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工程(衔接道路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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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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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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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工程(衔接道路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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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工程(衔接道路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20260007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珞璜绕城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工程(衔接道路一期)勘察设计”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 答疑部份

问题1: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2分。项目负责人4注册+个人业绩加分,倾向性如此之强,明显量身定制。须修改。

回复:此部分要求为商务部分加分,是为选取相关业务能力更为优质的单位。已调整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加分,详见补遗部份

问题2:工作内容又没有可研,项目总负责人商务加分设置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合理性有待商榷,有理由怀疑是为了潜在中标人保驾护航,建议删除。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份。

问题3:项目负责人商务加分都设置了注册岩土,为什么项目负责人业绩只限定设计业绩,不能勘察业绩加分。

回复:已修改,详见补遗部份。

问题4:投标文件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 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

商务部分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 分、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

质疑:该项目为一个市政道路设计,根本不涉及项目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4个注册,本来要求都已经很高,还关联一个与项目毫无关系的注册咨询师,极不合理,建议取消注册咨询师(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加分。

回复:此部分要求为商务部分加分,是为选取相关业务能力更为优质的单位。已调整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加分,详见补遗部份

问题5: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设置过高,需同时满足4注册(注册道路、注册岩土、注册结构、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才能得满分,通常注册岩土和注册结构都是二选一,人员配置里已有勘察专业负责人且已有注册岩土的要求,那么项目总负责人既要注册岩土又要注册结构同时还需要注册道路和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这显然是为某单位量身订制的。

回复:此部分要求为商务部分加分,是为选取相关业务能力更为优质的单位。已调整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加分,详见补遗部份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

1、人员业绩“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更正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4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得 2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

拟派勘察负责人业绩(1分)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增加1个业绩,得 1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勘察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勘察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勘察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

2、职称(或执业)证书部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注册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得3分。 提供:有效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特别说明(3)要求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更正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1个职称(或执业)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分:

☑ 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注册证书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 分

提供:有效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条特别说明(3)要求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二)、信用问题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2条、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2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2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

3、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第7条.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2)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1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 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 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 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异议、投诉处理“第3条.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8、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中“(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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