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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竞拍,成交当日发布成交公示。由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交易中心于收到成交文件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成交的,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中心必要服务费,其余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一)装修改造要求 1.承租人须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根据自身品牌定位和经营需求,可对承租区域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2.改造方案须经招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改造完成后的相关资产在租赁经营合同履约完毕后归招租人所有。 (二)物业服务与安全管理 1.招租人不提供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如保安、保洁等)。 2.承租人负责白洋湖服务区综合商贸区域和外场区域(含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的保洁、保安、广场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租人须承担白洋湖服务区综合商贸区域的水电能耗等费用。 4.承租人承担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因经营不善引发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其他承诺 1.成交后在项目经营地注册并申领正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 2.成交后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在55周岁以内,并已连续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 (一)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或者兼有餐饮商超等业态经营的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2023-2025年度)持续盈利,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其中2025年度企业纳税额不少于40万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册缴纳社保的员工不少于20人。 (三)具有10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经验,且该经验中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须包含2个及以上在营的服务区租赁项目(含餐饮及超市业态),其中至少1个项目年均租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提供有效的经营合同(加盖公章),合同须能清晰反映合同执行时间、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经营业态等关键信息。 【按服务区自然数量为准,双侧式服务区算作为“一个”。】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实控人或存在控股、实控、参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等),承租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出租标的中涉及东区原厨房区域125㎡,其现在履约的租赁合同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 (五)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以下范围:①服务区现有驻点汽修服务;②加油站区域现有便利店营业;③成品油销售;④新能源汽车补能设施;⑤各业态内容不得销售咖啡类饮品。 (六)重要提示:常台高速公路尹山枢纽至苏浙省界段扩建工程已列入《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该路段是构建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路线自北向南,起于吴中区尹山枢纽,向南途经吴中区、吴江区,终于苏浙交界,全长约38.5千米,从双向四车道拓宽至双向八车道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41.55米。按目前的方案,全线原位扩建白洋湖1处服务区。本项目初步计划于2026年开工,2029年通车,建设工期4年。由于上述扩建工程具体开工时间无法确定,故请意向承租人在报价时知晓本项目的重大影响因素,并接受此重大工程对租赁合同履约期限不固定的影响,具体详见《【公示版】苏州高速公司白洋湖服务区整体租赁经营项目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 精装修,需最终承租人根据需求装修,无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