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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6885 证券简称:恒达时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恒达时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恒达时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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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的,应当分别设置专户。
第六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办理验资手续前,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
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
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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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超过 1000 万,由总经理审
批;不超过 2000 万元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须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要资金的部分,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可用作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作为其他项目投资的后
备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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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
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
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
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
担必要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
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