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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1048 证券简称:天成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文东、梁彦民、
刘艳芝于 2025 年12月 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
各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刘文东持有天成股份1,209,215股股份(占天成股份总股本的4.58%),其控制
的诚信地产持有天成股份7,875,000股股份(占天成股份总股本的29.85%),梁彦
民持有天成股份2,250,000股股份(占天成股份总股本的8.53%),刘艳芝持有天成
股份743,900股股份(占天成股份总股本的2.82%)。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成股份12,078,115股股份(占天成股份总股本的45.78%),
天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文东先生。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原则
各方为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在有关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自本协议签署后,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天成股份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
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
公告编号:2025-035
表示:
1、行使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权
1.1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上各方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应在公
司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董事会之前,进行充分预沟通,并将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各
董事在有关董事会上表决的依据。
1.2对于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应在公司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股东
会之前,对会议表决事项进行充分预沟通,并将形成的一致意见作为各股东在有关
股东会上表决的依据。
2、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
对于需要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的,各方应事先进行充分预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
将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3、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对于涉及提名或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各方应提前
商议共同确定人选后以各方共同名义作出提名和决定。
4、本协议各方控制的公司董事的表决
4.1 本协议各方控制的公司董事,是指经本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名和选
举担任的公司董事。
4.2 各方应保证所推荐的董事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前征询本协议各方,
并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公司董事会上投票表决。
5、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
本协议各方就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的行使应当保持一致意见。
6、各方同意在天成股份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乙方和丙方
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有权向其他各
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的明确指示,其他各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动。
7、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任何一方需要委托他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其他各方的任意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
按前述协议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
事项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第三条
股份转让的限制
1、一方向协议其他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另外两方同意,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某一方计划对其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设
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须事先得到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意。
3、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后,若某一方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时,应保证受让方知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其他各方有权决定是
否要求受让方承接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其他各方要求受让方承接本协
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转让方应促成受让方同意与本协议其他各方为一致行动人,
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期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36 个月,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如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各方经协商一致认为需要延长协议有效期的,需另行签订
书面协议。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或变更
1、自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甲方、乙方、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终止
或变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任期内也不得主动辞去董事职
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
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公告编号:2025-035
并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
正要求后的
10 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
(
1)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者
(
2)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
害赔偿。
第七条
其他
(
1)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生效。
(
2)本协议壹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两份留存公司备查,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承德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