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印象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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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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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

870608 证券简称:印象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联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新制定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文件所列

用途相一致,并按相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不得随意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不得存储

于专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

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

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九条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公告编号:2025-072

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

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一)业务人员发起、部门审核;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作出决议后,需及时

予以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

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

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

公告编号:2025-072

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本办法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第十六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

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七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

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体用

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

第十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

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

公告编号:2025-072

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报告期期初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或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可不再披露。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内披露发行集资总

额及所得款项的用途详情,包括:(一)就每次发行所得款项于财政年度内作不

同用途的细项及描述;(二)如尚余未动用款项,提供有关款项各个不同的拟定

用途细项及描述以及预期时间表;及(三)所得款项的用途或计划用途是否符合

公司先前所披露的计划,若出现重大变动或延误,则提供个中原因。

公司应以表列方式呈示上述资料,分别显示不同用途的已用及将用金额,并

将每项实际或计划用途与公司先前披露的计划及预期时间表作对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不得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要求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处理。本办法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

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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