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
则》”),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电子”或“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
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与科工电子之间不存在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一)南网科技(688248.SH)系持有拟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重要关联
方,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自营及资产管理账户合计持有南网科
技 704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0.000125%,持股比例较小,不构成重大利益冲突。
除上述情况外,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持有科工电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1-2
(三)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科工电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
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科工电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的情况。
(四)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科工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与科工电子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科工电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股票
挂牌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科工电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
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
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科工电子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
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
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科
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2-1-3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在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
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
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对本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025 年 9 月 26 日本
项目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5 年 9 月 26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
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门核查,同意将科工电子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
其他成员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
见。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修
2-1-4
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主办券商为本项目出具推
荐报告,决定向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推荐本项目。
2、主办券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股票挂牌规则》中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相关条件,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全国股转公司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意推荐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
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
知、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文件,公司就本次挂牌已履行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挂牌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拟审议事项
等内容。
2-1-5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该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名,共持有公司 2,769.1529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挂牌相关
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
2、股东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共 16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9 名,
非自然人股东 7 名。非自然人股东中,杭州储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科工聚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湾创科(广州)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上述股东穿透时按 1 名股东人数计算;其他非自然人股
东穿透计算。
穿透计算后,公司直接持股股东未超过 200 人,因此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
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持
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2-1-6
(二)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杭州科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有限”),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 司 目 前 合 法 地 持 有 有 效 的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00450,并维持存续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及证照。截至本推荐报告签
署日,公司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法律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2,769.15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因此,公司满足《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要求。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储能 BMS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行业领先的独立第
三方储能 BMS 提供商,致力于提供高度感知、精准计算、智能控制的 BMS 产
品,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与运行效率,助力我国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公
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储能 BMS 相关产品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且在报告
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持续、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不存在《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所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法经营,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不存在依
据《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
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有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2-1-7
合法有效运营。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依
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
“三会一层”)组成
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以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安排的通知》(股转办发[2024]104 号)的相关要求对内部监督机构进行
调整,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
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同日发出股东会通知,
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
会及监事的议案》,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将调整完毕,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能。公司的调整计划及完成调整后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符合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调整前后内控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作出决议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
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
围、成员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等事项均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评估,公司
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
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以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满足“公司治理机制健
全、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2-1-8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
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
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的情形。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
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权属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约定股份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
开转让,并持续督导股份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符合《股票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要求。
6、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或许可。
科工电子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
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
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1-9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⑦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务指标及业务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2.33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累计金额为 9,842.16 万元。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之其他电池制造(C3849)。
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存在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况,不
存在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不符
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3)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
2-1-10
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
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公司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4)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或资产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5)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规定,且管理层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予以通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规范。
综上,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充分披露了以下信息:
1、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书面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1-11
综上,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BMS 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随着近年来新型储能行业的
快速发展,储能 BMS 产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一方面占据市场主流的第三方
专业 BMS 企业纷纷扩产,另一方面部分系统集成企业、电池制造厂商也逐步开
展自研 BMS 产品,致使储能 BMS 行业竞争逐步加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217.42 万元、20,869.91 万元及 5,099.0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918.36 万元、5,297.35 万元及 1,202.01 万元,呈持续增长
趋势。若未来公司无法持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客户服务
水平,将可能面临业绩下滑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160.06 万元、17,440.23 万
元和 17,875.3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53%、38.14%和 37.36%,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47%、44.97%和 46.0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
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坏账损失金额增加等经营风险。
(三)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各国相继出台了多个新能源配储等多项产业支持政策,包括开
展储能项目示范、提供储能安装补贴、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和完善涉及
储能的法律法规等,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电化学储能产业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
随着国内储能行业日趋成熟,相关产业政策亦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新
型储能行业阶段性发展增速放缓,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1-12
(四)毛利率下滑及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30%、47.06%和 38.82%,公司毛利
率波动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产品结
构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如若下游储能行业景气度下滑,储能 BMS 行业竞争进一
步加剧,亦或芯片、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产品销售、业务
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行,进而造成公司经
营业绩波动或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29.08 万元、1,951.31 万元和
3,205.04 万元,存货金额较大。如果市场需求变化或者因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
下降,则可能存在较大幅度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多
年的实践和积累,公司已经研发并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
积累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研发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研发创新、保
持竞争优势及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储能及 BMS 行业蓬勃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缺口较大,行业
内技术人员逐步呈现较为频繁的流动趋势。若未来公司不能保持对核心技术人才
的吸引力,则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情况,从而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七)技术更新与产品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型储能 BMS 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的速度较快。随着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创
新能力,开发贴合市场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与产
品迭代以匹配下游需求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认可度及客户稳定性产生不利影
响。
(八)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2-1-13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型储能中的电化学储能以及超级电容器储能等新兴
领域,其市场潜力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行业景气度高度相关。公司目前正在
建设智能制造及研发创新总部基地,随着新基地后续投入使用,公司产能将进
一步提升。若后续国内外政策环境变化或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公司下
游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将对公司 BMS 产品下游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已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相关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应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接受培训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
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
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有16名直接持股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7
名。
(二)核查方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上述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
股权结构等,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进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
的核查程序。
2-1-14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普华(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湾创科(广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
效监管。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主办券商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拟挂牌公司有/无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主办券商对拟挂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拟挂牌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组于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对科工电子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结
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如下:
(一)申请挂牌公司主体资格
1、公司独立性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访谈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了解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
项目组获取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获取其聘任的相
关程序文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调查表了解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
2-1-15
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了解财务部门的设置及人员构成,
是否配备了独立专职的财务人员。项目组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情况,了解其
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项目组实地走访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的主要生产
经营场地,查看了公司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等。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的销售、采购合同,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进行了实地走访。项目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通过网
络公开检索、向实际控制人发出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的背景调查,确认公司
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是否有同业竞争,公司业务是否独
立。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
性。
(二)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取得了公司出具的关联方清单、重要企业法人
关联方、自然人关联方的调查文件。项目组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
关联交易情况,取得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
资金流水,了解关联交易的资金结算方式等。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真
实、定价公允。
(三)对公司财务的核查
(1)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走访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通过网络搜
索方式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应收
账款进行了函证。
核查结论:经核查,除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
2-1-16
股份外,公司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
户的销售真实,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
(2)对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走访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通过网络
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身份背景,并对报告期内采购金额、预付账款和应付
账款进行了函证。
核查结论:经核查,除杭州隆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格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构成实质重于形式的关联方外,公司与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报告期内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
(3)对公司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期间费用
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
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公司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
函证了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查阅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和流入的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公司
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
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
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银行征信报告和主要授信协议。项目组核查了与应付
账款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节测试。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四)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
(1)对公司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取得了公司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等主管
2-1-17
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生产
过程及环境影响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就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主管机关的网络查询;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实际控制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了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取得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未发现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况;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取
得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取得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个人履历和相关调查问卷、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
会、交易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
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五)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和不确定事项的核查
(1)对公司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征信报告,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对
外担保。项目组公开检索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核查。项目组通过登录裁判文书网
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诉讼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涉及的
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1-18
(2)对公司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公司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核对其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公司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主办券商意见一致,其签名
真实有效。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下(以下财务数据如
无特别说明,均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1、订单获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在手订单金额为 12,797.17 万
元,公司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未来业绩具有可持续性。
2、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金额为 5,035.73 万元。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
报告期后 6 个月,公司销售收入金额为 8,192.23 万元。2025 年 1-10 月,
公司销售收入金额为 13,291.27 万元。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新增关联采购金额 149.27 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
杭州创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线束;新增关联销售金额 746.64 万元,系
向南网科技销售,不存在新增关联方资金拆借和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围绕公司主要产品持续研发升级,相关研发项目
按计划在正常推进中。
6、重要资产及董事、高管变动情况
2-1-19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重要资产不存在重大变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变动。
7、对外担保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8、债权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均为 0。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9、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2025 年 10 月末
营业收入
13,291.27
净利润
2,240.54
所有者权益
35,314.49
毛利率
38.9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752.19
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5.2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47.00
2-1-2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7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76.93
减:所得税影响数
12.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
合计
64.64
2025 年 1-10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291.27 万元,净利润为 2,240.54 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2,175.90 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
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采购及销售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动,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十一、推荐意见
公司系一家专注于储能 BMS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
行业规模领先的独立第三方储能 BMS 提供商,致力于提供高度感知、精准计算、
智能控制的 BMS 产品,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与运行效率,助力我国新型电力
系统的发展建设。公司主要创新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级研发中心,在储能 BMS
系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司专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储(发电侧电网
侧储能、独立储能)BMS 产品,核心技术团队具有 10 年以上的储能 BMS 研发
经验,主导设计了国内早期多个 MW 级储能电站 BMS。经历十余年发展,公司
现技术路线覆盖锂电池(磷酸铁锂、钛酸锂、半固态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
池(全钒、锌溴、铁铬、水系有机)、超级电容等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
2-1-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216.76 万元、20,838.96 万元和
5,089.3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9%、99.85%及 99.81%,公司
主营业务明确,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
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同意推荐科工电子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以下无正文)
2-1-2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科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