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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成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独山县牲畜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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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贵州成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 |
贵州成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兴源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贵定县昌明镇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107°10′10.108″, 26°21′19.611″,属于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816.55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4.4 %。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商业混凝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对路面和施工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砂石料等应统一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建筑材料应堆放于远离居民点一侧。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出场车辆冲洗轮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如厕废水经周边企业收集后,进入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减速行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表土用于项目绿化用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进行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抛丸粉尘 抛丸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速率严格50%执行)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浓度严格50%执行),SO2、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速率严格50%执行)。 (3)酸洗废气 在酸洗槽侧面设置抽风集气系统,酸洗废气收集抽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速率严格50%执行)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切削废气 切削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油雾收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贵定县昌明旧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酸洗槽液、发黑槽液、水洗槽液及喷淋废水)均作为危废处置。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酸洗槽、发黑槽、水洗槽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安装减震装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车辆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时限制车速,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酸洗槽液(渣)、发黑槽液(渣)、水洗槽液、喷淋废水(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更换清理前通知有资质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并运输出厂,不在厂区储存。废盐酸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盐酸、废机油、亚硝酸钠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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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 |
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 |
贵定县清源牧业有限公司 |
贵州兴源环保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新巴镇新华村,分南北两个场地;北部场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0′45.233″,北纬26°41′30.906″;南部场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0′48.323″,北纬26°41′22.100″;南北相距约70m,养殖场占地面积:134738m2;建设规模:年出栏生猪30000头。北部场地主要布置生产区,两个育肥室、饲料房、冷库;南部场地主要布置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设置育肥室、冷库和保育室,隔离室、母猪室、产房室、公猪室,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初期雨水池和堆粪间等设置在场地南部。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必要的防尘措施:如设置围挡,配备防尘布、防尘网,实施道路硬化等。对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对车辆出施工区轮胎进行冲洗;对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置简易材料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容积为1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施工过程、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由于施工人员均来自附近,不在场区食宿,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居民厕所,其余生活污水并入施工区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集中堆存;项目土石方开挖平衡,无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土地利用功能发生变化、土石方的开挖、建筑材料的堆放等可能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和影响景观,采取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并在工程结束后采取恢复措施,工程场地后续平整时应加强对表土层的管理,应将表层30cm厚的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使用,减少表土层流失,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两个场地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项目两个场地之间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便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如废水、废渣等不能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场地周边分布有天然林,占地四周应用警戒线隔离带围住,严禁施工超出用地范围边界,施工过程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项目施工对周边天然林植被的占压、破坏。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搭配饲料,并在饲料中添加EM提高日粮消化率,从而减少粪便的臭气;猪室安装机械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全部猪舍必须配备地面消毒设备,运输车辆经常清洗消毒,病畜隔离间必须设车轮、鞋靴消毒池;定期喷洒除臭剂;堆粪棚建设为棚架式;污水处理池加盖;加强厂区绿化等,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臭气厂界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和NH3厂界浓度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2)本项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需进行脱硫处理后再利用,本项目采用干法脱硫,经气水分离和脱硫处理后,沼气属于清洁能源,火炬燃烧排空,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进入专用排气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由于当地市政供电充足,备用发电机使用时间极少,排放的污染物较少,产生的废气较少,经自然扩散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养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61.35m3/d,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考虑猪舍冲洗时水量最大,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采用“格栅(尺寸:2m×1m×1.5m)+集水池(尺寸:6m×5m×3.5m)+固液分离(尺寸:4.5m×2m×3m)+水解酸化(尺寸:7.5m×4.5m×4.5m)+厌氧(UASB)(2个池子,单个池子尺寸:5.2m×5.2m×5.5m)+SBR(2个池子,单个池子尺寸:5.8m×5.8m×4.5m)+氧化塘(尺寸:33m×22m×2.2m)+消毒(尺寸:3m×1m×2.5m)工艺”处理污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厂区绿化,不外排。其中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项目通过约1.9km农灌主管网(支管长度约为3000m)输送至项目场地东北侧农灌区浇灌,浇灌区(373亩)主要种植玉米、油菜、山桐子、刺梨。 (2)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在南部场地南侧的清水池中备用,综合考虑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或雨季定期清运最长降雨期,清水池按容纳不少于90天的废水量进行设计,同时预留一定超高,清水池有效容积不少于6000m3,保证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全部用于农灌。 (3)根据《报告书》测算分析,灌溉区373亩土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分析,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氮肥1.87t/a,磷肥需求量0.38t/a,本项目的废水产生量22393.55m3/a(其中19643.55m3/a用于农灌),氮供给量0.73t/a,磷供给量0.14t/a,低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灌溉区耕地完全可消纳本项目处理后养殖废水的粪肥养分,且消纳废水后,土地还有富余承载空间。 (4)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南部场地,在南部场地最低处设置一个有效容积约350m3的事故池,保持常空状态。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2)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如下,将场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一览表
(3)《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项目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即场区侧上游S1和下游的S3为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状况。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猪场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强噪声设备尽可能地设置于室内,进行隔声处理;利用场内建筑屏障阻止噪声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2)运营期产生的猪粪(年产生量11325.95t/a)储存于临时堆粪间(南北场地各一个,每个200m2),外售有机肥厂家综合利用。 (3)废脱硫剂(约为0.09t/a)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4)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 (5)污水处理站污泥量9.53t/a,外售有机肥厂家综合利用。 (6)防疫废物集中收集后置于疫病防治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7)病死猪及母猪胎盘依托厂区冷库暂存后委托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8)生活垃圾、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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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独山县牲畜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 |
独山县-百泉镇凉亭宋家桥 |
贵州益海食品有限公司 |
贵州致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百泉镇凉亭宋家桥,占地面积8642.41m2,为改建项目,淘汰原有简易屠宰设备,升级改造智能化生猪屠宰线2条,肉牛屠宰线1条,购置更新先进设备,新建冷库、生猪待宰圈(即周转猪圈)、排酸车间及洗消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屠宰18万头生猪及3.6万头肉牛的生产能力。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在车辆出施工区时轮胎进行冲洗,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采取覆盖措施或设简易材料棚。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焊接烟尘采取加强通风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施工回用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少量土石方就近在施工区域进行挖填平衡处理,表层土妥善暂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造地绿化。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送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改建更换下来的废旧设施设备、零部件等可回收利用部分经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设施设备及零部件等经收集后,外售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施工采取分区封闭、错峰施工、分步改造的方式实施,全过程现有生产系统、环保治理系统均正常稳定运行。现有池体改造期间,利用集水池、调节池和应急事故池暂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若超出暂存量,利用密闭专用污水罐车运至周边县市屠宰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全部升级改造完成后,将暂存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独山县城凉亭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事故池在施工期间全程正常使用,不改造,新建事故池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现有事故池停止使用。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生猪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式抽风机收集后引至1#活性炭吸附箱(TA001)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肉牛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负压式抽风机收集后引至2#活性炭吸附箱(TA002)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出气口设置抽风机对臭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待宰圈和粪便暂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待宰圈管理,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运待宰圈内粪便。病死畜禽暂存处(无害化暂存间)全封闭设计,喷洒除臭剂。 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氨、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 (2)锅炉废气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初期雨水(分批次)、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450m3/d,工艺:集水池/固液分离+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一沉池+中间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独山县城凉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艺设备选型时,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措施,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水泵安装减振基座。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厂内绿化,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时减少鸣笛。对待宰圈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待宰间隔音措施,加强赶牲畜道的隔音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电麻屠宰制度,应避免用抽打方式赶牲畜,待宰车间与电击间之间应设置专门封闭通道,机械设备摩擦部位经常涂抹润滑油。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粪便、肠胃内容物、修整零碎块、脂肪使用密闭运输车运出作为有机肥原料;牲畜毛发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商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附近废品回收站定期收购;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尘灰交由附近村民用于农田施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病死牲畜、不合格内脏和胴体、蹄壳、碎肉渣在无害化暂存间冷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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