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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议价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2026-20-Y)
鉴于首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议价未能满足三家供应商的报名要求,现决定重启竞争性议价程序,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
一、公告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竞争性议价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预算总金额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2年 (合同一年一签) |
24万元 |
备注:现有车辆16辆,含11辆救护车,4辆行政用车,1辆重型挂车(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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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
4.1服务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的维修、保养、钣金、喷漆、道路救援及车辆年检服务。
4.2 须提供7×24小时道路救援响应,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抵达现场时间≤60分钟。救援车辆须配备专业拖车、应急电源及常用维修工具。
4.3 所有维修配件须为原厂件或不低于原厂标准的优质品牌件,并提供正规发票及配件质量保证书;更换配件前须经院方确认,严禁擅自更换或以次充好。维修过程全程留痕,关键工序需拍照存档。
4.4对救护车进行维保时,不得破坏或干扰原车医疗舱的电气系统、供氧系统及负压系统的正常运行。涉及医疗舱改造部分的维修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师操作。
4.5 保养服务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按车辆行驶里程或时间周期制定个性化维保计划。
4.6所有作业人员须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上岗,关键岗位须具备三年以上三甲医院车辆保障经验。
4.7质量保证期:大修车辆保修期不少于1年。二级维护保修期不少于5000公里或6个月。小修及专项修理保修期不少于2000公里或3个月。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再次拖车费、返修零件费),由维修厂承担。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需包含大中型客车维修资质)。
5.3供应商须是丽水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入围厂商。
5.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议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议价。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执行标准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
七、议价文件组成内容
7.1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7.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3业务员授权书;
7.4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7.5近三年同类医疗特种车辆(含救护车)维保服务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7.6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承诺(需提供承诺函,高德/百度地图截图);
7.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7.9报价单(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2)
(注:以上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八、议价须知
8.1报价及费用: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2);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有关的全部费用
8.2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8.3现场踏勘:不设置现场踏勘。
8.4结果公告:结果于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九、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将议价文件密封送交到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街1188号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6号楼809采购中心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8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议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仅接受纸质标书,允许现场递交或邮寄。选择邮寄方式的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邮寄地址与递交地点相同
十、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业务咨询:
名称:丽水市人民医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丽阳街1188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业务咨询:吕老师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车辆情况.docx
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