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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劳务分包(含辅材机具等)标段三:水土项目部零星维修包(含辅材机具等)项目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劳务分包(含辅材机具等)标段三:水土项目部零星维修包(含辅材机具等)”的答疑及补遗通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
对招标文件缺陷之处做出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必须在评标阶段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予以限制,故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明确约定在评标阶段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条款,并作为处罚措施,投标截止日前的资格约定,有漏洞,给某些失信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回答:本招标文件已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相关条款要求。
问题二:请提供招标文件WORD电子文档
回答:本项目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2.3条中提到: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相应类别的增值税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须与合同、付款凭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开具增值税承诺书》的格式承诺,并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至少一份为同类项目开具的 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隐去敏感信息)或纳税申报记录摘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
请问这里的: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至少一份为同类项目开具的 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隐去敏感信息)或纳税申报记录摘要的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是指什么项目?是提供总包项目发票,还是劳务项目发票,劳务发票税率没有这么高。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类型相同项目;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隐去敏感信息)或纳税申报记录摘要的证明材料。
问题四: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 房屋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公共设施工程业绩类 施工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提供3个公共设施类装饰装修业绩能否得满分?
回答:可以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一类型不同项目的施工业绩。
问题五:文件所说的劳资纠纷,是特指的农民工工资纠纷还是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纠纷也包含在内,有劳动争议是公司运行中特别常见且普遍的,不能一棒子打死。
回答:本招标文件中的劳资纠纷特指农民工工资纠纷,此部分为投标人承诺,招标人有权在后期对中标人相关承诺进行查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处理。
问题六: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可以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或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七: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同问题六回答。
问题八: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 房屋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公共设施工程业绩类 施工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公共设施工程业绩主要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工程两大类,请问我司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请给出不满足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回答:满足。
问题九:为什么不能采用电子招标/?
回答: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
问题十: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答:可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答: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承诺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承诺格式的,投标人需要再额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准。
问题十二: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可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三: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题十四: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答:本项目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十五: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答:是的。
问题十六: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答:投标人投标下浮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问题十七: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可以提供专业分包业绩,但提供的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款要求。
问题十八: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答:不可以。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题十九: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答:评标委员会是独立评标,若有违法行为,欢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题二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回答:可以,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规定。
问题二十一: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个开评标过程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问题二十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量员、资料员 需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什么证件吗?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职称(或执业)证书。
问题二十三:投标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拟派驻主要人员明细表》并按上述要求附相应人员有效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需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职称证吗?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职称(或执业)证书。
问题二十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名称需要加上标段吗?
回答:项目名称说明:
如投标人所投标段为本项目一标段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统一填写为“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劳务分包(含辅材机具等)标段一:龙兴项目部零星维修包(含辅材机具等)”;
如投标人所投标段为本项目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统一填写为“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劳务分包(含辅材机具等)标段二:鱼复项目部零星维修包(含辅材机具等)”;
如投标人所投标段为本项目三标段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应统一填写为“零星维修整改工程劳务分包(含辅材机具等)标段三:水土项目部零星维修包(含辅材机具等)”;
问题二十五:建筑幕墙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符合。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幕墙均属于建筑工程。
问题二十六: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分值设置有没有误?
回答:本项目采取最低下浮率报价方式。
问题二十七:1.要求“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未发生1次及以上劳资纠纷”是指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来无仲裁无诉讼,还是指曾经的诉讼仲裁未执行完?2.持有效证件的造价员1人。是指提供需要二级造价师,还是指停用造价员以前取得,但未年审的造价员证也可以?
回答:
1、是指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未新增发生劳资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2、造价员须持有效证件。
问题二十八: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答:
1、可以。
2、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承诺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承诺格式的,投标人需要再额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准。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不采取异地评标。
问题二十九:公共设施工程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回答:可以,但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5.2.2结算原则作出如下修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最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最终结算金额=【双方审定结算金额(不含税)-甲供材金额(不含税)】*中标下浮率折算系数,即先扣除不含税甲供材金额,再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确定最终价款。 计算示例(供参考):若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25%,则对应折算系数为0.75,最终结算金额=【双方审定结算金额(不含税)-甲供材金额(不含税)】*0.75 |
最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单价=初始不含税单价×(1一专业下浮率)×(1一中标下浮率) 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单价×(双方审定结算量-甲供材量) 其中:(1)专业下浮率:按《重庆两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条款》(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 号文)(具体详见附件1)对应专业规定的下浮率执行;(2)中标下浮率指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的工程造价整体下浮率;(3)本项目核心说明:工程造价实行整体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均不参与任何下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按定额及文件规定足额计取;税金按国家现行税率另行单独计取,不纳入下浮范围。 |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增加如下内容: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作废标处理。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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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答疑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