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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30号附34号(一层)房产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租赁底价 | 0.0045 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30号附34号(一层)房产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30号附34号(一层) | 楼盘名称 | 聚慧雅苑 | ||
| 租赁底价 | 0.0045 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 产权证号 | 渝(2025)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027416号 系大证未分割 | ||||
| 楼层 | 第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97.47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1、若承租方为原不定期租赁人,则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含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2、若标的承租方非不定期租赁人的,则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2个月内由招租方负责清退原不定期租赁人搬离,承租方可配合清退。清退完成且承租方已按租赁合同和公告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重庆联交所服务等),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原承租方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金友评报字〔2025〕第36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期间不得经营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异味、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项目;不得住人(除经营酒店、宾馆、民宿等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标的内进行违法活动;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适当控制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规模,合同到期后(或提前退租)产权方不会对承租方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作出任何补偿 。 3、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需要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合同到期后如不再使用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无偿过户产权方),房屋产权单位不会对承租方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作出任何补偿。 4、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不定期租赁中,其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出租,若标的内如有垃圾需承租方自行清理,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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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江北区城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商铺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的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前最后1个月租金*3)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费、电费、气费、电话通讯费、网络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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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