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聪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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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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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 705 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聪智慧建

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4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086,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2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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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4

年 年 度 报 告 》。具 体内 容 详 见 全 国 中小 企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信 息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0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宇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 2024 年

度述职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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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华

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华

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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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利润进

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如下: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

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为 179,086,879.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394,971.47 元。公司拟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础,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共 预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5,070,432.20 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09,6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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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陈洪、范义文、

王杰辉、李志磊、宁波华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华聪新科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华聪智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予董事长办理权限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并授予董事长办理权限,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授予董事长办理权限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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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086,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霞、陈宏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

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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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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