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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新院区门诊综合楼、住院大楼顺利投入使用,满 足门诊诊室、办公室、检查治疗室、医护值班室等区域采光遮光、 诊疗隐私防护需求,我院拟开展新院区门诊综合楼、住院大楼窗 帘及配套轨道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工作。本次调研全面摸排市场主 流面料材质、公允市场价格、加工工艺、现场安装、售后维保、 供货周期等关键信息,用于完善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预算、拟定 后续采购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调研反馈信 息,诚邀各符合条件单位积极参与。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 52号
(三)项目概况:
本次调研覆盖新院区门诊综合楼、住院大楼各功能区域窗 帘,包含门诊部窗帘、医疗区域窗帘、窗帘轨道、挂钩、布带、 绑带等全套配套辅材。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模式,包含现场实地测 量、定制加工制作、运输上楼、安装调试、施工垃圾清运、售后 维保等全部工作内容。
1. 调研市场主流窗帘面料材质性能;
2. 收集轨道材质、五金配件、加工工艺、打褶工艺标准以及 项目整体包干市场报价;
3. 核实供应商施工安装能力、广西区内公立医院同类项目供 货业绩、售后服务保障水平;
4. 完善采购技术参数清单,完成预算测算,为后续采购招标 工作提供依据。
(五)调研性质说明:
本次仅为市场信息摸排、需求论证及价格调研,不属于招标、 询价、采购邀约,不构成合同要约,我院不承诺后续采购、中标 及签约。所有报送资料仅用于院内采购内部论证,不予对外公示, 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现场踏勘:
我院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踏勘时间另行通知。已完成 报名但未按时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调研参 与资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为独立法人主体,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应当包含窗帘布艺、装饰布艺、室内装饰装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等相关类别,具备医护用品销售资质或持有生产厂家授权 文件。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未在"信用中国" 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四)近 3年内具备医院、事业单位同类货物供货及安装 项目业绩。
(五)具备上门实地测量、定制化加工、专业安装、售后维 修完整服务能力,熟悉公共建筑及医院软装施工相关规范。
(六)本次调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严禁项目转包。 三、调研响应及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一)附件1《市场调研参与报名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施工团队配置、安装服务能力说明;
(五)近3年医院、事业单位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验 收文件等复印件);
(六)附件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现场踏勘后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电子版各一套)
(一)窗帘面料及五金配件参数说明、产品实拍图、医院安 装效果图彩页文件;
(二)附件 3《窗帘项目包干报价表》,报价需涵盖面料、 轨道、辅材、测量、制作、运输、安装等全部相关费用;
(三)项目工期计划及现场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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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踏勘完成后,各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 上材料及效果图,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 资格。
五、调研资料提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资料递交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 8 月 31 日 17:30 止(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递交资料一律拒收)
(二)提交方式:
1. 纸质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张胶装成册,编制完整总目录; 同时自备 U 盘,U 益内存放附件 3《窗帘项目包干报价表》原 始电子文件、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的 PDF 扫描件。U 益命名格 式: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新院区窗帘 + 供应商单位全称。全 部资料装入牛皮纸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 满足以上要求的,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处理,作无效响应。
2. 全部报价文件递交至南宁市省宁区中医医院护理部。
(三)联系信息:
联系人:护理部 滕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公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10号中医医院门诊部护 理部
(一)供应商报送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假资质、 虚假业绩、虚假检测报告、虚假报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研资 格,并记录失信信息。
(二)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业绩、产品面料、已完成安装案 例开展实地核查。
(三)本次调研不支付任何资料费、调研补偿费,供应商参 与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报送全部资料仅用于院内采购内部论证,不予 对外公示,提交资料不予退回;后续正式采购工作,将严格按照 广西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
(五)产品外观色调需匹配新院区整体装修风格,同时满足 医疗场所抗菌、易清洁等院内院感卫生管理要求。
七、其他
纪检监察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采购办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所有。
附件:1.市场调研参与报名表 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 窗帘项目包干报价表
附件 1
市场调研参与报名表
| 项目 | 内容 | ||||
| 供应商单位全称 | (加盖单位公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实际经营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申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
| 是否具备生产厂家授权 |口是 口否(如选择 "是",授权书随资料一并提交) | |||||
| 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 | 简述:(可另行附页) | ||||
| 愿意参加现场踏勘 □不参加(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调 D | |||||
| 是否申请参加现场踏勘 | 研资格) | ||||
| 各注 | |||||
我单位已知悉本市场调研公告全部内容,自愿参与本次市场调研,所 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 月 日 期: 日
时件 2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我单位作为南宁市省宁区中医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参 与供应商,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次市场调研公告全部条款,现就本次 调研提交的全部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我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材料、授权文件、业绩合同、验收材 料、产品参数、检测报告、报价文件及其他全部响应资料,均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集改、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形。
2. 我单位填报的全部业绩均为本单位实际完成项目,不存在虚构项目、 借用外单位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
3. 若本次报送资料存在任何虚假、不实信息,我单位自愿接受贵院取 消本次市场调研参与资格、纳入贵院失信供应商记录的处理,并承担由此 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
4. 我单位充分知晓:本次市场调研不属于招标、询价类采购活动,不 构成合同要约,贵院不承诺后续采购、中标及签约;参与调研产生的全部 费用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5. 我单位同意贵院有权对我单位业绩、产品、项目案例开展实地核查。 特此承诺!
|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
| 目 | 期: | र्द | F | E |
| 门诊大楼 | ||||||||||
|---|---|---|---|---|---|---|---|---|---|---|
| 尺寸/扇 | 窗户数量 | 合计 | 现场踏勘 | 窗户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扇) | (米) | (尺寸/扇) | (扇) | (扇/元) | (元) | |||||
| 2.2米/扇 | 48 | 105.6 | ||||||||
| 2.5米/扇 | 27 | 67.5 | ||||||||
| 3.3米/扇 | 36 | 118.8 | ||||||||
| 3 米/扇 | 8 | 24 | ||||||||
| 8 米/扇 | 5 | 40 | 含面料、轨 道、辅材、 | |||||||
| 4 米/扇 | 6 | 24 | 测量、制作、 | |||||||
| 3.5米/扇 | 2 | 7 | 运输、安装 | |||||||
| 2.8 米/扇 | 10 | 28 | 等全部费用 | |||||||
| 4.5米/扇 | 1 | 4.5 | ||||||||
| 1.5米/扇 | 4 | 6 | ||||||||
| 1 米/扇 | 3 | 3 | ||||||||
| 合计 | 150 | 428. 4 | ||||||||
| 住院大楼 | ||||||||||
| 院内测量 | 窗户数量 | 合计 | 现场踏勘 | 窗户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 (尺寸/扇) | (扇) | (米) | (尺寸/扇) | (扇) | (扇/元) | (元) | ||||
| 2.2米/扇 | 17 | 37.4 | ||||||||
| 2.5米/扇 | 1 | 2.5 | 含面料、轨 | |||||||
| 3.3米/扇 | 21 | 69.3 | 道、辅材、 | |||||||
| 3 米/扇 | 5 | 15 | 测量、制作、 | |||||||
| 2.8米/扇 | 5 | 14 | 运输、安装 | |||||||
| 5.4米/扇 | 91 | 491. 4 | 等全部费用 | |||||||
| 合计 | 140 | 629.6 | ||||||||
说明:本表为基础模板,供应商完成现场踏勘后,可根据实际踏勘核算数 量完善表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