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林业工作站关于苏尼特左旗国营苗圃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26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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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现将我单位所属国有苗圃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概况

  1. 资产基本情况:本次招租苗圃为国有经营性资产,坐落于满都拉图镇达日罕锡力嘎查,出租面积350亩,场地平整、土壤条件优良,配套【灌溉水源、简易管护房、通行道路、供电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适宜苗木培育、花卉种植、园林绿化育苗等相关经营活动。

  2. 资产权属说明:本苗圃资产权属清晰,为国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无纠纷、无权属争议,租赁期间仅出让经营使用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3. 租赁用途限制:仅限开展园林绿化苗木培育、花卉种植、绿植养护、园林种苗科研培育等合规农林园艺相关经营活动。严禁改变土地及场地原有性质、严禁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从事污染环境、违规养殖、违法经营等活动,严禁整体转租、转包、转借他人。

  二、租赁相关参数

  1. 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资产交付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及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是否续租。

  2. 招租底价:年度租金底价为11.2万元(大写:拾壹万贰仟圆整),竞租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 付款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支付,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合法经营组织,均可参与报名竞租,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国有资产租赁的主体除外。

  2. 信誉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拖欠国有资产租金、无重大经济纠纷,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

  3. 熟悉苗木种植、园林绿化相关行业经营管理,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承诺严格遵守租赁用途规定,合规合法经营。

  4.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报名,一经发现取消竞租及承租资格。

  四、招租方式及竞价规则

  1. 招租方式:本次苗圃租赁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若仅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可按底价协议租赁。

  2. 竞价规则:所有有效意向承租方现场公开报价,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报价低于招租底价、逾期报价、恶意竞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及踏勘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204室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包海峰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自然人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承诺合规经营、不转租、不改变资产用途、按期缴纳租金等);

  4. 失信记录查询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

  (四)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期间自行前往苗圃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场地现状、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出租方将安排专人配合答疑。踏勘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踏勘后即视为认可资产现有现状,后续不得以场地现状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减免租金。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1. 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点】

  2. 竞价地点:【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3.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需准时到场参与竞价,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合同签订及相关要求

  1. 竞得人确定后,出租方将公示结果【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资产苗圃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

  2.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苗木种植、场地管护、水电、人工、防疫、环保等全部经营成本及费用,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3. 承租方需做好场地日常管护,保持场地整洁完好,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设施、植被及地形地貌。租赁期满后,需无条件恢复场地原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完好交还出租方。

  4. 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征收、拆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承租方自建临时设施、种植苗木等附属资产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按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为招租公示,不构成任何合同要约,最终租赁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2. 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主体予以驳回,且无需解释理由。

  3. 严禁恶意报名、恶意竞价、串通竞价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资格,纳入国有资产租赁失信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本单位国有资产租赁项目。

  4. 本次招租所有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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