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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中禾新材料有限公司粉末涂料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332200)
| 项目名称 |
江西中禾新材料有限公司粉末涂料产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金城科技园 |
| 建设单位 |
江西中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江西知亿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金城科技园,项目租赁码头工业城金城科技园8号厂房3楼用于项目生产,地理坐标:E115°36′5.119″,N29°48′31.427″。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企业分期建设产线,一期建设2条热固性粉末(塑粉)生产线,年产500吨粉末涂料,二期建设1条年产1000吨粉末涂料产线。本次环评范围为一期建设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项目混料、筛粉、小型生产线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TVOC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 收集粉尘、设备残留物回用于生产工序;筛粉废渣、废滤芯经收集后统一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