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镇紫金路8号1-7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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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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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 (5)允许不涉及主体结构变更的装修,室内装修方案需提交东山房管所审批通过。门头广告等须取得相关部审批。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可索取租赁合同模板,未索取或未提异议的视同为同意租赁合同模板内所有条款。 (7)资产内不得进行违章搭建。 (8)营业执照无注销、停业等异常情况。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必须先行与招租方就该出租项目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提交招租平台。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该房屋合同到期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若有新承租人竞拍成交的,需协助配合原承租人的清场工作。 1、关于保险: (1)承租方应在整个租期内以承租方的名义自费购买综合性公共责任保险,以保护自身权益。 (2)承租方应在整个租期内为承租房屋的内部隔间及其该房屋内的全部自有和代管物品自费购买并保有足额保险,因火患、水灾、抢劫、盗窃、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及时向招租方提供有效保险单或其它凭证。如因承租方未购买相应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4)如因承租方的行为或过错而造成招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招租方的损失。 (5)租赁期间,属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资产、物品、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保管并负责。承租方经营有关财产的各保险由承租方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2、关于用电: 招租方只负责将电线接到所出租房屋的总电源配电箱或电表箱,并不负责电线的接入和安装,电表箱之后整个电气线路由承租方自行布置安装,电气线路应当符合当前安全标准,承租方承担管理、维护等责任。 简装,无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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