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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安县铸造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槽、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 | ||
| 项目编号 | GR2026CQ1001019 | 转让底价 | 6645.538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 | 6645.5383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联评报字〔2025〕第1813号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请见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除气瓶站(厂房西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其余房产均办理了产权证。 3.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标的移交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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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若意向受让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登记后须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无证建筑物能否办理权属登记、限购、限售、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3、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移交时限:转让方负责在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涉及所有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13、有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无证房产(含构筑物)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有证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无证建筑物的权属登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14、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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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93.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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