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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DKY-JD-20260112-005 项目名称:办公用品年度采购项目 招 标 人: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部门:供销管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日 第一部分 办公用品招标要求 一 、总则 本项目为招标单位年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涵盖办公文具、办公耗材、保洁用品等类别(具体品类详见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中标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根据招标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及时、优质的供货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清单内所有办公用品的供应、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全部内容。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办公用品销售或相关货物供应等与本项目相符的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能够保障稳定的供货渠道、及时的配送服务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产品要求 质量标准 1所供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符合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等载明的质量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性能稳定、安全环保。 2产品需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过期、翻新、残次品及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 3对于有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的产品,需严格按照招标清单载明的要求供应;若投标人报价项目与清单中载明的品牌不符,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招标单位指定的参考品牌标准(参考品牌:[具体品牌名称])。 六、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需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标准及产品运输、储存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上需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品年度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招标本次采购服务的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单位”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中标投标单位”系指参加本项目投标、被确定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3.投标委托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招标文件 4.1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2投标单位须在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与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后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须与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也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部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组织部门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招标人或者招标组织部门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或者招标组织部门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 7.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编制成册,并编写“目录”,以方便阅读。 7.2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以最终一次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明细(需盖公章); 8.2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结算方式、质保期、技术参数偏离情况等); 8.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产品介绍; 8.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承诺; 8.5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等; 8.6投标单位概况及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8.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8.8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8.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标书一正三副 9.支付方式 9.1结算周期:按次结算,供应商需向招标单位提交采购订单、验收合格单、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结算资料,招标单位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9.2付款金额:按实际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及投标报价计算的总金额支付。 9.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结算资料或资料存在问题,招标单位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10.1 投标单位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2报名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10.3投标保证金与报名费须分两笔款项足额汇入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款项到账情况以我方财务核实为准。 10.4汇款账户为: 单位名称: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11 开户行:农行淄博凤凰支行 银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打款时应简要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或报名费+投标单位全称。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报名费将被拒绝,若投标单位未按此要求办理,取消投标资格。 10.6投标保证金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 返还。 10.7报名费:售后不退,成交资格不能转让。 打款时应简要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全称。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若投标单位未按此要求办理,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1.交货及验收要求 11.1 交货时间 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招标单位采购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特殊情况如定制产品、稀缺产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间,但需在订单中明确)。若因供应商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1个工作日,需按该批订单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招标单位有权解除订单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1.2 交货地点 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北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供应商需负责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装卸,确保产品无损坏、无缺失。 11.3 验收流程 产品送达后,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将根据采购订单、产品质量标准等要求,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等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材料(物资)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换货,并重新组织交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多次验收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需随货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若有)、等相关资料,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12.售后服务要求 12.1 质量保障期 所供产品的质量保障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少为3个月(特殊产品如办公设备配件,质量保障期需符合行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在质量保障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保障期重新计算,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2 退换货政策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及重新交货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于未开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招标单位因办公需求调整需退换货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 12.3 咨询及投诉处理 供应商需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或联系人,为招标单位提供产品咨询、使用指导等服务。对于招标单位提出的投诉,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妥善处理,确保招标单位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翻新、残次品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该批产品金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2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按本招标要求第11.1条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时间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订单或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3.3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每逾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200元;若因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13.4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4.其他要求 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本招标要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确定;本招标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15.报名网址:www.zhaobiao.cn 16.招标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17.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西召村村北 18.招标时间:2026年 1 月27日14点00分 请在网上报名,按时参加招标,未报名或迟到者不允许参加招标,传真报价不予采纳。 19.联系人: 冷付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郭浩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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