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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
836745 证券简称:海润股份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7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
格包括:
公告编号:2025-030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
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
(三)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
求。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
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
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
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
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
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主要职责
包括
: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
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并执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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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
责制作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文件;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
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问询;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报告;
(十)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十一)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细则(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
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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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告。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
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
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实施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