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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平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36′34.47″,N29°48′41.2″)。
项目投资:10000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一条全氟丁基磺酰氟中试产线,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9.68亩(39789.72m2),总建筑面积11813.84m2。依托中试车间二、辅助工程车间、公用工程车间、综合楼、原料及成品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新建废水、废气环保工程。
现有工程:现有项目为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氘代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及半导体材料生产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专家评审。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装置的工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生产车间、实验室、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类泵、风机、真空机组、干燥机、循环冷却水塔、制冷机组室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员工的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工艺废气(DA001、DA002)
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全氟丁基磺酰氟喷淋吸收、喷雾干燥、减压精馏和产品减压精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颗粒物和氟化物。喷淋吸收废气(主要为TVOC和氟化物,经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作为生产工序一部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精馏废气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和喷雾干燥废气(主要为TVOC、颗粒物和氟化物,经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作为生产工序一部分)合并通过车间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②实验室废气(DA003)
废气主要成分主要污染物为TVOC、氯化氢和甲醇。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
2)废水
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总产生量为22.44t/d、2680.2t/a,其中工业废水总产生量为18.6t/d、1528.2t/a,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84t/d、1152t/a。
项目工艺废水经车间含镍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斜板沉淀+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工艺)预处理,然后再经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中和+絮凝+沉淀+渣浆过滤+澄清)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工业废水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达到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厂区工业废水总排口接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部分;生活污水接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接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部分,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3)噪声治理:在各类泵、风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减压精馏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电解槽定期排出的电解残液和洗釜过程中产生的釜壁残渣,实验室废液,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污水站污泥,废气吸收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减压精馏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液、电解槽定期排出的电解残液和洗釜过程中产生的釜壁残渣,实验室废液,原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污水站污泥,废气吸收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删涉密部分),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本公示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24栋; 单位地址:瑞昌市北环路制造小镇安定园;
联系人:赵迎迎;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jxjrxhb2020@126.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项目附近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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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九稳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平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