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博能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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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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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3852 证券简称:博能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71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

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

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

审批。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告编号:2025-071

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

符合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监管部门颁

布新的法规、准则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参照新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1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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