缸盖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0/7/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4 兆力集团
一种具有散热功能且不易损坏的电机座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0/3/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5 兆力集团
一种双头无刷气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0/8/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6 兆力集团
一种铁壳轴芯高精度铆压焊接一体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20/10/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7 兆力集团
一种压缩机活塞以及压缩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0/10/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8 兆力集团
一种止漏流水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0/7/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29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转子加工用转运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0/10/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0 兆力集团
用于家用烤箱上的
H 级三相直流无刷电
机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20/1/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1 兆力集团
一种直流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2/8/2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2 兆力集团
一种应用于空气炸锅的无刷电机驱动电
路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2/8/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3 兆力集团
一种连续使用微型气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新型
2022/9/2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4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焊锡限位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2/9/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5
35 兆力集团
一种全自动电机组装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22/9/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6 兆力集团
一种压缩机缸体与曲轴箱的连接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1/12/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7 兆力集团
一种用于压缩机的静音阀板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21/12/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8 兆力集团
一种用于压缩机的散热气缸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1/12/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39 兆力集团
一种整体连杆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1/12/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0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转轴稳固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1/12/2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1 兆力集团
一种轻量化的活塞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1/12/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2 兆力集团
一种应用于高温环境的
H 级绝缘直流三
相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3 兆力集团
一种双材质短路环罩极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2/5/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4 兆力集团
一种含油轴承安装结构、含油轴承以及
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2/5/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5 兆力集团
一种应用于高温环境的三相直流无刷电
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21/7/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6 兆力集团
一种低压车载吊扇控制电路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3/11/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7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定子以及主定子冲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3/10/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8 兆力集团
一种高原制氧机专用无油空气压缩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23/10/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49 兆力集团
一种转子组装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3/10/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0 兆力集团
一种轴心与轴承配合储油的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新型
2023/8/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1 兆力集团
一种转子精车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3/7/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2 兆力集团
一种隔离腔体气流雾化器气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新型
2023/7/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3 兆力集团
一种摇头风扇电机组件
ZL202321,220979.2
实用新型
2023/5/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6
54 兆力集团
一种应用于罩极电机的电源线、漆包线
连接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3/4/1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5 兆力集团
一种风扇电机
Z
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新型
2022/4/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6 兆力集团
一种低噪音的压缩机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0/9/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7 兆力集团
一种方便马达拆卸的风扇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9/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8 兆力集团
一种低压风扇控制电路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8/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59 兆力集团
一种无刷电机轴承防蒸汽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7/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0 兆力集团
一种吸附弹片的仿形模头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5/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1 兆力集团
一种压轴电机穿止推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5/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2 兆力集团
一种制氧用空气压缩机的散热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4/4/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3 兆力集团
一种空气压缩机的高效散热曲轴箱体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4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支架组件铆压头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5 兆力集团
一种高静压直流无刷风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6 兆力集团
一种气泵电机缸体与缸盖自动化组装设
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7 兆力集团
一种电机转子轴自动化加工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8 兆力集团
一种低噪音可调速直流无刷活塞雾化气
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3/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69 兆力集团
一种过
EMC 抗干扰直流有刷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0 兆力集团
电机
(超薄型 155A)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外观设计
2018/8/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1 兆力集团
电机
(超薄型 155B)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外观设计
2018/8/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7
72 兆力集团
无刷电机(
92)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外观设计
2020/12/1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3 兆力集团
电机(空炸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外观设计
2022/8/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4 兆力集团
气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外观设计
2022/12/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5 兆力集团
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外观设计
2022/9/2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6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外观设计
2022/8/2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7 兆力集团
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外观设计
2022/4/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8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
H 级耐温)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外观设计
202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79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果蔬机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外观设计
202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0 兆力集团
适配器壳体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外观设计
2022/5/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1 兆力集团
空炸无刷风扇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外观设计
2023/10/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2 兆力集团
单相马达(
42)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外观设计
2023/8/1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3 兆力集团
无刷电机(空炸
F)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外观设计
2023/8/1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4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空炸
42A)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外观设计
2023/7/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5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
H 级 30 直)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外观设计
2023/7/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6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电机(空炸
42B)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外观设计
2023/7/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7 兆力集团
单头吊扇电机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3/5/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8 兆力集团
风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外观设计
2023/3/1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89 兆力集团
电机(空炸无刷电机
B)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外观设计
2022/7/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8
90 兆力集团
电机(空炸无刷电机
C)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外观设计
2022/7/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1 兆力集团
电机(空炸用三相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外观设计
2021/7/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2 兆力集团
静音压缩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0/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3 兆力集团
无刷电机(烤箱空炸
A)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0/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4 兆力集团
无刷电机(烤箱空炸
B)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0/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5 兆力集团
水泵阀流量计一体泵(
A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8/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6 兆力集团
空气炸锅用超薄无刷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7/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7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风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4/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8 兆力集团
直流无刷活塞雾化气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4/3/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99 兆力集团
电机(六寸排气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3/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0 兆力集团
空炸无刷电机(
S0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11/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1 兆力集团
高原制氧机专用内进气压缩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10/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2 兆力集团
无刷直流电机(双头风叶配装散热风
道)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3 兆力集团
无刷直流电机(双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4 兆力集团
一种非隔离
EC 电机控制电路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9/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5 深圳兆力
一种罩极电机线圈制作的绕线及包胶纸
自动化生产设备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发明专利
2020/1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6 深圳兆力
一种轴件开口挡圈自动安装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发明专利
2020/1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7 深圳兆力
一种电机支架自动钻孔攻丝一体化生产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2020/1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99
108 深圳兆力
一种自动化转子生产线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发明专利
2020/1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09 深圳兆力
一种用于雾化器壳体高效自动化装配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发明专利
2020/1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0 深圳兆力
直流无刷外转子电机及直流无刷外转子
电机直驱型风机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1 深圳兆力
一种改进型盘式发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2 深圳兆力
一种适用高转速的贯流风机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3 深圳兆力
改善电机气隙磁场均匀性的外转子电机
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4 深圳兆力
一种提高绕组利用率的外转子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5 深圳兆力
一种外转子直流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16/5/2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6 深圳兆力
一种具有消音功能的活塞式负压泵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16/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7 深圳兆力
可提高电机启动性能的电机支架组件的
浮动弹片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0/7/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8 深圳兆力
一种运转平稳度高的吊扇用三相直流无
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新型
2016/12/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19 深圳兆力
一种单相罩极异步电机铁芯冲片及单相
罩极异步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17/4/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0 深圳兆力
一种用于转子的自动扭线焊锡检测一体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2/10/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1 深圳兆力
一种用于转子绕线机的焊锡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22/10/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2 深圳兆力
一种电机卡环安装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实用新型
2022/9/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3 深圳兆力
一种电机外壳组装夹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2/9/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4 深圳兆力
一种电机底座壳体组装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22/9/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5 深圳兆力
副定子冲片及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2/9/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00
126 深圳兆力
一种低能耗电磁阀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2/8/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7 深圳兆力
一种旋转壁扇控制系统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1/9/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8 深圳兆力
一种新型引线式骨架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1/7/2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29 深圳兆力
一种滚动轴承电机增加弹性钢套的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实用新型
2021/7/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0 深圳兆力
一种新型超静音双滚动轴承罩极电机结
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1/7/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1 深圳兆力
一种用于电机线圈骨架与接线片铆装的
新型自动化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实用新型
2021/7/2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2 深圳兆力
外转子直流无刷电机的降噪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21/6/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3 深圳兆力
一种风叶装配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20/11/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4
深圳兆力、中山市强静照明电器有
限公司
一种可根据环境温度自动调控转速的吊
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6/7/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5 深圳兆力
一种降低齿槽转矩的直流无刷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17/6/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6 深圳兆力
一种密封支架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3/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7 深圳兆力
一种铆压式风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3/4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8 深圳兆力
基于
AC-DC 宽频高功率低压灯扇的控制
电路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1/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39 深圳兆力
电磁阀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外观设计
2022/8/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0 深圳兆力
空气炸锅用的超薄无刷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8/2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1 深圳兆力
一种稳定可靠的家电用风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10/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2 芜湖兆力
一种应用于小家电的罩极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5/2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01
143 芜湖兆力
风噪小的罩极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5/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4 芜湖兆力
一种直联式空气压缩机电机紧固连接结
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19/7/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5 芜湖兆力
一种高效率散热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20/3/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6 芜湖兆力
一种用于电机转子外表面的打磨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实用新型
2019/7/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7 芜湖兆力
一种具有直流电机启动运行特性的交流
电容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实用新型
2019/7/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8 芜湖兆力
一种耐磨抗氧化的气泵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19/7/1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49 芜湖兆力
一种烤箱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19/7/1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0 芜湖兆力
一种通风散热电机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19/7/31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1 芜湖兆力
一种电机铁芯键槽加工用夹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新型
2019/7/3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2 芜湖兆力
一种用于电机机壳端面加工的钻孔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0/3/1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3 芜湖兆力
一种用于电机转子的绕线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新型
2022/4/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4 芜湖兆力
一种电机定转子冲片冲压取料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实用新型
2022/4/2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5 芜湖兆力
一种直流电机的风罩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实用新型
2021/12/27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6 芜湖兆力
一种单相异步电机的机壳密封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实用新型
2021/12/20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7 芜湖兆力
一种交流电机的内风冷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21/12/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8 芜湖兆力
一种电机后端盖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实用新型
2021/6/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59 芜湖兆力
一种电机挡水板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实用新型
2021/6/15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0 芜湖兆力
一种炸锅机电机用可提升润滑功效的支
架组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2/2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02
161 芜湖兆力
一种洗衣机风干电机用的密封圈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2/18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2 芜湖兆力
一种洗衣机风干电机接线端子的保护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1/29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3 芜湖兆力
一种洗衣机风干机电机的具有调心功能
的滚动轴承支架组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1/23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4 芜湖兆力
一种高材料利用率的洗衣机风干机电机
定子铁芯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1/16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165 湖南兆力
罩极电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5/1/2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03
附件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注册商标清单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兆力集团
51104921
7
中国
2021/9/7
继受取得
无
2
兆力集团
19765938
7
中国
2017/8/21
继受取得
无
3
兆力集团
73827937
11
中国
2024/4/21
原始取得
无
4
兆力集团
73842016
8
中国
2024/3/14
原始取得
无
5
深圳兆力
19765979
7
中国
2017/6/14
原始取得
无
6
兆力集团
1781370
7
俄罗斯、韩国、日
本、英国
2023/12/12
原始取得
无
7
兆力集团
1745983
7
墨西哥、欧盟、土
耳其
2023/5/31
原始取得
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104
附件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清单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兆力集团
基于光伏驱动的无刷直流吊扇无感矢量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无感
矢量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329575
2020/2/20
原始取得
无
2
兆力集团
基于
WIFI 的三相无刷直流装饰吊扇控制系统软件[简称:WIFI 直
流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420427
2020/3/3
原始取得
无
3
兆力集团
基于
PWM 调光的三相无刷直流装饰吊扇控制系统软件[简称:
PWM 调光的直流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408562
2020/3/3
原始取得
无
4
兆力集团
基于可控硅调光的三相无刷直流装饰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可
控硅调光的直流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403092
2020/3/3
原始取得
无
5
兆力集团
基于拉绳的三相无刷直流装饰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拉绳的直
流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397371
2020/3/3
原始取得
无
6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基于负离子和步进电机驱动的三相无刷直流电机控
制系统软件
[简称:带负离子和步进电机驱动的三相无刷直流电机
控制系统软件
]
2023SR1554366
2023/7/6
原始取得
无
7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基于
WIFI 的三相无刷直流装饰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WIFI 直流吊扇控制系统软件]
2023SR1548013
2023/7/6
原始取得
无
8
兆力集团
一种高速电机驱动控制系统软件
2025SR0046687
2024/10/28
原始取得
无
9
兆力集团
广东兆力电机基于摇头落地扇直流电机与外置驱动板控制系统软
件
2024SR2189816
2024/10/28
原始取得
无
10
深圳兆力
无刷直流电机无速度传感器控制系统
V1.0
2020SR0549219
2020/3/25
原始取得
无
11
深圳兆力
无刷直流智能风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0SR0549124
2020/4/28
原始取得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