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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河流域两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答疑文件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肖家河流域两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招标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二: 请提供前期可研报告资料。
回复: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本通知发布,详见随本通知发布的附件。
问题三: 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技术审查合格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者通过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查证明材料均可。详见补遗三。
问题三: 项目概况中,涉及B*H=5*4m的箱涵,断面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里面大型业绩要求的DN1600,设计资质为何只设置乙级,按要求应设置为甲级。
回复:本项目资质已调整,详见补遗四。
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2 本合同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原文:“(3)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合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3)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
补遗二: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本通知发布,详见随本通知发布的附件。
补遗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投标人业绩”、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人员业绩”
原文:“注:(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修改为:“(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者通过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查证明材料均可。”
补遗四: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及独立法人资格”
原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补遗五: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第四章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项目名称、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招标内容填写)”
原文:“本项目包括市政层级的雨污分流整治、管道缺陷修复、箱涵错混接治理、破损箱涵修复、物联感知设备建设等内容。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总长度约14km(不含出户管),其中改造管网长度约10.1km,管道规格DN300~B*H=5*4m;修复管网长度约3.9km,管道规格DN300~B*H=5*4m。”
修改为:“本项目包括市政层级的雨污分流整治、管道缺陷修复、箱涵错混接治理、破损箱涵修复、物联感知设备建设等内容。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总长度约14km(不含出户管),其中改造管网长度约10.1km,管道规格DN300~B*H=5*4m(含DN1500管道长度409m);修复管网长度约3.9km,管道规格DN300~B*H=5*4m。”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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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CQCF 12、可研挂网-肖家河流域两港大道混流箱涵出水水质提升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