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超充站(民安佳苑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中心东门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南侧停车场站)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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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4
发布于
重庆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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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超充站(民安佳苑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中心东门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南侧停车场站)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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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超充站(民安佳苑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中心东门站)、涪陵高新区超充站(奥体南侧停车场站)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如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答疑通知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12.4.4(2).③质保期5年后一次性退还,第四章第三部分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质保期为24个月还是5年?

2、环网柜及环网柜基础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1、质保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届满不免除保修义务,质保金退还与质保期挂钩,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环网柜及环网柜基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不需要。

问题三: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四: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五:这个项目应该没有人行贿专家了吧?

答:行贿专家属于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如有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六: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七: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八: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除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以加盖电子印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九: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未约定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对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即可。

问题十: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不可以,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须遵守正当竞争。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相关内容已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十一: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需要

问题十二: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1、本项目未要求提供财务报告;

2、可以;

3、不需要;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5、本项目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补遗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款: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最高限价的85%3228844.55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最高限价的85%3228844.55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须遵守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2.2.3投标总报价“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修改为:“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须遵守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1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修改为:“A-21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不含8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须遵守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修改为:“(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须遵守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

招 标 人: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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