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市本级] [公开招标] [监理]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四川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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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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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监理一期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前锋园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新建道路约1200米,包括雨污水管网、人行道、绿化带、强电预埋、太阳能路灯等附属工程;对园区公共停车区域改造新增停车位,并配套建设智能充电桩及智能停车和收费系统等其他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服务周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已完成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29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s://gasggzy.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226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4楼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 话:0*开通会员可解锁* 0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303室

邮 编:638019

联 系 人:胡老师

项目负责人:贺海涛

电 话:136 9618 57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126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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