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羽玺新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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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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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或“公司”

)拟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

,为降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与本次发行

及上市相关的规定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具体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

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上市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

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

和优化产品,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

位,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业务竞争力

公司将积极跟踪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丰富公司产品、加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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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7

场推广等方式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并积极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公司经营

管理各方面进行管控,降低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从而加强公司的业务竞争力,

促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前述规定,签订和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

了细化并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

策程序、机制和现金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

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得到保护。

(五)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

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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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7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其他主体的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羽玺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羽玺新材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羽玺新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羽玺新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羽玺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羽玺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羽玺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羽玺新材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羽玺新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羽玺新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羽玺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羽玺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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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7

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事项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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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7

次会议决议》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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