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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1058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项目单位: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4 第四章 合同条款…………………………………………14 第五章 合同格式…………………………………………15 第六章 保险要求明细及条款……………………………18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对财产保险的统一管理,经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徽华茂”)研究决定,就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2029年度财产保险、预约货物运输保险进行招标。欢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2025年全险种保费收入在全国排名前五位并在安庆市设有机构的市级以上财产保险公司前来投标。 一、 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理赔能力,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承保的保险公司。 2、总公司(实际控制人)总注册资本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 3、2025年无因重大违约受到处罚情形。 4、在安庆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1、发放时间:2026年3 月6日 2、发放方式:以公开挂网和电子邮件发送等形式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30整(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安徽华茂招标办公室 四、招标人 1、名称: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3、联系人:蒋先生 4、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电子邮箱:ahhmzb@huamao.con.cn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产保险、预约运输保险招标。 2、 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自主招标的方式。 2.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在安庆市设有财产保险机构。 2.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 2.4投标人需对本次招标险种出具暂保单。 2.5此次招标如果合格投标人达不到三家的,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3、 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保险要求明细及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人偿付能力情况的简要说明 四、项目服务人员资历及权限 五、服务承诺 六、赔案时效承诺 七、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邮件)送达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投标人处。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邮件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适用合同条款及扩展条款; (2) 按照第9、10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格式、公司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偿付能力情况说明; (3) 按照第11条要求对赔案时效、服务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承诺; (4) 按照第12条出具的保险费报价; (5) 按照第13条出具的投标人保险理赔工作相关文件(如果有);服务人员情况; (6) 按照第14条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9、开标一览表 9.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单独密封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专用袋中。 9.2 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10、投标函格式、偿付能力说明等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有关投标人单位的内容,均填写安徽省级分公司的有关内容或数据。 10.2投标人应对其综合偿付能力情况作简要说明; 10.3投标以及合同的执行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1、赔案时效的承诺、基本服务要求 11.1 投标人应按赔案时效承诺中规定的格式填报赔案时效,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现方案。 11.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投保要求明细及条款提出的标准做出完全响应,并制订具体的兑现措施。 12、投标人财产险理赔工作相关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供其保险理赔人员资历、工作程序、理赔内部管理规定、其公司现行财产险赔案审批权限规定等相关文件。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18个日历日。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文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首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署。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封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等;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3信封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如果信封未按第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招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收集标书。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 20.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评议委员会 21.1 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议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1.2评委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由安徽华茂公司相关部门代表或外部咨询机构代表等组成。 21.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与被保险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委会将按照第23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取符合审查条件的投标单位进入商务标评比。 25.2评委会在商务标评标时,按以下条件评比: (1) 资质及偿付能力 (2) 保费报价、免赔额(率)设置 (3) 服务能力及承诺(人员资历、权限) ⑷ 增值服务等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评委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有必要,进行最后商务协商,从中确定中标人。 27、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中标。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及相关的后续服务,比如上门服务、24小时受理索赔接报案、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3 “甲方”系指组织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招标,并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的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1.4 “乙方”系指在本次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招标中中标的,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 1.5“被保险人”系指具体接受本次财产保险服务的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2.服务范围: 2.1本合同服务范围为被保险人各项保单内容和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新增的保险。 3.保险条款及费率、保费结算 3.1乙方应遵照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的《财产一切险条款》、《预约货物运输保险》等提供服务并结合标的风险概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经过公开招标,就安徽华茂财产保险项目,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安徽华茂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明细 (2)乙方提交的投标函 (3)乙方关于赔案时效的承诺 (4)乙方对各险种保险费投标报价 (5)乙方财产险理赔工作相关文件(如果有) (6)乙方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乙方资格证明文件 (9)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投保手续 本合同中甲方所辖各级被保险单位的财产的投保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本合同保险费用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5.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 6.合同纠纷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年月日后生效,至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保险人各执壹份 8.司法管辖: 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保险要求明细及条款 1、财产一切险:
2、预约货物运输保险 <1>.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 1).被保险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预约保险合约有效期限:共三十六个月 3).营业性质: 4).保险标的: 5).适用条款:国内水路、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条款 扩展条款 1、偷窃责任条款 2、预付赔款条款 3、指定损失理算人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确定损失理算人,协商不成的指定根宁翰南京分公司或方正公估为理算人) 6).保险金额(预定):RMB310,000万元 <2>.进出口预约货物运输保险 1)被保险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预约保险合约有效期限:共三十六个月 3).营业性质: 4).保险标的: 5).进出口地:日本、东南亚国家、美洲、欧洲、澳洲、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6)适用条款: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扩展条款 1、战争险条款 2、罢工险条款 3、偷窃、提货不着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钩损险条款 6、包装破碎险条款 7、保费调整条款 8、预付赔款条款 7)保险金额(预定):RMB50,000万元 3、保费结算方式 保费采取分次(四次/年)结算,起保后每季度末甲方以六个月 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本季度的保费,预约货运险期终按实际出单保费调整。 附件: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及其扩展条款措辞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甲方: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乙方: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生产销售的运出、运进的商品、原材料等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甲方不能随意选择投保。 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种 此协议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为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和货物种类不同分别适用: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后) 附加险:《附加盗抢、抢劫保险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后) 承保险种:综合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后) 承保险种:综合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后) 承保险种:综合险 三、承保方式 甲方国内所有销售和购进货物,均属保险对象。每张保险单以调拨单或运单确定的发票金额为保险金额,以全年的国内销售和购进发票价值总额为总保险金额。甲方须每月末向乙方提供该该月投保清单。保险人可保留查询被保险人发运货物原始记录的权利。 四、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甲方本年度计划国内销售金额和购进货物金额总额 六、保险费 本协议项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七、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八、双方义务 甲方保证将其生产、销售、运出、运进的商品、原材料等货物全部向乙方办理投保。 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乙方自接受报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所需索赔资料清单。在收到所在必须、有效、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后,尽快缮制赔案,并在损失金额确定、双方达成一致后6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若赔款金额一时难以最终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我公司可在双方初步确认的估损金额范围内预付一定数量的赔款,3个工作日预付赔款的最高数额为估损金额的50%,以便帮助贵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如甲方违反第七条安全运输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协议或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甲方须选择或要求客户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船舶或其它运输工具,对超过15年船龄的运输船舶,乙方可以视情况选择是否承保,如承保须另加收老船加费,费率另行协商,并在协议中列明。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对此次运输发生事故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如未按双方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后乙方有权拒赔,或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之比例赔偿。 九、特别约定 下列情况甲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逐笔出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方可生效。 单票保单保险金额超过叁仟万元。 十、中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其它事项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适用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进出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甲方: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乙方: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进出口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进出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甲方凡需在国际贸易中自行办理保险的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运输,均属本预约保险协议可承保范围。货物的包装应符 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甲方保证将其需办理保险的全部进出口货物向乙方办理投保,否则,乙方对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向其投保的货损,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用条款及承保险种 适用条款: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A) 承保 一切险 附加扩展条款 1、战争险条款 2罢工险条款 3、偷窃、提货不着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钩损险条款 6、包装破碎险条款 7、保费调整条款 8、预付赔款条款 三、责任起讫 出口货物从 仓 至 仓 。 进口货物从 仓 至 仓 。 四、运输工具 甲方须选择或要求客户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船舶(参照2001年1月1日英国协会船级条款)或经乙方认可的其它运输工具,对超过15年(或20年)船龄的运输船舶,乙方将另加收老船加费。乙方不接受25年船龄以上的承运船舶。 五、承保方式 保险金额为:甲方本年度计划涉外销售金额和涉外购进货物金额总额。 每一保单出口货物的保额,按发票金额的110%或信用证要求确定,一般最高不超过发票金额的130%,如单笔货物的保险金额超过发票金额的110%,甲方应在启运前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方有效。 每一保单进口货物的保额 到岸价(CIF)加成10%确定。 本协议每一风险单位最高保险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在特殊时期特殊状况下,乙方如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按劳合社战争险管理委员会或xx保险总公司的变更通知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出运通知及投保手续 为充分保障甲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应于货物起运前尽早向乙方申报投保,填具《进出口货运险业务投保单》。进口货物当单笔保单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时,甲方须在货物起运前十天书面向乙方申报合同号和估计保险金额,并在货物起运后15个工作日内申报所有投保信息,并就乙方的提问提供真实的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分保和签发保单。乙方仅按甲方申报的出运投保数据承担保险责任。 当单笔保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时,甲方必须于货物启运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逐笔确认后,保险合同方可生效。 七、保险费 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保险费为人民币(或美元) 。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保险费。 甲方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后乙方有权拒赔,或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之比例赔偿。 八、损失与索赔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保单上指定的代理人进行现场查勘;根据法律法规等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的,甲方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对受损货物,甲方负有及时施救的义务。 甲方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向乙方提出赔偿时,应提供如下单证:保险单、发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有关照片、索赔清单、向责任方索赔的书面单证及保险合同或条款规定的其它单证。 乙方应按本协议及保险条款规定及时赔偿。 九、特别约定 对裸装、废旧货、甲板货、易燃、易爆、易碎品、动植物、油品、农产品、散装货等特殊或大宗高风险货物,以及通知非正常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承保条件、保险费率等双方另行特别商议。 十、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保险条款规定的法律及惯例。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如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约。 十二、其它事项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适用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附件: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协会货物险条款(A)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投标文件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 投标人: 二0二六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致: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电子文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开标一览表 4、差异汇总表 5、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简要说明 6、项目服务人员资历及权限 7、服务承诺 8、赔案时效承诺 9、投标人财产险理赔授权相关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本次招标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保险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接受处罚。 (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样本,该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影印件彩色打印于标书之外连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分公司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纠纷处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日期: 三、资格证明审查文件 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安徽省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后影印件,彩色打印) 文件二安徽省公司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安徽省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后影印件,彩色打印) 文件三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加盖安徽省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后影印件,彩色打印) 文件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文件五安徽省公司及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安徽省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后影印件,彩色打印) 文件六近三年内曾获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关于文明经营、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文件七与其他客户签订的长期服务合同(加盖安徽省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后影印件,彩色打印)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填写说明: 1、该表中内容应与标书中内容完全一致,并不得填报选择性方案;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并单独随投标文件放入提供的外层投标袋中; 3、未按规定填报表中内容的,将不予评标。 五、差异汇总表
竞价人要将报价文件和竞争性报价通知中的保险方案及条款部分所有差异统一填写到本表中,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投保要求。 六、投标人最低偿付能力情况的简要说明(提供审计报告) 七、赔案时效的承诺 致: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本承诺作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招标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我单位的赔案时效为: 1、 赔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天结案 2、 赔款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天结案; 3、 赔款额在人民币50000—1000000元之间的,天结案; 4、 赔款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的,天结案。 为此,我单位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现方案如下:(由投标人自行制订)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项目服务人员资历及权限 九、服务承诺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参照第六章“服务基本要求”中提出的标准填写,并在承诺后制定具体的兑现措施) 十、投标人财产险理赔权限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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