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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县三友塑料制品商行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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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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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传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 项目名称 |
怀宁县三友塑料制品商行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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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合一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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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怀宁县三友塑料制品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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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主持人 |
田*娟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69(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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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怀宁县马庙镇合一社区,租赁怀宁县顺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空置厂房800平方米进行生产,总投资108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可年产PE塑料袋30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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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与《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的较严值。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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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宁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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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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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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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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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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