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床类拆迁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湖北宜昌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标的名称 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床类拆迁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6206 转让底价 0.185 万元/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床类拆迁设备一批,主要为卧式镗床、双柱立式车床、普通车床等各种型号机床设备。标的为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标的资产预估重量70吨,移交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坝和平路14号宜昌船厂
转让底价 0.185 万元/吨
计量单位 批 数 量 一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是否存在质押 否
评估报告文号 中通评报字【2025】51136号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信息披露 无
标的踏勘联系人 彭海彦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不涉及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须提前一天预约),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数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所处置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形成的实际总价依据总数量据实结算,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同时办理多退少补。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交易合同。
8、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装车和运输。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标的现场进行标的移交,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在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自然日内,须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后续实际移交数量和结算以过磅单及《物资让售单》为准,双方需共同对过磅单及《物资让售单》签署确认。标的移交后及在装卸、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标的物运输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等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卸(装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法执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金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_rz8240
承诺函_j2vv86
资产清单_brp6zd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