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赛汉塔拉煤田赛汉塔拉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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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赛汉塔拉矿区位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旗府所在地赛汉塔拉镇南约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赛汉塔拉镇管辖。矿区范围极值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东经:112°33′08.209"~112°45′40.376";

北纬:42°23′15.113"~42°38′48.484"。

本次规划矿区范围以煤层零点边界线为界,矿区南北长约28.7km,东西宽约17km,为一不规则形状,矿区规划面积224.63km2,均为含煤面积。规划总规模为8.00Mt/a,共规划1个矿田。矿区服务年限53年;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49年(2034~2082年)。

矿区总体规划中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干选)等,以及矿区供电、运输、供水、供热、辅助及附属企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无常年有水地表水体;矿区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SO2、NO2、TSP、PM10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类区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矿区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目标,矿区内分布基本草原约134km2,分布有未定级文物1处(希格德日公庙遗址),公路及铁路、人饮工程、牧民点等。矿区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包括基本草原、城镇开发边界、内蒙古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部分牧民点。

在煤矿开发过程中,应对开发区域及时采取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措施,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应加强对处理站的管理,定期对处理站下游第四系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确保不发生污废水泄露事故,避免对保护区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矿区规划锅炉的燃烧剩余物,前期可用于修路,后期与矸石统一回填采坑;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主要用于建材原料,或填充矿坑、筑路、修坝等,不会对周围的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中等承载”,具有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按照“用污排清”的原则,矿区规划各项目用水中如绿化洒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优先使用处理后生活污水,不足部分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多余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朱日和工业园区用水;各项目生活用水采用深度处理后矿井水作为水源。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属于国家规划蒙东煤炭基地,符合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的空间布局。矿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市场主要定位为用于附近企业、工业园区、电厂等煤炭资源供给,可进一步保证矿区煤炭供给能力,规划定位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用于附近企业、电厂、周边盟市,可以为本区域煤电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污废水全部回用,矿区产业结构基本合理。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规划矿田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在赛汉塔拉矿区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提早介入,从源头上提高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相关互动情况如下:

(1)建议本次矿区规划范围对内蒙古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锡林郭勒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避让。

(2)建议对矿区内文物留设保护煤柱。

(3)矿区规划的煤矸石要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总体规划采纳以上优化调整建议,主要如下:

矿区南部和西部边界,避让了锡林郭勒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内蒙古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规划矿区范围外。

对矿区范围内的希格德日公庙遗址已留设保护煤柱。

根据旗文旅局相关意见,本次评价提出将希格德日公庙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划出矿区范围。

规划矿区只设置临时矸石周转场,生产期掘进矸石用于井下充填,洗选矸石用于铺路、井下充填及塌陷区治理等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评价总结论

赛汉塔拉矿区为新规划矿区,矿区煤炭资源主要供给附近企业、电厂等,矿区开发有利于煤炭市场供需稳定。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赛汉塔拉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尼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党政大楼

联系人: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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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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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赛汉塔拉煤田赛汉塔拉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 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示单位:苏尼特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时间: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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