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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电子设备及机房设施报废资产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1006628 | 转让底价 | 634.7762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为一批电子设备及机房设施报废资产,包括报废电子设备及机房设施4674项、物料2187项、报废UPS电池 188项、七氟丙烷高压消防气瓶68项,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资产分散在深圳、杭州两地5个场所存放。 | ||
| 转让底价 | 634.7762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1 | 数 量 | 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1217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资产为一批电子设备及机房设施报废资产,包括已报废的电子设备、机房设施及物料共6861项、报废UPS电池 188项、七氟丙烷高压消防气瓶68项,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2、部分标的资产为已拆除状态,《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无法与转让标的现状相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 3、七氟丙烷高压消防气瓶中加装的七氟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窒息风险,受让方在运输、储存等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废弃的七氟丙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报废UPS电池的转移、处置活动需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电子联单,受让方在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配合转让方完成联单签收确认。 5、标的资产分散在深圳、杭州两地5个场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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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授权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承诺函》(详见附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踏勘管理办法》)。 12、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清运进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授权机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21万元的清运保证金;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授权机构将届时剩余的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3、转让方授权机构收到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相关移交手续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其中20项配电柜资产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标的资产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运、环保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4、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资产拆除、转运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等责任、风险。 15、本项目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资产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承诺函、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含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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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