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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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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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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印 关闭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
| 选聘主体 | 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渝05清申15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6)渝05强清37号决定书,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6)渝05清申15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详见附件《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报名单位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3.与永原盛科技公司(或称“债务人”)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本案评估机构的比选。 |
| 其他要求说明 | 详见附件《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
| 服务时限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于进场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详见附件《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任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2026)005号-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