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773 证券简称:犇星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
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
整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调整项
目的投资进度、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合同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tmp/f57e2d79-9936-4723-9a0b-e7c979698633-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79
(3)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费用,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及合同等;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公开
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6)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锁
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根据注册和发行的具
体情况修改并完善《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
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事宜;
(8)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
./tmp/f57e2d79-9936-4723-9a0b-e7c979698633-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79
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发行程序的,则本次发行及上市决
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