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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1、最早出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 3、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二次装修,但承租方可以添置可移动的办公设施及设备、办公家具等不会给原有装修、装饰造成损毁、损害的物品。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物业二次装修的,则承租方的装修方案以及在租赁物业外部的任何载体上安置广告、标示和门面招牌的,事先需要得到出租方(或者出租方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需取得主管机关的批准。承租方选定的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将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付物业管理机构备案。如果装修施工单位没有必要的资质,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入场装修。 4、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承租方不得转租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使用对租赁物业的占用和使用为条件,与他人达成某种合作或者合资关系。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房屋以现状为准。 本项目是一层对应一张产证,例如本项目【3楼】中的所有租赁单元对应产证中的【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1幢301室】。因行业惯例,本项目电梯跳过了4、13、14、24等部分楼层编号,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实际电梯到达楼层为【12楼】,对应不动产权证记载的【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1幢1101室】。且由于此次租赁标的中的【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1幢1101室】为4分隔的户型,为了便于出租管理,对标的进行了租赁单元分割。【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1号1幢1101室】的4间房屋分别对应1201、1202、1203、1205间。此次公开招租的资产为其中的1202间和1203间。 房屋现状为空置,整体为办公简装标准。基础装修含石膏板吊顶、架空地板、隔墙及电动高窗。已配置VRV空调系统、标准消防系统及照明系统。大楼配套6部1350KG客梯及1部1600KG货梯。(具体情况以实际考察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