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英派瑞: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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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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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6

1

证券代码:430555 证券简称:英派瑞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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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

体计划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

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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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

东提供更多回报。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分红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韦健亚女士、娄亦捷先生、王善勇先生、焦志伟先生对该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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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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