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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项目任务书】》中需要提供5.1.3 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项目组织架构及核心人员简历。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提供的人员若显示姓名、项目经历等内容是否不符合要求,该部分内容该如何提供?
答:已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部分。
质疑2:质疑1:供电电源由谁负责,若由承包方负责,距离有多远,敷设方式有什么要求?质疑2:能否提供地勘报告。质疑3:本项目是否要进行第三方图审,因图审时间不好掌握,招标文件中要求20天完成深化设计应不包括图审时间。
答:1.供电电源由施工方负责,距离约360m(实际距离以供应商现场勘查为准),铺设方式为埋管+桥架。
2.可提供建厂地勘报告,仅供参考。
3.不包括第三方审图。
质疑3: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140工作日。问:请澄清是140工作日还是140日历天。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不允许分包:问:是否允许偏离为合法分包。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0)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施工。如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价的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保留增减乙方承包范围及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减少乙方承包总工程量,乙方承诺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问:甲方权力过大,是否可以偏离为增减超15%,承包人有权要求重新认质认价。4、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2.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将乙方未完工部分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因乙方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额外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问:此条禁止停工条款,是否可以偏离删除?
投标报价部分:1、工程量清单土建工程第9项室外排水明沟,需提供断面图,无法计算钢筋及混凝土量。2、工程量清单土建工程第20项站区工程,需提供特征描述中地坪、通行道路、管架/管廊基础等做法。3、工程量清单土建工程第21项综合脚手架,钢筋混凝土过道和池体修复特征描述中含脚手架,但是清单又有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原则是否按建筑面积计算?4、工程量清单土建工程第3项余方弃置,建设单位是否有指定弃置点,运距如何计算、渣场费如何计算?5、工程量清单土建工程第23项垂直运输,工程量计算原则是否按建筑面积计算?
答:商务部分:
1.140个工作日。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条不予修改。
4.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条不予修改。
投标报价部分:
1.钢筋混凝土壁厚100mm,沟宽300mm,起始深度300mm,按5%放坡;复合盖板。详细数据以施工单位深化设计为准。
2.主要指防腐工程,施工内容已描述。
3.清单中的综合脚手架为全新建部位按建筑面积计算,池体修复里面的脚手架是里脚手架;招标清单中的措施方案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自行考虑脚手架搭设方案。
4.无指定地方,弃土位置自行考虑。
5.垂直运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质疑4:质疑1:本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是否只限总价,不限单价。若限单价,请提供限价清单,QTF版和pdf版。质疑2:合同范本第4.3.1中,“新增组价清单下浮率参照‘合同单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即下浮率为 %。”,因本项目无单价限价,是否可调整为“新增组价清单下浮率参照‘合同总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即下浮率为 %。”
答:1.本项目不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量清单中对单项价格不限价。
2.施工合同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修改为:新增组价清单下浮率参照“中标合同总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计算,即下浮率为 %”
质疑5:答疑问题:1、新建络合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水处理系统、MBR膜系统所在水池请明确是地上池还是地下池或半埋水池?水池所在位置的基础若需进行特殊处理,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2、废水站新建二层座在现有废水站一层的上面,现有废水站一层是否需要考虑加固措施?其荷载是否足够?废水站新建二层期间,其正下方的废水站一层的处理设施能否停止运行?3、*开通会员可解锁* MBR膜系统/MBR膜系统未明确产水量或膜面积数量,MBR膜系统每天的处理水量请明确;4、*开通会员可解锁* 废水提升泵耐腐蚀离心泵一般为地上泵,而配套的耦合装置、导轨一般为潜水泵的配套装置,离心泵不需要用到耦合装置、导轨等设施,该配套装置是否可以取消?5、*开通会员可解锁* 板框压泥机原有压泥机拆除未明确是几台?是否为2台?
答:1. 地上池,筏板基础,清单中已包含。2.本次废水站新建系统为现有废水站旁区域,不涉及现有废水站二层建设内容,施工期间现有废水站正常运行。3.MBR膜系统需施工单位结合清单及任务书内容根据施工区域及整体水量调配综合考虑以满足建设单位需求。4. 废水提升泵耐腐蚀离心泵为地上泵,需配套安装底座,导轨/耦合装置可取消。5. 板框压泥机原有压泥机拆除为两台。
质疑6:F6 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澄清函 招标代理:首先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的信任,我司将以“精益求精,信誉源于品质;持续改进,品质源于改善”的经营理念为贵司做好服务与支持。
我司认真研讨了招标文件,尚存在一些疑问盼请贵司答疑,详细如下:1.招标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项目任务书】》第2.1.2设计内容章节总水量为520m³/d,是否按24h连续运行设计,请回复?附件的工艺流程图内的水量(有机废水80m³/h,络合废水30m³/h)是否为现有已建成的废水站处理规模。2.招标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项目任务书】》第2.1.2设计内容章节工艺流程(P5)与附件系统平面图,是按附件平面图设计?如有机废水工艺流程框图里”带pH调节池1-酸析池-pH 调整池2-反应池-混凝-絮凝”等,平面图里为”调节池-反应池-混凝-絮凝”,请回复是按哪个图做配置?3.招标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项目任务书】》第2.1.2设计内容章节工艺流程(P5)与附件系统平面图,是按工艺流程框图设计?如缺氧池是利用原有池体的缺氧池不再新建,还是需新建,本项目对总氮无要求,是否需要缺氧池”,如需新建缺氧池,请提供对应的设计进水总氮及对应设计水量?4.“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5)第1条,MBR设计规模满足全场废水处理需求,请问MBR设计水量按多少?5.“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5)第2条,废水提升泵2台4台(一用一备),新增的含银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废酸等的原水提升泵,是否只有络合废水和有机废水需要新增原水提升泵?6.本项目的酸、碱浓度分别为多少?7.“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6)第5条,搅拌机2台,而反应池、pH调整池、混凝池、絮凝池等池体10个以上,是其余池体采用穿孔管曝气搅拌?8.“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7)第6条,磁悬浮风机1台,与配置内的一用一备冲突,请明确是1台或2台?9.“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7)第7条,板框压滤机是否只按新增系统的污泥增加量设计?如有原污泥需要处理,需要提供下污泥量以便核算。含银的污泥板框是否可以利旧?两台压滤机分别计划用来处理哪些污泥,多少㎡?10.“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28)第11条,络合废水处理单元的项目特征内带气浮装置,流程图里无,该类废水也无需气浮,是否只需要沉淀即可,请明确?11.“工程量清单”内工艺设备系统分项工程(P45-P46)第11-12条,DN65及DN80的双由令球阀,阀门较大,开启不便,是否更换为蝶阀?12.“工程量清单”内(P81)的污泥浓度计是否均为新增池体用?为使项目技术方案设计更有针对性,更能贴合贵司的需求,希望贵司能够尽快回复,为盼!以上
答:1.废水处理系统按每天20H运行时间进行设计,(有机废水80m³/h,络合废水30m³/h)是现有废水处理规模。
2.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仅为参考,需根据本项目废水种类及特性进行深化设计,确保任务书要求。
3.本项目不涉及缺氧池建设。
4.MBR膜系统需施工单位结合清单及任务书内容根据施工区域及整体水量调配综合考虑以满足建设单位需求。
5.新增废水均排放至现有废水收集池,需结合新增系统进行合理水量调配,综合考虑提升泵安装。
6.原水PH见任务书。
7. 其余池体采用穿孔管曝气搅拌。
8. 磁悬浮风机数量为1台,与现有鼓风机互为备用。
9. 板框压滤机按新增废水后整体废水量5000m³/d进行设计。
10. 络合废水处理单元无需气浮装置,只需要沉淀即可。
11. 按清单内容执行。
12. 泥浓度计为新增MBR系统及现有废水站生化系统使用。
质疑7: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8: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此致敬礼!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9: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可以。
2.可以。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招标文件已明确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及人数。
5.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质疑10:与质疑9内容重复,答复详见该质疑。
质疑1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详见质疑9中第3问回复内容。
质疑12: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以PDF签章版为准,但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质疑13: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4: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是否满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判。
质疑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工程量清单中对单项价格不限价。
质疑16: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质疑17: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的。
质疑18: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19: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投标人可提供其认为必要的材料以佐证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格式自拟。
质疑20: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
质疑2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质疑22: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23:污水处理厂续建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业绩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另,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判。
质疑24: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25:与质疑22重复,详见质疑22回复内容。
质疑26: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7: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业绩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另,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判。
质疑28:污水处理厂改建或者扩建业绩符合吗?
答:业绩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另,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判。
质疑29: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30: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加分。
质疑31:污水处理厂提标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业绩部分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另,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判。
质疑32: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不作要求,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附件:F6人工智能扩建项目废水站扩容工程【项目任务书】》重新发出,详见随本通知发布的附件。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调整,《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3.业绩要求”中以下内容:“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容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的废水站新建或扩容工程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以下内容:“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修改为: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中以下内容:“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容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修改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的废水站新建或扩容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评审中以下内容:“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修改为:
“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重庆方正高密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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