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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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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编制的《河北国亮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五年一至九月》
(信会师报字
[2025]
第
ZB11748 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5 年 1 至 9 月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孙加林、陈伟勇、郭莉莉
202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