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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办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超薄包装新材料扩建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9号 |
南京扬子塑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6〕1187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9号,利用原有重膜车间厂房,新增吹膜机、薄膜印刷成型机组,建设2条先进FFS袋用吹塑薄膜工艺生产线、1条FFS袋用薄膜印刷生产线及相关的公共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FFS袋用吹塑薄膜产能8000吨/年。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按《报告表》所述,本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二)重膜车间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局部密闭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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