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都监狱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设计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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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8
发布于
重庆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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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都监狱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设计服务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渝都监狱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设计服务澄清通知如下:
关于“重庆市渝都监狱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的质疑函
致:重庆市渝都监狱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贵单位发布的《重庆市渝都监狱基础设施数字化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G2500011134A),现就文件中部分条款设置提出如下质疑,恳请予以复核并修改,以确保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优选综合实力强、设计质量优的服务单位:
1、评标办法过于侧重价格,忽视技术实力与服务品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中标候选人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设计服务属于智力密集型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项目成败和长期运行效果。单纯以价格作为主要定标依据,极易引发恶性低价竞争,难以保障设计成果的专业性、先进性和可靠性,不利于选拔真正具备综合实力的优质单位。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模糊,缺乏量化指标
文件第3.2.1款技术部分评审仅要求“综合性评审”,未明确具体评分细则和权重分配,缺乏对技术方案深度、创新性、适用性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标准。此类主观性较强的评审方式容易导致评审结果随意性大,不利于客观反映投标人的真实技术水平和项目理解能力。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技术部分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方式,即综合判断投标人递交的技术部分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符合性审首先进行技术部分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人员要求与履约能力匹配度不足
虽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及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但对团队整体实力、类似项目经验、技术协同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不够系统。建议进一步明确技术团队的综合能力评价标准,避免仅凭单一人员资质判定投标人整体水平。
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 1.4.1投资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对项目团队、项目经验均有明确要求,不存在人员要求与履约能力匹配不足的问题。
4、建议优化评标方法,强化综合评估
建议将评标方法调整为“综合评估法”,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价格分值权重,突出技术方案优劣、项目团队实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的重要性。同时,明确技术部分评审细则,引入量化打分机制,确保评审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我方坚信,优化招标条款有助于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单位参与竞争,真正实现“优质优价”,保障项目设计质量与长期效益。望贵单位慎重考虑上述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并重新发布。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重庆市渝都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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