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昆山开发区洪湖路681号3C生活广场1-2层资产公开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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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交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经委托方同意后允许装修改造; 3、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宿舍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对宿舍内物品有处置权;宿舍以现状移交,承租单位需自行更换老旧宿舍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床、柜子、桌子、漏电保护开关、空调维修、热水器维修等;宿舍智能门锁、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无法使用,需承租单位自行更换机械门锁、机械水电表;按照集宿区管理要求,承租单位需配置楼层管理员1名,24小时值班;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得设置厨房等;承租单位需自行配置3公斤灭火器及每人一套消防3件套“防烟面罩、口哨、手电筒”。除租金外,承租单位另需支付物业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与租金同步缴纳。 5、相关装修行为应满足《建筑法》《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昆山开发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1)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等文体娱乐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昆山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租赁面积大于300平且装修金额大于30万元,房屋装修时应办理图审合格证、施工许可证、质安监备案。 (3)租赁面积小于300平或装修金额小于30万元,房屋装修时应向昆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小型工程备案。 (4)租赁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装修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维修及改造应由昆山市图审中心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技术核查的,由建设单位在昆山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5)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6)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房屋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昆山市数据局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6、本次招租部分房屋内(如有)阁楼、夹层尚未拆除,承租人负责将其拆除。 7、成交后租金及押金支付须由成交人账号出账,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1、企业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None 不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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