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三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3、项目成交后,成交人应按首年租金成交额1%向产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产交中心收到全额交易服务费后,按程序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项目成交后,成交人还应按照招租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收费标准向择优遴选服务机构直接支付代理服务费。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报名确认,即获得响应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以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事项,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5、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评审开始前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1、合格承租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水路旅游运输、水上游乐项目经营管理或同类水上运营相关业务 3、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招租文件。 None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1、标的资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托方苏州苏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并施行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需承租方、产权方和委托方三方签署《租赁合同》。 2、现状交付,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1个月不包括在租赁期内)。 3、本项目招租活动全过程严禁响应单位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串通响应、非实质性响应、仅对部分招租要求予以响应、控制招租结果或破坏招租活动公平公正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成交与否,立即取消其成交/响应资格;同时将该响应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永久纳入招租单位各类项目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招租单位所有项目的合作。 4、如意向承租方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海事、消防、城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对项目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审慎进行核验和判断。委托方对项目的初始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该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商业风险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无装修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