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6〕14号
发布时间:
2026-07-01
发布于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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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天征预告〔2026〕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石梁镇石街社区张庄组、十八集社区林场组、三墩组、路南组,仁和集镇农民集体、吴庄村农民集体,永丰镇民生社区农民集体,冶山镇汴桥村农民集体、冶山村应庄组,万寿镇农民集体、忠孝村忠孝组,郑集镇船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357公顷(69.5355亩),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序号

地块

名称

被征地单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

地块1

石梁镇石街社区张庄组

空地

空地

经十四路

空地

2

地块2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林场组

外环路

空地

空地

空地

3

地块3

仁和集镇农民集体

居民楼

安徽润诚机电有限公司

坟地

天长市祥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

地块4

仁和集镇农民集体

优信路

安徽润诚机电有限公司

安徽润诚机电有限公司

居民楼

5

地块5

仁和集镇吴庄村农民集体

天长市祥瑞电子有限公司

农田

天长市祥瑞电子有限公司

天长市三信电子有限公司

6

地块6

永丰镇民生社区农民集体

农田

安徽双宇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农田

农田

7

地块7

永丰镇民生社区农民集体

安徽省天长市佳宜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安徽新源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天长市春风服饰厂

铜城-谕兴公路

鑫达路

8

地块8

冶山镇汴桥村农民集体

安徽波塞特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波塞特科技有限公司

空地

空地

9

地块9

冶山镇冶山村应庄组

长柳路

长兴苑

长柳路

空地

10

地块10

万寿镇农民集体

天长市新成燃料油品有限公司

空地

金慧帽业

033乡道

11

地块11

万寿镇农民集体

水塘

空地

天戊路

空地

12

地块13

万寿镇忠孝村忠孝组

安徽友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农田

安徽友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友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3

地块15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空地

空地

空地

14

地块16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驰宇路

空地

空地

15

地块17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驰宇路

空地

空地

16

地块18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驰宇路

空地

空地

17

地块19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路南组

空地

空地

空地

空地

18

地块20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空地

空地

空地

19

地块21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空地

空地

空地

空地

20

地块22

郑集镇船塘村农民集体

农田

绿化带

农村道路

沟渠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13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中,地块1至地块2已纳入《天长市石梁镇东部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3至地块4已纳入《天长市仁和集镇南部二号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5已纳入《天长市仁和集镇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6已纳入《天长市永丰镇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7已纳入《天长市永丰镇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8已纳入《天长市冶山镇关塘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9已纳入《天长市金牛湖新区西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10至地块11已纳入《天长市万寿镇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13已纳入《天长市万寿镇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调整)》,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5、地块20至地块21目的为实施西部片区产业培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6至地块19、地块22目的为实施滁州高新区经十二路(建设西路至天康大道)道排工程、驰宇东路(S204至经十二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国网安徽天长县供电公司35kV郑集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6357公顷(69.535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4.6357公顷(69.53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其中

耕地

地块1

石梁镇石街社区张庄组

0.0644

/

/

0.0644

/

地块2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林场组

0.7372

/

/

0.7372

/

地块3

仁和集镇农民集体

0.8915

/

/

0.8915

/

地块4

仁和集镇农民集体

0.0463

/

/

0.0463

/

地块5

仁和集镇吴庄村农民集体

0.1553

/

/

0.1553

/

地块6

永丰镇民生社区农民集体

0.1137

/

/

0.1137

/

地块7

永丰镇民生社区农民集体

0.3087

/

/

0.3087

/

地块8

冶山镇汴桥村农民集体

0.0008

/

/

0.0008

/

地块9

冶山镇冶山村应庄组

0.0711

/

/

0.0711

/

地块10

万寿镇农民集体

0.1614

/

/

0.1614

/

地块11

万寿镇农民集体

0.5452

/

/

0.5452

/

地块13

万寿镇忠孝村忠孝组

0.0845

/

/

0.0845

/

地块15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1.0930

/

/

1.0930

/

地块16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0.0033

/

/

0.0033

/

地块17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0.0386

/

/

0.0386

/

地块18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0.0736

/

/

0.0736

/

地块19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路南组

0.0099

/

/

0.0099

/

地块20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0.0219

/

/

0.0219

/

地块21

石梁镇十八集社区三墩组

0.1426

/

/

0.1426

/

地块22

郑集镇船塘村

0.0727

/

/

0.0727

/

合计

4.6357

4.6357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按照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报告((皖)新天地[2026](估)字第M005号),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政〔2024〕39号)的规定执行。天长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天长市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石梁镇、石街社区、张庄组、十八集社区、林场组、三墩组、路南组、仁和集镇、仁和社区、吴庄村、永丰镇、民生社区、冶山镇、汴桥村、冶山村、应庄组、万寿镇、忠孝村、忠孝组、郑集镇、船塘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石梁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郑集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桂永,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仁和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元峰,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永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冶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彤,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兴玉,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崇旭航,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石梁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郑集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桂永,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仁和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元峰,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永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冶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彤,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寿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兴玉,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崇旭航,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天长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石梁镇人民政府、仁和集镇人民政府、永丰镇人民政府、冶山镇人民政府、万寿镇人民政府、郑集镇人民政府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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